土地审计实施方案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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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土地审计实施方案参考为加强土地资源管理,保障经济社会健康发展,根据中华 人民共和国审计法第二十七条的规定和我厅年度工作计划的安 排,对xx市及所辖县(市)政府及其相关部门、单位贯彻执行土 地管理和宏观调控政策情况,实施土地征收、供应情况,以及土 地出让资金的征收、管理、使用情况进行审计。依据中华人民 共和国审计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法实施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审计准则和xx省审计厅xxxx年度统一组织审 计项目计划的有关规定,编制如下审计实施方案:一、审计目标经过审查xx市土地征收、供应、利用情况以及土地出让资金的征收、管理、使用情况,评价土地资源管理成效,揭露和查处违法违规问题,分析揭示体

2、制、机制、制度及执行方面的缺失, 提出审计意见与建议,促进各级政府进一步贯彻落实国家土地管理和宏观调控政策,推动经济发展方式转变,保障土地出让资金 的安全、完整和效益,充分发挥审计保障经济社会健康运行的“免疫系统”功能。二、审计对象及范围(一)审计对象xx市及所辖县(市)政府及国土、财政、发改、建设、规 划、房产等主管部门和用地单位,必要时将延伸审计其它相关部 门和单位。(二)审计工作范围xxxx至xxxx年度xx市及所辖县(市)政府及其相关部门、单 位贯彻执行土地管理和宏观调控政策情况,实施土地征收、供应 情况,以及土地出让资金的征收、管理、使用情况。必要时可追 溯到以前年度。三、审计内容、

3、重点及审计措施(一)地方政府履行土地管理职责,贯彻土地调控政策情况及 取得的主要成效。了解和掌握xx市政府及相关部门在贯彻落实土地管理法律法 规、制度和土地宏观调控政策,促进转变地方经济发展方式和产 业结构调整,优化配置土地资源和集约节约用地,保障民生工程 和维护地产市场平稳运行等方面所采取的具体措施,总结成效, 反映存在的问题和困难。重点关注xxxx年耕地保有量、基本农田保护面积、新增建设用地面积等约束性指标的完成情况;落实产 业供地政策及保障性住房供地任务完成情况。关注土地利用总体 规划和土地年度利用计划的执行情况,分析各地可供出让的土地 资源规模。重点审查产业供地政策的落实情况,保障性住

4、房供地 任务的完成情况,廉租房专项资金、本级农土专项资金、拆迁调 节专项资金等涉及民生支农的专项资金制度的建立和执行情况。 有无以“招商引资”、“旧城改造”、“国有企业改制”等各种 名义减免土地出让收入,实行“零地价”,甚至“负地价”,或 者以土地换项目、先征后返、以奖代投、补贴等形式变相减免土 地出让收入等I可题。对审计发现的国土政策执行中存在的普遍 性、倾向性问题,审计组成员应采取走访、座谈等多种调研形 式,充分了解产生问题的原因,客观分析政策要求与当地现实情 况的差距,反映政策执行中存在的困难,提出具有针对性的审计 建议。主要的审计事项有:审计事项1:查阅党委政府及相关职能部门出台的土地

5、管理 政策、规章、制度,是否不符合国家的法律法规。审计方法与步骤:一是查阅市委市政府相关会议纪要及制发的文件,对照国家的政策法规进行检查。重点关注以“招商引资”、“旧城改造”、“国有企业改制”等各种名义减免土地出让收入,实行“零地价”,甚至“负地价”,或者以土地换项目、先征后返、补贴等形式变相减免土地出让收入的问题。二是审查国土资源管理、财政以及房地产管理、土地使用等部门(单位)在土地资源管理、土地市场运作以及国土资金管理过程中是否严 格遵守国家法律、法规,有无超越法律、法规的规定行使管理职 权,有无违反规定进行土地资源管理、土地市场运作及管理国土 资金等行为。三是审查被审计单位制发的制度、规

6、章是否符合国 家宏观调控总的精神,分析其所制发的规定、制度的合法性与可 行性,检查是否存在有从地方或部门利益出发侵占、损害农民利 益的地方性法规。四是检查各审计对象在履行土地资源管理、土 地市场运作及国土资金管理职责过程中,贯彻执行国家法律、法 规及各项制度时存在的问题和由此产生的结果,分析产生这些问 题的原因是制度本身所致还是执行者的主观所为,研究探讨体制 改革与制度完善的可行性措施与建议。二是取得依据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纲要分解下达的xxxx年耕地保有量、基本农田保护面积等约束性指标和第二次全国土地调查 和xxxx、xxxx年度土地利用变更调查成果,以及其它地籍资料, 审查基本农田保护制度是否

7、贯彻落实,有无将受保护的基本农田 征用或批准作为非农业建设用地或以租赁形式占用基本农田情 况。将规划期内当地政府与省政府签订的耕地保护责任状、省下 达的有关规划计划与土地利用变更调查提供的各地区耕地面积、 基本农田面积以及分等定级的数据对比,审查是否同时满足(一)行政区域内的耕地保有量不得低于上级下达的耕地保有量 考核指标;(二)行政区域内的基本农田保护面积不得低于上级 下达的基本农田保护面积考核指标;(三)行政区域内各类非农 建设经依法批准占用耕地和基本农田后,补充的耕地和基本农田 的面积与质量不得低于已占用的面积与质量。同时,还应分别从农业、统计等部门获取xxxx年、xxxx年各约束性指标

8、的实际统计数据,与国土部门提供的数据进行对比, 分析各部门数据差异比例及原因,对各种途径取得数据的真实 性、完整性,以及数据信息整合提出审计建议。三是审查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含土地年度利用计划)的编制是否 严格遵循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十五条规定的五条原 则,并根据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国土整理和资源环境保护 的要求、土地供给能力以及各项建设对土地的需求进行编制;审 查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含土地年度利用计划)的审批是否符合规定的 分级审批程序,总体规划的修改是否经过原批准机关审查批准; 审查是否按照土地利用年度计划拟订农用地转用方案、补充耕地 方案、征用土地方案并分批逐级上报审查批准;审查土

9、地利用总 体规划、土地利用年度计划的执行结果及执行过程中存在的问 题,并进一步分析这些问题的主客观原因。审计事项2:保障性住房供地任务完成情况。审查保障性住房供地任务完成情况。取得土地出让台账、xxxx至xxxx年保障性住房用地供应计划及供应执行情况等资料, 以及发改、规划、房产等职能部门提供的相关数据资料,对三类 住房用地面积计划和执行情况进行统计,将结果与各地政府所签 订的责任状及保障性住房用地供应计划进行对比分析,检查是否 完成有关指标,经济适用住房、廉租住房和中低价位、中小套型 普通商品住房用地占住宅用地的比例是否低于70%。同时检查报经市政府批准后的保障性住房用地供应计划,是否按要求

10、及时经 过中国土地市场网等媒体将供地计划向社会公开。国土部门在具 体供地时,是否按规定将住房套型建筑面积、项目开竣工时间等 土地使用条件在国有建设用地划拨决定书中予以明确。以配 建方式建设的廉租住房,是否按规定将配建的套数、建设标准、 回购价格和收回条件等作为土地划拨或出让的前置条件,并在国有建设用地划拨决定书和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 同中明确约定。主要法规:国务院关于促进节约集约用地的通知(国发3号)、国土资源部关于切实落实保障性安居工程用地的 通知(国土资发48号)、廉租住房保障办法。审计事项3:廉租房专项资金、本级农土专项资金、拆迁调 节专项资金等涉及民生支农的专项资金制度的建立执行情

11、况。审计方法与步骤:结合土地出让收入的资金审计,检查是否 按要求建立了上述民生支农的专项资金的制度,各类专项用途的 资金是否按国家规定用于民生支农的用途,资金是否存在长期闲 置的情况。主要法规:廉租房,财政部、建设部、国土资源部关于切实落实城镇廉租住房保障资金的通知(财综 25号)、关于 保障性安居工程资金使用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财综95号);国有土地收益基金关于进一步规范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 收支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湘财综65号)、湖南省财政厅关于进一步明确国有土地收益基金计提基数的批复(湘财综函143号长沙市财政局);农土资金,湖南省财政厅、湖南省国土资源厅关于印发 湖南省用于农业土地开发的

12、土地出让 金管理办法 的通知(湘财建46号);拆迁调节专项资金,湖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建立征地拆迁补偿调节专项资金制 度的通知(湘政办发24号);教育资金,国务院关于进一 步加大财政教育投入的意见(国发22号);农田水利建设支出,中共中央国务院关於加快水利改革发展的决定(中央一 号文件)。审计事项4:产业供地政策执行。审计方法:取得会议纪要等党委政府决定性材料,以及发展改革部门的投资立项资料,研究各地近两年主要的招商引资项目 和投资项目,在供地上是否未严格执行国家的宏观调控政策。一 是对国家宏观控制的钢铁电解铝水泥行业、电石和铁合金行业、 焦炭等行业,在供地上有否限制;二是未执行国家房地产市

13、场调 控政策,对禁止供地项目和限制供地项目有否供地。主要法规: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本)、国家禁止和限制类产业目录、关于颁布实施限制用地项目目录(本)和禁止用地项目目录(本)的通知、限制用地项目目录(本增补本)和禁止用地项目目录 (本增补本)国 务院批转发展改革委等部门关于抑制部分行业产能过剩和重复建 设引导产业健康发展若干意见的通知(国发38号)。(二)土地征收和供应情况。一是审查征地审批办理情况。向发展改革部门取得上级与本 级审批立项的投资计划和项目名称地址等资料,将计划与国土部 门取得征地审批、用地供应的台帐、地籍资料对比。(1)审查项目的用地情况,查找省批地下达的电子数据和实 际用地的

14、地籍数据的差异,并核对具体项目征地审批和开工时间,是否存在未批先用、以批代供的情况。(2)检查经发改部门审批立项的投资是否存在禁止、限制类征地、供地项目。(3) 对征地项目核实应缴本级的开垦费和应缴上级的新增 费、开垦费是否按标准足额征缴。(4) 审查农用地转为非农业建设用地、新增建设用地的审 批、征用、管理情况,是否按规定办理审批,具体建设用地单位 是否按规定程序、内容办理建设用地申请。农用地转为非农业建 设用地在总量上是否超出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和土地年度利用计划 确定的农用地转用指标。(5) 检查征地以后是否按申报的用地项目安排供应,是否改 变原定征地用途。(6) 统计供地率,即截至 底,累

15、计供应出去的 新增建设用 地应达到 省批复下达的 80%, 应达到50% (省国土厅要求是 40%、20%),是否存在批而未征、征而未供的情况,揭示国土部 门重审批、轻监管、重指标、轻供地的现象。二是审查 xxxx至xxxx年市(含区)、县(市)土地供应总 量,分别按用途和供地方式进行结构分析。计算分析保障性住 房、棚户区改造、中小套型商品房用地面积占住宅用地的比重, 土地储备供应量占供地总量的比重。审核以“招拍挂”、协议出 让和划拨方式供地的合法性、合规性,重点关注超范围划拨土 地、违规协议出让、低价出让、出让程序不合规,超出用地控制 标准供地,向高耗能、高污染、产能过剩或别墅、高尔夫球场等 项目供地,以及违规发证等问题。三是审查征地拆迁安置情况。向征地拆迁部门或者征地拆迁 前期工作责任主体(储备中心、开发园区、城建投、交投等单 位)取得征地拆迁资金账务核算资料和地块的拆迁档案资料。向 劳动和社会保障部门取得征地农民社会保障资金的相关资料,主 要抽查征地拆迁安置款物和征地农民社会保障资金是否是否按标 准执行,是否存在挤占挪用或者拖欠的问题。检查是否按照国务 院有关要求制定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制度,审查被征地农民社会 保障对象、项目、标准以及费用筹集办法等情况,是否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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