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优良学风示范班评选表彰实施细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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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精品文章优良学风示范班评选表彰实施细则第一章总则第一条第二条原则。优良学风示范班是学校授予班风优良、学风浓厚、学习成绩优秀本细则所列的奖项在评审中均须遵循公开、公正、公平和选优的的班集体的光荣称号。第二章评选条件和方法第三条获评条件:1.班委会和团支部团结协作,富有凝聚力;班干部以身作则,能在创建优良班风、学风方面起模范带头作用。2.全班同学积极上进,关心国家大事,认真参加各种政治学习和各项教育活动,出勤率高;积极维护学校正常的教学和生活秩序;自觉遵守校纪校规,无违法违纪现象。3.全班同学学习勤奋,学风浓,班风正,学年各科(必修课和限制性选修课)成绩平均及格率必须达到90%以上;学年每科成绩及

2、格率必须达到70%以上;无留级学生。4.尊敬师长,讲文明,懂礼貌,遵守公共道德,积极参加校园文化建设活动,宿舍整齐卫生。5.同学之间团结友爱,彼此尊重,互相帮助,关系融洽。6.各种文体活动和集体活动参与面广,积极参加体育锻炼,曾取得优秀的体育成绩或其他文体活动成绩。第四条评选程序:由班级提出申请,系、部进行具体考核,学院组织评选。第五条评分标准:第一项:早晚自习出勤率:1、全勤10分2、缺勤5%扣2分3、缺勤10%扣4分4、缺勤15%扣6分5、缺勤20%扣8分6、缺勤超过20%0分第二项:课堂到课率:1、全勤15分2、缺勤5%扣3分3、缺勤10%扣6分4、缺勤15%扣9分5、缺勤20%扣12分

3、6、缺勤超过20%不得分第三项:课堂纪律:1、无违纪情况20分2、有睡觉现象扣3分(1例扣1分、2例扣2分、3例以上扣3分)3、有讲话、交头接耳现象扣5分(1例扣2分、2例扣4分、3例以上扣5分)4、有吃零食现象扣4分(1例扣1分、2例扣3分、3例以上扣4分)5、有打手机、发短信现象扣4分(1例扣1分、2例扣3分、3例以上扣4分)6、有迟到、早退等现象扣4分(1例扣1分、2例扣3分、3例以上扣4分)第四项:非英语专业b级或英语专业三级考试通过率(以全班人数为基数计算):1、超过年级平均通过率20%或班级通过率达100%20分2、超过年级平均通过率15%扣2分3、超过年级平均通过率10%扣4分4

4、、超过年级平均通过率5%扣6分5、达到年级平均通过率水平扣8分6、低于年级平均通过率5%扣10分7、低于年级平均通过率10%扣12分8、低于年级平均通过率15%扣14分9、低于年级平均通过率20%扣16分10、低于年级平均通过率25%扣18分注:英语等级考试中,非英语专业班级每通过一个a级给于加0.5分,参加英语四级考试成绩在425分及以上者,每人加1分;英语专业参加英语四级或六级考试,成绩在425分及以上者,分别加0.5分或1分,本项最高得分为20分。第五项:非计算机专业一级考试或计算机专业二级考试通过率(以全班人数为基数计算);1、超过全院平均通过率15或班级通过率达100%20分2、超过

5、全院平均通过率10%扣2分3、超过全院平均通过率5%扣4分4、达到全院平均通过率水平扣6分5、低于全院平均通过率5%扣8分6、低于全院平均通过率10%扣10分7、低于全院平均通过率15%扣12分8、低于全院平均通过率20%扣14分9、低于全院平均通过率25%扣16分10、低于全院陕均通过率30%扣18分注。计算机等级考试中,非计算机专业班级每通过一个二级考试给予加0.5分,计算机专业班级每通过一个三级考试给予加0.5分,本项最高得分为20分。第六项:教室卫生1、无以下情况10分2、地面有纸屑或其他垃圾扣2分3、黑板没擦扣2分4、桌椅摆放不整齐扣2分5、扫帚等打扫工具没及时归位扣2分6、门窗没擦

6、扣2分第七项:学习环境氛围营造:5分1、有警世勉学标语加2分2、有创意点缀加2分3、有放置学习资料等设置学习角等加2分第八项:附加分:以班级名义获得团体奖项可申请加分,每项1分,总分5分。各系部根据实际情况和本系(部)特点,在此标准基础上进行细节上的改动,如有改动请上交学生处备案。第六条大二班级按第五条的八项标准评分,入围资格90分;大一班级按第五条的第一、二、三、六、七、八项标准评分,入围资格54分。第三章表彰第七条表彰奖励的种类首次评选上优良学风示范班的授予银奖,次年连续获评的班级授予金奖。第八条学校对被评为优良学风示范班的班集体采用以下方式予以表彰:(一)授予荣誉称号;(二)通报表扬;(

7、三)颁发奖牌;(四)获评班级在年度评优、评先、评奖中以原评选比例为基数提高25%的比例。第四章评审第九条学院每年组织一次优良学风示范班评选活动。申报班级须在学年第一学期结束前一个月提出申请,经系(部)考核后报学生处。经院评审小组评审,并经院长室同意后,在该学年第二学期开学后一个月内予以公布并给予表彰。评审小组由院领导及有关部门负责人组成。办公室设在学生处。第十条本年度班级有学生违反校纪校规受到处分的不能参加评选。第十一条其他班级对获表彰集体初评结果有异议者,可在初评结果公布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向评审小组提出书面异议,评审小组应在接到异议后3个工作日内做出答复。院长室意见为最终处理意见。第五章附

8、则第十二条本办法由浙江东方学院学生处负责解释。第十三条本办法自公布之日起施行;浙东学字xx50号文件同时停止执行。xx年九月二十日第二篇:中山大学优良学风班和优良学风标兵评选细则附件1:中山大学优良学风班和优良学风标兵班评选细则(试行)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全面推进素质教育,营造良好的育人环境,调动学生自觉学习、奋发进取、立志成才的积极性,形成良好的学习风气,不断提高教学质量和人才素质,促进学生德智体美等全面发展,培养适应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需要的合格人才,根据中山大学学生奖励管理规定特制定本细则。第二条通过创建优良学风班,以及优良学风班、优良学风标兵班的评审活动,推动学风建设,在全体学生中形成热爱

9、学校、勤奋学习、刻苦钻研、勇于进取、开拓创新的良好学习风气。第三条评选过程中坚持公平、公开和公正原则,对参评班级应严格要求,确保评优质量。第二章申报优良学风班和优良学风标兵班的条件、要求第四条根据中山大学学生奖励管理规定第十二条,学校在本科学生班级中设立优良学风班奖,优良学风班需具备以下条件:(一)班级成员自觉维护宪法确立的根本制度和国家利益,坚持正确的政治方向,维护学校的稳定;(二)班级成员学习目的明确、学习态度端正、学习气氛浓厚,学习成绩优良率高,学习成绩(必修课和专业选修课)优良率达到60%以上(含);(三)班级成员遵守法纪,遵守高等学校学生行为准则和学校的各项规章制度;(四)班级积极开

10、展各项健康向上的文体活动,积极组织广大同学参加义务劳动、社会公益活动以及学校组织的各项活动,并起到模范带头作用;(五)班级成员团队精神好,互相帮助,关系和睦,关心集体利益,注意维护班级形1象;(六)班级成员尊敬老师,师生有良好的互动关系;(七)班干部以身作则,工作热情高,能团结和带领同学积极开展“创优”活动。第五条根据中山大学学生奖励管理规定第十三条,学校在本科学生班级中设立优良学风标兵班奖,除应具备优良学风班的条件外,还需具备以下条件:(一)班集体在各项活动中表现突出,为学校、院(系)争得荣誉,受到表彰次数多;(二)班级成员互学互助,乐于助人,涌现的好人好事多;(三)班级成员学习成绩优良,优

11、秀率高,优秀率(必修课和专业选修课)达到30%以上(含);(四)党员比例达到同年级全校平均水平。第六条符合以下任一项者,不得申报或取消其资格:(一)凡有成员受到学校纪律处分者(同一项处分只影响一次评优);(二)凡申报材料弄虚作假者,一经发现,取消其评奖资格,并不得参加下一年度的申报;(三)颁奖后如发现获奖班级在参评当年有任何不符合获奖条件的,由学生处收回锦旗或奖牌及奖金,并在全校通报;(四)因本条第二、三项取消评奖资格后产生的空缺,不再补报。第七条未经创建的班级不得参与优良学风班和优良学风标兵班的评选。第八条申报优良学风班的四级合格(425分以上)率不得低于70%;申报优良学风标兵班在满足优良

12、学风班要求的前提下,还需要满足以下条件:四级优秀(560分以上)率不得低于40%或六级合格率不低于40%。第三章优良学风班和优良学风标兵班的奖励名额与办法第九条每院(系)推荐参评优良学风班评选的名额不超过本院(系)申请创建优良学风班级总数的25%,不足1个的按1个推荐。其中,可按不超过推荐参评校优良学风班总数的10%的比例推荐参评校优良学风标兵班,不足1个的按1个推荐。第十条学生处根据院系推荐的优良学风标兵班材料,聘请有关部门代表组成评审委员会推荐出20个班级为优良学风标兵班候选班级,并组织全校评审大会,评审出10个左右的班级为校优良学风标兵班。第十一条获“优良学风班奖”的集体由学校发给锦旗和

13、奖金,奖金为人民币800元。获“优良学风标兵班”的集体由学校发给奖牌和奖金,奖金为人民币1500元。第十二条学生处可以收集优良学风标兵班的获评班级先进事迹,通过多形式在校园中宣传,获评班级应予以协助。第十三条学生处从校优良学风标兵班中推荐若干班级参评省级、国家级先进班集体。第四章优良学风班和优良学风标兵班的评选程序和标准第十四条申请优良学风班创建:(一)拟参加优良学风班评比的班级须于每年9月30日之前向所在学院(系)提出创建申请,填写优良学风班创建申请表,从申请被院(系)接受之日起至第二学年第一学期开始前止为优良学风班和优良学风标兵班的创建期;(二)学生处须在10月中旬审核并公示全部申请创建优

14、良学风班的名单。第十五条优良学风班和优良学风标兵班评选程序为:(一)各院(系)应在申报创建优良学风班的基础上,按照不超过参评班级数25%的比例推荐校“优良学风班”(不足1个按1个推荐),再从推荐的优良学风班中按不超过10%的比例推荐校“优良学风标兵班”;(二)学生处对优良学风班申报材料进行初审,并公示优良学风班候选名单。初审优良学风标兵班申报材料,并聘请有关人员组成评审委员会推荐20个班级为优良学风标兵班候选班级并公示;(三)召开全校优良学风标兵班评审大会,候选班级代表可配合ppt现场发表班级建设陈述,由各院系选派的学生代表投票,并现场公布先后名次;(四)学生处公示投票结果,无异议后报学校资助

15、基金管理委员会批准;(五)11月下旬,学校发文公布评选结果并进行表彰。第十六条优良学风标兵班评审委员会由学生处聘请院系学生工作领导、教务处、医教处、团委等部门代表,以及专业教师代表、学生代表等组成。第十七条参评优良学风标兵班的候选班级根据抽签原则确定上场顺序,展示内容包括班级的学风建设、班级特色、班级团队精神、获奖情况等方面。第十八条被推荐的优良学风班和优良学风标兵班的候选班级,填写优良学风班评选登记表、优良学风标兵班评选登记表和优良学风班候选班级汇总表、优良学风标兵班候选班级汇总表,并按要求提供相关材料。被推荐为优良学风标兵班的候选班集体需要二名任课教师(副教授职称以上)撰写推荐信,交一份先进集体事迹材料(电子稿及文稿)。第五章附则第十九条参评班级对评选结果有异议者,可在初评结果公示之日起三个工作日内,向学生处教育管理科提出意见。学生处教育管理科应在接到意见后三个工作日内作出答复。第二十条本细则的学习成绩良好指百分制中分数大于或等于80分,低于90分;成绩优秀指分数大于或等于90分。五分制分数按百分制折算。成绩如分a、b、c、d四个等级计算,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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