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园区门前三包责任管理守则为规范对园区各商业网点、单位的管理,落实广州市门前三包”责任管理办法特制定本规定:1、各商业网点、单位在经营前须与本管理处签订门前三包责任书,明确各自的责任地段,并按以下规定承担”三包”责任。(1) 包卫生:各商业网点应各自搞好地段内的清洁卫生;(2) 包秩序:维持社会治安和公共秩序;(3) 包绿化:负责维护门前的绿化植物和绿化设施。2、各商业网点、单位有权对其责任地段发生违章行为进行制 止与处理。3、本管理处客户服务部、保安部将不定期对各网点、单位进 行检查,检查结果将公布于园区宣传栏内。4、本管理处对拒不承担三包责任的网点或不认真执行责 任书”所规定的各项责任人可批评教育,责令限期整改,逾期不改 正的,视情节轻重。可令其交 50元至500元人民币的管理费,不 按规定交付管理费的,按规定的期限每超过一天追加 1%的滞纳金。5、各商业网点、企业单位须积极配合本管理处和广州市有关 管理部门的检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