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数据实施方案(共9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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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大数据实施方案(共9篇) 第1篇:数据分析实施方案饶阳县国家税务局加强数据分析、增强信息化管税的实施意见为提高税收数据分析能力,增强信息化税收管理水平。及时发现征管漏洞,全面提升我局的税收质量和总量,县局决定在全局范围内开展增强数据分析和利用工作。一、总体要求:信息化管税的总体要求是:以提高税收质效位原则,贯彻科学化、专业化、精细化的管理要求,以防范税收管理风险为理念,以信息采集为基础。以数据分析利用为核心,以健全税收管理体系为落脚点,细化县局各股室、与分局、大厅之间的数据分析、衔接、利用,加强税源管理,实施真正意义上的信息管税,净化我县纳税环境。全面提升我局的税收质量和总量。二、工作机制。1

2、、建立组织领导: 县局成立数据分析和发布工作领导小组:组长:李立才副组长:刘彦召曹占吉郭金标郭书彦杨晓亮许如英刘彦兵王进成员:张荣丽 李建勋 高爱佳 王洪池 李营起 王志平杨洪基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征管股,主任:王洪池成员:何津泽董忠胜张玉听数据分析办公室主要负责各阶段信息的筛选、汇总、分析,形成文字汇总报告,并在内网公布,同时根据具体情况,拟定下阶段征管工作重点。领导小组要定期听取各阶段数据分析,确定主攻方向,对存在差异较大的数据信息,主管领导指导所包分局实施重点评估。排除疑点,提升管理质量。2、各部门职责分工。(一)工作职责:信息中心负责数据分析的技术支持和数据质量的监控;负责根据

3、不同部门各项业务工作提出的业务需求,予以技术实现并按要求及时收集、整理和提供相关数据。计统部门负责全局税收收入总量分析、结构分析和趋势分析;负责宏观税负的综合分析;负责各税种、各行业与相关经济指标的关联分析、税负分析和税收弹性分析。从宏观上查找税收管理中存在的问题,按月发布税收收入情况分析,按半年发布重点税源企业税负,按年发布宏观税负、行业税负、税收弹性和预警值等信息。征管部门负责纳按照纳税人实施分类管理的要求,查找征管薄弱环节和问题;负责制定加强和完善税收征管工作的措施;按月分析和发布征管质量指标体系数据信息;按半年分析和发布非正常户及异地税务登记情况;按半年分析和发布个体税收管理情况等信息

4、;按半年分析和发布普通发票管理和使用情况。税政管理部门(包括流转税管理部门、所得税管理部门、进出口税收管理部门)负责分税种、分行业、分企业类型和出口货物退(免)税的专项分析,提出政策管理及分税种、分行业税源管理方面存在的问题和加强管理的意见;负责行业税负的测算,协助计统部门确定各类预警信息,为税源管理部门提供相关信息。按季度发布的纳税评估典型案例或纳税评估分析报告。流转税部门按半年分析和发布增值税申报异常企业信息;按年分析和发布存在增值税专用发票存根联滞留票疑点的纳税人信息、增值税税收优惠政策执行情况信息和特殊行业、特殊地域纳税人管理异常情况信息;按年分析和测算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行业平均税负。所

5、得税管理部门按季分析和发布已办理企业税务登记未作企业所得税税种登记的纳税人信息;按年分析和测算分行业企业利润率、企业所得税贡献率和税收负担率信息;按年分析和发布税收优惠政策执行情况及特殊行业、特殊地域纳税人管理异常情况信息;按年发布连续3年亏损的纳税人信息。进出口税收管理部门负责按季分析和发布出口货物退(免)税预警异常信息。(二)各部门数据信息分析反馈工作时限:1、按月分析和发布的信息,应在月度终了后5日内向数据分析和发布工作办公室反馈,办公室要在月度终了后10日没完成汇总并发布;2、按季度分析和发布的信息,应在季度终了后10日内向数据分析和发布工作办公室反馈,办公室要在月度终了后15日没完成

6、汇总并发布;3、按半年分析和发布的信息,应在半年终了后10日内向数据分析和发布工作办公室反馈,办公室要在月度终了后20日没完成汇总并发布;4、按年度分析和发布的信息,应在年度终了后20日内向数据分析和发布工作办公室反馈,办公室要在月度终了后30日没完成汇总并发布;5、所得税相关发布信息在汇算清缴终了后20个工作日内向数据分析和发布工作办公室反馈,办公室要在30日没完成汇总并发布;三、数据分析和发布工作要求(一)统一思想,加强领导。数据的分析和发布是发现征管漏洞,加强税收征收管理的一项重要措施,是纳税评估的前提。各部门必须高度重视,尤其是税源管理部门一把手要认真负起责任,定期查看县局数据分析报告

7、,并结合自身存在的弱点、疑点,制定相关具体措施,将任务落实到人,落实到户。定期达标,共同做好数据采集、分析、发布和应用工作。(二)加强协作,搞好配合。一是要加强内部协调配合,通过税收数据分析,实行信息化管税不是一个部门的问题,是一项全局性的工作。明确好部门职责是做好此项工作的前提,搞好股室与股室之间、股室与分局、分局与大厅、稽查局之间的内部协调是问题的关键。各部门要在明确分工的基础上,要在搞好部门、岗位间的配合上下功夫,真正形成信息管税的合力,确保数据分析和信息管税工作有条不紊的进行,形成一个良好的运行机制,二是要积极加强沟通和配合,及时反馈分析结果,确保数据分析和发布工作顺利进行。三是个基层

8、分局在实施信息化管税中要依托不要依赖信息化手段,要通过人机结合的形式,要与日常的巡查寻访相结合,与纳税人的第三方信息相结合,与纳税评估、纳税申报信息相结合,与纳税检查信息相结合,从而提高信息灌水的针对性,时效性。(三)强化考核、确保落实。县局已将税收数据采集、分析、发布工作纳入今年的绩效考核内容,并加强日常的监督管理,对迟报、不报或的单位将进行通报批评,对分析质量高并有指导意义的数据分析,县局也将给予适当的物质奖励。各单位也要把信息化管税中的好经验好做法以及存在的问题及时进行总结,确保此项工作有序开展,为今后的专业化管理奠定基础。饶阳县国家税务局年1月11日第2篇:广东省大数据骨干(培育)企业

9、认定实施方案()附件1 广东省大数据骨干(培育)企业遴选培育方案(年)为贯彻落实广东省促进大数据发展行动计划(-2020年)(粤府办29号)、珠江三角洲国家大数据综合试验区建设实施方案(粤办函184号),促进大数据产业发展,加快培育产业主体,现决定在全省范围内遴选一批大数据骨干(培育)企业,好中选优、重点培育。一、工作原则和目标遵循企业自愿、科学公正、公开公平的原则,遴选一批掌握大数据关键技术和核心产品、发掘数据价值成效显著、大数据业务突出、创新能力强、市场前景好、发展初具规模、产业带动作用大、经营状况良好、具有国内乃至国际领先优势的大数据骨干企业,好中选优,重点培育,发展壮大大数据产业主体。

10、二、培育范围和条件(一)培育范围。我省从事大数据产品研发及服务、第三方大数据服务的企业,重点培育掌握大数据核心技术、发掘数据价值成效显著、发展已初具规模、对行业发展具有促进作用、具有国内乃至国际领先优势的企业。(二)企业培育条件。1.本省企业。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在广东省境内登记设立,具有独立企业法人资格。 2.主营业务范围。从事大数据产品研发及服务、第三方大数据服务的企业,并在以下业务范围内:大数据产品研发及服务。包括下列产品的研发及服务:面向事务的新型关系数据库、列式数据库、NoSQL数据库、大规模图数据库和新一代分布式计算平台等基础产品;新一代商业智能、数据挖掘、数据可视化、语言搜索等软

11、件产品;结合数据生命周期管理需求的大数据采集与集成、大数据分析与挖掘、大数据交互感知、基于语义理解的数据资源管理等平台产品;面向行业应用需求的具有行业特征的大数据检索、分析、展示等技术产品,形成面向重点行业的大数据解决方案及服务等。第三方大数据服务。围绕数据全生命周期各阶段需求的数据采集、清洗、分析、交易、安全防护等技术服务。提供弹性分布式计算、数据存储等基础数据处理云服务;面向大数据分析的在线机器学_、自然语言处理、图像理解、语音识别、空间分析、基因分析和大数据可视化等数据分析服务;第三方数据交易服务等。3.业务规模。大数据产品和服务已实现产业化或已部署应用,在行业中发展已初具规模,大数据销

12、售(营业)收入呈增长趋势。企业2015、年每年主营业务收入达1000万元以上,且主要从事大数据产品及服务、第三方大数据服务的销售收入占企业销售收入的比例平均不低于50%。4.行业地位。处于国内乃至国际领先地位,大数据产品和服务发掘数据价值成效显著、服务应用市场前景好,具有较强的带动性或带动潜力、培育新业态新模式的能力,能够代表行业发展趋势,引领行业发展方向。5.创新能力。企业设有大数据研发机构或拥有稳定的研发团队,拥有相应的技术先进的研究开发设施和工具;2015、年研发费用总额占企业销售(营业)收入总额的比例平均达5%以上;至少拥有1项及以上大数据相关领域的核心发明专利或其独占许可权,整体技术

13、水平居行业领先。6.企业规模。目前在册企业员工数不少于50人,其中具有大学专科以上学历的科技人员占企业职工总数的40%以上,专职从事研发的人员占企业职工总数达20%以上。7.盈利能力。企业经营业绩良好,财务稳健,年、年两年连续盈利,销售收入和利润总额呈稳定上升势头。8.管理规范。应有明确的企业章程,规范的生产、技术和财务管理制度,具有产品质量和技术服务质量保证的能力和制度,依法纳税,守法经营,近两年无违规违法记录。三、申报材料及要求(一)申报材料。1.广东省大数据骨干(培育)企业申报书(年)(简称申报书)。2.提供相关证明材料或其复印件,包括但不限于:(1)企业法人资格证书复印件;(2)经会计

14、师事务所或审计部门审计的2015、年会计报表; (3)获得高新企业的证明材料复印件,获国家、省级研发机构的证书或文件复印件;(4)拥有或享有独占权的大数据相关领域的核心发明专利证书复印件;企业及产品认证证书、年以来牵头起草的行业以上标准等证明材料复印件;(5)获省部级以上奖励、荣誉证书,列入省部级以上项目计划的批准文件;(6)企业人员花名册(超过100人的企业,只列科技人员及专职研发人员);(7)其他反映企业大数据相关能力的证明材料,例如:产品第三方检测报告、有效纳税证明、银行提供的资信证明等材料的复印件。(二)申报要求。1.纸质材料装订要求。申报书和证明材料装订成册,加盖申报单位骑缝公章。统

15、一采用A4纸双面打印或复印。纸质申报材料中存在字迹模糊、无法辨别内容的,其责任及后果由申报单位自行承担。2.提交材料包括纸质材料一式两份,申报书电子版(不含证明材料)一份。3.申报企业应如实提供申报材料,保证内容和数据真实可靠。企业在申报骨干(培育)企业过程中有弄虚作假行为的,我委将中止其申报。四、遴选程序(一)企业申请。遵循自愿申报原则,符合申报条件的企业,按照要求准备申报材料,提交到所在地市经济和信息化(大数据)主管部门。(二)地市初审。由地市经济和信息化(大数据)主管部门对申报材料进行审核,提出是否同意推荐的审核意见,汇总企业申报材料后在规定时间内报送省经济和信息化委。(三)综合评审。省

16、经济和信息化委组织对申报材料进行综合评审。根据综合评审结果,成绩达到合格以上的企业为候选企业,其中成绩达到优良以上的企业列为候选广东省大数据骨干企业,其余为候选广东省大数据培育企业。(四)现场考察。对候选骨干(培育)企业,必要时(如需对某些申报材料作进一步核实)由省经济和信息化委组织专家或委托第三方机构,依据申报条件对企业进行现场考察。(五)公示和发布。根据综合评审和现场考察结果,提出拟培育的广东省大数据骨干(培育)企业名单,进行网上公示。公示期为5个工作日。没有异议的,予以发布。(六)颁发证书。对获得省大数据骨干(培育)企业资格的企业,由省经济和信息化委颁发证书。五、培育和管理(一)培育政策。1.对获得省大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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