XX市教育系统突发公共事件应急预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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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厦门市教育系统突发公共事件应急预案(2018年3月修订)为有效预防和处置我市教育系统突发公共事件,建立统一指挥、职责明确、反应迅速、处置有力的应急处置体系,最大限度降低突发公共事件的危害,维护学校稳定,确保师生安全,保障学校教育教学工作的正常进行,特制定本预案。1.总则1.1指导思想 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精神,在市委市政府领导下,坚持把师生安全放在首位,建立健全处置教育系统突发公共事件的长效机制,最大限度地预防和减少教育系统突发公共事件及其损害,保障师生生命和财产安全,确保校园和社会稳定。1.2工作原则1.2.1以人为本,预防为主。坚持一切从师生利益出发,切实对师生安全负责,最大限度地减少伤亡和

2、损失。1.2.2依靠科学,依法规范。建立健全信息报告、科学决策、防灾减灾和恢复重建体系,提高应对教育系统突发公共事件的水平。1.2.3统一指挥,分级负责。实行行政首长负责制,坚持属地管理,进行分级响应。1.2.4密切配合,靠前处置。精心组织,靠前指挥,充分发挥教育系统和社会各类应急救援机构的作用。1.2.5统一规划,整合资源。建立健全联动机制,发挥整体优势,形成应对合力。1.3适用范围本预案指导全市教育系统突发公共事件应对工作。1.4分类分级教育系统突发公共事件是指由人为或自然因素引起,具有突发性,对师生人身安全、学校教育教学和生活秩序、学校和社会稳定等造成或可能造成严重影响或严重危害的各类紧

3、急情况。1.4.1按事件性质分为四类:1.4.1.1安全事故,主要包括火灾、学校建筑物倒塌、师生集体活动中发生的挤踩压伤、师生非正常死亡、交通事故等。1.4.1.2公共卫生事件,主要包括食品安全、实验用危险化学品危害、传染性疾病等。1.4.1.3社会安全事件,主要包括刑事案件、重大治安案件、群体性闹事及游行事件等。1.4.1.4自然灾害,主要包括暴雨、洪水、滑坡、泥石流、台风和地震等。1.4.2按影响大小和危害程度分为三级:1.4.2.1一般突发公共事件:在个别校园发生,对师生人身安全、学校教育教学和生活秩序、学校和社会稳定造成一定影响,在当地教育主管部门领导下,由学校为主可以处置,按规定必须

4、向上级教育主管部门报告的突发事件。1.4.2.2重大突发公共事件:在个别校园发生,对师生人身安全、学校教育教学和生活秩序、学校和社会稳定造成严重影响和重大危害,或出现人员伤亡,需由学校及其教育主管部门共同参与处理,并需由市委市政府组织有关部门处理,按规定必须向市委市政府报告的突发事件。 1.4.2.3特大突发事件:对师生人身安全、学校教育教学和生活秩序、学校和社会稳定造成特别重大危害并产生恶劣影响,出现跨学校或向社会蔓延扩散的态势,死亡3人以上,需由市委市政府或省委省政府组织有关部门指挥处理,或按有关应急处置工作预案确定为特大级的紧急情况。1.4.3市政府发布全市突发公共事件时,按照厦门市突发

5、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的分类分级和响应级别统一处置。1.5应急预案体系1.5.1市教育系统突发公共事件应急预案,即本预案。1.5.2各级各类学校应急预案,各校结合实际制订应急预案,报主管教育部门备案。1.5.3单项应急预案,举办大型和校外活动,主办单位应当制订应急预案,报主管教育部门备案。各类应急预案应当根据实际情况的变化,由制订单位及时修改、补充和完善。 2.组织体系2.1厦门市教育局应急工作指挥部是全市教育系统突发公共事件的领导机构,其主要职责是:承担和履行教育系统突发公共事件的预防、应急准备、应急处置和事后恢复与重建工作,统一领导、协调、组织应对发生在校园内的特大、重大突发公共事件,研究和

6、决定教育系统应急管理的重大事项,组织制订教育系统突发公共事件应急预案。指挥部设立总值班室,实行24小时全天候值班。总指挥:郭献文副总指挥:林佳添、任勇、吴亿年、张国兴、陈珍成员:洪军、杨思窍、许志坚、郑强、庄剑光、许旭东、洪建军、徐金生、郑朝南、周振墉、许界群、李燕娜、陈凤英、陈伟民、徐菁、刘伟玲、姜金灿、杨文、陈哲新、纪华强、郭淑婷、谢慧、陈宏瑶、林伟庆、蒋思彬。2.1.2指挥部下设若干工作组。工作组成员相对稳定,必要时根据需要或总指挥、副总指挥安排作出调整。2.1.2.1综合材料组:分管领导陈珍副局长。组长洪军,成员王益民、吕华亭、于涛、庞东海。负责各种紧急通知、紧急通告、领导讲话稿、传达

7、领导指示或批示、情况汇报等文件的起草。2.1.2.2宣传信息组:分管领导林佳添常务副书记。组长周振墉,成员张宙、孔玲玲。负责组织新闻媒体,及时通过电视、广播、报刊、互联网等媒体向学校及师生发布应急信息;及时搜集各区教育局、各校有关工作信息,并及时整理上报、发布;及时收集各区教育局、各校的应急情况并统计汇总上报、发布。2.1.2.3督查协调组:分管领导张国兴纪工委书记。组长陈凤英,成员陈雄民,陈金泉。负责落实市委、市政府工作部署;协调解决各区教育局、各校请求需要协调的问题;负责督查各区教育局、各校就上级指示精神和市委、市政府工作部署的落实情况以及值带班制度的执行情况,并及时通报。2.1.2.4抢

8、险救灾组:分管领导吴亿年副局长。根据学校管理和分布特点,分为6个工作小组,由总指挥和副总指挥各带领一个工作小组。在各工作小组负责的学校范围内,分别负责协调、承担应急抢险和转移群众任务。组织应急抢险救灾时,抢险救灾组人员在一般情况下采取轮值方式到机关岗位备勤;在事态严重时,或根据总指挥和副总指挥要求,全部到位或下校执勤。第一工作小组:徐金生(召集人),庄剑光,姜金灿,陈嘉斌。工作范围为思明区教育局和厦门一中、双十中学初中部、外国语学校初中部、厦门六中初中部、科技中学、厦门五中、厦门实验小学、康桥中学。第二工作小组:郑朝南(召集人),陈哲新,纪华强,陈毅锋。工作范围为湖里区教育局和双十中学高中部、

9、厦门六中高中部、厦门二中高中部、厦门市音乐学校五通校区、五缘实验学校、五缘第二实验学校、信息学校、钢琴学校、厦门协同外籍人员子女学校。 第三工作小组:郑强(召集人),王益民,苏志,张鑫。工作范围为集美区教育局和工商旅游学校、集美工业学校、集美中学、华厦学院、兴才学院、软件学院、厦门工学院、厦门国际学校、厦门工学院附属学校。第四工作小组:杨思窍(召集人),陈伟民,洪博友,于涛。工作范围为海沧区教育局和外国语学校高中部、厦门一中海沧校区、启明学校、英才学校、国际学校、岷厦国际学校、远东专修学院、太古民航专修学院。第五工作小组:许志坚(召集人),许界群,廖河树,章晋旭。工作范围为同安区教育局和同安一

10、中、实验中学、东海学院、厦门二中初中部、音乐学校鼓浪屿校区、特教学校。第六工作小组:洪建军(召集人),陈雄民,林加专,缪秋华。工作范围为翔安区教育局和城市职院、翔安第一中学、科技中学翔安校区、新翔小学、华天学院、南洋学院、演艺职业学院、安防科技学院。2.1.2.5后勤保障组:组长纪华强,成员蒋思彬,许秀云,庞东海。负责指挥部各种会议的会务工作,安排总值班室值班和应急加强值班并做好到岗到位督查,保障防汛视频会议系统、通讯、供电畅通,协调调度全市应急物资器材,保障指挥部工作人员的食宿等。2.2各区教育局成立相应的突发公共事件工作领导机构,负责应对本区教育系统突发公共事件的预防和处置。2.3各级各类

11、学校由校长亲自负责校园突发公共事件的预防和处置。 3.运行机制3.1预测、预警和报告各区教育局、各级各类学校要建立健全校园突发公共事件信息报告制度。发生突发公共事件后,要立即报告上级教育行政部门,及时、有效地开展处置工作,防止事态蔓延扩大。发生重大或特大突发公共事件,要在2小时内向市教育局应急指挥部报告,并采取相应的处置措施,同时向本级党委、政府和卫生、公安等相关部门报告。 3.2应急处置3.2.1一般突发公共事件的处置。学校要予以重视并采取相关措施妥善处理,严防事态扩大,以避免造成严重影响和损失,并根据有关规定如实将处置情况上报上级教育行政部门。 3.2.2重大突发公共事件的处置。学校要立即

12、采取应急处置方案,并迅速向上级教育行政部门报告情况。各区教育局接到报告后,应视情况及时采取紧急措施,由专人负责或派专人前往,领导校方人员组织实施应急处置工作;并随时将事件进展情况及处置情况逐级上报。 3.2.3特大突发公共事件的处置。市教育局要立即向市委市政府报告情况,请求支持,并迅速开展应急工作,控制事态发展。按照应急预案或有关工作制度,成立突发公共事件现场工作组,迅速赶赴现场,会同区教育局和事发学校开展应急处置工作。4.恢复与重建4.1善后处置 4.1.1根据实际情况和需要,采取必要措施巩固应急处置工作成果,开展必要的现场清理、医疗救治、疾病控制、救助物资调拨、恢复被破坏的设施设备等,防止

13、发生次生、衍生事件。4.1.2对伤亡人员和应急处置工作人员,以及紧急调集、征用有关单位及个人物资,按照严格规定给予抚恤、补助或补偿,并提供心理和司法援助。需要上级援助的,由市教育局提出请求报市政府。4.2.3负责具体处置的单位迅速开展突发公共事件的调查工作,并限期结案。一般性突发公共事件,主要由事发学校组织调查,并上报调查结果;重大突发公共事件,主要由事发学校所在区教育局、必要时协同其他相关部门组织调查,并向市教育局和本级党委、政府报告调查结果;特大突发公共事件,主要由市教育局、必要时协同其他相关部门组织调查,并将调查结果上报市委市政府。4.3信息发布教育系统突发公共事件的信息发布按照厦门市突

14、发公共事件新闻发布应急预案执行。5.应急保障5.1根据教育系统实际情况,重点建立应急救援队伍保障、应急物资保障、基本生活保障、医疗卫生保障、治安维护、在校师生防护、通信与信息保障、应急装备保障等。5.2积极开展突发公共事件应急预案的宣传、教育和培训。5.3定期组织应急工作演练,提高应急救援队伍的专业技能与实战能力,并根据演练情况和实际需要进一步完善应急预案。5.4突发公共事件应急处置工作实行行政领导负责制和责任追究制,对在预防和处置教育系统突发公共事件工作中表现突出的单位和个人给予表彰和奖励;对玩忽职守、逃避责任、阻碍工作人员执行公务、以及其他不利于预防和处置工作者,视其情节和危害后果,由纪检监察机关或其主管部门给予纪律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移交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6.附则6.1本预案由市教育局制订并负责解释与组织实施。6.2市教育局根据实际情况的变化,及时修订本预案。6.3本预案自发布之日起实施。 厦门市教育局 2018年3月23日修订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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