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0版GMP培训2013年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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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新版GMP培训,2013年03月01日,内容:,Part 1,Part 2,Part 3,新版GMP的修订过程,我国GMP的发展历程,新版GMP与98版之间的主要变化,一、我国GMP的发展历程,1982,1984,1988,1992,1998,2011,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再次修订了GMP 卫生部颁布新版GMP,1998,1992,1988,1984,1982,中国医药工业公司制定了我国第一部行业性GMP,国家医药管理局制定了我国第一部由政府部门颁布的GMP,卫生部颁布了我国第一部法定的GMP,卫生部修订了GMP,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再次修订了GMP,GMP修订的必要性,二、新版GMP修订过程

2、,2005年开展了国内外GMP对比调研工作(对我国GMP修订的参照体系、GMP框架及具体内容提出建议) 2006年9月正式启动了GMP修订工作。 2009年初做了适应性评估,又在四川、江苏、吉林、陕西做了调研评估。并将评估报告上报国务院,发改委,工信部等部门。 2009年7月部分省的企业讨论 2009年9月颁布征求意见稿 2009年11月讨论修订 2009年12月颁布征求意见稿 2011年2月正式颁布 2011年3月1日起实施,新版GMP参照体系的选择,美国FDA,日本,WHO,仿效欧盟,欧盟,与我国类似,新版GMP修订进展情况,2006.9,2009.9.23,2009.12.7,2011.

3、02,新版药品GMP于2011年3月1日起施行,现有药品生产企业将给予不超过5年的过渡期,并依据产品风险程度,按类别分阶段达到新版药品GMP的要求。 自2011年3月1日起,凡新建药品生产企业、药品生产企业新建(改、扩建)车间均应符合新版药品GMP的要求。 药品生产企业应按照药品生产质量管理规范(2010年修订)要求,建立和完善企业质量管理体系,建立和更新符合本企业实际的各类管理软件并验证和试运行,组织开展企业员工培训。相关工作应在2013年12月31日前完成。,三、新版药品GMP执行时限,现有药品生产企业血液制品、疫苗、注射剂等无菌药品的生产,应在2013年12月31日前达到新版药品GMP要

4、求。其他类别药品的生产均应在2015年12月31日前达到新版药品GMP要求。未达到新版药品GMP要求的企业(车间),在上述规定期限后不得继续生产药品。,新版药品GMP执行时限,现有药品GMP证书有效期满但尚未达到新版药品GMP要求的,药品生产企业应在原药品GMP证书期满前六个月,按照药品生产质量管理规范(1998年修订)要求进行自查,并将自查结果报送所在地省级药品监督管理部门。省级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应对企业自查情况开展监督检查。,新版药品GMP执行时限,符合要求的,血液制品、疫苗、注射剂等无菌药品生产企业现有药品GMP证书有效期延续至2013年12月31日;其他类别药品现有药品GMP证书有效期延

5、续至2015年12月31日。不符合要求的,由省级药品监督管理部门监督企业进行整改,整改期间收回药品GMP证书。国家局将在网站上对药品生产企业药品GMP证书延续情况予以公示。,新版药品GMP执行时限,新版药品GMP共14章、313条,相对于1998年修订的药品GMP,篇幅大量增加。新版药品GMP吸收国际先进经验,结合我国国情,按照“软件硬件并重”的原则,贯彻质量风险管理和药品生产全过程管理的理念,更加注重科学性,强调指导性和可操作性,达到了与世界卫生组织药品GMP的一致性。,新版药品GMP修订的主要特点:,三、新版GMP与98版之间的主要变化,1、新版GMP与98版章节设置的对比 2、新版GMP

6、的主要特点 3、新版GMP的主要变化,1、新版GMP与98版章节的对比,原规范(14章,88条) 第一章总则(2条) 第二章 机构与人员(5条) 第三章 厂房与设施(23条) 第四章 设备(7条) 第五章 物料(10条) 第六章 卫生(9条) 第七章 验证(4条) 第八章 文件(5条),新规范(14章,313条) 第一章 总则(4条) 第二章 质量管理(11条) 第三章 机构与人员(22条) 第四章 厂房与设施(33条) 第五章 设备(31条) 第六章 物料与产品(36条) 第七章 确认与验证(12条) 第八章 文件管理(34条),1、新版GMP与98版章节设置的对比,原规范(14章,88条)

7、 第九章生产管理(8条) 第十章 质量管理(3条) 第十一章 产品销售与收回(3条) 第十二章 投诉与不良反应报告(3条) 第十三章 自检(2条) 第十四章 附则(4条 11术 语),新规范(14章,313条) 第九章 生产管理(33条) 第十章 质量控制与质量保证 (61条) 第十一章 委托生产与委托检验(15条) 第十二章 产品发运与召回(13条) 第十三章 自检(4条) 第十四章 附则(4条 42术 语),章节上的主要变化: 1、将原规范第十章“质量管理”放到新规范第二章,强化质量管理,增加质量保证、质量控制的具体要求; 2、删除了原规范中第六章 “卫生”,并将卫生章节的内容拆分到机构与

8、人员、厂房与设施、设备章节之中,进行了更为详细的阐述; 3、新规范第六章“物料与产品”,增加了对产品的要求; 4、新规范第七章 “确认与验证”,增加了建立确认与验证的文件和记录,并证明达到预定的目标,使条款更具有操作性;,章节上的主要变化: 5、新增“第十章 质量控制与质量保证”,明确了对取样、检验、留样、持续稳定性考察、供应商的评估和批准的详细要求。 6、新增第十一章 “委托生产与委托检验”; 7、将原规范第十一章“产品销售与收回”改成新规范第十二章 “产品发运与召回”,细化了对药品召 回的要求; 8、将原规范第十二章“投诉与不良反应报告”放到新规范第十章“质量控制与质量保证”章节中。 9、

9、新规范附则增加了31条术语解释。,实施GMP的目的,3、新版GMP的主要变化,第一章 总则(增加了2条) 第二条企业应当建立药品质量管理体系。该体系应当涵盖影响药品质量的所有因素,包括确保药品质量符合预定用途的有组织、有计划的全部活动。 第三条本规范作为质量管理体系的一部分,是药品生产管理和质量控制的基本要求,旨在 第四条企业应当严格执行本规范,坚持诚实守信,禁止任何虚假、欺骗行为。,最大限度地降低药品生产过程中污染、交叉污染 以及混淆、差错等风险,确保持续稳定地生产出 符合预定用途和注册要求的药品。,第二章 质量管理 第一节 原则 第二节 质量保证 第三节 质量控制 第四节 质量风险管理,主

10、要变化: 1、第二节 质量保证 企业必须建立质量保证系统,同时建立完整的文件体系, 且质量保证系统应当确保药品的设计与研发体现本规范的要求; 2、提出质量风险管理的管理理念。 第十三条质量风险管理是在整个产品生命周期中采用前瞻或回顾的方式,对质量风险进行评估、控制、沟通、审核的系统过程。,产品生命周期:产品从最初的研发、上市直至退市的所有阶段。,产品生命周期中的风险管理,设计、研发,临床前,临床,上市,质量,安全,有效,生产和销售,生命周期中止,第三章 机构与人员,第一节 原则 第二节 关键人员 第三节 培训 第四节 人员卫生,25,第三章 机构与人员,设置关键人员: 企业负责人、生产管理负责

11、人、质量管理负责人、质量受权人(产品放行责任人) 企业负责人的职责 生产、质量管理负责人的职责 独立职责 共同质量职责,第二十一条 企业负责人是药品质量的主要责任人,全面负责企业日常管理。为确保企业实现质量目标并按照本规范要求生产药品,企业负责人应负责提供必要的资源,合理计划、组织和协调,保证质量管理部门独立履行其职责。,第二十二条,第二十三条,第二十五条,主要变化:,1、设置关键人员 第二十条 关键人员应当为企业的全职人员,至少应当包括企业负责人、生产管理负责人、质量管理负责人和质量受权人。 质量管理负责人和生产管理负责人不得互相兼任。质量管理负责人和质量受权人可以兼任。应当制定操作规程确保

12、质量受权人独立履行职责,不受企业负责人和其他人员的干扰。 2、规定企业负责人的职责。 第二十一条企业负责人是药品质量的主要责任人,全面负责企业日常管理。为确保企业实现质量目标并按照本规范要求生产药品,企业负责人应当负责提供必要的资源,合理计划、组织和协调,保证质量管理部门独立履行其职责。,主要变化:,3、规定生产管理、质量管理负责人的各自主要职责及共同职责及资质要求的提高。 4、增加质量受权人的资质及主要职责。 主要职责: (1)参与企业质量体系建立、内部自检、外部质量审计、验证以及药品不良反应报告、产品召回等质量管理活动; (2)承担产品放行的职责,确保每批已放行产品的生产、检验均符合相关法

13、规、药品注册要求和质量标准; (3)质量受权人确保在产品放行前完成对批记录的审核,出具产品放行审核记录,并纳入批记录。 5、将原规范第六章“卫生”部分内容转移到本章第四节“人员卫生”。,第四章 厂房与设施,第一节 原则 第二节 生产区 第三节 仓储区 第四节 质量控制区 第五节 辅助区,主要变化: 1、增加厂房与设施的总的原则 第三十八条 厂房的选址、设计、布局、建造、改造和维护必须符合药品生产要求,应当能够最大限度地避免污染、交叉污染、混淆和差错,便于清洁、操作和维护。 2、根据不同区域需求规定基本要求 药品生产厂房不得用于生产对药品质量有不利影响的非药用产品。 应当采取适当措施,防止未经批

14、准人员的进入。生产、贮存和质量控制区不应当作为非本区工作人员的直接通道。 3、关键的洁净设施的设计原则的变化 洁净等级的变化,采用ISO 14644标准 没有具体的洁净区域温湿度的数值的要求 不同级别洁净区压差应当不低于10Pa 捕尘装置硬性规定的取消,30,本章修订目的及思路,GMP的基本要求: 确保不同剂型和产品生 产操作适应性所必须注 意的几个方面: 选址 设计 建造 改造 维护,厂房的布局和设计应: 最小化错误风险 易于有效清洁 易于保养维护 免交叉污染和灰尘堆积 避免对产品质量产生副作用 人流、物流、工艺流程确保符合逻辑,31,本章修订目的及思路,强调: 设计、建造、维护保养、特定区

15、域; 除无菌药品外,其他产品的厂房设施基本不需要进行改造; 生产区共线生产的风险评估; 非无菌制剂生产的暴露工序区域及其直接接触药品的包装材料最终处理的暴露工序区域,应参照“无菌药品”附录中D级洁净区的要求设置; 根据风险来确定微生物如何监控; 仓储区温湿度监测位置应通过温湿度分局确认来确定; 无菌制剂生产参照“无菌药品”附录中洁净区的要求设置;,第五章 设备 第一节 原则 第二节 设计和安装 第三节 维护和维修 第四节 使用和清洁 第五节 校准 第六节 制药用水,主要变化: 1、强化了设备的使用和清洁要求 规定了生产设备清洁操作规程应包含的内容 生产设备清洁的操作规程应当规定具体而完整的清洁

16、方法、清洁用设备或工具、清洁剂的名称和配制方法、去除前一批次标识的方法、保护已清洁设备在使用前免受污染的方法、已清洁设备最长的保存时限、使用前检查设备清洁状况的方法,使操作者能以可重现的、有效的方式对各类设备进行清洁。,主要变化:,2、强化了计量校验的管理 -校准的概念提出 校准:在规定条件下,确定测量、记录、控制仪器或系统的示值(尤指称量)或实物量具所代表的量值,与对应的参照标准量值之间关系的一系列活动。 -失效、失准的计量仪表的控制 第九十四条不得使用未经校准、超过校准有效期、失准的衡器、量具、仪表以及用于记录和控制的设备、仪器。,主要变化: 3、对制药用水水处理设备及其输送系统的设计、安装与运行控制和监测措施进行了具体要求 注射用水贮存方式的变化 新版:纯化水可采用循环,注射用水可采用70以上保温循环。 98版:注射用水的储存可采用80 以上保温、65 以上保温循环或4 以下存放。 水系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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