阳光关爱女性特定重大疾病保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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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中国人民健康保险股份有限公司阳光关爱女性特定重大疾病保险条款(2010 年 4月向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备案)1 被保险人范围1.1 被保险人范围 凡投保时年满 16周 岁 至 65周 岁 ,身体健康的女性均可作为被保险人参加本保险。2 保险责任及责任免除2.1 保险金额 由投保人与本公司共同约定被保险人的保险金额,并在保险单中载明。2.2 保险责任 本合同的保险责任分为基本部分和可选部分。基本部分为女性特定重大疾病保险金责任,可选部分为女性原位癌保险金责任。投保人可只投保基本部分,也可在投保基本部分的同时投保可选部分。本合同有效期内,本公司承担下列保险责任:女性特定重大疾病保险金(基本部分)

2、如无特别约定,自本公司对被保险人承担保险责任之日起 60天后(续保时,自本公司对被保险人承担续保保险责任之日起) ,被保险人初次发生本合同约定的女性特定重大疾病,且于确诊之日起 28天后仍存活的,本公司按保险金额给付女性特定重大疾病保险金,同时对该被保险人的合同效力终止。 如无特别约定,自本公司对被保险人承担保险责任之日起 60天内(续保除外) ,被保险人初次发生本合同约定的女性特定重大疾病,本公司按投保人已为该被保险人交纳的保险费金额给付女性特定重大疾病保险金,同时对该被保险人的合同效力终止。 女性特定重大疾病是指原发于女性乳腺、子宫、子宫颈、卵巢、输卵管、阴道和外阴的癌症,但不包括原位癌和

3、转移癌。女性原位癌保险金(可选部分)如无特别约定,自本公司对被保险人承担保险责任之日起 60天后(续保时,自本公司对被保险人承担续保保险责任之日起) ,被保险人初次发生本合同约定的女性原位癌,且于确诊之日起 28天后仍存活的,本公司按保险金额的 20给付女性原位癌保险金,同时对该被保险人的该项保险责任终止。女性原位癌是指女性乳腺、子宫、子宫颈、卵巢、输卵管、阴道和外阴的原位癌。2.3 责任免除因下列情形之一引起的保险事故,本公司不承担给付保险金的责任:1) 投保人对被保险人的故意伤害;2) 被保险人所患女性特定重大疾病为非原发性癌症;3) 核爆炸、核辐射或核污染;4) 被保险人患有遗传性疾病,

4、先天性畸形、变形或染色体异常。被保险人在下列期间内发生的保险事故,本公司不承担给付保险金的责任:1) 吸食、服用或注射毒品;2) 感染艾滋病病毒或患艾滋病。因上述情况导致被保险人发生保险事故的,对该被保险人的的合同效力终止,本公司向投保人退还该被保险人的现金价值。但因投保人对被保险人的故意伤害导致被保险人发生保险事故的,本公司向受益人退还该被保险人的现金价值。3 合同效力3.1 合同成立与生效投保人提出保险申请,本公司同意承保,本合同成立,合同成立日期于保险单上载明。除另有约定外,自本合同成立,本公司收取保险费并签发保险单的次日零时起本合同生效,本公司自载明于保险单上的生效日开始承担本合同约定

5、的保险责任。3.2 保险期间 本合同保险期间为 1年。3.3 解除合同的手续及风险 投保人可以书面申请解除本合同。自本公司接到申请书之日起,本合同效力终止。本公司自收到解除合同申请书之日起 30日内向投保人退还本合同的现金价值。投保人解除合同会遭受一定损失。如被保险人已发生本合同责任范围内的保险事故,本公司将不接受解除合同申请。3.4 续保在合同到期日前,如果本公司和投保人均未提出终止本保险,本公司收取相应的续保保险费后,将根据本合同的约定继续承担相应的保险责任。本公司保留调整本保险的保险费率的权利。若本公司调整本保险的保险费率,经调整的保险费率本公司将及时通知投保人,自续保起适用。4 保险费

6、4.1 保险费 保险费将根据投保人与本公司约定的保障内容进行确定,投保人应按合同约定交纳保险费。5 保险金的申请及给付5.1 保险事故通知 投保人、被保险人或受益人知道保险事故发生后应当在 10日内通知本公司。如果投保人、被保险人或受益人故意或者因重大过失未及时通知,致使保险事故的性质、原因、损失程度等难以确定的,本公司对无法确定的部分,不承担给付保险金的责任,但本公司通过其他途径已经及时知道或者应当及时知道保险事故发生或者虽未及时通知但不影响本公司确定保险事故的性质、原因、损失程度的除外。5.2 受益人 除合同另有约定外,受益人为被保险人本人。5.3 保险金申请资料 申请人应提供下列资料,本

7、公司有权保留申请资料的原件或复印件:女性特定重大疾病保险金/女性原位癌保险金1) 被保险人的有效身份证件;2) 医院出具的疾病诊断证明书、病历记录和确诊疾病必需的病理显微镜检查、血液检查、影像学检查及其他科学检验报告; 3) 所能提供的与确认保险事故的性质、原因等相关的其他证明和资料。以上证明和资料不完整的,本公司将及时一次性通知申请人补充提供有关证明和资料。5.4 保险金的给付本公司在收到保险金给付申请书及合同约定的证明和资料后,将及时作出核定;情形复杂的,在 30日内作出核定。对属于保险责任的,本公司在与受益人达成给付保险金的协议后 10日内,履行给付保险金义务。本公司未及时履行前款规定义

8、务的,除支付保险金外,应当赔偿受益人因此受到的损失。对不属于保险责任的,本公司自作出核定之日起 3日内向受益人发出拒绝给付保险金通知书并说明理由。本公司在收到保险金给付申请书及有关证明和资料之日起 60日内,对给付保险金的数额不能确定的,根据已有证明和资料可以确定的数额先予支付;本公司最终确定给付保险金的数额后,将支付相应的差额。5.5 诉讼时效 受益人向本公司请求给付保险金的诉讼时效期间为 2年,自其知道或者应当知道保险事故发生之日起计算。6 其他事项6.1 明确说明与如实告知订立本合同时,本公司应向投保人说明本合同的内容。本公司就投保人和被保险人的有关情况提出询问,投保人应当如实告知。如果

9、投保人故意或者因重大过失未履行前款规定的如实告知义务,足以影响本公司决定是否同意承保或者提高保险费率的,本公司有权解除本合同或取消相关被保险人资格。如果投保人故意不履行如实告知义务,对于本合同解除或取消相关被保险人资格前发生的保险事故,本公司不承担给付保险金的责任,并不退还保险费。如果投保人因重大过失未履行如实告知义务,对保险事故的发生有严重影响的,对于本合同解除或取消相关被保险人资格前发生的保险事故,本公司不承担给付保险金的责任,但应当退还保险费。本公司在合同订立时已经知道投保人未如实告知的情况的,本公司不得解除合同或取消相关被保险人资格;发生保险事故的,本公司承担给付保险金的责任。6.2

10、本公司合同解除权的限制 前条规定的合同解除权,自本公司知道有解除事由之日起,超过30日不行使而消灭。6.3 被保险人变动如因人员变动需要增加被保险人时,投保人应书面通知本公司。经审核同意并收取相应保险费后,本公司按约定的日期开始承担该被保险人的保险责任。如因离职或其他原因需要减少被保险人时,投保人应书面通知本公司,相关被保险人资格自通知到达之日起丧失;如投保人要求的相关被保险人资格取消之日在通知到达日之后,则相关被保险人资格自投保人要求取消之日零时起丧失。如果该被保险人未发生本合同责任范围内的保险事故,本公司向投保人退还该被保险人的现金价值。本合同的被保险人总数小于 5人,或低于有参加保险资格

11、人数的 75%时,本公司有权解除本合同,并向投保人退还本合同的现金价值。6.4 合同内容变更 投保人和本公司可以协商变更合同内容。变更本合同的,由本公司在保险单或者其他保险凭证上批注或者附贴批单,或者由投保人和本公司订立变更的书面协议。6.5 地址变更 本 合 同 有 效 期 内 , 投 保 人 的 住 址 或 通 讯 地 址 发 生 变 更 时 , 应 及 时 通 知 本 公 司 。如果未通知本公司,本公司将按本合同注明的最后住址或通讯地址发送有关通知,并视为已送达投保人。6.6 年龄确定与错误处理被保险人的年龄按周岁计算,其中投保年龄以本合同生效日时的周岁为准。如果发生错误,本公司将按照下

12、列规则处理:1) 投保人申报的被保险人年龄不真实,并且其真实年龄不符合本合同约定投保年龄限制的,本公司有权解除合同或取消该被保险人资格,并对合同解除或取消该被保险人资格前发生的保险事故不承担给付保险金的责任。解除本合同或取消该被保险人资格的,本公司向投保人退还本合同或该被保险人的现金价值。本公司行使合同解除权适用本条款第6.2条“本公司合同解除权的限制”的规定。2) 投保人申报的被保险人年龄不真实,致使投保人实付保险费少于应付保险费的,本公司有权更正并要求投保人补交保险费。若已经发生保险事故,在给付保险金时按实付保险费和应付保险费的比例给付。3) 投保人申报的被保险人年龄不真实,致使投保人实付

13、保险费多于应付保险费的,本公司会将多收的保险费无息退还给投保人。6.7 争议处理合同争议解决方式由当事人在合同约定从下列两种方式中选择一种:1) 因履行本合同发生的争议,由当事人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提交_仲裁委员会仲裁;2) 因履行本合同发生的争议,由当事人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依法向人民法院起诉。名词释义1 周岁 以法定身份证明文件中记载的出生日期为基础计算。2 女性特定重大疾病 是指原发于女性乳腺、子宫、子宫颈、卵巢、输卵管、阴道和外阴的癌症,但不包括原位癌和转移癌。以上女性特定重大疾病应当由专科医生明确诊断。3 原位癌 指粘膜上皮层内或皮肤表皮层内的非典型增生(重度)累及上皮的全层,但

14、尚未侵破基底膜而向下浸润生长者。女性原位癌 是指女性乳腺、子宫、子宫颈、卵巢、输卵管、阴道和外阴的原位癌。女性原位癌应当由专科医生明确诊断。乳腺原位癌 尚未浸润正常组织的原发性局灶性癌细胞新生物。 “浸润”是指穿透基底膜并且实际破坏了基底膜以下的正常组织。乳腺原位癌的诊断必须由组织病理学报告证实。子宫原位癌 TNM 分级为 TisN0M0 或国际妇产科联合会分级 FIGO 0的子宫肿瘤。子宫颈原位癌 尚未浸润正常组织的局灶性癌细胞新生物。 “浸润”是指穿透基底膜并且实际破坏了基底膜以下的正常组织。子宫颈原位癌必须基于取自子宫颈圆锥切除活检或阴道镜子宫颈活检固定组织的显微镜检查结果诊断。子宫颈上

15、皮内瘤样病变(CIN)分类 CIN I、CIN II和 CIN III(严重非典型增生但无原位癌)的子宫颈上皮病变不在本合同保障范围内。卵巢原位癌 肿瘤应该包膜完整,卵巢表面无肿瘤,TNM 分级为 T1aN0M0或国际妇产科联盟分级为 FIGO 1A。输卵管原位癌 肿瘤应该局限于输卵管粘膜内,TNM 分级为 Tis。阴道原位癌 TNM 分级为 Tis或国际妇产科联盟分级 FIGO 0的阴道肿瘤。外阴原位癌 TNM 分级为 TisN0M0 或国际妇产科联合会分级 FIGO 0的外阴肿瘤。4 专科医生 上述释义中所指的专科医生应当同时满足以下四项资格条件:1) 具有有效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医师资格证书

16、 ;2) 具有有效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医师执业证书 ,并按期到相关部门登记注册;3) 具有有效的中华人民共和国主治医师或主治医师以上职称的医师职称证书 ;4) 在二级或二级以上医院的相应科室从事临床工作三年以上。5 遗传性疾病 指生殖细胞或受精卵的遗传物质(染色体和基因)发生突变或畸变所引起的疾病,通常具有由亲代传至后代的垂直传递的特征。6 先天性畸形、变形或染色体异常 指被保险人出生时就具有的畸形、变形或染色体异常。先天性畸形、变形和染色体异常依照世界卫生组织疾病和有关健康问题的国际统计分类 (ICD-10)确定。7 毒品 指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规定的鸦片、海洛因、甲基苯丙胺(冰毒) 、吗啡、大麻、可卡因以及国家规定管制的其他能够使人形成瘾癖的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但不包括由医生开具并遵医嘱使用的用于治疗疾病但含有毒品成分的处方药品。8 感染艾滋病病毒或患艾滋病艾滋病病毒指人类免疫缺陷病毒,英文缩写为 HIV。艾滋病指人类免疫缺陷病毒引起的获得性免疫缺陷综合征,英文缩写为 AIDS。 在人体血液或其它样本中检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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