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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四单元 维护海洋权益4.2 我国的海洋国情相关素材中国的海洋特别保护区,是指对具有特殊地理条件、生态系统、生物与非生物资源及海洋开发利用特殊需要的区域采取有效的保护措施和科学的开发方式进行特殊管理的区域。海洋特别保护区分为国家级和地方级,其中具有重大区域海洋生态保护和重要资源开发价值、涉及维护国家海洋权益及其它需要申报国家级的海洋特别保护区,列为国家级海洋特别保护区,报国家海洋局批准。目前中国共有12处国家级海洋特别保护区。江苏 南通蛎蚜山牡蛎礁海洋特别保护区 (2006年) 连云港海州湾海湾生态与自然遗迹海洋特别保护区 (2008年) 浙江 乐清西门岛海洋特别保护区 (2005年) 嵊泗马鞍列岛海洋特别保护区 (2005年) 普陀中街山列岛海洋生态特别保护区 (2006年) 渔山列岛国家级海洋生态特别保护区 (2008年) 山东 昌邑海洋生态特别保护区 (2007年) 东营黄河口生态国家级海洋特别保护区 (2008年) 东营利津底栖鱼类生态国家级海洋特别保护区 (2008年) 东营河口浅海贝类生态国家级海洋特别保护区 (2008年) 东营莱州湾蛏类生态国家级海洋特别保护区 (2009年) 东营广饶沙蚕类生态国家级海洋特别保护区 (2009年)- 1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