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优选文档】县2021年大气污染综合治理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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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本资料来自网络 如有雷同概不负责县2020年大气污染综合治理工作方案县2020年大气污染综合治理工作方案 为切实做好大气污染综合治理工作,持续改善环境空气质量,坚决打赢蓝天保卫战,圆满完成各项任务目标,特制定本方案。 一、总体要求 以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学习贯彻生态文明思想,坚决落实党的十九届四中全会精神和省委九届十次全会、市委九届八次全会及省、市、县“”精神。紧紧围绕空气质量改善,坚持目标导向、问题导向、质量导向,突出重点区域、重点领域、重点行业、重点时段,着力强化系统治理、综合治理、依法治理、源头治理,着力强化督察执法,着力深化区域联防联控联治,着力做好重污染天气应对,用

2、最严格制度、最严密法治提升大气环境治理效能,圆满完成“十三五”规划各项任务目标,坚决打赢蓝天保卫战。 二、工作目标 完成市定空气质量综合指数、PM2.5年均浓度、优良天数改善目标;完成“十三五”规划和年度市下达的二氧化硫、氮氧化物减排目标。 三、重点任务 (一)开展扬尘污染综合治理专项行动 1.开展全面排查整治。从城乡基层单位和基础工作抓起,压实扬尘污染治理属地责任和部门监管责任。对全县建筑施工、公路、县城道路、物料堆场、城乡结合部裸露地面等扬尘排放源开展全面排查,建档立卡,对未按要求落实抑尘措施的建立问题清单、责任清单和整改台账,限期整改到位。强化重点区域、重点时段(冬春季节)、重点环节的扬

3、尘污染源防控,严格按照省扬尘政策法律要求,完善扬尘污染治理技术体系,推进治理精准化和规范化。(责任部门:县住建局、县交通运输局、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县发改局、县生态环境分局、各镇政府) 2.强化工地扬尘综合治理。严格建筑施工扬尘治理,落实省人大常委会关于加强扬尘污染防治的决定和施工场地扬尘排放标准(DB13/29342020),对照建筑施工扬尘治理达标验收八条要求,实施施工工地扬尘达标整治;对多次整改不到位、超标排放的工地依法责令停止施工,对渣土车辆未密闭运输的一律顶格处罚。加快建设绿色施工体系,实施更为严格的扬尘管控措施。降低各类长距离市政、县城道路等线性工程土方作业范围,实施分段施工。对建

4、筑施工和拆迁工地内部裸露土地全部实施人工草坪覆盖,对市政施工和道路交通施工等线性工程采用不低于800目的苫盖网进行双层履盖。严格落实开(复)工申请、验收制度,未经批准不得擅自施工。(责任部门:县住建局、县财政局、县教体局、县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县农业农村局、县交通运输局)。施工工地 三类车辆:非道路,使用国四及以上或新能源车辆;运输车辆,使用国五及以上车辆;渣土车,国四及以上或新能源车辆。达不到要求,一律查封、处罚到位并强制报废拆解。(责任部门:各建筑工地牵头部门、县交警大队、县生态环境分局)。对城中村和各镇建成区农户自建房严格按照县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规范县城区个人房屋建设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

5、(政规(2020)号)文件要求实施管控,开展长期不间断排查,对违规建设造成污染或存在污染隐患的,要依法严查,责令限时整改。(责任部门: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各镇政府)。 3.裸土裸地治理。按照“宜硬则硬、宜绿则绿”原则,高标准做好硬化、绿化和苫盖工作。尤其要千方百计提高硬化率。对长期闲置(3个月以上)的地块以硬化绿化为主,苫盖为铺;对短期闲置(3个月以内)、短期可清运处置、围挡内裸露土地或面积较大的可用不低于800目的苫盖网进行双层覆盖,并保持常态。(责任部门:县住建局负责建筑工地、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负责收储地、县交通运输局负责县级以上道路两侧界内、开发区管委会负责废旧厂区、各镇政府负责辖区内闲

6、散地和乡村道路两侧)。 4.强化道路扬尘管控。 严格降尘管控,主城区平均降尘量不高于8吨/月平方公里。加强县城道路水洗机扫,主次干道机械化清扫率达到90%以上,对主城区道路逐条进行走航监测,精准制定“一路一策”达标治理方案,降低城市道路扬尘。扩大水洗机械化清扫范围,提高对县城空气质量影响较大的主次干道及县城周边环城道路、背街里巷等清扫频次;加强道路两侧裸土、长期闲置土地绿化、硬化,做好县城出入口及周边重要干线公路路段清扫保洁,参照城镇道路保洁作业方式,积极实施水洗机扫,逐步提高机械化作业率。做好道路养护,及时处理修复路面病害,保证公路安全畅通。积极实施普通干线公路生态修复绿化工程,改善公路沿线

7、生态环境。(责任部门:县住建局、县交通运输局) 5.停车场扬尘治理。对县辖区内的柴油货车临时停车场实施改造提升,路面及停车位要硬化、出入口设置冲洗设施、场区内要有喷淋设施。(责任部门:县交通运输局、各镇政府) 6.工业企业扬尘治理。持续做好工业企业料堆场监督管理工作,工业企业料堆场物料储存落实煤场、料场、渣场扬尘污染控制技术规范(DB13/T2352-2020)有关要求,在满足安全的前提下,粉状物料入棚入仓储存,根据物料性质、粒径等选择抑尘网苫盖,粉状、粒状物料釆用2000目、块状物料露天堆放需采用不低于800抑尘网苫盖,规上工业企业料堆场规范安装视频监控系统和PM 10在线监测设施(责任部门

8、:县发改局负责铸造企业、县住建局负责商砼等建材企业、县生态环境分局负责砖瓦窑企业)。企业厂区内积尘要及时清扫保洁(责任部门:开发区管委会、各镇政府)。县城区、城乡结合部等各类煤堆、灰堆、料堆、渣土堆等采取苫盖等有效抑尘措施,灰堆、渣土堆要及时清运。(责任部门:县发改局、县住建局、镇政府,镇、镇) (二)开展散煤替代和清洁取暖专项行动 7.有效推进清洁取暖。 坚持宜电则电、宜气则气、宜煤则煤、宜热则热,以镇为单元整体推进清洁取暖。一是加强气源和电力保障。坚持多渠道拓展气源,增加天然气供应量,完善燃气管网和调峰设施建设,制定“压非保民”方案,细化应急预案清单;加快农村地区“电代煤”电网升级改造,确

9、保农村“煤改电”电力供应(责任单位:县住建局、县供电公司)。二是稳妥有序推进“双代”工作。县双代办牵头负责,制定2020年“双代”改造计划,任务分解到各镇,各镇按照县双代办下达任务目标按期完成,实现“双代”全覆盖(责任单位:县住建局、各镇政府)。三是各镇“双代”不能覆盖的区域(指孤寡老人等特殊用户)。保供洁净型煤、优质无烟煤等洁净煤,实现清洁取暖(责任部门:县发改局、县市场监管局、县农业农村局、各镇政府)。四是严禁散煤复燃。各镇政府要不定期开展排查,确保辖区内不出现散煤复燃现象。各部门按照县政府安排部署对分包责任区不定期开展督导检查,确保不出现散煤复燃现象;对督查中发现问题数量多、整改不及时的

10、分包部门,依据相关规定提出问责建议(责任部门:县市场监管局、各相关部门、各镇政府)。五是依法处置劣质散煤。要加强散煤市场监管,对无营业执照的非法散煤加工和销售点依法取缔;对合法散煤经销点煤炭质量进行全面抽检,依法查扣劣质散煤,对连续2次抽检发现经营不合格煤炭的,予以关停取缔。各执法部门查扣、没收的劣质煤由发改局归口管理,建立健全快速处理机制(责任部门:县市场监管局、县发改局)。按照属地负责原则,对因煤质不达标、劣质散煤流通销售而造成空气污染的,依法依规进行追责问责。(责任部门:县大气办) 8.深入开展锅炉综合整治。 继续开展35蒸吨/小时以下燃煤锅炉淘汰“回头看”行动,严禁已淘汰的燃煤锅炉复用

11、,发现一起,取缔一起,确保动态清零。特别是要组织开展农业大棚、畜禽舍的排查,发现使用燃煤设施按要求淘汰。对已完成燃气锅炉低氮燃烧改造的企业,要加强监管,确保稳定达标排放;继续开展燃气锅炉低氮改造,6月底前完成低氮改造任务。现有生物质锅炉应采用专用锅炉,配套旋风+布袋等高效除尘设施,禁止掺烧煤炭、垃圾、工业固体废物等其他物料。(责任部门:县生态环境分局、县农业农村局、开发区管委会、各镇政府) 9.严格控制煤炭消费总量。要严格落实“十三五”煤炭消费总量控制目标任务,完成市下达我县煤炭削减任务目标。强化源头管控,严控新增用煤,对新增耗煤项目严格实施等量或减量替代;重点压减散煤和高耗能、高排放、产能过

12、剩行业及落后产能用煤;通过继续开展“双代”工作,有效减少民用煤炭消费总量。(责任部门:县发改局) (三)开展移动源污染治理专项行动 10.大力提高铁路运输量。以推动公路货物运输转铁路运输为重点,改善道路货运结构,提高铁路货运能力和比例。使用大宗物料企业的运输,原则上使用铁路站货场铁路运输。对不能使用铁路清洁运输的,必须采用新能源汽车或达到国五排放标准的汽车。(责任单位:县发改局、县交通运输局) 11.推进老旧车淘汰。 严格落实关于加快推进重型柴油货车污染防治的若干措施(气领办2020号),加快淘汰国三及以下排放标准的柴油货车、采用稀薄燃烧技术或“油改气”的老旧燃气车、县城营运车、渣土运输车、环

13、卫车、园林车、邮政车等车辆,6月底完成淘汰任务。2020年1月1日起,重点用车企业只能使用清洁能源或国五以上排放标准车辆。三类车辆:非道路,国四及以上或新能源;运输车辆,国五及以上;渣土车,国四及以上或新能源。达不到要求,一律查封、处罚到位并强制报废拆解。(责任部门:县生态环境分局、县交警大队、县交通运输局、县住建局) 12.强力整治机动车超标排放行为。 强化多部门联合执法,完善生态环境部门监测取证、交警部门实施处罚、交通运输部门监督维修的联合监管模式,并通过国家机动车超标排放数据平台,将相关信息及时上报,实现信息共享。对具备条件的国四及以上排放标准重型柴油货车安装在线监控设备(OBD)并与生

14、态环境部门联网。进一步规范入县口综合服务区的运行,增加进县货运车辆检查力度。开展常态化路检路查,组织对重点用车单位和重要物流园区进行入户监督抽测,依法对尾气超标排放的车辆进行处罚,超过12小时排放检测仍不合格的发现一次,处罚一次;建立超标柴油车及所属企业黑名单和信用惩戒制度,将半年内尾气排放超标被处罚三次及以上的重型柴油货车列入“黑名单”并动态更新。(责任部门:县生态环境分局、县交通运输局、县交警大队) 13.加强非道路移动源污染防治。开展非道路移动机械摸底调查和编码登记工作,以建成区内施工工地、市政施工、工业企业等为重点,全面完成非道路移动机械摸底调查和编码登记,并上传至国家非道路移动机械环

15、保监管平台。非道路,国四及以上或新能源。达不到要求,一律查封、处罚到位并强制报废拆解。建立部门联合执法机制,严格按照 县人民政府关于划定禁止使用高排放非道路移动机械区域的通告(政告2020号 )要求的”禁用区”和非道路移动机械种类及管理规定执行,对违规进入高排放控制区或冒黑烟等超标排放的非道路移动机械依法实施处罚,消除冒黑烟现象。(责任部门:县生态环境分局、县交通运输局、县住建局、县交警大队、县开发区管委会) 14.开展成品油市场专项整治。 市场监管部门严厉打击生产、销售不合格油品和车用尿素行为;发改部门严厉打击取缔黑加油站、黑加油点和黑油罐车;交通运输部门严厉打击非法油品运输车,依法追究相关

16、责任并向社会公开。以货运车辆停车场和休息区、油品运输车、施工工地等为重点,集中打击和清理取缔黑加油站点、流动加油车,依法依规对非法调油窝点、非法油品销售点、非法流动加油罐车等非法经营站点车辆和非法储存使用非标燃油等违法犯罪行为进行专项清理整治。加强劣质油品管理,完善查处的劣质油品执法机关登记造册、财政部门审定、公安部门依法处置机制。所有加油站(点)油气回收设施,全部实施三次油气回收,推荐中石油、中石化安装油气回收在线监测。(责任部门:县发改局、县市场监管局、县公安局、县交通运输局、县生态环境分局) (四)开展重点行业深度治理专项行动 15.持续整治“散乱污”企业。 巩固“散乱污”企业动态清零成果,加强动态管理,保持严惩严治高压态势。规范“散乱污”企业认定标准和整治要求,对关停取缔类“散乱污”企业坚决做到“两断三清”(断生产用水、断生产用电,清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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