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国应对外资并购农产品企业的法律措施研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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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我国应对外资并购农产品企业的法律措施研究关键词:外资并购; 农产品企业; 法律应对; 农业生产加工;长期以来我国经济发展特别是农村经济的提升, 农产品企业所发挥的作用不可忽视, 其承担者带动我国农业经济产业化发展、市场经济建设与人民就业等事业的重担。相比起其他市场主体, 农产品企业所担负的社会责任与职能更加重要。但伴随我国加入世贸组织时间的推移, 国内农产品行业逐渐对外开放, 各类外资开始冲击我国的农产品行业, 并且沿着外资控股外资独资外资垄断;的模式开始对我国农产品企业进行并购控制。其将严重危害我国农业生产加工的安全, 也不利于我国经济的持续发展与稳定。因此需要国家采取法律手段, 通过相应的

2、法律法规限制当前愈演愈烈的农产品企业外资并购热潮, 维护农业生产加工与经济的健康发展。一、外资并购概念分析外资并购是国际资本在一国进行直接投资的模式, 其与在某国新建企业进行投资所不同的是, 外资并购是对已存在的企业通过产权交易与控制权转移的方式进行投资、控制。这类投资手段并不需要进行固定资产的投入建设, 因此相对更能快速进入一国的市场中, 进行企业并购控制与市场垄断。就我国当前的发展情形而言, 外资并购的方式主要是中方企业以其资产作价与外国资本进行合资经营, 以通过外资进行规模扩大发展。目前国际公认的外资并购形式指的是跨国资本与国内企业向合并, 同时跨国资本收购国内企业股权的10%以上, 并

3、获得相应企业控制权与资产管理权的投资形式。而在中国外资企业通常指的是有国际资本进行投资、建设的企业, 其经由政府批准在中国境内开办企业, 具体的企业投资形式涵盖中外合资经营、中外合作经营、外商独资经营与中外合资股份有限公司等类别。二、农产品企业对我国经济发展的作用与受外资并购的不利影响(一) 农产品企业对我国经济发展的重要作用分析1. 农产品企业是推动农业专业化建设的重要力量伴随我国对农业结构的调整与优化升级工作的推进, 农产品企业在带动农业生产、加工, 特别是特色产业的产业化建设方面具备引领带头作用。农产品企业是连接农户与市场沟通的重要桥梁, 其能通过与农户签订农产品产销合同, 为农户提供各

4、类生产技术扶持与资金投诉, 并相应进行农产品的收购、加工与销售一体化作业。以此有效降低农户的销售难题, 并带动整个农业生产规模的快速扩张, 实现其产业化发展的目的。2. 农产品企业是降低农户受到市场风险冲击的重要屏障;我国农业生产的一大显著特征就是小农经济是农业经济的主要构成, 农户往往以个人身份进行农业生产, 并相应参与到农产品市场竞争活动中。但单一个体农户难以预见农业市场的风险变化, 一旦发生市场风险农户很难承担起损失, 进而影响我国农户的利益、生存与农民进行生产的积极性。因此需要农产品企业其中起到风险屏障;作用, 通过自身的渠道销售优势, 将自身与农户、市场之间进行串联, 以此实现农户与

5、农业市场之间的产品对接, 并为其相应分担市场风险, 降低农民的损失。(二) 外资并购农产品企业所产生的不利影响1. 外资并购农产品企业会控制我国农业生产跨国资本通常依托其优厚的资金实力, 对我国农产品企业进行股权投资, 以此达到获取农产品企业控制权目的, 最终通过对农产品企业的投资并购实现对我国整个农业生产的垄断与控制地位。农产品企业大多具备相应的产销渠道与市场, 并占有一定的市场份额与品牌影响力, 跨国资本因不熟悉我国农产品生产、加工等环节的情况, 一般凭借其巨大的资金力量进行农产品企业的投资并购。由于当前我国农业发展的产业化建设尚不完全, 各农产品企业资金实力也不充裕, 一旦被跨国资本涌入

6、行业中并进行农产品企业的外资并购, 就很容易通过控制各农产品企业的方式, 对整个农产品产业链进行管控。以此形成对农产生产、加工、销售等环节的整体控制, 并占据垄断地位。2. 农产品企业被外资并购影响我国农产品的正常生产与销售秩序当前我国的农产品行业基本是以企业+农户;的形式进行产销发展, 由农产品企业进行市场与农户之间的连接, 并对农户生产的农产品做一系列的收购、加工、销售等工作, 以此保证区域农业生产的发展与稳定。但跨国企业本身拥有一套完善的农产品生产销售体系, 一旦控制我国农产品企业与农业生产链后, 就会通过进口补贴农产品等形式进行逐利经营, 而忽视对我国农户农产品的收购、销售工作。其仅把

7、我国农产品企业作为廉价的劳动力来填补跨国企业的国际化农业生产链, 进而会极大影响我国农产品的生产、销售秩序, 并危及农户的经济利益。三、我国应对外资并购农产品企业的法律措施研究(一) 制定、完善我国涉及外资并购的法律规范为应对外资并购在我国各行业中的投资热潮, 国家部门也出台了相应的法律政策进行指导规范, 这虽然能相应提升我国的外资并购法律体系, 但在具体的法律应用与操作进程中, 各类与外资并购相关的法律政策的规定不够细致。同时若考虑的外资收购情形与问题不够全面, 进而导致诸多外资并购企业的问题缺乏相应的法规政策指导与调整, 引发农产品企业被持续外资并购等隐患。对此就需要我国立法部门, 依据国

8、外应对外资并购的先进经验, 结合我国的实际市场与产业环境, 修订已有的涉及外资并购的法律规范, 出台新的外资并购法规政策来逐步建立、完善我国的外资并购法律体系。对此首先需要制定专门的企业并购法, 通过其法律对外资并购的具体问题进行立法确立与规定, 由此通过法律力量进行外资并购问题的指导, 以此提升相关法律法规的适用效力, 避免出现外资并购法律相互冲突等问题。同时也需相应改进、完善跨国资本进行产业投资的指导目录, 作为引领、规范外国资本在我国从事投资、建设的产业指南, 外资投资产业指导目录需要进行相应的修整与改进, 以加强对农产品等产品的保护力度, 限制跨国资本对这类行业与企业的投资力度、模式。

9、(二) 强化对农产品行业的支持与保护政策, 限制外资并购力度当前, 我国部分行业存在的生产过剩、产业化发展缓慢等问题, 令国内企业在外资引入与竞争的驱使下, 提升其经营水平与市场竞争力。而对于部分在行业结构较为薄弱, 或是事关国民经济稳定发展与命脉安全的重要而弱势的行业, 比如农产品行业等, 就需相应以更为谨慎、细致的态度制定外资并购政策, 以此尽可能降低跨国资本对此类弱势行业的冲击力度。农产品行业作为我国一直进行农业支持与保护的关键领域, 在多年来国家不断的财政补贴、技术支持与帮扶带动下, 令我国农产品行业取得巨大进步, 各类农产品企业也具备一定的市场经营与品牌影响力, 并通过企业+农户;的

10、产销模式降低农户生产的市场风险, 带动我国整体农业生产水平与产业化建设程度的提高。而一旦缺少对外资并购的政策限制与规定, 跨国资本冲击下我国农产品企业很难保持自身的独立地位, 进而因农产品企业被控制而影响整个农业生产与销售的稳定、发展。因此需要国家部门对农产品行业的外资并购政策进行相应限制, 比如对跨国资本投资农产品企业的比重进行限度设置, 并在外资并购的审批环节严格把控。而对于粮食这类涉及我国命脉安全的核心行业则应禁止任何跨国资本进入和投资, 以此杜绝跨国资本通过控制我国农产品企业, 实现农业生产链与市场垄断的目的。(三) 通过扶持机制推动农产品企业的发展, 提升其企业竞争力为应对外资并购热

11、潮对我国农产品行业的冲击与影响, 国家还应积极引导各类农产品企业特别是民营、私营农产品企业的建设发展, 并鼓励其进行技术研发与产品创新活动。我国对农产品企业的扶持发展, 应充分借鉴国外应对外资并购冲击下的本国企业扶持方法与经营理念, 不断探索有利于农产品企业进一步成长发展的市场运作、企业管理、营销竞争等机制, 以此带动农产品企业的现代化进步与转型。依照我国目前的农产品生产、销售特点, 国家部门应积极推新个企业+农户;的产销运作方式, 以此调动各地区生产要素的参与、整合, 实现当地农产品企业的进一步发展壮大与行业产业化建设的推进。同时各地区政府也应依照本地农产品行业发展的实际需求, 出台相应的企

12、业扶持与保护政策, 带动农产品企业对高新农产品的研发热情与资金投入, 以此推动农产品企业生产、加工产品技术与质量的提升。通过高新农产品所带来的产品质量优势, 促进区域农产品企业的技术创新能力与市场竞争力的发展提升。而对于粮食等涉及国家命脉、安全的关键行业, 政府部门则需针对性出台一系列的扶持措施与机制, 比如税收优惠、技术支持、政府财政补贴等手段, 带动相关农产品企业进行粮食等农产品的技术研发与生产、销售扩大工作。以此帮助相关企业提升其经营研发水平与市场竞争力, 保护此类重要农产品生产规模与质量的稳定与健康发展。四、结语伴随我国各行业对外开放程度的提升, 各类跨国资本也逐渐进入各行各业投资建设, 尤其是跨国资本对农产品企业的投资并购, 很容易控制整个农产市场与生产、销售链, 进而危及我国农业产业安全。因此需要国家立法部门与各地政府部门, 针对农产品行业的外资并购问题, 制定相应的法律应对措施, 以解决外资并购可能给农产品行业带来的危害与不利影响, 保护农业生产销售的稳定安全。参考文献1黄丽君.我国零售企业应对外资并购的策略选择J.黑龙江对外经贸, 2008, 11:58-60.2张哲.外资并购我国企业法律问题分析及解决J.法制与社会, 2012, 19:87-8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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