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务公开与政府信息公开的区别

上传人:平*** 文档编号:16155456 上传时间:2017-11-06 格式:DOC 页数:3 大小:29.57KB
返回 下载 相关 举报
政务公开与政府信息公开的区别_第1页
第1页 / 共3页
政务公开与政府信息公开的区别_第2页
第2页 / 共3页
政务公开与政府信息公开的区别_第3页
第3页 / 共3页
亲,该文档总共3页,全部预览完了,如果喜欢就下载吧!
资源描述

《政务公开与政府信息公开的区别》由会员分享,可在线阅读,更多相关《政务公开与政府信息公开的区别(3页珍藏版)》请在金锄头文库上搜索。

1、- 1 -政务公开与政府信息公开的区别20101029 张宁整理“政 务 公开 ”是指国家行政机关和法律、法规以及规章授权和委托的组织,在行使国家行政管理权的过程中,通过一定形式,依法将有关行政事务的事项向社会公众或特定的人公开,使其参与讨论和决定国家事务、公共事务和公益事业,对行政权实行监督的原则或制度。两者的密切联系从本质上说,政务公开与政府信息公开的目的一致:保障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依法获取政府信息并参与和监督政府的权利的实现,提高政府工作的透明度,规范权力运行,促进依法行政,充分发挥政府信息对人民群众生产、生活和经济社会活动的服务作用。政务公开的内容是有关行政事务的事项,即既有信息的公

2、开也有行为的公开,信息公开是政务公开的一部分,是政务公开的核心内容。随着政务公开的发展,人们的注意力从宽泛的政务公开逐渐转变为关注更具体的政府信息公开。政府信息公开是政务公开(这里指实践层面)进入深层次的体现,是社会主义民主政治发展的必然要求。政务公开是廉政建设的基点,是实行行政管理民主化、公民参政议政的前提,也是建设高效政府的要求。而要在更高的层面推进政- 2 -务公开,就迫切需要规范政府公开,也只有政府信息公开才能消除行政管理神秘化、不规范化的现象,这也是推动条例出台的原因之一。政务公开与政府信息公开以前都是依靠行政权力推动、缺乏法律基础,致使一些应该公开的信息没有公开;法律的明确规定,公

3、约束政府行为,一些公共权力行使的非理性会受到一定抑制。从这个意义上说, 条例的出台使政府信息公开有了法律依据,对深入推进政务公开意义重大而深远。两者的差别性标志综合我国学术界目前对政务公开的研究,一个比较明显的特征是把政务公开等同于信息公开。如果用立体的观点看行政务公开,信息公开仅仅是其中一个最为重要、不可或缺的层面,或者说,信息公开仅仅是一种手段、一种前提,而并非目的、终点。政务公开归根到底是政府动作方式的重大改革,其根本目的是通过信息公开,使民众得以在最大程度上了解政府工作,参与政府决策,提高政府服务质量,公众对政府的认同感。两者的区别可以概括为以下几方面。内容不同,侧重点不同。政务公开要

4、求与行政主体职权相关的行为,原则上都应当让公众知晓了解,一般来说包括政务活动的主体公开、政务活动的过程公开和政务活动的信息公开等。政府信息主要指政府机关掌握的为履行职责而产生、收集、整理、储存、利用和传播的信息,涵盖行政程序、- 3 -会议活动及文件资料等各方面。 条例总则明确规定:“本条例所称政府信息,是指行政机关在履行职责过程中制作或者获取的,以一定形式记录、保存的信息。 ”由此可见,政府信息公开强调的是政府信息;政务公开强调的是行政机关对办事规则、办事过程和办事结果的公开。主体范围不同。政务公开的主体具有广泛性,不仅包括行政机关,还包括党政组织、立法机关、司法机关和承担部分行政职能的社会性组织、政治性团体等。凡是构成社会主义政治统治体系中的组成部分并与民主政治发展直接相联系者,都应该纳入到政务公开的范围。在实践层面上,村务公开、厂务公开、校务公开、医务公开、公共事业部门办事公开从涉及人民群众切身利益的问题入手,拓宽了政务公开的范畴;司法公开、立法公开、党务公开标志着政务公开不断向纵深发展。政府信息公开的主体则主要是各级政府及其组成部门( 根据 条例规定,一些社会公益部门,如教育、医疗卫生、供水、供电、供热、环保、公交等与人民群众利益密切相关的公共企事业单位,也要参照条例进行信息公开),比政务公开主体的范围小得多。

展开阅读全文
相关资源
正为您匹配相似的精品文档
相关搜索

最新文档


当前位置:首页 > 办公文档 > 其它办公文档

电脑版 |金锄头文库版权所有
经营许可证:蜀ICP备13022795号 | 川公网安备 51140202000112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