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养老保险 (8-33)P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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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养老保险 2. 养老保险2.1 养老保险概述从世界各国社会保险制度安排的发展实践来看,它一般包括养老保险、医疗保险、工伤保险、失业保险、生育保险等内容。养老保险是社会保障体系中最重要的险种,也是人们最为关注的险种之一。养老保险发展至今已有100多年的历史,其理论内容也随着实践的发展而日益丰富起来。2.1.1 养老保险概念与特征1、养老保险的定义养老保险是社会保障制度的重要组成部分,是社会保险五大险种中最重要的险种之一。所谓养老保险(或养老保险制度)是国家和社会根据一定的法律和法规,为解决劳动者在达到国家规定的解除劳动义务的劳动年龄界限,或因年老丧失劳动能力退出劳动岗位后的基本生活而建立的一种社

2、会保险制度。这一概念主要包含以下三层含义:(1)养老保险是在法定范围内的老年人完全或基本退出社会劳动生活后才自动发生作用的。这里所说的完全,是以劳动者与生产资料的脱离为特征的;所谓基本,指的是参加生产活动已不成为主要社会生活内容。需强调说明的是,法定的年龄界限(各国有不同的标准)才是切实可行的衡量标准。(2)养老保险的目的是为保障老年人的基本生活需求,为其提供稳定可靠的生活来源。(3)养老保险是以社会保险为手段来达到保障目的。2、养老保险的特点养老保险是世界各国较普遍实行的一种社会保障制度。一般具有以下几个特点:(1)由国家立法,强制实行,企业单位和个人都必须参加,符合养老条件的人,可向社会保

3、险部门领取养老金;(2)养老保险费用来源,一般由国家、单位和个人三方或单位和个人双方共同负担,并实现广泛的社会互济;(3)养老保险具有社会性,影响很大,享受人多且时间较长,费用支出庞大,因此,必须设置专门机构,实行现代化、专业化、社会化的统一规划和管理。3、养老保险的类型养老保险的产生与发展,是与国家的政治、经济和社会文化紧密结合在一起的,它是社会化大生产的产物,也是社会进步的标志。20世纪90年代以来,世界银行等国际组织提倡并根据各国改革经验,将社会养老保险概括为三个支柱:第一支柱是基本养老保险,主要是指政府强制实施的国家公共养老保险计划系统。其目标是保障社会成员或一定范围内的退休者的基本生

4、活,更强调公平性。第二支柱是企业补充养老保险,亦称企业年金(或职业年金),总体上泛指企业雇主对雇员实施的养老金计划,其待遇与缴费和投资回报率相联系,更多地体现效率机制。第三支柱是个人储蓄养老保险,一般为自愿储蓄型,是对第一、第二支柱的补充,可以提高老年生活质量。(1)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养老保险制度,是按国家统一政策规定,强制实施的为保障广大离退休人员基本生活需要的一种养老保险制度。在多层次养老保险体系中属于第一层次。我国的基本养老保险制度实行的是社会统筹与个人账户相结合的模式。(2)补充养老保险补充养老保险制度,是指企业在国家有关政策和法规的指导下,根据自身经营状况和发展需要而建立的,旨在使职工

5、在退休后的一段时期内能按年度获得一定数额养老金的退休收入保障制度,它是对国家法定基本养老保险的一种有效补充,亦是企业人力资源战略中的一项重要的员工福利与激励手段。(3)个人储蓄养老保险个人储蓄养老保险,是由个人自愿参加、自主选择经办机构的一种补充保险方式。由社会保险主管部门制定具体办法,个人根据自己的工资收入情况,按规定缴纳个人储蓄性养老保险费,记入当地社会保险机构在有关银行开设的养老保险个人账户,并按不低于或高于同期城乡居民储蓄存款利率计息,所得利息记入个人账户,归个人所有。当人们达到法定退休年龄经批准退休后,凭个人账户一次性或分次领取储蓄性养老保险金。个人账户中的养老保险金可随个人跨地区流

6、动而随之转移。职工还没有到退休年龄却死亡的,记入个人账户的储蓄性养老保险金由其指定的或法定继承人继承。国际上个人储蓄性养老保险的做法主要有两种:一是个人储蓄,二是参加商业人寿保险。按照覆盖人群分,基本养老保险制度大体可划分为城镇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和农村社会养老保险。2.1.2 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制度是我国第一个针对农村的社会保险制度,作为我国社会保障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它直接关系到占总人口约70的人民目前或将来的生活质量,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制度的建立对防范老年农民的生活风险、保障农民的利益、维护农村社会稳定、促进农村经济的发展和进步都有积极的意义。(一)我国农村社会养老保险的发展

7、历程建立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制度,有必要回顾我国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制度的实践和发展历程。我国的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制度产生于20世纪80年代中期,经历了四个阶段:第一阶段,试行阶段,时间从1986年至1991年。农村经济体制改革以后,农村社会保障制度受到国家关注,国家在“七五”计划中提出要“建立中国农村社会保障制度雏形”。1986年10月召开了全国农村基层社会保障工作座谈会,会后,我国一些经济发达地区的农村开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的试点,一些地区形成了以乡镇企业职工为主的农村社区养老保险制度。1991年民政部制订了县级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基本方案(以下简称方案),该方案确定了以县为单位开展农村社会养老保险,

8、养老保险金的筹集坚持个人缴纳为主,集体补助为辅,国家予以政策扶持的办法。在经过短期的试点之后,1991年10月民政部召开了“全国农村社会养老保险试点工作会议”,决定从1992年起,在全国各省市范围内逐步推开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工作。第二阶段,推广阶段,时间从1992年至1999年。1992年1月3日,民政部正式颁布并印发了县级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基本方案(试行)(下称方案),要求各地结合实际情况,认真贯彻执行,之后,农村社会养老保险进入了大面积的推广阶段,从1992年初到1999年上半年,各地按照方案的要求,集中力量展开了农村社会养老保险的实施工作。在1995年,全国已经有1500多个县开展农村社会养

9、老保险,参保人数近5000万;到了1997年底,投保农村居民已有7542万;1998年,开展农村社会养老保险的县的数量和参保农民的数量又分别增加至2000余个和8200多万人。农村社会养老保险的工作已经初具规模。第三阶段,停顿阶段,时间从1999年至2002年。进入1999年,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工作由于多方面的原因陷入了发展缓慢甚至停滞状态,参保人数的增长比例有所下降,养老保险基金的运行也出现了问题。在1999年7月,国务院发布了相关文件,将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列入了清理整顿范围,文件指出:目前我国农村尚不具备普遍施行社会保险的条件。对民政系统原来开展的农村社会养老保险进行清理整顿,停止接收新业务,

10、区别情况,妥善处理,有条件的可以逐步将其过渡为商业保险。因此,我国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工作陷入了停顿或半停顿的状态。第四阶段,发展阶段,时间从2002年至2007年。2002年,党的十六大报告中提出“有条件的地方,探索建立农村养老、医疗保险和最低生活保障制度。”使得我国农村社会养老保险迈入了一个新的阶段。劳动和社会保障部在布置2002年农村养老保险工作时要求:进一步搞好调研,研究农保工作新思路。认为探索建立农保制度,是适合我国国情和农村实际的现实选择,也是建立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客观要求。2003年,劳动和社会保障部接连印发了关于做好当前农村养老保险工作的通知和关于认真做好当前农村养老保险工作的通知

11、,要求各地学习贯彻十六大和十六届三中全会精神,全面理解、深刻领会、准确把握党中央关于农村养老保障问题的决策,很多地区如安徽省、北京市等地开始对当地已有的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制度进行完善和创新,并取得了一定的成绩。2004年起,更多的地区根据当地的实际情况发布了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制度建设的实施意见或是指导意见,个别省市开始尝试将农村养老保险和城镇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进行衔接。截至2006年底,全国参加农村养老保险的人数为5374万人,共有355万农民领取了养老金,农村养老保险基金累计金额为354亿元。2007年国家对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基金进行了全面的审计工作,目的就是要确保保险基金安全,继续推进农村社会

12、养老保险工作,为建立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制度做准备。(二)我国农村社会养老保险的展望随着改革开放的不断深入和社会保障体系的建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问题已经提到议事日程,积极探索和建立适合中国国情的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制度势在必行。2008年,中共中央国务院1号文件关于切实加强农业基础建设进一步促进农业发展农业增收的若干意见中要求:“探索建立农村养老保险制度,鼓励各地开展农村社会养老保险试点”。2008年10月12日,中共中央十七届三中全会通过的中共中央关于推进农村改革发展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中指出:“贯彻广覆盖、保基本、多层次、可持续的原则,加强健全农村社会保障体系。按照个人缴费、集体补助、政府补贴相

13、结合的要求,建立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制度。”可见,党和政府对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制度高度重视,也为我们建立新型农村养老保险制度确定了明确的原则和目标。2009年元月,广东省省劳动保障厅制定了广东省农村社会养老保险试点工作指导意见(征求意见稿)(以下简称试点指导意见),对在全省开展试点、探索建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制度提出指导性意见,并于即日起至2009年3月31日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据了解,2009年我省将在全省范围内选择10个市、县区作为省级试点,以及各未全面开展农保工作的地级以上市选择1-2个县区作为市级试点,全面开展农保试点工作,力争当年试点地区农民参保率达到20%;并于2010年总结试点经

14、验,制定全省统一的农保制度并实施。计划到2012年,该制度将覆盖全省所有县区,全省农民参保率达到50%左右。到2015年,我省将基本实现农村居民人人享有养老保障。根据试点指导意见,我省16周岁以上的农村居民(包括渔民)均在参保范围内,以“个人账户+基础养老金”模式,由农民按一定标准缴费参保(从低到高设20-240元/人/月,8个档次供参保人选择,有条件的地方政府、村集体或其他经济实体,可对参保农民给予一定数额的缴费补助)。参保人按规定缴费累计达15年以上,年满60周岁时可按月领取养老金,养老金等于“个人账户养老金+基础养老金”。其中,个人账户养老金等于个人账户储存额除以计发月数(个人账户储存额

15、包括个人缴费、集体补助和政府补贴部分)。制度实施时已年满60周岁的老人,可不参保缴费,直接由政府按月发放老年津贴。基础养老金和老年津贴则由省、市、县三级财政负担,具体标准另行规定。据悉,试点指导意见的最大亮点是,在原被征地农民养老保障制度的完全积累个人账户模式基础上,增加了基础养老金,政府补贴方式由单一的缴费补助、补“入口”变为既补“入口”又补“出口”(即待遇补助)。这样既利于激励参保人多缴费和提高养老待遇,又利于减轻财政当期负担和避免资金沉淀。2008年11月14日,广州市正式启动实施广州市农村社会养老保险试行办法,该制度将惠及广州市农村农民。这标志着广州市覆盖城镇职工(包括外来工)、城镇居

16、民、农村农民“三位一体”、人人享有社会养老保险保障的制度体系已经全面建立,广州市在落实党的十七大提出的“老有所养”目标方面,再次迈出至关重要的一步,在坚持统筹城乡科学发展、以人为本地解决农村农民养老保障方面,实现了历史性的跨越。2.1.3 城镇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一、城镇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的发展历程中国城镇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制度经历了复杂的转轨过程。上世纪 80年代,中国城镇职工养老保险体系实行单位统筹、现收现付制。所谓现收现付制,即养老保险的负担在代际之间进行转移,由在职的一代人负担已退休一代人的养老费用;在职一代的养老费,则再由下一代人负担。在这种模式下,企业职工的社会保险和福利均列入企业当年的成本开支,实报实销。由于退休人员不断增加,退休费用相应增大,大量企业无力按时足额支付退休费,多年来有关上访不断,矛盾尖锐。 1991年,国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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