村级卫生检督工作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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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村级卫生检督工作制度 一、村级卫生监督是卫生监督执法工作的组成部分,社区卫生服务站医师为本村卫生监督信息员,承担卫生监督工作任务。 二、认真做好本村范围内的食品卫生、生活饮用水卫生、学校卫生等卫生法规的宣传教育工作。建立健全监督工作档案,按时上报相关资料。 三、积极预防食物中毒的发生,对本村饮食服务人员建立健康档案,进行食品卫生法规,对村民操办红、白喜事事先向乡镇卫生监督专干报告,并协助对食品卫生的现场进行监督、指导。 四、对辖区内发生的食物中毒等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及时向上级报告,尽最大努力保护好现场,并协助做好处置工作。 五、掌握辖区内医疗市场的相关情况,如出现游医和无证行医应及时向上级报告

2、,协助查处。 六、按时参加有关会议和培训,完成上级交办的其它临时性卫生监督工作任务。 村卫生室工作 一、开展乡村一体化管理。做到乡村两级医疗机构统一业务指导、统一人员培训、统一药品配送、统一新农合政策实施、统一公共卫生考核。 二、以县区为单位,实施村卫生室六统一管理,即实行标识标牌、医疗文书、防保卡册、工作制度、收费票据、用药目录六统一。 三、严格执行乡村医生从业管理条例,乡村医生至少每两年接受一次业务培训,结合实践,主动自学,更新医学知识,提高业务水平,积极参加县、乡卫生部门和医疗卫生机构组织的学习培训活动。 四、积极配合卫生部门组织的公共卫生考核,村卫生室公共卫生考核每年至少组织进行2次。 五、社区卫生服务站公共卫生考核结果与村医公共卫生服务补助经费挂钩。 六、乡村医生参加培训考核结果,年度公共卫生考核结果作为乡村医生执业再注册及卫生室换发新的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的重要依据。 模板,内容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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