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政所考勤管理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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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财政所考勤管理制度 滨湖镇财政所请销假 xx-01-10 16:48 为进一步加强工作纪律和行业作风建设,维护财政所的正常工作秩序,强化内部,提高工作质量和效率,树立财政机关的良好的服务形象,根据公务员法等有关规定,结合本所实际,制定本制度。 第一条 全体工作人员要忠于职守,勤奋工作,遵守劳动纪律,遵守作息时间,按时上下班,不得迟到、早退、旷班或在公作时间内擅离职守。 第二条 工作人员出勤情况列入年度。考勤登记情况作为年终评先树优的依据。工作时间离开工作岗位必须请假,擅离岗位按旷工处理。工作人员请假都要请示所长,经所长同意后,方可离开工作岗位,否则视为旷班;假期结束后要及时办理销假手续。 第三

2、条 考勤由考勤员(副所长兼任)负责,实行每天上下班签名制,作息时间执行镇政府作息时间。按时参加镇集合点名,未经所长同意,任何人不准到组织科私自请假。 第四条 考勤实行月通报制度。每月1日由考勤员统计汇总上月全体人员出勤情况,报所长阅示后,按照财政局要求通过网络上报市局办公室,并在全所会议上进行通报。 第五条 违反考勤、请销假制度规定者,按以下处理: (一)每月迟到早退一次通报批评,两次取消评先树优资格;旷班一次记过处分,同时取消年终评先树优资格。 (二)全年旷班超过3次,迟到、早退超过10次的,取消全年评先树优资格。 (三)请假结束后不及时销假的,按旷班处理。 注:查看本文相关详情请搜索进入安徽资料网然后站内搜索财政所考勤管理制度。 【财政所考勤管理制度】相关文章: 1. 2. 3. 4. 5. 6. 7. 8. 模板,内容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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