体制机制创新廉政文化建设改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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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体制机制创新廉政文化建设改革 关键词:廉政文化;广西;体制机制创新;制度逻辑在中国共产党领导的革命和建设下,广西廉政文化建设取得了不少成绩,也存在一些问题。在新的历史条件下,广西廉政文化建设面临新的挑战。由于广西的地情、政情、民情等具有特殊性,其廉政文化建设既要认真贯彻中央廉政文化建设的方针和精神,又要因地制宜、标本兼治走出一条廉政文化建设创新之路。这决定了广西廉政文化建设需要在坚持基本制度的基础上大力进行体制机制及其协同创新,只有这样,才能为全国廉政文化建设和广西廉政文化建设交一份满意的答卷。一、体制创新:广西民族地区廉政文化建设体制改革的逻辑“廉政文化就是廉政意识和廉政制度的结合体。”1我

2、国廉政文化建设体制,是在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坚强领导下的关于廉政文化建设中的中央与地方、地方上下级之间、党政军民学之间的关系及其权限的总体安排。广西廉政文化建设体制是这个总体安排中的有机部分,又是广西廉政文化建设的全体。作为体制的组成部分,广西廉政文化建设体制具有体制的多重特征,必须起到承上启下、连接内外、贯通制度与机制的作用。作为体制的总体,又需要把握动与静、变与守的稳定有序的改革,这样,才能真正贯彻中央廉政建设的方针和推进广西廉政建设的全面进步。面对新形势和新挑战,广西应从以下方面对廉政文化建设进行体制创新。(一)创新中央与地方各级廉政文化建设的权力双向确认体制我国是一个由多民族组成

3、的单一制大国,实行由中国共产党领导的民主集中制。在党风廉政建设体制上,首先要做到“四个坚持”,即坚持个人服从组织、少数服从多数、下级服从上级、全党服从中央,尤其重要的是全党服从中央。广西廉政文化建设体制创新的前提条件,是政治上、大局上必须坚决贯彻中央廉政建设的方针,这也是包括广西在内的各个省(直辖市、自治区)的地方廉政文化建设体制创新的先决条件,是集中的表现;但中国作为特色社会主义国家,我国社会发展的目的是实行并发展民主,民主内涵在中央与地方的权力关系方面,就是给予地方充分的经济社会等方面的政策决策和政策执行的权力。中央廉政文化建设的政策和目标,是基于全国范围和较长时期内进行决策,其决策必然具

4、有宏观性、战略性和原则性,甚至还具有一定的抽象性和模糊性。如果广西地方相关权力机关不考虑广西的差异和特殊性,照抄照搬中央关于廉政文化建设的决策,势必造成机械执行或者政策执行的失败。这对于中央和广西两个方面来说,都是政策损失。为此,广西地方各级机关应在吃透中央廉政文化建设的精神和意图的基础上,积极分析广西的地情、政情、经情、民情等方面特点,充分调查广西廉政文化建设中历史、现在及未来主要存在的问题,提出科学的目标和可行的对策。“可以学习发达地区廉政文化建设的成功经验,但不能简单照搬发达地区开展廉政文化建设的具体模式,也可以借鉴相对不发达地区开展廉政文化建设的有益做法,做到扬长避短。”2而做好这些方

5、面,首先,地方要在国家相关法律法规范围内,积极与中央进行沟通,争取和确认自主权,激发地方自主权的创新行使。作为五个自治区之一的民族区域自治省份,广西享有法律法规授予的较广泛的经济社会文化发展的自主权,对于这个自治自主权,广西相关权力机关运用的不够,这应该是未来大多数民族区域自治省份的一个重要课题。与此同时,广西各级机关在廉政文化建设中要有本省范围内的统筹安排和整体规划,在法律法规范围内,向上一级争取和确认自主权,实现省市县(区)乡(镇、街道)村各级权力配置科学合理,不越权,也不缺权。特别是自治县和民族乡,又有特殊的权力体系和构成,应给予充分考虑,确保广西各地各级权力配置在廉政文化建设中有力地发

6、挥作用。(二)创新中央与地方各级廉政文化建设的复线履行责任体制在推进廉政文化建设中,中央与地方各级机关相应责任是否实现,直接关系廉政文化建设的成败。廉政文化建设作为党风廉政建设的一个方面,其责任主要依据党风廉政责任制的形式。大体来说,中央与地方各级责任配置主要按照党风廉政责任自上而下层层分解和层层传递实行,下级向上一级直接负责。这种责任体制贯彻了命令统一指挥,在决策执行单行链条上有效率上的优势,也曾发挥了积极的作用。但这种责任体制本质上是遵循了权力导向的自上而下的单向性,随着权力逐层下传的递减,责任却没有逐层递减,形成了权力与责任不对称的体制,导致责任最终难以向上一级负责。同时,又因为单行向下

7、的责任链条,任何一层,哪怕是末端一层的责任缺失,都会导致整个责任链条的断裂。为此,广西廉政文化建设的责任体制进行科学合理的体制创新,就是要打破这是种自上而下的单线责任体制,再造多线责任体制。具体做法是,首先,对现有自上而下的单线责任体制进行改造,由原先的下级对上级单向负责、上级对下级单向控制的体制,改为上级对下级单向控制、上下两级双向负责,即上下单向一线责任制改造为上下双向两线责任制。这主要是增加了上级对下级负责的责任控制这条线,这是对上级给予下级进行控制的权力行使的配置对称的责任。当然,这种上级对下级的倒向负责主要是结果负责,目的是避免责任在分解、传递过程中缺失,也避免某一级责任缺失引致整个

8、责任链条的断裂或崩溃。其次,创建广西廉政文化建设的责任田模式。这对于广西廉政文化建设来说更为重要,因为广西既是民族地区、革命地区、贫困地区、西部地区的欠发达众多挑战的地区,又是沿海、沿边、沿江、“一带一路”、东盟自贸区、北部湾经济圈多重机遇的地区,有特殊的地情、政情和民情,甚至各地差异超过省际差异,各地无法承担相应的廉政文化建设的责任。这需要广西采取对各地划分责任田的模式,对责任进行横向划分,使各个相关廉政文化建设主体各司其职,各尽其能,形成横向的网络责任体制,与纵向的上下责任线进行充分的结合,共同有效履行廉政文化建设的责任。(三)创新地方各级廉政文化建设的开放循环多元利益体制政策是社会利益的

9、增进、分配、落实的方案,这是对大多数政策的本质揭示。廉政文化建设是廉政建设政策的具体领域,是廉政政策的具体政策,廉政文化建设影响着政策决策者、执行者、政策对象及相关政策主体的利益。廉政文化建设这个系统工程的推进,不仅需要科学合理的权力和责任设置体制,同时也需要创新廉政文化建设的开放循环多元利益体制。广西进行了各种廉政文化建设的举措,比如廉政文化建设基地建设、廉政文化建设六进活动(进机关、进基层、进农村、进社区、进学校、进企业)、廉政先锋榜样人物、廉政教材、廉政教育培训、廉政示范点等。这些措施取得了一定的成效,是按照中央的统一部署,对廉政文化建设政策贯彻执行的结果。但廉政文化仅仅依靠中央统一部署

10、和推动,效果是远远不够的。这需要因地制宜,充分挖掘政策相关的主体积极性,积极构建廉政文化建设的开放循环的多元利益体制。因为廉政文化建设政策的特殊性在于文化具有较强的历史性、民间性、社会性、长期性,一般的政策相对则更具现时性、官方性、政治性、期限性。因此,廉政文化建设的长期发展,需要社会更多的力量全面长期参与,特别是要注重民众反腐这一主要主体利益,“如果民众对贪污不可容忍,持鄙弃的态度,那么整个社会就会形成贪污可耻的氛围,贪污腐败行为就会因为被社会唾弃而减少”3。廉政文化建设的开放循环多元利益体制,是在坚持党政主导和有效监控的前提下,打破廉政文化建设的官方垄断,从主体、资金、物质等方面实现多元参

11、与,多元合作共建。同时,廉政文化建设应与精神文明建设、物质文明建设充分结合起来,实现廉政文化建设的精神利益和物质利益双重增进,确定科学合理的廉政文化建设的激励结构,激发相关廉政文化建设的主体的积极性和创造性。二、机制创新:广西民族地区廉政文化建设机制改革的逻辑机制的功能对基本制度和体制的功能也有较强的能动性,为了更好地发挥基本制度和体制的优越性,对机制进行改革,也是十分重要的。针对全国的廉政建设任务和挑战,结合广西廉政建设特殊情况和实际问题,广西应从以下方面对廉政文化建设进行机制创新。(一)创新中央与地方各级廉政文化建设的开放循环交流机制廉政文化建设全国是一张网,中央是主线,地方是网眼。只有中

12、央和各个地方共同努力才能编织好这张充满活力的廉政文化建设之网。廉政文化建设作为全党新时期党风廉政建设任务的一个政策,在政策过程的各个环节都必须考虑政策主体、主体特征及行为策略,并且各个主体的行为策略又按照政策内在的逻辑有机组成政策网络。政策网络的形成和联盟是决定政策目标最终实现的关键,而廉政文化建设是否能够形成政策网络,关键在于中央与地方各级能否创新开放循环交流机制。当前廉政文化建设中中央与地方各级的交流机制没有发生实质的变化,主要停留在自上而下的传达和自下而上的回报两条单向途径,并且这两条单向途径也是时空分割,难以协同推进中央与地方各级有效的交流。当组织中的主体没法进行有效的交流时,难免因为

13、立场和利益差异导致行为与目标的分歧,难以形成达成整体目标的合力。这也意味着,广西廉政文化建设目标的实现必须创新各级廉政文化建设主体的开放循环交流机制,既要开放,也要循环,才能使各级主体能够推动它得以长期发展。对于广西廉政文化建设如何形成开放循环交流机制,可以进行以下尝试。首先,正确分析判断当前广西廉政文化建设存在的主要问题和目标,根据问题和目标明确并拓展广西廉政文化建设的相关主体,并把确定的主体纳入统一的线上和线下的平台。其次,规划并配置相关主体共建的任务和责任,做到任务、责任的分摊与连保相结合。再次,依据总体和各个具体主体的目标、任务、责任情况,建立合理的利益激励结构,形成利益共享的交流机制

14、,特别要延展共享的各种利益形态,保证开放循环交流机制的实效和持续发展。(二)创新中央与地方各级廉政文化建设的立体式政策扩散机制由于各地文化差异是客观存在的,廉政文化建设要符合文化的一般特点和发展规律,必须进行创造性执行。创造性执行是全国以及广西廉政文化建设取得成功的基础。创造型执行就是政策创新,但在政策实践中,“一个好的政策创新是一个系统工程,涉及多方利益主体,需要进行综合考虑和平衡,单兵突进会使政策效果打折扣,或产生很大的阻力和实施成本”4。推进廉政文化建设,不仅需要有效的政策创新,更需要通过政策创新的扩散机制来降低全国及各地政策创新的成本,从而提高廉政文化建设的效益。中央与广西廉政文化建设

15、政策创新机制如何创建,可以从以下方面着手:首次,形成全国与广西廉政文化建设政策创新示范模式。其他各省与广西各地根据政策制定、执行、落实等要素全面深入分析,因地制宜创新廉政文化建设的政策示范模式。其次,由于创新成本大,创新推动者和继续创新推动者是社会极为稀缺的资源,这需要对创新进行保护,并在保护的基础上进行创新扩散。根据广西各级情况,这种扩散要取得规模效益,可以通过中央及各地各级的体制内、体制外、体制内外结合三种途径进行联合扩散。5再次,在广西各地开展廉政文化建设的政策创新学习、模仿、竞争、移植等方面的社会活动,构建和巩固广西政策创新的长效扩散机制。(三)创新广西地方各级廉政文化建设的契约型政策

16、效果评估机制广西各级地方廉政文化建设是中央廉政文化建设的再规划和再细化,也是政策制定者和政策中层执行者接触政策对象的时空环境。按照管理学的观点,广西地方各级是中央廉政文件建设的执行者,又是地方各级廉政文化的决策者,聚决策、执行和监控于一身。他们通过与政策末端的亲身接触和沟通,并进行专业的判断来形成对政策效果的评估。这种评估的方式曾经在不少政策中发挥了一定的作用,但也具有很大的局限性,在廉政文化建设这种较特殊的政策效果评估中,限制性更大,更需要避免。为此,广西应着力创新科学的廉政文化建设效果评估机制,建立契约式评估机制,并从以下方面着手。首先,创建广西党政机关内部上下级契约式政策效果评估机制。广西各级党政机关要调整廉政文化建设管理方式,注重柔性管理,注重与下级党政机关协商,尊重下级机关的自主性,为下级机关提供所需要的廉政文化建设的资源条件,并达成一定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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