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销商服务规范管理处罚条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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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经销商服务规范管理处罚条例一、本条例规定的经销商包括:经长安公司授权,从事维修经营 业务的长安汽车技术服务中心、长安汽车技术服务店、长安汽车快修 服务店。二、未签订技术服务合同的二级经销商违反处罚条例,由所属一级经销商代扣代缴处罚。三、处罚类别分为:通报、罚款、暂停三包结算、建议撤换有关 人员、解除技术服务合同共五类。四、处罚条款(一)、客户关系管理1、 经销商必须三天内对到店接受维修及保养服务的长安汽车“保 修”内用户实施电话回访。对不按规定回访的经销商,每发现一次处 罚200元。2、服务工作中缺乏亲情观念,对用户态度冷漠,不按长安汽 车经销商运营管理标准手册的相关规定使用规范服务语言或规范

2、服 务行为,发现一次处罚500元;态度恶劣,与用户发生争吵或导致用 户投诉的,发现一次处罚 2000 5000元,一年内发现两次类似情况 的,直接解除技术服务合同。3、服务工作中无故拖延服务时间,未能为用户提供快捷、及时 的服务,发现一次,处罚500元。4、长安汽车客户服务部、各项目组、销售服务大区、南京长安 汽车有限公司及河北长安汽车有限公司、 长安汽车用户等通知经销商 外出救急,而经销商以种种理由拒绝的,所造成的损失由经销商承担, 并对经销商处以罚款1000元。一年内发现两次类似情况的,直接解 除技术服务合同。5、经销商在无正当理由的情况下拒绝为用户提供服务,发现一次罚款1000元,一年内

3、发现两次以上的,直接解除技术服务合同6、经销商未按规定填报“六表一卡”的,处以每张 500元的罚 款,并限期一个月整改。填报不规范的,要求经销商进行现场整改。(二八 维修服务管理1、由于经销商的原因,导致同一故障返修两次以上,出现用户 投诉的,一经查实,一次给予罚款 1000元,并承担由此所造成的相 应损失。2、服务工作中由于经销商白身原因,导致用户投诉的,一经查实,一次罚款500元;对情节较重者,罚款1000-5000元,对情节 特别严重并造成极坏影响者,直接解除技术服务合同。3、未按强制走合保养及例行走合保养规定项目完成保养服务的, 查实一次罚款1000元,并承担由此所造成的相应损失。一年

4、内发现 三次以上的,直接解除技术服务合同。4、未执行强制走合保养指导价格,超标准收取用户保养费用, 一经查实,处以收取费用10- 50倍的罚款。5、发现重大问题和特殊情况时,未及时传递信息,做好危机预 防工作,造成投诉升级或媒体曝光等严重后果,一经查实,一次处以 罚款1000元,一年内发现两次以上的,直接解除技术服务合同。6、未经长安公司同意,经销商私白设立服务连锁店或流动服务 站。一经查实,罚款3000元并限期整改。若一年内发现两次以上的, 直接解除技术服务合同。7、未经长安公司同意,经销商私白变更企业名称、法人或地址、 账号、站长撤换等关键事项,长安公司对变更情况不予认可并限期整 改更正;

5、若到期仍未更正或完善相关手续,直接解除技术服务合同。(三八备件管理1、服务中,经销商使用非长安汽车客户服务有限公司提供的长 安纯正配件,一经发现,处以该长安纯正配件零售价10倍50倍的 罚款,同时白行承担由此所造成的相应损失。一年内发现两次的,直 接解除技术服务合同。2、经销商以高于长安公司规定的配件价格出售给用户的,发现 一次处以该长安纯正配件零售价10倍50倍的罚款,情节严重的直 接解除技术服务合同。3、经销商因缺件且未及时组织配件货源,并由此导致用户投诉的,一经查实,给予一次性罚款 1000元的处罚,并承担由此所造成 的相应损失。(四八旧件管理1、经销商三包旧件没有按三大基地进行分别包装

6、及发运的,发 现一次,处以500-1000元罚款。若已经寄回重庆,三包旧件不予返 回。2、三包旧件应分区域(重庆基地、河北基地、南京基地、长安 轿车)摆放,三包内、外旧件应进行分区摆放,不按规定摆放的,发 现一次处以罚款1000-2000元,并限期一个月整改。到期达不到整改 要求的处以2000-4000元罚款,一年内出现三次的,直接解除技术服 务合同。3、三包旧件必须清洗干净,凡未清洗干净造成旧件标识不清楚无法认定配套厂家的,发现一次处以罚款500-1000元,并限期一个月整改,到期达不到整改要求的处以1000-2000元罚款。一年内出现 三次的,解除技术服务合同。若寄回客户服务部,则三包旧件

7、作为无 标识处理,扣除维修换件发生的所有费用。(五八标准化、规范化管理1、对私白存放用户VIP卡(保修卡)的经销商,发现一次按每 个VIP卡(保修卡)5000元进行处罚。一年内发现两次以上的,直 接解除技术服务合同。2、为用户补办VIP卡(保修卡)时,不执行规定价格,超标准收取补办费用的,一经查实,处以收取费用10-50倍的罚款。3、对要求使用维修服务管理系统进行三包结算的车型,凡不进 入维修服务管理系统结算的单位,结算单不予审核。4、经销商在服务工作中,如有弄虚作假行为(回访、现场检查中维修或换件不真实),一经查实,处以违规金额20-50倍的罚款, 情节严重的,直接解除技术服务合同。5、经销

8、商三包单据未及时打印;单据无用户签字或代替用户签字;旧件标签未及时悬挂或旧件标签与三包结算单不能一一对应;三包单据与旧件未及时寄送的;发现一次处以罚款1000-2000元。6、经销商三包单据未按单据类型和三大基地规范整理摆放的, 发现一次处以罚款500-1000元。7、 因经销商判断失误造成旧件不能向配套单位索赔的,经确认 后由技术服务处将相应损失从经销商三包费用中扣除。8、经销商对客户服务部各类文件的要求不执行或执行不到位, 一经查实,一次处以罚款 500-1000元。9、质量信息传递工作中,因信息不准确、不及时,造成公司重 大损失或客户强烈投诉,一次罚款 1000元。10、私白改变长安汽车

9、的出厂原始状态,一经查实,一次处以 5000元罚款并承担由此所造成的相应损失。一年内发现两次以上的, 直接解除技术服务合同。11、经销商未按规定制作运营管理看板或未填写数据的,处以 1000元罚款。运营管理看板摆放位置不规范或数据填写不规范,要 求经销商进行现场整改,拒绝整改的,处以 1000元罚款。(六八现场管理1、在服务中凡未按要求使用防护四件套的经销商,发现一次处 罚500元;因未使用四件套造成污染用户车辆导致用户投诉的经销 商,将对经销商处罚2000元,并承担由此所造成的相应损失。2、未按要求进行形象建设,处以2000元罚款并限期一个月整改, 到期达不到整改要求的,直接解除技术服务合同

10、。3、未按要求设置客户休息室、旧件室、备件库房的经销商,每 发现一项处以1000元罚款并限期一个月整改,到期达不到整改要求 的解除技术服务合同。4、违反长安汽车经销商店面检查卡中环境设施、洗手间、 办公区、终端现场标准布置等项目的经销商,对应 C-DOSS核项,每 扣一分,处以100元/分的罚款。5、维修车间现场管理混乱,卫生条件差,发现一次,处以 2000 元罚款。6、经销商无真假备件展示柜的,处以1000元罚款并限期一个月 整改。摆放位置不规范或无零部件对比及说明的, 要求现场立即整改, 拒绝整改的,处以1000元罚款。(七)培训管理1、经销商未按要求安排相关人员参加销售公司组织的各类培训

11、, 将给予500元/人的处罚。若因特别原因不能参加,必须事先报告并 提交销售公司批准同意后执行。2、在培训期间有迟到、早退、中途溜号及影响培训正常进行的 学员,对其所在单位给予100元/人次的处罚。3、在培训考试或抽查考核中成绩低于 60分的学员,对其所在单 位给予200元/人的处罚。4、经销商未按销售公司要求完成其它培训相关事宜,给予 300 元/次的处罚。五、执行程序1、总体程序:由南京长安客户服务处、河北长安客户服务处、 长安汽车各项目组、销售服务大区和重庆长安客户服务部各部提出处 罚意见,经所属单位领导审核后,报客户服务部领导审批并经过销司 领导批准后,由服务营销部门具体执行。2、通报

12、、建议撤换相关人员程序:由南京长安客户服务处、河 北长安客户服务处、长安汽车各项目组、销售服务大区和重庆长安客 户服务部各部门提出处罚意见,经所属单位领导审核后,报客户服务 部领导审批并经过销司领导批准,由服务营销部门具体执行。3、罚款程序:由南京长安客户服务处、河北长安客户服务处、 长安汽车各项目组、销售服务大区和重庆长安客户服务部各部门提出 处罚意见,经所属单位领导审核后,报客户服务部领导审批并经过销 司领导批准,由服务营销部门在三包结算费中扣除。4、暂停三包结算:由南京长安客户服务处、河北长安客户服务 处、长安汽车各项目组、销售服务大区和重庆长安客户服务部各部门 提出处罚意见,经所属单位领导审核后,报客户服务部领导审批并经 过销司领导批准,由技术服务部门具体执行5、解除协议程序:见长安汽车服务管理手册中“长安汽车 特约经销商协议解除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执行。6、所有程序均在维修服务管理系统中实施。六、各经销商对于处罚存在异议的,在接到通知之日起十个工作 日内,可向发出通知的单位提出申诉,该单位应于一周内予以回复。七、有效期:长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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