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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民法典与企业法律风险管理 法律专业文铺,引言,2020年5月28日 第十三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三次会议通过 2879票赞成、2票反对、5票弃权,高票通过 2021年1月1日起施行,目录,01民法典编纂历程及意义,01民法典编纂历程及意义,01民法典编纂历程及意义, 民法典在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中具有重要地位,是一部固根本、稳预期、利长远的基础性法律。 民法典对推进全面依法治国、加快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具有重大意义。 民法典对发展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巩固社会主义基本经济制度具有重大意义。,02民法典的主要内容概览,02民法典的主要内容概览,02民法典的主要内容概览,02民法典的主要内容概览,0
2、2民法典的主要内容概览,02民法典的主要内容概览,02民法典的主要内容概览,02民法典的主要内容概览,03民法典与企业产权保护,(一)产权登记与保护 第214条 不动产物权的设立、变更、转让和消灭,依照法律规定应当登记的,自记载于不动产登记簿时发生效力。 第216条 不动产登记簿是物权归属和内容的根据。不动产登记簿由登记机构管理。 第217条 不动产权属证书是权利人享有该不动产物权的证明。不动产权属证书记载的事项,应当与不动产登记簿一致;记载不一致的,除有证据证明不动产登记簿确有错误外,以不动产登记簿为准。,03民法典与企业产权保护,(二)担保物权的新变化 1.动产抵押与正常经营活动 第404
3、条 以动产抵押的,不得对抗正常经营活动中已经支付合理价款并取得抵押财产的买受人。,03民法典与企业产权保护,(二)担保物权的新变化 2.抵押财产可转让 第406条 抵押期间,抵押人可以转让抵押财产。当事人另有约定的,按照其约定。抵押财产转让的,抵押权不受影响。 抵押人转让抵押财产的,应当及时通知抵押权人。抵押权人能够证明抵押财产转让可能损害抵押权的,可以请求抵押人将转让所得的价款向抵押权人提前清偿债务或者提存。转让的价款超过债权数额的部分归抵押人所有,不足部分由债务人清偿。,03民法典与企业产权保护,(二)担保物权的新变化 3.价款超级优先权【新增】 第416条 动产抵押担保的主债权是抵押物的
4、价款,标的物交付后十日内办理抵押登记的,该抵押权人优先于抵押物买受人的其他担保物权人受偿,但是留置权人除外。,04民法典与交易安全保障,(一)企业日常管理主要是合同管理 1.合同的普遍性与多样性 第464条第1款 合同是民事主体之间设立、变更、终止民事法律关系的协议。 第469条 当事人订立合同,可以采用书面形式、口头形式或者其他形式。 第465条依法成立的合同,受法律保护。,04民法典与交易安全保障,(一)企业日常管理主要是合同管理 2.电子合同也是合同 第491条 当事人采用信件、数据电文等形式订立合同要求签订确认书的,签订确认书时合同成立。 当事人一方通过互联网等信息网络发布的商品或者服
5、务信息符合要约条件的,对方选择该商品或者服务并提交订单成功时合同成立,但是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04民法典与交易安全保障,(一)企业日常管理主要是合同管理 3.预约合同 第495条 当事人约定在将来一定期限内订立合同的认购书、订购书、预订书等,构成预约合同。 当事人一方不履行预约合同约定的订立合同义务的,对方可以请求其承担预约合同的违约责任。,04民法典与交易安全保障,(一)企业日常管理主要是合同管理 4.格式合同(格式条款) 第496条 格式条款是当事人为了重复使用而预先拟定,并在订立合同时未与对方协商的条款。 采用格式条款订立合同的,提供格式条款的一方应当遵循公平原则确定当事人之间的权利
6、和义务,并采取合理的方式提示对方注意免除或者减轻其责任等与对方有重大利害关系的条款,按照对方的要求,对该条款予以说明。提供格式条款的一方未履行提示或者说明义务,致使对方没有注意或者理解与其有重大利害关系的条款的,对方可以主张该条款不成为合同的内容。,04民法典与交易安全保障,(一)企业日常管理主要是合同管理 4.格式合同(格式条款) 第498条 对格式条款的理解发生争议的,应当按照通常理解予以解释。对格式条款有两种以上解释的,应当作出不利于提供格式条款一方的解释。格式条款和非格式条款不一致的,应当采用非格式条款,04民法典与交易安全保障,(二)代表、代理与合同效力 1.代表行为与合同效力 第6
7、1条 依照法律或者法人章程的规定,代表法人从事民事活动的负责人,为法人的法定代表人。 法定代表人以法人名义从事的民事活动,其法律后果由法人承受。 法人章程或者法人权力机构对法定代表人代表权的限制,不得对抗善意相对人。,04民法典与交易安全保障,(二)代表、代理与合同效力 2.职务代理与合同效力 第170条 执行法人或者非法人组织工作任务的人员,就其职权范围内的事项,以法人或者非法人组织的名义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对法人或者非法人组织发生效力。 法人或者非法人组织对执行其工作任务的人员职权范围的限制,不得对抗善意相对人。,04民法典与交易安全保障,(二)代表、代理与合同效力 3.无权代理与合同效力
8、 第171条 行为人没有代理权、超越代理权或者代理权终止后,仍然实施代理行为,未经被代理人追认的,对被代理人不发生效力。 相对人可以催告被代理人自收到通知之日起三十日内予以追认。被代理人未作表示的,视为拒绝追认。行为人实施的行为被追认前,善意相对人有撤销的权利。撤销应当以通知的方式作出。,04民法典与交易安全保障,(二)代表、代理与合同效力 3.无权代理与合同效力 行为人实施的行为未被追认的,善意相对人有权请求行为人履行债务或者就其受到的损害请求行为人赔偿。但是,赔偿的范围不得超过被代理人追认时相对人所能获得的利益。 相对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行为人无权代理的,相对人和行为人按照各自的过错承担责任
9、。,04民法典与交易安全保障,(二)代表、代理与合同效力 4.表见代理与合同效力 第172条 行为人没有代理权、超越代理权或者代理权终止后,仍然实施代理行为,相对人有理由相信行为人有代理权的,代理行为有效。 注意:印章私刻是否不能代表公司?,04民法典与交易安全保障,(二)代表、代理与合同效力 4.代表行为与合同效力 (2019)最高法民申2433号:段秀真系江建公司任命的该分公司副经理,即使该印章系段秀真私刻,相对人也有理由相信该印章真实,故该印章真实与否不影响江建公司责任的承担。对于加盖江建集团亳州分公司印章的借条,柴双有理由相信系段秀真的职务行为,应由江建集团亳州分公司承受相应的法律后果
10、。,04民法典与交易安全保障,(二)代表、代理与合同效力 4.代表行为与合同效力 (2019)最高法民终702号:认定公章显示的公司是否为合同当事人,关键要看盖章之人有无代表权或代理权。盖章之人为法定代表人或有代理权的人,即便在合同上未盖章甚至盖的是非备案公章,只要其在合同上的签字真实,或能够证明该公章是其本人加盖或同意他人加盖的,表明其是以公司名义签订合同,除公司法第十六条等法律对其职权有特别规定的情形外,由公司承担相应的法律后果。反之,盖章之人如无代表权或超越代理权的,则即便加盖的公章真实,该合同效力仍然可能会因无权代表或无权代理而受影响。,04民法典与交易安全保障,(三)债权保障 1.担
11、保合同 第388条 设立担保物权,应当依照本法和其他法律的规定订立担保合同。担保合同包括抵押合同、质押合同和其他具有担保功能的合同。担保合同是主债权债务合同的从合同。主债权债务合同无效的,担保合同无效,但是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其他具有担保功能的合同?融资租赁、所有权保留、保理、以物抵债、让与担保、买卖及回购(担保的本质?),04民法典与交易安全保障,(三)债权保障 2.保证担保 (1)保证方式(推定较轻责任) 第686条 保证的方式包括一般保证和连带责任保证。 当事人在保证合同中对保证方式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按照一般保证承担保证责任。,04民法典与交易安全保障,(三)债权保障 2.保证
12、担保 (2)保证期间(缩短责任期间) 第692条保证期间是确定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的期间,不发生中止、中断和延长。债权人与保证人可以约定保证期间,但是约定的保证期间早于主债务履行期限或者与主债务履行期限同时届满的,视为没有约定;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保证期间为主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六个月。债权人与债务人对主债务履行期限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保证期间自债权人请求债务人履行债务的宽限期届满之日起计算。,04民法典与交易安全保障,(三)债权保障 3.保理合同【新增】 第761条 保理合同是应收账款债权人将现有的或者将有的应收账款转让给保理人,保理人提供资金融通、应收账款管理或者催收、应收账款
13、债务人付款担保等服务的合同。 第763条 应收账款债权人与债务人虚构应收账款作为转让标的,与保理人订立保理合同的,应收账款债务人不得以应收账款不存在为由对抗保理人,但是保理人明知虚构的除外。,04民法典与交易安全保障,(三)债权保障 4.所有权保留 第641条 当事人可以在买卖合同中约定买受人未履行支付价款或者其他义务的,标的物的所有权属于出卖人。 出卖人对标的物保留的所有权,未经登记,不得对抗善意第三人。,04民法典与交易安全保障,第642条 当事人约定出卖人保留合同标的物的所有权,在标的物所有权转移前,买受人有下列情形之一,造成出卖人损害的,除当事人另有约定外,出卖人有权取回标的物: (一
14、)未按照约定支付价款,经催告后在合理期限内仍未支付; (二)未按照约定完成特定条件; (三)将标的物出卖、出质或者作出其他不当处分。 出卖人可以与买受人协商取回标的物;协商不成的,可以参照适用担保物权的实现程序。,04民法典与交易安全保障,(三)债权保障 5.债务加入,05民法典与企业人格权保障,(一)名称权 第1013条 法人、非法人组织享有名称权,有权依法决定、使用、变更、转让或者许可他人使用自己的名称。,05民法典与企业人格权保障,(二)具有一定社会知名度的字号可获得保护 第1017条 具有一定社会知名度,被他人使用足以造成公众混淆的笔名、艺名、网名、译名、字号、姓名和名称的简称等,参照
15、适用姓名权和名称权保护的有关规定。,05民法典与企业人格权保障,(三)信用权 第1029条 民事主体可以依法查询自己的信用评价;发现信用评价不当的,有权提出异议并请求采取更正、删除等必要措施。信用评价人应当及时核查,经核查属实的,应当及时采取必要措施。,05民法典与企业人格权保障,(四)荣誉权 第1031条 民事主体享有荣誉权。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非法剥夺他人的荣誉称号,不得诋毁、贬损他人的荣誉。 获得的荣誉称号应当记载而没有记载的,民事主体可以请求记载;获得的荣誉称号记载错误的,民事主体可以请求更正。,05民法典与企业人格权保障,(五)保护其他主体的人格权益 1.不得侵犯他人姓名权、名称权、
16、肖像权 第1014条 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以干涉、盗用、假冒等方式侵害他人的姓名权或者名称权。 第1019条 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以丑化、污损,或者利用信息技术手段伪造等方式侵害他人的肖像权。未经肖像权人同意,不得制作、使用、公开肖像权人的肖像,但是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未经肖像权人同意,肖像作品权利人不得以发表、复制、发行、出租、展览等方式使用或者公开肖像权人的肖像。,05民法典与企业人格权保障,(五)保护其他主体的人格权益 2.正确处理个人信息 第1035条 处理个人信息的,应当遵循合法、正当、必要原则,不得过度处理,并符合下列条件: (一)征得该自然人或者其监护人同意,但是法律、行政法规另有规定的除外; (二)公开处理信息的规则; (三)明示处理信息的目的、方式和范围; (四)不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和双方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