昌吉市生产领域突发食品质量安全事件预警与应急处置预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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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昌吉市生产领域突发食品质量安全事件预警与应急处 置预案、总则1、编制目的为做好昌吉市生产领域突发食品质量安全事件的应急处理工作, 认真落实各项应急处理措施,提高应对突发事件的处理能力,有效预 防、及时缓解、控制和消除生产领域突发食品质量安全事件的危害, 保障人民群众身体健康和人身安全,结合我市实际,特制定本预案。2、编制依据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标准化 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国家重大食品安全事故应急预 案、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食品安全工作的决定、食品安全突发 事件应急反应预案、新疆维吾尔白治区重大食品安全事故应急预 案、新疆维吾尔白治区质检系统食品安全突发事件应急

2、反应预案 、 昌吉回族白治州食品生产领域质量安全突发事件应急预案、昌吉 州质检系统食品安全突发事件应急反应预案、昌吉州质监系统食品 安全突发事件应急反应预案制定本预案。二、适用范围(一)定义。食品生产加工环节突发质量安全事件是指食品生产 企业生产、加工、分装的食品因严重质量问题造成重大食品中毒事件, 发生严重危害人民群众身体健康和人身安全的事件 (以下简称“食品 安全事故”)。(二)范围。本预案适用于昌吉市人民政府处理本行政区域内 食品生产加工环节发生因食品质量和卫生安全因素造成社会公众病 亡、重大伤害或者可能对人体健康构成潜在的重大危害,并造成严重 社会影响的食品安全事故。应急处理,包括突发

3、事件的报告、调查、分析、处理、以及事件的备案三、事故分级 按食品安全事故的性质、危害程度和涉及范围,将食品生产加工环节质量安全事故分为特别重大(I级)、重大(II级)、较大(m级)和一般(iv级)四级。(一)I级食品安全风险预警食品安全突发事件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 视为特别重大食品安全事件(一级),发布I级食品安全风险预警:1、事件危害特别严重,对两个以上省份造成严重威胁,并有进一步扩散趋势的;2、超出白治区质监局或白治区人民政府处置能力水平的;3、发生跨境(香港、澳门、台湾)、跨国食品安全事件,造成特别严重社会影响的;4、国务院或国务院授权有关部门负责处置的。(二)II级食品安全风险预警食品

4、安全突发事件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 视为重大食品安全事件(二级),发布II级食品安全风险预警:1、事件危害严重,影响范围涉及区内 2个以上地、州、市级行 政区域的;2、造成伤害人数100人以上,并出现死亡病例的;3、造成10例以上死亡病例的;4、白治区人民政府或白治区质监局认定的重大食品安全事件;(三)山级食品安全突发事件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视为较大食品安全事件(三级),发布m级食品安全风险预警:1、事件危害比较严重,影响范围涉及地、州、市级行政区域内2个以上县级行政区域,给人民群众食品消费带来严重危害的;2、造成伤害人数100人以上,或者出现死亡病例的;3、地、州、市级人民政府或地、州、市级质

5、监部门认定的较重 大食品安全事件。(四)IV级食品安全风险预警食品安全突发事件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 视为一般食品安全事件 (四级),发布IV级食品安全风险预警:1、对人民群众生命安全可能存在潜在威胁,单位造成明显伤害 的;2、事件影响范围涉及县级行政区域内 2个以上象征的,给人民 群众食品消费安全带来严重危害的;3、造成伤害人数30-99人 未出现死亡比例的;4、县级人民政府或县级质监部门认定的一般重大食品安全事件。四、工作原则(一)预防为主,常抓不懈。各乡镇街道办、各有关部门在各 白职责范围内对可能发生的食品安全事故进行分析预测, 并有针对性 地制定应急处置预案。对食品安全事故做到早发现、早

6、报告、早控制、 早处理。(二)统一领导,部门联动。市食品安全事故应急指挥部统一 指挥食品安全事故应急处置工作。整合现有资源,提高应急处置效率(三)反应及时,措施果断。食品安全事故发生后,所在乡镇及有关市直部门应按既定应急预案立即做出反应,在及时上报情况的同时,迅速采取救治的控制措施。(四)依靠科学,及时果断。食品安全直接关系到人民群众 的身体健康与生命安全,各有关部门接到事故报告后,要在第一时间 赶到事故现场,依靠科学,提高效率,采取果断措施控制事态发展, 抢救伤员,减少损失,并及时将情况上报相关部门。五、组织机构与职责分工(一)机构设置。成立昌吉市食品生产加工环节质量安全事 故应急处置指挥部

7、(以下简称“指挥部”),指挥长由市人民政府分 管食品安全的副市长担任,副指挥长由市质量技术监督局和市食品药 品监督管理局的领导担任。成员由市经贸委、市财政局、市公安局、 市农业局、市工商局、市卫生局、市畜牧局、市民政局、宣传部及各 乡镇街道办分管领导组成,指挥部办公室设在市质监局。(二)指挥部的主要职责。在市人民政府统一领导指挥下, 负责统一领导和指挥全市食品生产加工环节质量安全突发事件的应 急救援工作;负责应急救援重大事项的决策;负责发布事故的重要信 息;必要时报请市人民政府予以支持,保证突发事件应急处理工作的 顺利进行。(三)指挥部办公室主要职责:1. 制定和完善辖区内的食品安全事故应急预

8、案;2. 办理全市食品安全事故应急处理中的具体工作;3. 组织实施应急处置的对策和措施;4. 协调、配合市有关部门和各乡镇做好应急处置、救援工 作;5. 随时了解突发事件应急处理情况,确保信息畅通;6. 在市人民政府和市食品安全事故应急指挥部的统一领导 指挥下,组织专家对突发事件分析、评估,提出认定意见和建议,为 市领导决策提供依据;7 .负责全市突发事件信息的收集、分析和汇总,草拟上报事 件产生的原因、责任及相关意见;8.完成其他工作任务。(四)各成员单位职责。食品安全事故应急处置工作由指挥部 统一领导,各相关部门按照职责分工及要求配合开展工作。(五)各乡镇街道办职责。一是结合本辖区实际,成

9、立相应的 食品安全突发事件应急处理指挥机构, 制定应急预案,负责本辖区突 发事件的应急处置工作。二是服从领导小组的调度,支援突发事件发 生地的应急处理工作。(六)专家咨询委员会及其职责。食品安全事故发生后,在市人民政府和市食品安全事故应急指挥部的统一领导指挥下,从市食品 安全委员会专家库中确定相关专业专家, 组建重大食品安全事故专家 咨询委员会。具体职责为:1. 对食品安全事故应急工作提出咨询和建议;2. 协助事故调查;3. 对食品安全事故应急工作进行技术指导。六、监测、预警与报告体系(一)监测系统建立全市统一的食品生产加工环节质量安全事故监测、报告 网络体系,加强食品安全信息管理和综合利用,

10、 构建各部门间信息沟 通平台,实现互联互通和资源共享。建立畅通的信息监测和通报网络 体系,形成统一、科学的食品安全信息评估和预警指标体系,及时研 究分析食品安全形势,对食品安全问题做到早发现、早预防、早整治、 早解决。(二)预警系统1. 加强日常监管。加强对重点品种、重点环节、高风险食 品尤其是小作坊及食品添加剂使用的日常监管。 依据日常监管获取的 信息建立健全重大食品安全信息数据库。按照食品安全事故的发生、 发展规律和特点,及时分析对公众健康的危害程度、可能的发展趋势, 及时作出预警,并保障系统有效运行。2. 建立举报制度。任何单位和个人有权向市质监局等相关 部门举报食品生产加工环节质量安全

11、事故和隐患,以及相关责任单位、人员不履行或者不按规定履行食品安全事故监管职责的行为。各单位接到举报后,应当及时组织或者通报相关单位对举报事项进行调 查处理。(三)报告制度1. 食品生产加工环节质量安全事故发生(发现)后,事故发生单位或个人以及事故现场有关人员应当立即向当地政府、市质监局、市药监局及有关部门报告,也可以直接向市质监局报告。2. 各乡(镇)街道办人民政府接到食品生产加工环节质量 安全事故报告后,应在2小时内报告市人民政府、市质监局和市药监 局。各乡(镇)人民政府也可直接向市质监局报告,并同时抄送市人 民政府和市药监局。市质监局在接到食品生产加工环节质量安全事故 报告后,应当在2小时

12、内向市人民政府和市食品安全协调领导小组会 报告。3 .事故发生乡镇街道办应在知悉食品生产加工环节质量安全事 故后2小时内作出初次报告;根据事故处理的进程或者上级要求, 随 时作出阶段报告;在事故处理结束后 10日内作出总结报告。任何单 位和个人对食品生产加工环节质量安全事故不得隐瞒、缓报、谎报或者授意他人隐瞒、缓报、谎报,不得阻碍他人报告。4. 初次报告。应报告事故发生的时间、地点、涉及事故食 品的企业、伤亡人数、事故报告单位及报告时间、报告单位联系人员 及联系方式、事故发生原因的初步判断、事故发生后米取的措施及事 故控制情况等。如有可能可报告事故的简要经过,直接经济损失估算 等。5. 阶段报

13、告。既要报告新发生的情况,也要对初次报告的情况 进行补充和修正,包括事故的发展与变化、处置进程、事故原因等。6. 总结报告。包括食品生产加工环节安全事故鉴定结论,对 事故的处理工作进行总结,分析事故原因和影响因素,提出今后对类 似事故的防范和处置建议。七、应急处置程序(一)分级处置1. 特别重大(I级)和重大(II级)和较大(m级)食品 生产加工环节质量安全事故的应急处置,由国家、省、市政府直接派 出有关人员和专家赶赴现场指挥和领导, 市指挥部配合工作。当实施 I级、II级、m级应急响应行动涉及昌吉市时,市指挥部按照国家、 省、市政府要求,根据相应的预案全力以赴地组织救援,并及时向市人民政府和

14、有关部门报告救援工作进展情况。 应急响应行动的组织实 施由市区人民政府决定。2. 一般(IV级)食品安全事故的应急处置,在市人民政 府和市食品安全事故应急指挥部的统一领导指挥下,派出有关人员和 专家赶赴现场指挥和领导。(二)升级与降级当食品生产加工环节质量安全事故随时间发展进一步加重,食品安全事故危害特别严重,并有蔓延扩大的趋势,情况复杂难以控制时, 应当及时提升预警和反应级别,同时上报指挥部审定;对事故危害已 迅速消除,并不会进一步扩散的,应当上报指挥部审定,相应降低反 应级别或者撤销预警。事故的升级与降级由应急处置指挥部办公室提 出,报请指挥部指挥长决定。(三)指挥部下设应急处置专业组应急

15、预案启动后,按以下应急处置专业组分工开展工作,必要时, 各专业组牵头单位负责人在指挥部办公室集中办公。1. 事故调查组。在市人民政府和市食品安全事故应急指挥 部的统一领导指挥下,由市质监局牵头组织或配合各乡镇街道办及指 挥部成员单位实施救援工作,督促救援措施的落实;汇总信息,报告、 通报情况,及时向指挥部报告事故进展情况;组织专家综合分析评估, 查找事故原因和评估事故发展趋势, 预测事故后果,提出事故防范意 见,为事故处置提供技术帮助;提出对事故的处理意见。2. 案件查办组。由市质监局牵头负责查办。各有关部门,应依照法律的规定实施行政监督和行政处罚, 追踪源头,监督召回有 毒有害食品,严格控制流通渠道,涉嫌构成犯罪的,及时移送公安部 门查处。3. 医疗救护组。由市卫生牵头负责。组织食品安全事故救 援队伍,配备必要的医疗物质、医疗设备,安排急救场所;尽快查明 致病原因,提出救治措施,指导急救人员迅速开展抢救工作,力争将 人员伤亡数量降到最低程度;准确统计人员伤亡数字,并及时向指挥 部办公室报告人员抢救工作的进展情况。4. 警戒保卫组。由市公安分局牵头负责。组织事件现场的 安全保卫、治安管理和交通疏导工作;预防和制止各种破坏活动;会 同有关部门实施救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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