谈孔子“尽善尽美”的审美理想本文从网络收集而来,上传到平台为了帮到更多的人,如果您需要使用本文档,请点击下载按钮下载本文档(有偿下载),另外祝您生活愉快,工作顺利,万事如意! 很多时候,中国哲学思想重视艺术在德性方面的感染作用,所以在美学方面便高度强调“美”与“善”的统一而且,中国哲学思想倾向于把“善”作为至高追求,最终以“天人合一”为最高境界孔子在《论语》中,曾多次提到“善”与“美”,尤其是在《八佾》中记载:“子谓韶,‘尽美矣,又尽善也’谓武,‘尽美矣,未尽善也’”这句话充分体现了孔子对待音乐乃至对待艺术审美的态度与观点,同时又明确区分了“美”与“善”,将它们分别作为两个概念用在不同的审美维度可见,虽然“美”和“善”一样能通向德性与礼乐,但在孔子的思想中,“美”与“善”的关系并不仅仅是单纯的统一,而是既有相通又有独立之处,同时还能共同营造一种“尽善尽美”的美学精神和审美理想 一、“善”的含义 “善”在《说文解字》中解释为:“吉也,从誩,从羊,此与義美同意善”在《辞源》中,有如下含义:1、美好,与恶相反;2、亲善、友好;3、喜好;4、爱惜;5、大、多;6、擅长、善于;7、改善;8、揩拭;9、熟悉。
在《论语》中,“善”字一共出现了42 次其中,“善”可以指好人,如“举善而教不能,则劝”(《为政篇》)也可以指善于做某事,如“晏平仲善与人交,久而敬之”(《公冶长篇》)还可以指好处和优点,如“愿无伐善,无施劳”(《公冶长篇》)择其善者而从之,其不善者而改之”(《述而篇》)善”还可以表示好好地去做事,如“善为我辞焉”(《雍也篇》)工欲善其事,必先利其器”(《卫灵公篇》)善”又可以指善良和善意,如“人之将死,其言也善”(《泰伯篇》)善”还能表示完整、全面,或者保全、使完整如“笃信好学,守死善道”(《泰伯篇》)另外,“善”还表达出一种良好的道德取向的意义,“善”表达的“好”主要在于内在德性的好比如在“善人,吾不得而见之矣”(《述而篇》)“子张问善人之道”(《先进篇》)中,善人是一种有操守、德行高的好人 更重要的是,因为与德性相通,孔子所言的“善”在某些时候能够在某种程度上与“仁”相通在“子欲善而民善矣”(《颜渊篇》)中,就表达出孔子所提倡的“仁政”思想,这里说统治者要为民众带头向“善”,就是说统治者要忠行于仁道又如“知及之,仁能守之,庄以莅之,动之不以礼,未善也《卫灵公篇》)这句说明智慧要用仁心来维持,行动不符合礼制则不属“善”。
明显能看出,“仁”“礼”“善”存在联系,仁是内在的精神追求,礼是外在的形式规范,通过内在的仁心外化出礼,从而达成“善”的效果孔子虽然没有对于善的完整和直接的定义,但是从孔子对于《韶》、《武》两种音乐的评价中,我们可以看到在孔子眼中歌颂大舜美德的《韶》乐是“尽善”的,而《武》乐中表现了武王以征伐取天下,故未“尽善”可见,孔子赞美的是一种体现伦理道德美的文艺作品更重要的是,“善”与不“善”的价值判断体现着孔子所追求的仁道因为仁道不是尚武的,所以表现暴力武功征战天下的音乐才会与孔子的智慧象违背因此,孔子所说的“善”关乎艺术作品中体现的人伦德性,更关乎艺术作品传达和体现出的价值取向和大道追求 二、“美”的含义 “美”,在《说文》中释为:“美,甘也从羊,从大徐铉等曰:“羊大为美李孝定《甲骨文字集释》:“疑象人饰羊首之形在《辞源》中,“美”的含义有:1、指“甘美”,引申凡事物美好者皆称美;2、指“美好”,特指容貌、声色、才德或品质的好;3、指向“善”的含义,与恶对称;4、指赞美在《论语》中,“美”字一共出现了14 次在篇章中,“美”的含义主要有这样几种:首先,“美”代表外观好看、外形美丽其中,美丽可以是指人的形貌美好,如“巧笑倩兮,美目盼兮,素以为绚兮”(《八佾篇》),“不有祝沱之佞,而有宋朝之美”(《雍也篇》);也可以是指衣服的华美,如“恶衣服,而致美乎黻冕”(《泰伯篇》);还可以指建筑好看,堂皇壮美,如“不见宗庙之美”(《子张篇》)。
其次,“美”又能表达一种内在美,指的是人的品质或者才能优秀、出众,或者是物的质量、成色出类拔萃比如“如有周公之才之美,使骄且吝,其馀不足观也已”(《泰伯篇》)指的是周公的才能出众;而“有美玉於斯,韫匵而藏诸”(《子罕篇》)中的美玉则除了好看,还因为其质地和成色优秀、出色再次,“美”也常用作“美善”的意思,这种能够情况下的“美”与“善”的意义是十分接近甚至是相通的,表示“恶”的相对一面比如“君子成人之美,不成人之恶”(《颜渊篇》)中的“美”是好事,与恶相对孔子还讲到“尊五美,屏四恶,斯可以从政矣《尧曰篇》)这里的“五美”就是指五种美德,它们是“君子惠而不费,劳而不怨,欲而不贪,泰而不骄,威而不猛《尧曰篇》)这”五美”可以说与儒家“仁、义、礼、智、信”的“五常”是相通的这种“美”德,同时也就是“善”德,“美”与“善”实现贯通联系除此之外,“美”还表示中和之美,是合乎礼仪和仁道的美如“礼之用,和为贵先王之道,斯为美《学而篇》)可见,合乎中和、中庸之道的礼乐传统,才能是美的而孔子提倡的礼乐传统又是由孔子之仁道所规定的,所以“美”与“和”相关联,与“礼”相关联,更是与仁道相连 可见,孔子认同的美是一种有条件的外观形式之美,但另一方面却常常认为美也在于内在本质,带有一种有道德内容和性质评判的审美观。
但是在《八佾篇》中,“子谓韶,‘尽美矣,又尽善也’谓武,‘尽美矣,未尽善也’”这句话又明确区分了“美”与“善”,让美作为纯粹感官愉悦美妙的意义得以彰显,而让德性和道义上的意义隐去所以,虽然“美”既和“善”一样能通向德性与礼乐,但在孔子看来它又是有着自身独特的审美意义 三、“善”与“美”的关系 1、“美”与“善”相和 以“美”在中国古代的起源看,它是同味、声、色直接联系的即能够在这些方面直接给予人们感觉官享乐的对象,常常就成为美的对象我国古代文献的记载说明,最初所谓的‘美’,在不与‘善’相混淆的情况下,是专指味、声、色而言的⑥但是,纵观历史上对善美的理解可以发现“美”与“善”在一定程度上常常是统一的从“善”与“美”两字本身的解读来看,它们都是与羊字__相关联,“羊大为美”这个说法反映了美是以社会功利满足为基础的而羊是当时特别是统治阶级的重要事物来源,同时又是富足吉祥的象征,因而被认为是好的、善的这样,“羊大”就既美也善,“美善同意”另一种关于“羊人为美”的解读则认为,原始时代的人带着羊形冠或者面具等装饰进行图腾舞蹈或者无数活动被认为是很美的,这种舞蹈和无视活动又和社会生产活动以及战争等功利性目的紧密相联,所以“美”有着功利性的意义,与之关联的是社会功利色彩的“善”。
众多资料可以确认,当时“羊人为美”“羊大为美”的审美观念中饱含着善的内容,与“善”不可分割,反映了中华民族“美善同意”的审美特色在春秋以及春秋以前的时期人们说的“美”并不是单纯指的形式美,从孔子《论语》中“礼之用,和为贵先王之道,斯为美”(《学而篇》)一句也可以看出当时人们将“美”与“和”“善”等字联系在一起理解的思路美”与“善”的这种统一,可以说就是一种“和”和”这一美学范畴包含着浓厚的政治、道德观念在《论语》中也曾8 次出现“和”的概念,如“礼之用, 和为贵”(《学而篇》),“君子和而不同,小人同而不和”(《子路篇》),“和无寡”(《季氏篇》)等孔子论“和”时强调用道德来规范审美对象和审美主体,并紧密地围绕着礼乐问题而展开,带有浓厚的政治与伦理色彩孔子在评论另一部音乐作品时说道“郑声淫”(《卫灵公篇》),这里“淫”的原因就在于指情绪发展得太过,以至于让人流连忘反,走上淫乱之路这里的“郑声”估计也不可谓不够动听优美、引人入胜,但是得到孔子较低评价的原因就在于其在“善”方面不够达标,更不符合孔子“和”的礼乐观 这种“和”在孔子看来,是“礼”应有的形式,同时又是建立在“仁”的基础之上的。
审美和艺术在人们为了追求“仁”的精神境界而进行的修身过程中能起到很独特的作用,审美、艺术和社会的政治风俗之间也有着重要的内在联系为了使艺术在社会生活中能产生积极的作用,必须对艺术本身进行规范,艺术必须符合“仁”的要求在孔子看来,“仁”是成人的本性,仁使人成为人而要追求“仁”,就要向着“善”,因为“苟志于仁矣,无恶也”(《里仁篇》)孔子所言“里仁为美择不处仁,焉得知?”这就是要求人居住在仁之中,“因为仁是善的,所以这种居住是善的;因为美善合一,所以这种居住是美好的;因为里仁是合于真理的选择,所以这种居住也是智慧的” 2、“美”与“善”独立 孔子博学多能,对许多艺术问题也有着自己独到深刻的见解尤其是对于音乐,孔子对不同的音乐进行过特别的评价在“子谓韶,‘尽美矣,又尽善也’谓武,‘尽美矣,未尽善也’”(《八佾篇》)中,我们可以清楚地看到,孔子明确得把“美”与“善”区分开来了根据孔子这里的论述,我们可以总结出对于音乐的“善”与“美”的评价其实会有三种可能:尽善尽美、尽善不尽美、尽美不尽善很明显,“美”和“善”在此处是两个维度的衡量标准,一部艺术作品可以同时符合两个标准,也可以只符合一个而不符合另外一个,这两个标准互不干扰、互相独立。
对于此处的音乐来说,“善”是指音乐的内容,包括感情和主题等内涵;“美”则体现出孔子对于音乐形式美的肯定,“美”是在评价音乐艺术的旋律、节奏、音色等形式部分 《韶》《武》皆为纪功乐舞,是宗庙祭祀活动的重要内容,场面宏大,节奏舒缓,声音平和,具有很强的感染力和震撼力,皆“尽美矣”;而《韶》乐又以其内容上的道德性因素取胜,具有“美之实”,符合“善”的标准二者由于思想内容的不同,在孔子看来,就有了在“善”的境界上的高下之分可以说,“尽善”与否的背后首先牵涉到了孔子忠君尊王的政治主张,还掩藏了孔子“爱人”之人道主义思想原则但是,就纯粹艺术形式的美感来说,孔子提到的两种音乐都是美的这种“美”的概念或许更能涉及到美感的实质,“美”是外在的艺术形式激发人的感官愉悦,是无需考虑功利判断的单纯的审美享受孔子在对《韶》《武》两部音乐评价时,“美”所指的方向是足够明确的,它并不是仅仅能给人低级的物质满足感的概念,也不是被伦理和政治裹胁的概念,“美善同意”的观念在此被打破,“美”的范畴里而指向了真正的审美对象,即艺术作为其自身存在之美 这种对形式美的肯定甚至褒奖,在《论语》中不单只提到音乐艺术,“辞达而已矣”(《卫灵公篇》)是强调文学作品中言辞之美;“宗庙之美”(《子张篇》)是形容建筑之美;“巧笑倩兮,美目盼兮”(《八佾篇》)更是形容女子的形貌优美。
这些美感都是以独立自在的感性形态进入审美领域,是主体以超功利的审美态度对引起人们感官愉悦的艺术对象进行观照和欣赏之时,专注地将心灵投入到对象自身中去体验审美对象的美感美作为一种能给人既有精神性又是感性的愉快的对象,在孔子之前已为人们所认识孔子对“美”的价值做了充分肯定,明确地把美与善从含混的状态中相独立出来,在肯定“美”所具有的超越世俗功利和伦常道德的审美功能的前提下,实现美与善在更高的层次上,亦即审美境界中的和谐统一,这是孔子对中国古代艺术做出的独特贡献,当然也成为儒家艺术精神的核心和精髓 四、作为审美理想的“尽善尽美” 所谓“尽善尽美”,现在看来,就是要让美与善在更高的层次上,即审美境界中达到和谐统一通过这样的境界,人们能够确立个体与社会、道德伦理之善与艺术感性之美、人生态度与美感境界相容与共的审美理想 孔子提倡的“尽善尽美”在艺术作品中的表现,即内容与形式都要出色,在道德教化方面和审美自律方面合二为一在孔子那里,“美”“善”的相互交融形成了一种“美中有善,善中有美”艺术境界也就是说,单纯的形式美是不能打动孔子的,艺术作品还需要具备从生命根底所散发出的对“善”即终极意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