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正高级统计师专业技术职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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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四J |省正高级统计师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申报评审基本条件(试行)(征求意见稿)2018年10月第一章总则第_条制定依据根据中共四川省委办公厅 四川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深 化职称制度改革的实施意见(JM委201813号)精神,为进一步健全层级设置、 完善评价标准,加快推进统计系列高层次 人才队伍建设,结合我省实际,制定本条件。第二条适用范围本条件适用于全省从事统计专业技术工作,具有高级统计师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的在岗人员。公务员(含参公人员)不得申报评审。第三条职称名称统计系列正高级职称的名称为正高级统计师。第四条评审方式正高级统计师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实行专家评审的方式, 通过评审方可取得正

2、高级统计师资格。具体评审工作由四川省统计局职称改革办公室承担。第二章基本条件第五条思想政治和职业道德要求(一)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坚持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遵纪守法,模范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二)具有强烈的事业心和责任感,热爱统计事业,坚持原则,敢于担当,忠于职守,勤勉尽责,能够全身心投入工作,成 绩突出。(三)具有良好的品行修养,廉洁从业,严格遵守职业道德。(四)任现职以来,申报前规定任职年限的年度考核结果均 为合格(职称)以上。第六条不得或者延迟申报情形取得高级统计师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以来,如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或者延迟申报:(一)受到党纪、政务处分或因犯罪受到刑事处罚的专业技 术

3、人员,在处分(处罚)期内不得申报。(二)在申报过程中被发现有伪造学历、资历、业绩成果,或剽窃他人成果等弄虚作假行为者,自申报当年起,5年内不得申报。累计两次的,终身不得申报。 通过上述手段骗取专业技术资格者,撤销其专业技术资格,自撤销之日起,5年内不得申报(三)从申报当年往前推算,5年内年度考核每出现1次考 核结果为基本合格(基本称职)及以下者,延迟 1年申报。(四)自申报当年往前推算,5年内有过违反统计法等 有关规定的不得申报。第七条外语和计算机能力要求对外语和计算机应用能力条件不作统一要求,由用人单位自主确定。第八条继续教育要求任职期间,按照四川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 的贯彻实施意见(

4、川人社发2016 20号)和我省统计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规定等文件要求,结 合专业技术工作实际需要,参加继续教育并达到规定要求。第三章申报条件第九条学历、资历要求一般应具有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取得高级统计师专业技术 职务任职资格且在统计岗位工作5年及以上。第十条专业工作经历要求申报正高级统计师职称的人员,应在取得高级统计师专业技 术职务任职资格以来,具有下列条件之一:(一)主持县级以上统计系统、机关事业单位、大中型企业 统计科研、统计出版、统计教育、 统计信息技术等统计专业工作 5年以上,成绩显著者。(二)主持或作为主要参加者,组织制定市(厅)级以上统计方法制度、统计调查方案 3项以上,或从事

5、统计数据的搜集、 整理、统计核算和统计分析研究工作5年以上。(三)主持或作为主要参加者, 组织实施国家布置的大型普 查3次,或大中型企业、相当规模的事业单位的大型统计调查工 作5次以上。(四)主持或作为主要参加者,出版统计资料汇编、年鉴等年度统计成果类书籍 5本以上。(五)主持或作为主要参加者,完成 2项以上省(部)级科 研课题研究,或完成1项以上国家级科研课题研究, 并已结题验 收。(六)主持或作为主要参加者, 开展3次以上大型统计活动 的策划、组织和举办等工作。包括市(厅)级以上高层次有影响 的论坛、研讨会或报告会等重大活动第十一条工作业绩要求申报正高级统计师职称的人员,应在本专业领域具有

6、较高的业务水平,做出了较大贡献,发挥了较强的引领和示范作用。并在取得高级统计师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以来,具有下列条件之(一)提供高水平的研究成果。 主持或作为主要参加者完成 的工作成果获省(部)级以上社科或者科技优秀成果奖三等奖以 上奖励,或获市(厅)级以上社科或者科技优秀成果奖二等奖以上奖励。(二)提供高质虽的统计服务。 主持或作为主要参加者撰写的统计分析、行业分析等研究报告为准确判断形势、科学制定政策提供咨询建议,被省(部)级以上领导批示2次以上;或者为解决统计工作重大疑难问题,其统计研究成果和应用、 政策性意见建议等被行业主管部门采纳 3次以上,取得显著经济效益和社 会效益。(须附具体业

7、绩成果说明)(三)人才培养和引领示范作用。 在统计专业领域具有较高 的知名度和影响力,在指导、培养中青年学术技术骨干方面做出 突出贡献。(四)在组织指导本单位、本行业统计工作中,业绩突出, 被省(部)级业务主管部门评为先进工作者或先进集体中的先进 个人1次以上或被评为市(厅)级业务主管部门评为先进工作者 2次以上。县级以下单位的申报人员, 被评为市(厅)级业务主管部门 评为先进工作者1次以上。(五)在省(部)级以上高层次有影响的论坛、研讨会或报 告会发表学术报告或专题演讲 2次以上,具有较高水平和价值。(出具会议材料证明)(六)主持大中型企业统计业务工作,组织实施或主要参与企业改制、重组工作,

8、实施效果显著。(须附具体业绩成果说明)第十二条研究成果要求申报正高级统计师职称的人员,应精通统计、经济等相关理 论和专业知识,熟知国内外统计发展最新动态,对统计专业技术理论某一方面有较深入的研究。并在取得高级统计师专业技术职 务任职资格以来,具备下列条件之一:(一)主持或作为主要参加者完成统计、经济相关专业课题、 项目或研究成果转化工作,在全国或者全省范围内产生重大影响,取得显著效益;或者主持单位统计管理工作期间,统计管理工作成效显著,其经验在全国、全省或者行业内得到示范和推广。(二)取得ISBN统一书号,公开出版统计、经济相关著作或译作(本人独著或合著的第一彳者)1部以上。(三)在省部级以上

9、公开发行的学术刊物上发表统计、经济等相关专业论文(第一作者) 3篇以上,其中在国家级中文核心 期刊发表论文1篇以上。(四)在国家级内部刊物上发表统计、经济等相关专业论文2篇以上(第一作者至少1篇),或在省级内部刊物上发表统计或 相近专业论文4篇以上(第一作者至少2篇)。(五)在组织本单位、本行业统计工作期间形成不同年份的能反映本人专业技术水平和业绩成果的代表性报告5篇(每篇报告字数不少于2000字,需经单位审核盖章)。(六) 其他能体现申报人员主要学术贡献、在行业领域具有 重大影响、具有社会经济意义的研究成果。(须附具体成果说明)第十三条破格要求取得现专业技术资格以来, 对具备规定的资历条件,

10、 但不具 备规定的学历条件,或具备规定的学历条件, 但未达到资历条件 中规定的任职年限的,符合以下条件之一者可破格申报:(一)获省(部)级以上专业技术荣誉或专家称号。(二)在统计工作岗位上,被评为省(部)级以上劳动模范、 先进工作者、优秀专家等荣誉称号。(三)获省(部)级专业成果一等奖奖励(限前 3名)。(四)主持统计方面国家重点课题1项以上或主持省(部)级以上重点课题2项以上,课题成果具有开拓性和创新性,并结题验收,课题成果在实际应用中取得显著的经济效益和社会价值。第四章附则第十四条本条件作为申报四川省统计系列正高级职称试行的基本条件,各地、各单位可根据工作需要,结合实际情况, 在此基础上制

11、定更高的申报评审条件。第十五条 本条件中“公开发行的学术期刊”是指:具有CN (国内统一刊号)、ISSN (国际统一刊号)的学术期刊;专 业著作、译作是指:取得ISBN统一书号,公开出版发行的本专 业学术著作、译作;“国家级中文核心期刊”是指:在北京大学 图书馆“中文核心期刊”目录上能查到的专业学术期刊。国家级 或者省级内部刊物是指党中央、国务院或者省委、省政府主办的内部刊物。第十六条本条件中有关“从事统计工作”的年限截止日期 为申报评审当年度12月31日前;凡冠有“以上”的,均含本 级。第十七条 本条件有效期2年,从印发之日起施行,施行期 间,如本条件内容、条款与国家、省有关职称管理规定相抵触的, 按有关规定执行。第十八条 本条件由省统计局、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负责 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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