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西壮族自治区建筑施工企业主要负责人、项目负责人和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安全生产考核实施).

上传人:tang****xu2 文档编号:162486043 上传时间:2021-01-20 格式:DOCX 页数:4 大小:31.67KB
返回 下载 相关 举报
广西壮族自治区建筑施工企业主要负责人、项目负责人和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安全生产考核实施)._第1页
第1页 / 共4页
广西壮族自治区建筑施工企业主要负责人、项目负责人和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安全生产考核实施)._第2页
第2页 / 共4页
广西壮族自治区建筑施工企业主要负责人、项目负责人和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安全生产考核实施)._第3页
第3页 / 共4页
广西壮族自治区建筑施工企业主要负责人、项目负责人和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安全生产考核实施)._第4页
第4页 / 共4页
亲,该文档总共4页,全部预览完了,如果喜欢就下载吧!
资源描述

《广西壮族自治区建筑施工企业主要负责人、项目负责人和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安全生产考核实施).》由会员分享,可在线阅读,更多相关《广西壮族自治区建筑施工企业主要负责人、项目负责人和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安全生产考核实施).(4页珍藏版)》请在金锄头文库上搜索。

1、广西壮族自治区建筑施工企业主要负责人、项目负责人和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安全生产考核实施细则2004/9/7 0:00:00 来源:广西建设网【字体:大中小】【颜色:红绿蓝黑】第一章总则第一条 为提高我区建筑施工企业主要负责人、 项目负责人和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 (以下 简称三类人员)的安全生产知识水平和管理能力, 保证建筑施工安全, 根据建设部建筑施 工企业主要负责人、项目负责人和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安全生产考核管理暂行规定 ,结 合我区实际情况,制定本细则。第二条凡持我区工商营业执照的建筑施工企业的三类人员,其安全生产考核及发证适用本细则。第三条建筑施工企业的三类人员必须经安全生产考核并取得

2、合格证书后,方可担任相应职务。未经考核或考核不合格者不得任职。第四条 本规定所称建筑施工企业主要负责人,是指对本企业日常生产经营活动和安全生产工作全面负责、有生产经营决策权的人员,包括企业法定代表人、经理、企业分管安全生产工作的副经理,企业分支机构或分公司的经理、副经理等。项目负责人,是指由企业法定代表人授权,取得建筑施工企业项目经理资质证书或建造师执业资格证书,负责建设工程项目管理的负责人。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 是指在建筑施工企业专职从事安全生产管理工作的人员,包括企业安全生产管理机构的负责人及工作人员和施工现场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第五条 三类人员同时兼任建筑施工企业负责人、项目负责人和

3、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中两个及两个以上岗位的,必须取得另一岗位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后,方可上岗。第六条 自治区建设厅负责本行政区域内,中央管理以外的企业三类人员的安全生产考核及发证工作。市、县人民政府建设主管部门负责对在本行政区域内执业的三类人员的监督管理工作。主项资质为铁道、水利、交通等的建筑施工企业的三类人员,其安全生产考核和发证工作由铁道、水利、交通等有关部门负责。第二章三类人员考核条件 第七条参加考核的三类人员应具备的基本条件:一、企业主要负责人1、中专及以上文化程度;2、中级及以上专业技术职称;3、从事建筑企业管理工作 3年及以上;4、经企业或建设主管部门年度安全生产教育培训合格。二

4、、工程项目负责人1、三级及以上项目经理或二级及以上建造师执业资格;2、从事建筑施工管理工作 2年及以上;3、经企业或建设主管部门年度安全生产教育培训合格。三、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1、企业安全生产管理机构负责人及工作人员1)中专及以上文化程度;2)从事施工安全管理工作 2年及以上;3)经企业或建设主管部门年度安全生产教育培训合格。2、施工现场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1)具有安全员上岗资格;2) 中专及以上文化程度且从事施工安全管理工作2年及以上,或初中及以上文化程度且从 事施工安全管理工作 10年及以上;3)经企业或建设主管部门年度安全生产教育培训合格。第三章三类人员考核、发证及管理第八条建筑施工企

5、业管理人员安全生产考核包括安全生产知识考试和管理能力考核。第九条参加安全生产考核的三类人员,以企业为单位,统一到其工商注册所在地的市、县建设主管部门报名,填写有关表格,并提交身份证、个人学历证书、专业技术职称证书、岗 位资格证书、年度安全生产教育培训合格证书及个人有关证明文件等原件及复印件各一份。经地级市建设主管部门初审后报自治区建设厅审定。第十条 安全生产知识考试以全区闭卷统考的方式进行,每年 6月和12月各设一次考试。考试不合格者,重新报名参加下一次安全生产知识考试。考试合格者,进行安全生产管理能力考核。自治区建设厅负责全区统考的组织工作,各级建设主管部门负责组织统考的具体工作。第十一条

6、对三类人员的安全管理能力考核由企业所在地的市、县建设主管部门负责。 地级市建设主管部门将考核结果汇总后报自治区建设厅,建设厅对各地考核情况进行抽查及确 认。第十二条 安全生产知识考试和管理能力考核均合格的,由自治区建设厅在20个工作日内核发三类人员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证书采用建设部规定的统一式样。截止到本细则下发前,我区的建筑施工企业三类人员已取得自治区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颁 发的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安全资格证书的,不再参加考核,由申请人所在单位统一持申请人有效证件和安全生产资格证书到自治区建设厅办理换证手续。第十三条 考核与培训分离,坚持应考人员自愿参加培训的原则,各地不得强制组织培训。第十

7、四条 持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的人员姓名变更,或企业名称变更,或调换施工单位等,应在一个月内将变更内容书面报送企业所在地的地级市建设主管部门签署意见后,送自治区建设厅办理有关变更手续。第十五条 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遗失,失主应刊登在广西日报上声明作废,并在一个月内到自治区建设厅申请办理补发证书手续。第十六条三类人员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有效期为3年。有效期内,持证人应严格遵守安全生产法律法规,认真履行安全生产职责,按规定参加年度安全教育培训,未发生死亡事故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有效期届满时,经自治区建设厅核准,不再考核,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有效期延期 3年。否则,应当于期满前3个月内向自治区建设

8、厅重新申请考核,经安全生产知识考试合格及管理能力考核合格后方可办理延期手续。第四章罚则第十七条建设主管部门工作人员在三类人员的安全生产考核、发证和监督检查工作中,索取或者接受企业和个人的财物,或者谋取其他利益的,给予降级或者撤职的行政处分。第十八条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伪造、转让、冒用三类人员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如有违反,一经发现,除吊销其证书外,直接责任人自被收回证书之日起3年内不得参加考核。第十九条各级建设主管部门发现有下列情况的,应及时向自治区建设厅报告,经核实后由自治区建设厅收回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并责令限期改正,吊扣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 书,持证人重新参加考核。扣证期间持证人不得担任相应职

9、务。(一)建筑施工企业主要负责人、企业安全生产管理机构的负责人及其工作人员:1、 违反安全生产法律、法规,未履行安全生产职责,造成企业一年内发生1起三级安全事 故或2起四级安全事故的;2、累计2年未按规定参加年度安全生产教育培训或培训考核不合格的。(二)建筑施工企业项目负责人、施工现场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1、违反安全生产法律、法规,未履行安全生产职责,造成所管理的项目发生四级安全生产 事故的;2、累计2年未按规定参加年度安全生产教育培训或培训考核不合格的;3、 项目管理混乱、存在严重安全隐患,1年内2次接到各级建设主管部门整改通知书的。第五章附则第二十条 本细则由自治区建设厅负责解释。第二一条 本细则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展开阅读全文
相关资源
正为您匹配相似的精品文档
相关搜索

最新文档


当前位置:首页 > 办公文档 > 其它办公文档

电脑版 |金锄头文库版权所有
经营许可证:蜀ICP备13022795号 | 川公网安备 51140202000112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