绿色食品 软体动物休闲食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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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绿色食品 软体动物休闲食品1 范围本标准规定了绿色食品软体动物休闲食品的术语和定义、要求、试验方法、检验规则、标签、标志、包装、运输和贮存。本标准适用于绿色食品软体动物休闲食品,包括头足类休闲食品和贝类休闲食品等产品。本标准不适用于熏制软体动物休闲食品。2 规范性引用文件下列文件对于本文件的应用是必不可少的。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仅注日期的版本适用于本文件。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文件。GB 2733 鲜、冻动物性水产品卫生标准GB/T 4789.2 食品卫生微生物学检验 菌落总数测定GB/T 4789.3 食品卫生微生物学检验 大肠菌群计数GB/T 47

2、89.4 食品卫生微生物学检验 沙门氏菌检验GB/T 4789.7 食品卫生微生物学检验 副溶血性弧菌检验GB/T 4789.10 食品卫生微生物学检验 金黄色葡萄球菌检验GB/T 4789.30 食品卫生微生物学检验 单核细胞增生李斯特氏菌检验GB/T 5009.3 食品中水分的测定GB/T 5009.11 食品中总砷及无机砷的测定GB/T 5009.17 食品中总汞及有机汞的测定GB/T 5009.28 食品中糖精钠的测定GB/T 5009.29 食品中山梨酸、苯甲酸的测定GB/T 5009.34 食品中亚硫酸盐的测定GB/T 5009.97 食品中环已基氨基磺酸钠的测定GB/T 5009

3、.190 食品中指示性多氯联苯含量的测定GB 5749 生活饮用水卫生标准GB 7718 预包装食品标签通则GB/T 23497-2009 鱿鱼丝JJF 1070 定量包装商品净含量计量检验规则NY/T 392 绿色食品 食品添加剂使用准则NY/T 658 绿色食品 包装通用准则NY/T 1040 绿色食品 食用盐NY/T 1055 绿色食品 产品检验规则NY/T 1056 绿色食品 贮藏运输准则NY/T 1329 绿色食品 海水贝SC/T 3009 水产品加工质量管理规范SC/T 3011 水产品中盐分的测定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令(2005)第75号定量包装商品计量监督管理方法3 术语和

4、定义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文件。3.1头足类休闲食品 cephalopods leisure food以鲜或冻鱿鱼、墨鱼和章鱼等头足类水产品为原料,经清洗、预处理、水煮、调味、熟制或杀菌等工序制成的食品。3.2贝类休闲食品 shellfish leisure food以活或冻扇贝、牡蛎、贻贝、蛤、蛏、蚶等贝类为原料,经清洗、水煮、调味、熟制或杀菌等工序制成的食品。4 要求4.1 原辅料4.1.1 原料 原料应符合GB 2733、NY/T 1329的规定。4.1.2 辅料食品添加剂应符合NY/T 392的规定;食用盐应符合NY/T 1040的规定;其他辅料应符合相应的标准及有关规定。4.1.3

5、加工用水应符合GB 5749的规定。4.2 加工加工过程的卫生要求及加工企业质量管理应符合SC/T 3009的规定。4.3 感官应符合表1的规定。表1感官要求项 目要 求头足类休闲食品贝类休闲食品色泽具有本品应有的色泽组织形态组织紧密适度,呈丝条状、片状或本品固有形状组织紧密适度,呈粒状或本品固有形状气味与滋味具有本品应有的气味与滋味,无异味杂质无肉眼可见杂质4.4 理化指标应符合表2的规定。表2 理化指标 单位为克每百克项 目指 标头足类休闲食品贝类休闲食品碎未率a净含量500g 1净含量500g1000g 2净含量1000g 3水分 鱿鱼丝2230墨鱼丝30其他产品5570盐分(以NaCl

6、计)鱿鱼丝28其他产品88a不适用于风味鱿鱼丝。4.5 净含量应符合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令(2005)第75号的规定。4.6 卫生指标应符合表3的规定。表3 卫生指标项 目指 标无机砷(以As计),mg/kg 1.0甲基汞,mg/kg0.5多氯联苯, mg/kg(以PCB28、PCB52、PCB101、PCB118、PCB138、PCB153和PCB180总和计)PCB138, mg/kgPCB153, mg/kg 2.0 0.5 0.5亚硫酸盐(以SO2计),mg/kg 30糖精钠, mg/kg不得检出(0.15)环已基氨基磺酸钠, mg/kg不得检出(2)苯甲酸及其钠盐(以苯甲酸计),

7、 mg/kg 不得检出(1)山梨酸及其钾盐(以山梨酸计),g/kg 1.04.7 微生物学指标 应符合表4的规定。表4 微生物学指标项 目指 标菌落总数,cfu/g30000大肠菌群,MPN/g 3.0沙门氏菌 不得检出副溶血性弧菌 不得检出金黄色葡萄球菌 不得检出李斯特氏菌 不得检出5 试验方法5.1 感官检验 取至少三个包装的样品,将试样平摊于白色搪瓷平盘内,在光线充足、无异味、清洁卫生的环境中检验。5.2 净含量测定 按JJF 1070的规定执行。5.3 理化指标检验5.3.1 碎末率 按GB/T 23497-2009中5.3.1的规定执行。5.3.2 水分按GB/T 5009.3的规定

8、执行。5.3.3 盐分按SC/T 3011的规定执行。5.4 卫生指标检验5.4.1 无机砷按GB/T 5009.11的规定执行。5.4.2 甲基汞按GB/T 5009.12的规定执行。5.4.3 多氯联苯按GB/T 5009.190的规定执行。5.4.4 亚硫酸盐按GB/T 5009.34的规定执行。5.4.5 糖精钠按GB/T 5009.28的规定执行。5.4.6 环已基氨基磺酸钠按GB/T 5009.97的规定执行。5.4.7 苯甲酸及其钠盐、山梨酸及其钾盐按GB/T 5009.29的规定执行。5.5 微生物学指标检验5.5.1 菌落总数检验 按GB/T 4789.2的规定执行。5.5.

9、2 大肠菌群检验按GB/T 4789.3的规定执行。5.5.3 沙门氏菌检验按GB/T 4789.4的规定执行。5.5.4 副溶血性弧菌检验按GB/T 4789.7的规定执行。5.5.5 金黄色葡萄球菌检验按GB/T 4789.10的规定执行。5.5.6 李斯特氏菌检验 按GB/T 4789.30的规定执行。6 检验规则按NY/T 1055的规定执行。7 标签和标志7.1 标签标签按GB 7718规定执行。7.2 标志产品的包装上应有绿色食品标志。标志设计和使用应符合中国绿色食品发展中心的规定。8 包装、运输和贮存8.1 包装 包装及包装材料按NY/T 658规定执行。8.2 运输和贮存按NY/T 1056规定执行。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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