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级医疗机构(医院)发热门诊规范化建设指引(2020年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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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各级医疗机构(医院)发热门诊规范化建设指引(2020年版)根据国家发热门诊建筑装备技术导则(试行)(国卫办规划函2020683号)和广东省公立医疗机构发热门诊和发热诊室规范化建设方案(粤卫规划函202032号)等相关要求,为指导医疗机构发热门诊规范化建设,强化发热门诊对急性传染性疾病的筛查预警和防控作用,制定本建设指引。一、基本原则(一)统筹规划。县级以上卫生健康行政部门依据当地医疗卫生资源分布情况和工作需要,按照“数量适当、布局合理”的原则统筹辖区内医疗机构发热门诊的设置。(二)统一标准。医疗机构发热门诊必须纳入医院总体建设规划,按照统一的设置标准进行规范新建或升级改造,合理布局。(三)分级

2、管理。县级以上卫生健康行政部门应按属地管理原则,负责辖区内医疗机构发热门诊的建设、监督、指导及管理工作。(四)平战结合。发热门诊的各类功能用房应具备良好的灵活性和可扩展性,突发重大疫情等应急状态下全面开放用于发热、传染病病例筛查、留观和诊治等,疫情解除后的平时状态可在保留普通发热病例和感染性疾病诊治等功能的情况下,用于其他相关用途。用于其他相关用途时必须确保必要时能迅速恢复发热门诊应有的功能。二、建筑设计(一)发热门诊选址。1.发热门诊应当设置在医疗机构内相对独立的区域(有条件的医疗机构应将发热门诊设置在独栋建筑内),在规划上避免设置在其他人流密集公共区域的上风向,与普通门(急)诊相对隔离,并

3、宜临近急诊,远离儿科等区域,与其他建筑、公共场所保持一定距离。不具备距离条件的,应设置有实际物理隔离屏障。2.发热门诊应设立相对独立的出入口,与普通门(急)诊分开并间隔合理物理距离,门前应预留足够场地条件以满足患者筛查、转运需求。3.有条件的发热门诊宜预留室外场地及设备管线条件,为以后快速扩建、转运等提供基础条件。4.设有发热门诊和发热筛查点的医疗机构、院区主入口和门急诊大厅外应当设置醒目的发热门诊告示与标识,内容应包括接诊范围、发热门诊位置、行走路线及注意事项等,院区内应有引导患者到达发热门诊的明确指示标识,尽量避免发热患者穿越其他建筑,避免发热患者与其他患者相交叉。(二)发热门诊布局。1.

4、发热门诊应分设患者通道和工作人员通道,各通道应设有醒目标志,并有相应措施防止其他人员误入。有条件的医疗机构可增设清洁物品和污染物品的出入口。2.发热门诊应当设有(包括但不限于):预检分诊区、患者候诊区、诊室、治疗室、隔离留观室、呼吸道样本采样室、医疗废物暂存间、污洗间、发热患者专用卫生间等功能用房和区域。发热门诊内各功能用房应尽量采用自然通风与天然采光。3.三区划分设置。发热门诊应根据实际情况合理划分清洁区、缓冲区和污染区,应在清洁区与缓冲区之间、缓冲区与污染区之间分别设置物理屏障。三区相互无交叉,使用面积应当满足日常诊疗工作及生活需求。(1)清洁区:应设有医务人员出入口、医务人员更衣值班休息

5、室,医务人员专用卫生间、淋浴间、清洁库房、用餐室等。(2)缓冲区:该区可设存放及穿戴防护用品区(也可设在清洁区)、脱卸防护用品区及使用后防护用品收集区。从清洁区进污染区宜设置一个缓冲室;脱卸防护用品区应设置缓冲一室用于脱卸隔离衣等防护用品,缓冲二室用于摘除口罩,将洁污完全分开。在穿脱防护用品的地方应设置穿衣镜。缓冲区应安装摄像头和无线传输设备。(3)污染区:设有患者出入口、候诊区、诊室、隔离留观室、治疗室、留观区的护士站、检验室、放射检查室、污洗间、卫生间等。4.候诊区宜相对单独设置,并加强通风,必要时可加装机械通风、空气净化等设施。5.发热门诊在布局、流程设置上建议按有流行病学史患者与无流行

6、病学史患者进行分区处置,区与区之间设有物理隔离屏障,最大限度降低交叉感染。有条件的应将儿童与成人候诊区分开设置。6.发热门诊至少设置2间诊室,宜设置1间备用诊室。诊室应尽可能宽敞,至少可以摆放1张诊查床、1张工作台。原则上发热门诊要求一人一诊室,儿童诊室原则上要求一患一诊室一陪护。7.隔离留观室设置要求:(1)发热门诊应至少设置1间隔离留观室,且为单人间,并设置独立卫生间。有条件的医疗机构,可设置多间隔离留观室,可设置负压隔离留观室。(2)隔离留观室的数量若不能满足临床诊疗需要时,需另外设置隔离留观病区,床位数量应当依据传染病疫情防控需要和发热门诊诊疗量确定,建议三级医院隔离留观室不少于15间

7、、二级医院隔离留观室不少于10间,并根据疫情变化进行调整。(3)隔离留观病室要标识明显,与诊室保持一定距离;留观患者单间隔离,房间内设卫生间;室内必须通风良好,禁用中央空调,并加强消毒。(4)隔离留观室应配备必须的诊疗检查设备,如听诊器、血压计、体温计、氧气、呼吸气囊等常用诊疗设备及抢救车、心电监护仪、除颤仪等基本抢救设施设备。(5)隔离留观室应安排专人管理,限制出入留观室人员;留观患者病情允许时,应当正确配戴口罩,并限制在留观室内活动。隔离病房内安装摄像头和无线传输设备及监护设备,以便与外界及时沟通并满足远程会诊功能。8.发热门诊应当设置独立的患者卫生间。9.本着资源共享、合理调配的原则,检

8、验室、PCR实验室宜相对独立设置,可不限于在发热门诊区域。患者标本需外送检验的,应采集后立即密封处理、做好标识,第一时间通知专人密封运送至检验科。10.放射检查用房:受条件限制不能配置独立CT时,可按照放射防护标准设置DR室。如需前往发热门诊区域外检查的,患者移动过程应当严格符合“距离最短、接触人员最少,专人防护陪同”的原则,不与普通患者混乘电梯,检查室单人使用,接诊医务人员做好防护,患者所处环境做好消毒。三、结构及设备设施要求(一)结构。发热门诊建筑的结构设计应当做到安全可靠,满足建筑功能的要求,同时考虑机电设备和医疗设备安装荷载及空间需求等。(二)设备设施。1.发热门诊设备配备应当按照填平

9、补齐的原则,配置基础类设备、医疗救治类设备、消毒类设备、检验类及放射类设备等。参考目录见附件。2.发热门诊应当配备符合要求、数量充足的医用防护用品。发热门诊出入口、各功能室间应当设有数量足够的手消毒剂等手卫生设施,以供工作人员和患者使用。具备空气、物表、医疗废弃物处理等的消毒设施,以及通风排风、空调、办公类设备。3.发热门诊各功能区应当充分利用信息化手段和自助便捷的服务技术,如非接触式挂号和收费设备,实现患者自助服务,有效避免人员聚集和交叉感染的风险。4.发热门诊给水系统应当设置防回流污染措施,保证用水安全。5.发热门诊应当保证不同的两路电源提供。有条件的可设计应急电源,并根据负荷供电可靠性要

10、求及中断供电对生命安全、人身安全等所造成的影响程度进行合理分级。6.发热门诊医用气体系统应当设置医用氧气、医用真空系统,宜设置医用空气系统。7.发热门诊的室内装修材料应当选用易清洁、耐擦洗、耐腐蚀、防菌、防渗漏的建筑材料。洗手盆、小便斗、大便器等卫生器具应当采用非手动开关,宜采用肘式、脚踏式、感应式装置。四、人员配备要求(一)发热门诊应设有1名相对固定的负责人及1名护士长。应配备有临床经验、经过传染病知识培训的医务人员,掌握相关疾病特点、诊断标准、治疗原则和防护知识。发热门诊应按照诊疗量、排班情况配备足够的医师和护士,参与日常门诊临床诊疗工作,疫情期间根据实际患者量增配相应医师和护士数。(二)

11、医疗机构应建立院内专家组和多学科团队,由重症医学、内科、院感管理、急诊、儿科、影像、临床检验等相关专科专家组成,对发热门诊筛查发现的可疑传染病患者进行专家会诊,对疑难危重患者开展多学科、精细化诊疗,提高诊疗服务和质量。五、空气流通及消毒要求(一)发热门诊所有房间外窗均可开启,保持自然通风及机械通风。通风不良的,可通过不同方向的排风扇组织气流方向从清洁区潜在污染区污染区。(二)空调系统应独立设置并定期维护和消毒,设备及管道表面应光滑、耐腐蚀,便于清洗维护。当空调通风系统为全空气系统时,应当关闭回风阀,采用全新风方式运行。空调冷凝水应当分区收集,随医疗污水处理。(三)发热门诊应当设置专用消毒室,配

12、置必要的消毒装置,必要时应配置空气自动消毒设备,实时或定时对环境和空气进行清洁消毒。有条件的医疗机构可在各区设置消毒功能室,清洁区消毒室用于清洁区的物品清洁消毒、消毒后物品的清洗与晾干等;缓冲间设置消毒液浸泡桶回收可复用防护用品;污染区消毒室用于污染区物品的清洁消毒。六、医疗废弃物处理发热门诊的污水、污物等废弃物应当严格消毒,确保符合医疗废物管理条例医疗卫生机构医疗废物管理办法医疗机构水污染物排放标准医疗机构消毒技术规范等卫生法规、规范、标准的要求。疫情期间,发热门诊污水、医疗废处置应按照疫情防控的有关规定执行。七、信息系统设置要求(一)发热门诊信息系统的建设应符合全国医院信息化建设标准与规范

13、(试行)等规范要求,纳入医院整体信息化建设管理,并具有发热门诊特色的电子病历系统、疾病库等。(二)发热门诊应当按照有关规定登记、报告传染病疑似病例或确诊病例。应建立接诊患者登记系统,实行实名接诊,按照国家和省卫生健康行政部门的规定进行登记,确保患者个人信息完整、准确。八、其他(一)发热门诊实行24小时接诊,严格执行首诊负责制,不得拒诊、拒收或推诿发热患者。接诊医师要详细询问每一位就诊患者的临床症状、流行病学史,并安排必要的检查,进行诊断和积极治疗。对诊断为相关传染病患者或疑似患者,医务人员应当按照有关规定登记、报告和进行隔离处理,不得擅自允许患者自行离院或转院。(二)医院应通过优化诊疗流程、提高病原学检测效率,不断缩短患者在发热门诊停留的时间,经新冠病毒等病原学检测后排除相关传染病的,应尽快转至相应的临床科室继续进行治疗。(三)发热门诊应与医院的感染性疾病科同步设置并建设,纳入医院总体建设规划并优先建设。有条件的,可设置在感染性疾病大楼的一楼。(四)疫情期间,设置发热门诊的妇幼保健机构、儿童专科医院可在普通门诊内相对独立的区域设置儿童普通发热诊室,用于接诊发热原因明确、无流行病学史的发热儿童,发现可疑发热儿童的,通过独立通道转移至发热门诊就诊,降低普通发热儿童在发热门诊发生交叉感染的风险,但疫情防控有特殊要求的情况除外。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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