艺人及经纪公司的签约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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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艺人经纪协议甲:_法定住址:_法定代表人:_职务:_委托代理人:_身份证:_通讯地址:_邮政编码:_联系人:_:_电挂:_传真:_帐号:_电子信箱:_乙:_法定住址:_法定代表人:_职务:_委托代理人:_身份证:_通讯地址:_邮政编码:_联系人:_:_电挂:_传真:_帐号:_电子信箱:_鉴于:1甲是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并具有一定的表演经验,乙是依法注册成立并合法存续的经纪公司;2甲有意将其相关的演艺事项委托乙代理,乙同意接受甲委托;鉴于此,双本着自愿、平等、互惠互利、诚实信用的原则,经充分友好协商,订立如下合同条款,以资共同恪守履行:第一条 委托事项甲委托乙代理的事务为:1出

2、演电影;2出演电视剧;3出演戏剧;4出演话剧、广播剧;5出单曲或专辑;6参加商业性演出、电视节目或广播节目;7拍摄商业广告;8做商品品牌、企业单位或其他组织的代言人;9其他甲委托的演艺事务。第二条 代理区域乙代理的地域围为_ (下称代理区域)。第三条 代理期限乙代理的期限为本合同生效之日起_年(下称代理期限)。代理期限结束后,如双均有意续签,应在本合同期限届满前发出书面通知,续签合同期限为_年,乙同意不再与甲续签本合同或拒绝与甲续签本合同的除外。第四条 佣金若乙就其代理的甲事务促成甲与相关对当事人签署合同或协议并得以实际履行,乙有权提取甲依据相应合同或协议获取的_(税前税后)酬金的百分之_作为

3、佣金,以人民币结算佣金的支付式为:现金;支票;_。第五条 经纪人乙指定_为甲经纪人。未经亿同意,甲不得擅自更换经纪人。甲经纪人的酬金及其在履行职务期间产生的相关费用由甲乙双共同承担。第六条 乙的权利义务1乙在接受甲的委托时,应出示营业执照,经纪机构资质证书等合法的经营资格证明。2乙有权以自己名义代理甲事务。3乙应认真完成甲的委托事项,按照合同第一条所规定的容积极为甲寻求机会,将有关信息及时向甲汇报,并为甲与相关对当事人签署合同或协议提供联络、协助、撮合等服务。4乙不得提供虚假信息、隐瞒重要事实或与他人恶意串通损害甲利益。5在代理期限,乙应采取有效式对甲进行包装、宣传,包括但不限于举办影迷会或歌

4、友会、拍摄写真集、拍摄宣传照、媒体公关等。 6乙收取佣金和其他必要费用应当向甲开具合法、规的收费票据。7乙在代理甲的委托事项过程中,因甲过错造成其损失时,乙有权要求甲承担赔偿责任。8乙应负责澄清甲不利的相关消息、报道、传言等,尽量消除对甲的不利影响。9乙应对甲事业发展定位、与所代理甲事务有关的事项(包括但不限于角色的选择、表演的长处与不足之处等)提出合理化指导与建议。10乙代理甲事务,不得干涉甲私人生活。11乙应尽最大的可能保护甲的隐私,未经甲同意,乙及其工作人员不得泄漏甲住址、收入、兴趣爱好、婚姻状况等私人信息。12乙促成甲与其他签订合同或协议的,有权按照约定代收取甲佣金。 13乙应当向甲指

5、派的经纪人须经由甲认可。14乙应事先对相关的演出、代言资料进行核实,确保在最大程度上维护甲的合法利益。第七条 甲的权利义务1在代理期限,未经乙同意,甲不得私自进行本合同第一条确定的委托乙代理的事务,否则,应依据本合同向乙支付500万元违约金。2在代理期限,甲不得将本合同第一条确定的委托事务再另行委托第三在本合同第二条确定的代理区域代理。3甲可以将本合同第一条规定的委托事项委托其他第三在本合同第二条确定的代理区域外代理。4甲应按照本合同第四条的规定向乙支付佣金。 5甲应听从乙安排,接受媒体记者采访、出席记者见面会、发表声明并参加乙为其安排的其他宣传活动。6甲应对乙的活动提供必要的协助与配合,应乙

6、的要求,向其提供真实的身份资格证明及其他相关资料。7在代理过程中,因乙过错致使甲和其他各受到损害,甲及其他各有权要求乙承担赔偿责任。8如果甲对乙指派的经纪人不满意,可以要求乙重新指派经纪人,但甲的要求以两次为限。第八条 双保证甲:1甲保证其有权自行签署本合同,且其履行本合同不存在任法律障碍;2甲保证从未而且将来亦不会将委托乙代理的事务另行委托第三在本合同确定的代理期限和代理区域代理;3甲保证其所提供的资料真实可靠;4保证在本合同签署之前,不存在任针对甲的权利纠纷、索赔或者诉讼。乙:1乙保证其为依法注册成立并合法存续的具有文化经纪资格的经纪公司;2乙保证其为甲指定的经纪人具有经纪人资格。3在签署

7、本合同时,任法院、仲裁机构、行政机关或监管机构均未作出任足以对乙履行本合同产生重大不利影响的判决、裁定、裁决或具体行政行为。4乙为签署本合同所需的部授权程序均已完成,本合同的签署人是乙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人。本合同生效后即对合同双具有法律约束力。第九条 合同的解除发生下列情形之一,甲或乙可以通过书面形式通知对解除本合同:1乙破产、解散或被依法吊销企业法人营业执照;2未经甲同意,乙擅自变更甲经纪人; 3甲乙双在本合同中所作保证不真实;4因甲原因,乙无法获取本合同第四条规定的佣金。第十条 合同的终止本合同在下列任一情形下终止:1代理期限届满,甲乙双不再续签本合同;2甲乙双通过书面协议解除本合同;3

8、因不可抗力致使合同目的不能实现的;4在委托期限届满之前,当事人一明确表示或以自己的行为表明不履行合同主要义务的;5当事人一迟延履行合同主要义务,经催告后在合理期限仍未履行;6当事人有其他违约或违法行为致使合同目的不能实现的;7_。第十一条 保密甲乙双保证对在讨论、签订、执行本协议过程中所获悉的属于对的且无法自公开渠道获得的文件及资料(包括商业秘密、公司计划、运营活动、财务信息、技术信息、经营信息及其他商业秘密)予以保密。未经该资料和文件的原提供同意,另一不得向任第三泄露该商业秘密的全部或部分容。但法律、法规另有规定或双另有约定的除外。保密期限为_年。第十二条 通知1根据本合同需要一向另一发出的

9、全部通知以及双的文件往来及与本合同有关的通知和要求等,必须用书面形式,可采用_(书信、传真、电报、当面送交等)式传递。以上式无法送达的,可采取公告送达的式。2一变更通知或通讯地址,应自变更之日起_日,以书面形式通知对;否则,由未通知承担由此而引起的相关责任第十三条 合同的变更本合同履行期间,发生特殊情况时,甲、乙任一需变更本合同的,要求变更一应及时书面通知对,征得对同意后,双在规定的时限(书面通知发出_天)签订书面变更协议,该协议将成为合同不可分割的部分。未经双签署书面文件,任一无权变更本合同,否则,由此造成对的经济损失,由责任承担。第十四条 合同的转让除合同中另有规定外或经双协商同意外,本合

10、同所规定双的任权利和义务,任一在未经征得另一书面同意之前,不得转让给第三者。任转让,未经另一书面明确同意,均属无效。第十五条 争议的处理1本合同受中华人民国法律管辖并按其进行解释。2本合同在履行过程中发生的争议,由双当事人协商解决,也可由有关部门调解;协商或调解不成的,按下列第_种式解决(一)提交_仲裁委员会仲裁;(二)依法向人民法院起诉。第十六条 不可抗力1如果本合同任一因受不可抗力事件影响而未能履行其在本合同下的全部或部分义务,该义务的履行在不可抗力事件妨碍其履行期间应予中止。2声称受到不可抗力事件影响的一应尽可能在最短的时间通过书面形式将不可抗力事件的发生通知另一,并在该不可抗力事件发生

11、后_日向另一提供关于此种不可抗力事件及其持续时间的适当证据及合同不能履行或者需要延期履行的书面资料。声称不可抗力事件导致其对本合同的履行在客观上成为不可能或不实际的一,有责任尽一切合理的努力消除或减轻此等不可抗力事件的影响3不可抗力事件发生时,双应立即通过友好协商决定如执行本合同。不可抗力事件或其影响终止或消除后,双须立即恢复履行各自在本合同项下的各项义务。如不可抗力及其影响无法终止或消除而致使合同任一丧失继续履行合同的能力,则双可协商解除合同或暂时延迟合同的履行,且遭遇不可抗力一无须为此承担责任。当事人迟延履行后发生不可抗力的,不能免除责任。4本合同所称不可抗力是指受影响一不能合理控制的,无

12、法预料或即使可预料到也不可避免且无法克服,并于本合同签订日之后出现的,使该对本合同全部或部分的履行在客观上成为不可能或不实际的任事件。此等事件包括但不限于自然灾害如水灾、火灾、旱灾、台风、地震,以及社会事件如战争(不论曾否宣战)、动乱、罢工,政府行为或法律规定等。第十七条 合同的解释本合同的理解与解释应依据合同目的和文本原义进行,本合同的标题仅是为了阅读便而设,不应影响本合同的解释第十八条 补充与附件本合同未尽事宜,依照有关法律、法规执行,法律、法规未作规定的,甲乙双可以达成书面补充合同。本合同的附件和补充合同均为本合同不可分割的组成部分,与本合同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第十九条 合同的效力本合同自双或双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人签字并加盖单位公章或合同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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