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地铁运营有限公司运营二分公司车站钥匙管理规定(试行)1 总则加强地铁车站内房间、设备钥匙管理,方便车站内突发事件应急抢险救援处置,保证设备的安全运行2 范围本办法适用于北京地铁运营二分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所辖1号线、八通线、房山线、9号线各单位管理的车站钥匙3 职责3.1 营销部3.1.1负责《运营二分公司车站钥匙管理规定》的制定3.1.2负责对车站钥匙的保管和使用情况进行定期检查3.2 各站区3.3.1 负责对移交的钥匙单位、数量、编号及适用性进行逐一确认,并做好钥匙的标识与借用登记3.3.2 负责车站钥匙的日常管理3.3 物资部3.3.1负责钥匙的发放工作3.3.2负责配置新钥匙或购买新锁3.3.3负责库存钥匙的保管工作4 管理内容4.1 钥匙接收4.1.1当接到设备专业公司相关设备用房的备用钥匙后,站区应对移交钥匙进行逐一核对、编号和现场确认,并填写《XX站钥匙接收记录表》4.1.2 营销部建立《运营二公司车站钥匙管理备忘录》,对车站综控室内钥匙的数量、用途、归属部门等信息进行汇总对于损坏或丢失情况,营销部在《运营二公司车站钥匙管理备忘录》上记录处理结果,各站区要记录事件发生时间、地点、事件经过、责任部门或责任人。
4.2 钥匙整理与保管4.2.1综控员应在钥匙上标清使用编码,放置于贴上同一标示编码的钥匙柜中,便于查找使用4.2.2各站区应安排专人定期对钥匙柜内的标签和钥匙单位编号进行检查,如发现标签、编号脱落或模糊不清时,应及时更新改进 4.2.3营销部定期或不定期对钥匙的完整性和完好性进行检查,并做记录4.3 钥匙的使用4.3.1 站务房间、设备钥匙的使用4.3.1.1 站务人员每次使用钥匙时,需得到值班站长的允许,并向综控员说明4.3.1.2 使用后应及时交还到综控室,并摆放在原有位置4.3.2 设备用房钥匙的使用4.3.2.1 设备公司移交的设备用房钥匙仅作为备用钥匙使用,无突发事件发生时不能擅自借用使用发生突发事件时,需经值班站长同意后,协同使用使用后应及时填写《XX车站钥匙使用登记表》,并将钥匙放回原位4.3.2.2 要使用只有我公司持有钥匙的设备用房时,需出示工作证,并在《XX车站钥匙使用登记表》上登记,才能使用使用后应及时归还(最晚不能超过第二日运营开始前),并在《XX车站钥匙使用登记表》上进行注销4.4 钥匙的交接4.4.1 班组交接班时,综控员应认真检查钥匙柜里的钥匙使用情况,做好钥匙的交接手续。
4.4.2 如有钥匙正在使用的,交班综控员应向接班综控员说明使用情况4.4.3 运营结束后,综控员应检查钥匙柜钥匙情况,确保第二日运营开始前钥匙齐全4.5 钥匙的损坏或丢失 4.5.1钥匙丢失或损坏时,站区应按《钥匙管理备忘录》要求记录事件经过4.5.2站区需要钥匙补充时,须向营销部提出申请,要包含钥匙丢失或损坏情况经营销部审批后,才可到物资部领取钥匙营销部将申请记录在《钥匙管理备忘录》 4.5.3 损坏的钥匙要上交给物资部,以旧换新4.5.4对于非正常损坏或丢失的钥匙,责任部门或责任人要按钥匙制作成本原价赔偿,并要接受相应考核4.6 设备用房钥匙的变更4.6.1 当设备公司移交的设备用房钥匙,因房间换锁等情况,需要变更时,设备公司应主动提交新钥匙若未及时提交,产生的后果,由相应设备公司承担4.6.2 当接到设备公司移交的设备用房钥匙变更的情况后,站区应组织人员对移交钥匙进行检验,检验后在《XX站钥匙接收记录表》记录相关信息,旧钥匙交由设备公司处理4.7 考核制度下列行为将按一级违章的30%计入绩效考核,由人力资源部执行4.7.1 对钥匙管理的各项工作不给予积极配合4.7.2 对钥匙管理工作不能按时按质完成4.7.3 相关记录不完整、缺失4.7.4 未履行钥匙借用和归还程序4.7.5 钥匙丢失或无法正常使用4.7.6 破坏或丢失钥匙管理档案4.7.7 私自配制设备房间钥匙5 本办法最终解释权归营销部所有,并自发布之日起实施附表1XX站钥匙接收记录表编号钥匙名称(房间)数量接收日期变更记录备注附表2钥匙丢失或损坏记录表日期车站事件经过处理结果附表3XX车站钥匙使用登记表日期钥匙名称(房间)数量登记注销备注使用时间使用单位使用人联系方式登记综控员归还时间注销综控员 (注:本资料素材和资料部分来自网络,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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