幼儿园幼儿卫生保健制度推荐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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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幼儿园幼儿卫生保健制度推荐内容 幼儿园卫生保健工作,对提高幼儿的健康成长具有重要意义,学校和幼儿园的保健医是对学生和儿童进行保健工作的重要组成人员,保健医队伍素质的优劣,直接影响到学校幼儿园卫生保健工作的质量。下面爱汇的幼儿园幼儿卫生保健,供你参考。 一、生活制度 注意动静结合,要有充公的户外活动时间,制定合理的幼儿生活作息表。 二、膳食制度 1、饭食管理:专人负责,民主管理,建立膳食管委,伙食费专人用。 2、科学喂养:制度要合理的食谱,保证足够的热量和营养素,抓好进餐管理,让幼儿吃饱吃好。 3、饮食卫生。 三、体格锻炼制度 1、要有组织地经常和开展适合幼儿特点的游戏及体育活动。 2、在正常天

2、气下,每天坚持2小时以上的户外活动,加强冬季锻炼,充分利用日光、空气、水个别体弱的幼儿要特殊照顾。 四、体检查制度 1、入园检查:凡新生入园必须经指定医院进行全面体检正常后方能入园。 2、定期检查:幼儿每年体检一次,每半年测身高一次,每季度测体重、视力一次,建立儿童档案率达百分之百。 3、检查晨检及全日健康观察制度:认真做好“一摸二看,三问四查”,发现问题及时处理。 五、卫生清毒及隔离制度 1、环境卫生 2、个人卫生:做到一人、一巾、一杯专人专用,饭前便后洗手,天天带手帕,并正确使用,早晚刷牙,饭后漱口,勤剪指甲,勤换内衣。 3、清毒隔离制度 六、预防疾病制度 1、贯彻“预防为主的方针。 2、

3、督促家长按年龄及季节完成防疫部门的布置的预防接种工作。 及时了解疫情,发现传染病及时报告。 七、安全制度 1、各项活动要以孩子为中心。 2、要注意房屋、场地、玩具、用具的安全,避免各种事故的发现。 3、药物必须妥善保管。 八、卫生保健登记、统计制度 要建立健全各种登记统计制度,按上级要求,设立保健档案。 九、家长联系制度 采取各种形式,加强同家长联系,争取家长配合,定期召开家长会,经常向家长宣传幼儿卫 生知识,定期出好卫生宣传窗。 一、工作人员参加托幼工作前,必须参加体检。 二、每年对工作人员、儿童体检一次,发现问题,及时矫治。 三、发现儿童疾病,要采取预防措施,早起隔离、治疗,以免流行传染。

4、 四、儿童生活用品要达到一人一巾、一杯,教育幼儿床单、被褥要勤洗勤晒,不喝生水,衣服要保持整洁。 五、坚持消毒制度,活动室要每天杀菌一次,水杯、毛巾每周消毒一次。 六、建立健全室内外环境卫生清扫制度,搞好室内外绿化、美化,使幼儿有个舒适的环境。 七、经常与家长取得联系,了解幼儿情况,宣传儿童保健知识,取得家长配合,共同做好儿童保健工作。 (一)根据儿童不同年龄特点,建立科学、合理的一日生活制度,培养儿童良好的卫生习惯; (二)制订与儿童生理特点相适应的体格锻炼计划,根据儿童年龄特点开展游戏及体育活动,并保证儿童户外活动时间,增进儿童身心健康; (三)建立健康检查制度,开展儿童定期健康检查工作,

5、建立健康档案。坚持晨检及全日健康观察,做好常见病的预防,发现问题及时处理; (四)严格执行卫生消毒制度,做好室内外环境及个人卫生。加强饮食卫生管理,保证食品安全; (五)协助落实国家免疫规划,在儿童入托时应当查验其预防接种证,未按规定接种的儿童要告知其监护人,督促监护人带儿童到当地规定的接种单位补种; (六)加强日常保育护理工作,对体弱儿进行专案管理。配合妇幼保健机构定期开展儿童眼、耳、口腔保健,开展儿童心理卫生保健; (七)建立卫生安全管理制度,落实各项卫生安全防护工作,预防伤害事故的发生; (八)制订健康教育计划,对儿童及其家长开展多种形式的健康教育活动; (九)做好各项卫生保健工作信息的

6、收集、汇总和报告工作。 第十六条托幼机构应当在疾病预防控制机构指导下,做好传染病预防和控制管理工作。 托幼机构发现传染病患儿应当及时按照法律、法规和卫生部的规定进行报告,在疾病预防控制机构的指导下,对环境进行严格消毒处理。 在传染病流行期间,托幼机构应当加强预防控制措施。 第十七条疾病预防控制机构应当收集、分析、调查、核实托幼机构的传染病疫情,发现问题及时通报托幼机构,并向卫生行政部门和教育行政部门报告。 第十八条儿童入托幼机构前应当经医疗卫生机构进行健康检查,合格后方可进入托幼机构。 托幼机构发现在园(所)的儿童患疑似传染病时应当及时通知其监护人离园(所)诊治。患传染病的患儿治愈后,凭医疗卫

7、生机构出具的健康证明方可入园(所)。 儿童离开托幼机构3个月以上应当进行健康检查后方可再次入托幼机构。 医疗卫生机构应当按照规定的体检项目开展健康检查,不得违反规定擅自改变。 第十九条托幼机构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卫生行政部门责令限期改正,通报批评;逾期不改的,给予警告;情节严重的,由教育行政部门依法给予行政处罚: (一)未按要求设立保健室、卫生室或者配备卫生保健人员的; (二)聘用未进行健康检查或者健康检查不合格的工作人员的; (三)未定期组织工作人员健康检查的; (四)招收未经健康检查或健康检查不合格的儿童入托幼机构的; (五)未严格按照托儿所幼儿园卫生保健工作规范开展卫生保健工作的。 卫生

8、行政部门应当及时将处理结果通报教育行政部门,教育行政部门将其作为托幼机构分级定类管理和质量评估的依据。 第二十条托幼机构未取得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擅自设立卫生室,进行诊疗活动的,按照医疗机构管理条例的有关规定进行处罚。 第二十一条托幼机构未按照规定履行卫生保健工作职责,造成传染病流行、食物中毒等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卫生行政部门、教育行政部门依据相关法律法规给予处罚。 县级以上医疗卫生机构未按照本办法规定履行职责,导致托幼机构发生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卫生行政部门依据相关法律法规给予处罚。 第二十二条小学附设学前班、单独设立的学前班参照本办法执行。 第二十三条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可以结合当地实际,根

9、据本办法制定实施细则。 第二十四条对认真执行本办法,在托幼机构卫生保健工作中做出显著成绩的单位和个人,由各级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和教育行政部门给予表彰和奖励。 第二十五条托儿所幼儿园卫生保健工作规范由卫生部负责制定。 【幼儿园幼儿卫生保健制度推荐内容】相关文章: 1. 2. 3. 4. 5. 6. 7. 8. 幼儿园幼儿卫生保健制度推荐内容 幼儿园卫生保健工作,对提高幼儿的健康成长具有重要意义,学校和幼儿园的保健医是对学生和儿童进行保健工作的重要组成人员,保健医队伍素质的优劣,直接影响到学校幼儿园卫生保健工作的质量。下面爱汇的幼儿园幼儿卫生保健,供你参考。 一、生活制度 注意动静结合,要有充公

10、的户外活动时间,制定合理的幼儿生活作息表。 二、膳食制度 1、饭食管理:专人负责,民主管理,建立膳食管委,伙食费专人用。 2、科学喂养:制度要合理的食谱,保证足够的热量和营养素,抓好进餐管理,让幼儿吃饱吃好。 3、饮食卫生。 三、体格锻炼制度 1、要有组织地经常和开展适合幼儿特点的游戏及体育活动。 2、在正常天气下,每天坚持2小时以上的户外活动,加强冬季锻炼,充分利用日光、空气、水个别体弱的幼儿要特殊照顾。 四、体检查制度 1、入园检查:凡新生入园必须经指定医院进行全面体检正常后方能入园。 2、定期检查:幼儿每年体检一次,每半年测身高一次,每季度测体重、视力一次,建立儿童档案率达百分之百。 3

11、、检查晨检及全日健康观察制度:认真做好“一摸二看,三问四查”,发现问题及时处理。 五、卫生清毒及隔离制度 1、环境卫生 2、个人卫生:做到一人、一巾、一杯专人专用,饭前便后洗手,天天带手帕,并正确使用,早晚刷牙,饭后漱口,勤剪指甲,勤换内衣。 3、清毒隔离制度 六、预防疾病制度 1、贯彻“预防为主的方针。 2、督促家长按年龄及季节完成防疫部门的布置的预防接种工作。 及时了解疫情,发现传染病及时报告。 七、安全制度 1、各项活动要以孩子为中心。 2、要注意房屋、场地、玩具、用具的安全,避免各种事故的发现。 3、药物必须妥善保管。 八、卫生保健登记、统计制度 要建立健全各种登记统计制度,按上级要求

12、,设立保健档案。 九、家长联系制度 采取各种形式,加强同家长联系,争取家长配合,定期召开家长会,经常向家长宣传幼儿卫 生知识,定期出好卫生宣传窗。 一、工作人员参加托幼工作前,必须参加体检。 二、每年对工作人员、儿童体检一次,发现问题,及时矫治。 三、发现儿童疾病,要采取预防措施,早起隔离、治疗,以免流行传染。 四、儿童生活用品要达到一人一巾、一杯,教育幼儿床单、被褥要勤洗勤晒,不喝生水,衣服要保持整洁。 五、坚持消毒制度,活动室要每天杀菌一次,水杯、毛巾每周消毒一次。 六、建立健全室内外环境卫生清扫制度,搞好室内外绿化、美化,使幼儿有个舒适的环境。 七、经常与家长取得联系,了解幼儿情况,宣传

13、儿童保健知识,取得家长配合,共同做好儿童保健工作。 (一)根据儿童不同年龄特点,建立科学、合理的一日生活制度,培养儿童良好的卫生习惯; (二)制订与儿童生理特点相适应的体格锻炼计划,根据儿童年龄特点开展游戏及体育活动,并保证儿童户外活动时间,增进儿童身心健康; (三)建立健康检查制度,开展儿童定期健康检查工作,建立健康档案。坚持晨检及全日健康观察,做好常见病的预防,发现问题及时处理; (四)严格执行卫生消毒制度,做好室内外环境及个人卫生。加强饮食卫生管理,保证食品安全; (五)协助落实国家免疫规划,在儿童入托时应当查验其预防接种证,未按规定接种的儿童要告知其监护人,督促监护人带儿童到当地规定的

14、接种单位补种; (六)加强日常保育护理工作,对体弱儿进行专案管理。配合妇幼保健机构定期开展儿童眼、耳、口腔保健,开展儿童心理卫生保健; (七)建立卫生安全管理制度,落实各项卫生安全防护工作,预防伤害事故的发生; (八)制订健康教育计划,对儿童及其家长开展多种形式的健康教育活动; (九)做好各项卫生保健工作信息的收集、汇总和报告工作。 第十六条托幼机构应当在疾病预防控制机构指导下,做好传染病预防和控制管理工作。 托幼机构发现传染病患儿应当及时按照法律、法规和卫生部的规定进行报告,在疾病预防控制机构的指导下,对环境进行严格消毒处理。 在传染病流行期间,托幼机构应当加强预防控制措施。 第十七条疾病预防控制机构应当收集、分析、调查、核实托幼机构的传染病疫情,发现问题及时通报托幼机构,并向卫生行政部门和教育行政部门报告。 第十八条儿童入托幼机构前应当经医疗卫生机构进行健康检查,合格后方可进入托幼机构。 托幼机构发现在园(所)的儿童患疑似传染病时应当及时通知其监护人离园(所)诊治。患传染病的患儿治愈后,凭医疗卫生机构出具的健康证明方可入园(所)。 儿童离开托幼机构3个月以上应当进行健康检查后方可再次入托幼机构。 医疗卫生机构应当按照规定的体检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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