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企业资金管理规章制度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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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企业资金管理规章制度情况 资金作为企业财务管理的重要组成部分,对企业经济效益的提升、管理水平的提高起到至关重要的影响,加强对企业资金管理相关问题的有效分析则显得至关重要。下面爱汇的企业资金管理规章,供你参考。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加强对公司货币资金的内部控制,保证货币资金的安全,降低资金使用 成本,根据中华人民 _会计法、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等相关法律法规, 结合本公司的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所称货币资金是指本公司拥有或控制的库存现金、银行存款及其他货 币资金。 第三条 货币资金内部控制制度的基本要求是:货币资金收支与记账的岗位分离;货 币资金收支的经办人员与货币资金收支

2、的审核人员分离;支票(现金支票和转帐支 票)的保管与支取货币资金的财务专用章和负责人名章的保管分离。 第四条 公司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对货币资金内部控制的建立健全和有效实施以及 货币资金的安全完整负责。 第二章 分工与授权 第五条 公司财务部门要设置如下岗位: (一)出纳员岗位,负责保管本单位的库存现金,保管银行支票等有编号的银行结 算凭证,保管内部收款收据和本人名章,办理货币资金的结算和收付业务,出纳人 员不得兼任稽核、会计档案保管和收入、支出、费用、债权、债务账簿的登记工作。 不得由一个人办理货币资金业务的全过程; (二)设置货币资金核算岗位,负责审核货币资金收支的原始凭证,填制有关会计 凭

3、证、登记有关会计账簿,对货币资金的账簿记录和实际金额进行核对; (三)设置货币资金业务负责人岗位,负责领导、组织公司的货币资金核算、管理 工作,保管除出纳员名章之外的所有与货币资金收付有关的印章,拟定资金管理和 核算办法、编制资金收支计划、负责资金调度、负责资金筹集、负责公司的各项投 资等。 第六条 公司应当配备具备相应专业知识和实践经验的合格人员,分别担任货币资 金业务的各个岗位,办理货币资金业务,并且要定期实行财务部门内各岗位之间的 轮换制度。办理货币资金业务的人员应当具备良好的职业道德,忠于职守,廉洁奉 公,遵纪守法,客观公正,不断提高会计业务素质和职业道德水平。 第七条 公司货币资金支

4、付的批准权限统一由公司付总经理在其授权范围内行使,超 过授权范围的,由董事长行使。 第八条 货币资金支付业务的批准方式为书面方式,付总经理必须在付款通知书上签 字批准方能生效,付总经理在外地急需用款的可在本人的批准限额之内委托本单位的 货币资金主管人员代理批准手续,但付总经理回来后要立即补办批准手续。 第九条 签字批准后的货币资金支付通知书交出纳员办理货币资金支付业务。实行网上交易、电子支付等方式办理资金支付业务的,应当与承办银行签订网上银行操作协议,明确双方在资金安全方面的责任与义务、交易范围等。操作人员应当根据操作授权和密码进行规范操作,并配备专人对交易和支付行为审核。 第十条 公司应当按

5、照以下程序办理货币资金支付业务。 (一)支付申请。有关部门或个人用款时,应当提前向部门提交货币资金支付申请(个人借款的填写借款单,直接付往来单位材料款的填写付款单)注明款项的用途(事由)、金额、预算、结算种类等内容,并附有效经济或相关证明资料。 (二)支付批准。首先由部门负责人对支付申请进行审批。 (三)支付复核。部门负责人审批完毕后,由财务部会计对货币资金支付申请 进行复核,复核货币资金支付申请的批准范围、权限、程序是否正确,手续及相关 合同或证明资料是否完备有效,金额计算是否准确,结算种类、支付单位是否妥当 等。复核无误后,最后上报付总经理审核。 (四)办理支付。出纳人员应当根据复核无误并

6、经付总经理签字的支付申请,办理货 币资金支付手续,及时登记现金和银行存款日记账。 第十一条 严禁未经授权的机构或人员办理货币资金业务或直接接触货币资金。 第三章 实施与执行 第十二条 公司的库存现金限额为 1 万元人民币,出纳员每天工作结束前应盘点库存现金,并与现金日记账的余额核对一致,超过库存限额的现金必须在当天下午下班之前存入银行,否则由此引起的不良后果概由出纳员和货币资金核算人员承担。 第十三条 取得的现金收入一般应及时存入银行,不得用于直接支付自身的支出。公司职工、其他单位和其他外来人员需要借出货币资金,必须执行严格的授权批准程序,督促及时还款或报账以结清借款,严禁擅自挪用、借出货币资

7、金,一经发现,应立即将出纳员调离岗 位,由出纳人员补足已擅自挪用、借出的货币资金,并追究相应的法律责任。 第十四条 取得的货币资金收入必须及时入账,不得私设“小金库”,不得帐外设帐, 严禁收款不入账。 第十五条 货币资金收入、支出要取得合理、合法的凭据。取得货币资金收入要开 具发票或内部收款收据等合法的凭据;货币资金支出要取得发票或内部收款收据、 行政事业单位收款收据、特殊行业专用收款收据等合法的凭据;如有与货币资金收 付相关的合同、协议等证明资料,应附在会计凭证之后。 第十六条 要严格按照支付结算办法等国家有关规定,加强对银行账户的管理, 严格按照规定开立账户,办理存款、取款和结算。要定期检

8、查、清理银行账户的开 立及使用情况,发现问题要及时处理。每月的货币资金收付凭证由出纳员登记日记 账并连续编号后交货币资金核算人员填制会计凭证、登记会计账簿并装订成册,在 货币资金收付凭证装订成册之前,其余人员未经同意不得擅自翻查。 第十七条 严格遵守银行结算纪律,不准签发没有资金保证的票据或远期支票,套取 银行信用;不准签发、取得和转让没有真实交易和债权债务的票据,套取银行和他 人资金;不准无理拒绝付款,任意占用他人资金;不准违反规定开立和使用银行账 户;不准出借或出租账户,为他人套取现金。出纳人员有擅自出借或出租账户为他 人套取现金的行为,一经发现,应立即将其调离本岗位并追究相应的法律责任。

9、 第十八条 货币资金核算人员应当定期核对银行账户,每月至少核对一次,对出纳编 制的银行存款余额调节表进行审核并签字,使公司银行存款账面调节余额与银行存 款对帐单余额相符。如调节后不符,应查明原因,及时进行上报处理。 第十九条 要经常定期和不定期地盘点库存现金,确保现金账面余额与实际库存相 符。发现不符,及时查明原因,进行相应的处理。 第二十条 货币资金业务负责人应督促、检查本单位有关人员核对银行账户、盘点 库存现金,保证本单位银行存款账面余额与银行对账单余额、现金账面余额与实际 库存相符,如不相符,应组织有关人员及时查明原因,进行相应的处理,否则以失 职论处。 第四章 票据及有关印章的内部控制

10、 第二十一条 购买货币资金结算票据由出纳员提出申请并负责购买,货币资金结算票据由现金出纳员负责保管,由货币资金核算人员进行检查监督;在预支货款、费用或带款购货时, 原则上不准开空白支票,当金额暂时无法确认确需支付时,须经过货币资金业务负责人特批,列明单位或限制金额方能开具空白支票,出纳员对领出的空白支票必须进行登记并由领用人签字确认,并对领出的空白支票的用途进行跟踪监督,催促领用人及时交回支票存根或回单。 第二十二条 要加强银行预留印鉴的管理。财务专用章应由货币资金业务负责人保 管,出纳员名章由本人保管,其他个人名章必须由本人或其授权人员保管。严禁由 一个人保管支付货币资金所需的全部印章。按规

11、定需要有关负责人签字或盖章的经 济业务,必须严格履行签字或盖章手续。 第五章 监督与检查 第二十三条 财务部门负责人对公司的货币资金内部控制情况进行检查监督。 第二十四条 货币资金监督检查的内容主要包括: (一)货币资金业务相关岗位及人员的设置情况。重点检查是否存在货币资金不相 容职务混岗的现象。 (二)货币资金支付授权批准制度的执行情况。重点检查货币资金制度的授权批准 手续是否健全,是否存在越权审批行为。 (三)支付款项印章的保管情况。重点检查是否存在办理付款业务的全部印章交由 一人保管的现象。 (四)银行结算票据的保管情况。重点检查票据的购买、领用、保管手续是否健全, 票据保管是否存在漏洞

12、。 (五)随机检查库存现金的账实相符情况。 (六)货币资金收入、支出是否取得合理、合法的凭据。 第二十五条 监督检查过程中发现的货币资金内部控制中的薄弱环节,应要求被检查 单位纠正和完善,发现重大问题应写出书面检查报告,向有关领导和部门汇报,以 便及时采取措施,加以纠正和完善。 1.每次用款前要上交资金申请表及支票申请单,各部门签字后才能付款,并且付款前必须提供发票,发票单位名称必须与付款单位名称一致。 2.股份制项目必须在签完股份制协议后预先估计前期至少一个月内需先垫资的金额并在协议后的一个星期内所有股东按比例把资金存入公司账户,项目上所有用款(包括备用金、工资、材料款等等)都应向公司申请并

13、支付给项目部或相应的单位。 3.股份制项目部人员应记现金流水帐(包括所有现金支出)和项目总资金流水账。以便于各股东及时了解资金动向等。 4.项目上的工资由项目提出计划然后报至公司,有各相关部门签字后公司统一发放。发放前各班组准备好工资单及借条! 5.项目上小额备用金应该先提出申请,然后有项目上专人保管。单据应该有相关经办人,项目经理,各在现场的股东签名才能支付!每月上报公司。 6.项目上的收入(押金、罚款以及废品买卖)应开具收据,收据有公司提供并盖公司章,办理收入收据时至少有3人签字(经办人、材料经理、项目负责人),并且每月上缴公司并入账。 7.股份制项目部现金支出必须归类一下,具体先分为两大

14、类,可报销可入公司帐办公用品类、车费、电话费、汽车所有费用(除保险)、差旅费(住宿费)、办公费(电脑维修、资料、日用品)、水电费、工资单、费、零星有发票材料费、班组借款等和不可报销入项目成本帐(餐费、烟、酒及白条等)。各小类应该分开粘贴。 8.材料款不能付现金,特殊情况除外! (一)借款和担保限额。集团内各二级公司应在每年年初根据董事会下达的利润任务编制资金计划,报资金管理部,资金管理部根据公司的年度任务,经营民展规划,资金以及各二级的资金效益状况进行综合平衡后,编制总公司及二级公司定额借款,全部借款的最高限额以及为二级公司信用担保的最高限额,报董事会审批后下达执行。 年度中,资金管理部将严格

15、按照限额计划控制各二级公司借款规模,如因经营发展,贷款或担保超限额的,应专题报告说明资金超限额的原因,以及新增资金的投向、投量和使用效益,经资金管理部审查核实后,提出意见,报财委、董事会审批追加。 (二)集团内借款的审批。凡集团内借款金额在300万元(含300万元,外币按记帐汇率折算,下同)以内的,由资金管理部审查同意后,报财务总监审批;借款金额在300万元以上的,由资金管理部审查,财务总监加签同意后报董事长审批。 (三)担保的审批。各二级公司向银行借款需要总公司担保时,担保额在300万元以下的由财务总监审批,担保额在300-2000万元的,由财务总监核准,董事长审批。担保额在2000万元以上的,一律由财委加签后报董事长审批,并经董事长办 _通过。借款担保审批后,由资金部办理具体手续。对外担保,由资金部审核,财务总监和总裁加签后报董事长审批。 第五条 其他业务的审批 (一)领用空白支票。在资金部办理结算业务的企业,可以向资金部领用空白支票,每次领用张数不超5张,每张空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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