岑溪防御台风应急预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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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岑溪市防御台风应急预案目 录1总则31.1编制目的31.2编制依据31.3适用范围31.4工作原则32组织机构及职责32.1 指挥机构42.2成员单位及有关部门职责 43台风预测、预警、预防 73.1台风预警级别83.2台风预警信号83.3预警行动83.4预警预报发布93.5预防94应急响应104.1应急响应等级与启动条件 104.2应急响应行动114.3响应终止165保障措施165.1通信与信息保障 165.2应急队伍保障165.3交通运输保障175.4医疗卫生保障175.5电力保障175.6治安保障175.7物资保障175.8资金保障186善后工作186.1灾后重建186.2抢险物资补充1

2、86.3修复损毁工程186.4调查和总结187附则197.1台风种类与标准 197.2预案管理与更新197.3奖励与责任追究 207.4预案解释部门 207.5预案实施时间201.1编制目的规范防御台风工作,增强风险意识,促进防御台风工作有序、 高效、科学地开展,提高全民防台应变能力和防台主动性,最大 限度地减少台风造成的损失,保障人民生命财产安全和社会经济 的可持续稳定发展。1.2编制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洪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中华 人民共和国防汛条例、国家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国 家防汛抗旱应急预案等国家与地方的有关法律法规、规程规范 等。1.3适用范围本预案适用于岑溪市行政区域范围

3、内发生台风灾害的预防 和应急处置。1.4工作原则防御台风工作应以人为本,认真贯彻“安全第一、常备不懈、 以防为主、全力抢险”的方针,在上级各有关部门的统一领导下, 坚持属地管理,分级、分部门负责的原则,以市、镇人民政府为 主体,实行行政首长负责制、分级管理责任制、部门责任制。探 循台风规律,依靠科学技术,制定平战结合、军民结合、全民参 与的预案,做好防台风工作。2组织机构及职责2.1 指挥机构我市防御台风工作的常设指挥机构是岑溪市防汛抗旱指挥部(以下简称:指挥部),日常办事机构为岑溪市防汛抗旱指挥 部办公室(以下简称:防汛办),设在水利局。2.1.1指挥部组成指挥长:市人民政府市长副指挥长:市

4、委分管副书记,市人武部主要领导,市人民政 府分管水利工作副市长、市人民政府协管水利工作副市长,市水 利局局长。成员:市委办、市政府办、市委宣传部、市机关事务管理 局、市发改局、市工信局、市教育局、市公安局、市民政局、市 财政局、市国土资源局、市 环保局、市住建局、市交通运输局、 市水利局、市农业局、市林业局、市文新广体局、市卫计局、市安监局、市市政管理局、市统计局、市水产畜牧兽医局、市水库移民局、市 农机局、市旅游局、市供销联社、市 公路管理局、市气 象局、市公安局交管大队、武警中队、公安消防大队、中国电信 岑溪分公司、中国移动岑溪分公司、水利电业有限公司、广西 桂 水电力股份有限公司岑溪发电

5、分公司、岑溪市中心水文站、岑溪火 车站等相关部门(单位)领导。具体成员名单见岑溪市防御台风应急预案附本附件1。2.2成员单位及有关部门职责各成员单位按照职责分工, 各司其职,各负其责,密切配合, 共同做好防御台风工作。市委办、市政府办:负责全市防风救灾等重大事件的组织协调工作。市人武部:负责组织指挥市抢险应急分队,民兵和预备役人 员,协调驻梧部队,执行防御台风工作中的急、难、险、重任务。市委宣传部:正确把握宣传导向,及时指导、协调各新闻媒 体做好防御台风宣传工作。市机关事务管理局:做好防台风期间应急车辆的保障工作。市发改局:负责防台风项目、水利水毁修复和其他灾后重建 项目的立项审批或上报。市工

6、信局:负责协调电信、移动、联通运营企业做好台风影 响期间公用通信网通信保障工作,督促、检查做好公共通信设施 的防洪建设和维护。市教育局:负责学校防风防汛安全管理工作,督促落实防灾 避灾措施,加强对学校师生进行防风防汛安全教育,及时传达预 报预警信息,确保学校师生安全。市公安局:负责维护台风影响地区的社会治安和抢险救灾秩 序,做好重点部位的安全保卫工作,协助组织群众撤离,必要时 对防汛部门提出的路段实行交通管制,确保抢险人员和物资运输 车辆优先通行。市民政局:负责受灾群众的临时安置和生活救助工作;灾区 灾情与救助信息的收集统计、上报、评定和发布,发生重大灾情 时向有关涉灾部门通报情况;组织、指导

7、和开展救灾捐赠工作。市财政局:负责筹集安排本级防汛专项工作经费、防汛应急抢险救灾专项资金,预备金和水毁修复资金; 及时划拨防汛防台、确保资金及时到位,并做好资金使用监督和管理市国土资源局:负责地质灾害点的监控、预防和预警,组织 指导地质应急处置,协调解决防汛抢险临时取土和用地问题。市住建局:会同有关部门做好城市内涝区建筑的安全抢护工 作,做好各类建筑物、在建工程的防台风安全工作和警示等工作。市市政管理局:负责城区排涝网络的建设、管理,做好各类 大型广告牌、路灯及园林树木的防台风安全工作和警示等工作。市交通运输局:负责所辖公路、水上交通的防风防汛安全工 作,以及防风防汛抗洪抢险救灾期间所需的运输

8、车辆、舟船的组 织和调度,确保抢险救灾物资、人员运送及时。市水利局:负责水利工程安全监督管理工作。负责组织水利工程抗洪抢险和水利水毁工程修复;制订重要江河、水利工程 防洪排涝调度计划并组织实施;组织水利工程汛前、汛中、汛后 安全检查。市农业局:负责农业防风防汛安全工作。负责收集统计上报 农业因台风受灾情况;组织和指导灾区农业生产自救和农作物疫 病虫防治工作。市文新广体局:负责会同气象等部门组织协调广播电台、电 视台发布台风预警信息,开展防御台风工作的宣传报道。市卫计局:负责灾区伤员病员医疗救护、公共场所消毒、疫 情防控等;加强灾区饮用水源卫生监督,防控疫病发生和流行。市水产畜牧兽医局: 负责水

9、产畜牧养殖业的防风安全工作,及时传达灾害性气象和汛情预警信息,落实防御措施,组织和指 导灾后养殖业生产恢复工作。武警中队:负责组织武警部队参与防御台风抢险工作,协助 公安部门维护抢险救灾秩序和灾区社会治安,协助当地政府转移 危险地区的群众。水利电业有限公司: 做好所辖供电区域受灾地区供电工作。市气象局:负责台风路径、风力、降雨监测和预报预警工作, 并及时向指挥部及有关成员单位提供详细信息。市中心水文站:及时向指挥部及有关成员单位提供雨情、水 情报告和洪水预报。市火车站:负责防御台风期间辖区内铁路运输安全,组织运 送防汛抢险和救灾防疫的人员、物资及设备。其他成员部门 负责本部门职能范围相应的防汛

10、防台安全 工作,以及完成指挥部根据需要临时安排的抢险救灾任务。各成员单位联系人及联系电话见岑溪市防御台风应急预案 附本附件2;各镇人民政府负责人及联系电话岑溪市防御台 风应急预案附本附件 3。3台风预测、预警、预防气象部门负责台风预报、预警,适时发布台风预警信号;水 文部门负责江河水情的报警、预警;防汛办负责接警和处警,发 布处警指令,同时视情况向市委、市人民政府报告。电台、电视 台等新闻媒体及时播报气象部门的预警信息和市防汛抗旱指挥 部的防台风紧急通知等。3.1台风预警级别根据台风的威胁和严重程度,预警等级分iv、m、h、I四级 标准,分别代表一般、较重、严重、特别严重。W级预警:台风一般警

11、报阶段,指 24小时内受台风影响, 有6级以上(或阵风8级以上)大风将影响我市范围。用级预警:台风警报阶段,指 24小时内受台风影响,有 8 级以上(或阵风10级以上)大风将影响我市范围。H级预警:台风紧急警报阶段,指12小时内受台风影响,有 10级以上(或阵风12级以上)大风将影响我市范围。I级预警:台风特急警报阶段,指 6小时内受台风影响,有 12级以上(或阵风14级以上)大风将影响我市范围。3.2台风预警信号台风预警信号分四级,分别以蓝色、黄色、橙色和红色表示(红色为最高级)。台风预警信号由气象部门发布后,市防汛办、气象局通过短信发布预警信号,同时通知市文新广体局在15分钟内向公众播出;

12、在岑溪电视台、图文信息台除播出预警信号外,还要以滚动 字幕形式播放信号的含义。3.3预警行动台风(包括热带低压、热带风暴、强热带风暴、台风、强台风、 超强台风)的监测和预报预警工作由气象部门负责。气象部门应密切监视台风的生成、发展、登陆和消失全过程,做好未来趋势预 报。当预报有台风进入或直接影响我市时,及时将台风中心位置、 强度、移动方向和速度等,以台风快讯或重大气象信息报告的形 式报送市委、市人民政府和指挥部,并适时向社会发布台风消息 或台风预警信号。3.4预警预报发布市电台、电视台要及时播报最新的台风消息和预警信号以及 防汛办的防台风紧急通知。3.5预防台风预防主要是对受台风影响可能造成安

13、全问题的地区和 部位进行的预查、预检、落实防御台风措施等工作。各部门应按 照职责要求做好各项预防工作,各基层企事业单位、组织与公众 应积极做好自我防范工作。3.5.1防御台风检查1. 指挥部在主汛期前组织有关部门和单位开展防御台风检 查,发现安全隐患,责成有关单位限期治理和整改。2. 水利、住建、交通、教育、水产等部门应当对所负责的各类基础设施、搜救设备和生产场所加强防御台风检查,发现问题,责成有关单位及时处理。3.5.2防御台风巡查台风来临前,有关部门要加强对防御台风重点区域、重点部 位的巡查。水利局加强水库、堤防等水利工程设施的巡查工作; 交通局加强公路、航道和渡口、码头的防御台风巡查工作

14、;住建 局要加强高空建筑设施、在建工程等重点领域和部位的防御台风 巡查工作;市政局要加强市政公用设施等重点领域和部位的防御 台风巡查工作;房产局加强城乡危旧房等重点领域和部位的防御 台风巡查工作;教育局要加强中小学校建筑的防御台风巡查工 作;旅游局要加强风景名胜区等重点领域和部位的防御台风巡查 工作;其它部门做好相应工程或设施的防御台风巡查工作。4应急响应4.1应急响应等级与启动条件4.1.1 应急响应等级防御台风应急响应分为四级。应急响应级别从高到低,依次 为I级、II级、m级、iv级。4.1.2 启动条件与程序指挥部根据气象部门发布的台风预警等级,组织相应层次的 会商:原则上,IV级台风预

15、警发布后,由防汛办主任或水利局分 管领导组织水利局、气象局、中L、水文站等部门领导或专家会商; in级台风预警发布后,由指挥部副指挥长组织水利局、气象局、 中心水文站、人武部、国土、教育、旅游、住建、市政、民政、 安监、交通、农业、林业、工信、水利电业等部门领导或专家会 商;H级台风预警发布后,由指挥部副指挥长或指挥长组织全体 成员单位领导或专家组织会商;I级台风预警发布后,由指挥部指挥长组织全体成员单位领导或专家会商。会商会议根据台风预警 等级、影响程度、危害程度与防御能力等因素,提出启动应急响 应级别的建议,经指挥部同意(IV、III级应急响应报指挥长同意, 由副指挥长以上领导签发启动令,II、I级应急响应由指挥长签发启动令)后启动。4.2应急响应行动4.2.1IV级应急响应1. 加强监测。气象局每 6小时将台风的中心位置、强度、移动方向、速度等信息和对我市影响的程度与范围报告市委、市人 民政府、防汛办,通报相关部门;国土资源局加强对易发生山体 滑坡、泥石流等地质灾害地区的监控。2. 加强值班。防汛办24小时加强值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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