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人员出国管理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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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XX人员出国管理办法 涉密人员管理办法 涉密人员是保密活动的主体,国家秘密是否安全,归根结底取决于涉密人员的行为是否符合保密规范。那么,国家对于涉密人员要做好哪些相对应的管理工作呢?下面就跟着一起来看看涉密人员管理的相关资料! 一、因私(境)范围 因私(境)主要是指自费(境)留学、定居、探亲、访友、旅游、继承财产、就业及办理其他私务。 国家外汇管理局工作人员因私(境),理由正当,可提出申请。根据有关法规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批准出境: (一)刑事 案件的被告人和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或者 _认定的 _; (二) _通知有未了结民事 案件不能离境的; (三)出境后可能对国家造成危害或者对国家

2、利益造成重大损失的; (四)单位保卫、纪检监察部门正在进行有关案件调查的对象; (五)其他情形不宜(境)的。 二、因私(境)审批程序 根据公安部有关规定,中国公民因私出境,须由单位同意,持单位意见到公安部门办理有关手续。国家外汇管理局工作人员申请因私(境),由本人向所在单位提出书面申请,经本单位同意后,按下列程序报批: (一)国家外汇管理局在职工作人员申请(境)自费留学(不含自费公派)、定居、就业,均按手续办理。 1、局机关一般工作人员申请(境)自费留学、定居、就业的,将本人申请、本单位意见等报人事司,由人事司会同有关部门按辞职手续办理,并从批准的下一个月起停发工资,其人事档案由本人联系转递到

3、“人才交流中心”。 2、处级(含)以上干部申请(境)自费留学、定居、就业(包括申请办理前往港澳通行证),担任现职的,要在辞去现职以后;离、退休的,要在办理离退休手续以后,按干部管理权限报批。 3、涉密人员要在规定的销密期满后,方可办理手续。 (二)探亲、旅游、访友及继承财产(不在国外定居的)等其他私人事务申请因私(境),由本人提出书面申请,按下列程序报批: 1、国家外汇管理局局长申请因私(境),按中央组织部关于审批高级干部因私(出境)问题 _(组通字(1992)20号)规定办理;副局长申请因私(境),须由本人向局党组提出申请并附有关证明材料,党组提出意见并征得人民银行党委同意后报中央组织部审批

4、。 2、国家外汇管理局正司级干部(含主持工作的副司级干部)申请因私(境),由本人提出申请并附有关证明材料报人事司,人事司报分管副局长同意经局长审批后,出具单位意见;副司级干部申请因私(境),由本人提出申请并附有关证明材料经所在单位同意后报人事司,人事司报分管副局长审批经局长审阅后,出具单位意见。 3、国家外汇管理局处级(含)以下干部及工作人员因私(境),由本人提出申请并附有关证明材料,经本单位同意后报人事司审批。其中,在外停留一个月(含)以上的经人事司同意报分管副局长审批后,出具单位意见。 三、有关证明 (一)(境)探亲、访友,须提交在国外亲友的邀请信件和能保证探亲费用的证明,根据公安部门有关

5、规定不须提交邀请信的,在本人申请中做出说明,可不提交邀请信。 申请赴台的还应提交入台许可证明;申请前往其他国家和港澳地区探望会见台湾 亲属的,应提交亲属的邀请信、可证明是台湾 亲属的证件以及入境许可证(复印件)。 (二)(境)旅游,须提交中国公民自费旅游审核证明。 (三)(境)自费留学的须提供有关入学证明材料。 (四)国家外汇管理局工作人员以家属身份随任,须提供配偶驻外工作的证明材料。 (五)(境)定居,须提交前往国家的定居许可证明和定居地亲属同意去定居的证明。 (六)(境)继承财产,须提交有合法继承权的证明。 四、假期及待遇 (一)国家外汇管理局工作人员(境)旅游、访友及探望非直系亲属只能利

6、用法定节假日或年休假。 (二)配偶(境)探亲是指夫妻一方从国内到配偶所在国家(地区)探亲,(境)探亲不能将探望父母假等假期合用或提前使用下一年度的探亲假。 1、配偶(境)留学一年(含一年)以上的国家外汇管理局工作人员,可申请自费探亲一次,假期为60天(含在途和公休日),60天内工资照发,路费自理。如需延长假期,应提前两周申请,最长不超过半年,60天期满后停发国内工资。 2、外派工作一年以上(含一年)人员的配偶不愿或因故不能随任者,可以在外派人员任期内探亲一次,假期为30天(含在途和公休日),路费由所在驻外机构据实报销。配偶在国家外汇管理局工作的,探亲期间工资照发。 (三)驻外工作人员的配偶符合

7、随任条件的,可以办理随任。双方不在同一单位的,应先办理“商借随任”手续。配偶所在单位同意随任后,出具政审材料,由派出单位协助办理手续。配偶随任期间停发国内工资,保留编制,工龄连续计算。 (四)要求探望国(境)外定居的直系亲属,每四年可提出一次申请,探亲假最长为30天(含在途和公休日),30天内工资照发,路费自理。 (五)离、退休人员因私(境)后,在外一年以内的,国内离、退休费照发;超过一年的(获准定居超过半年的)需凭我驻外领使馆出具的生存证明获取离、退休费。出境的旅费、境外的医药费等,均由本人自理。在外期间死亡的.,按规定在国内发给丧葬费,并从其死亡的下一个月起停止一切工资福利待遇。 五、因私

8、出访纪律 (一)国家外汇管理局工作人员因私(境)必须维护国家利益,遵守和尊重当地法律 与风俗习惯。 (二)国家外汇管理局工作人员因私(境),应严格保守国家有关机密,不得同时持用因公和因私两种(境)证件,不得以国家外汇管理局工作人员身份参加任何活动;一律不得接受外商或驻国(境)外中资机构(企业)的资助。 (三)(境)探亲、访友、旅游人员在国(境)外期间,一般不得改变身份;要求改为自费留学、定居或就业的,应按规定办理辞职手续,或根据具体情节,由单位作出或开除决定。 (四)配偶不准在随任或探亲期间生育;不得以在外留学进修、子女等为由妨碍驻外人员的工作安排。 (五)因私(境)人员,未经批准,逾期不归者

9、予以辞退或视具体情节由单位作出开除决定。 (六)在基层实习和挂职锻炼的人员,不批准因私(境)。 六、其他 (一)处级(含)以上干部申请因私(境)护照、证件报告和登记管理,遵照中共中央办公厅、 _办公厅关于转发中央纪律检查委员会、中央组织部、中央外事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人事部、 _、公安部、国-家-安-全部、监察部、 _港澳事务办公室关于加强 _县(处)级以上领导干部(境)管理工作 _ _(中办发(1999)23号)文件第二条“严格护照和赴港澳通行证件的管理”执行;其他在职工作人员的因私护照,由人事司集中统一管理,每次使用时,应按原程序报批,用后及时收回。 (二)自费、就业及定居申请辞职,不满劳

10、动或已签定有关服务期限协议的,按劳动合同和有关协议的规定办理。 (三)申请因私(境)人员,均须签定因私(境)协议书,在办妥因私护照或往来港澳通行证后,要到人事司报告并登记。 (四)在审查中,若发现通过不正当或非法手段获取假证明材料和编造假情况的,一律不予批准。情节严重的,按照有关规定予以处理。 (五)党团员,党团籍管理按党、团有关规定办理。 七、本规定自印发之日起执行,原国家外汇管理局印发的国家外汇管理局因私(境)人员审批暂行规定(汇人(1999)10号)同时废止。 一、保密人员选定 凡在要害部位或岗位从事机要、保密、文书、印刷、档案、通信、计算机等工作的人员,必须政治可靠、业务素质好、忠于职

11、守、保密观念强。选用人员必须严把政审关,要坚持先审后用的原则,并在上岗前进行业务、保密教育,知悉国家保密法规和规章。 二、严格密级界定 严格按照业务分工控制各项国家秘密的知悉范围。 _、 _的文件和外单位的来文、资料,凡标有接触范围的应严格遵照执行。如需扩大范围必须征得发文单位的同意。 三、文件保密 涉及国家秘密的文件、资料和其他物品的制作、收发、传递、使用、复制、摘抄、保存和销毁,有关工作人员都要严格保密,不得以任何方式向无关人员泄露秘密内容。 四、会议保密 召开涉及国家秘密的会议,应遵守以下保密规定: 会议出席、列席人员和工作人员须经主管会议的领导批准,并进行保密教育,规定保密事项。 会议

12、场所须选择具有保密条件的地方,并采取必要的保密措施。 要按照保密规定使用会议设备。凡规定不准记录、不准录音、不准采访的会议,应事前告知与会人员。 对涉及国家秘密的会议文件、资料要统一管理,严格办理登记、分发和清退手续。翻印上级机关秘密文件、资料需请示发文机关,经同意后按制度拟定的份数翻印;会议结束后,要把文件全部收回,妥善处理。 五、对外宣传保密 在对外宣传报道和出版工作中,应遵守新闻出版保密规定(国保199234号)。机关内应建立健全新闻出版保密审查制度,实行自审和送审相结合的办法。公开出版发行的报刊、书籍、资料以及录音、录像制品等,不得涉及国家秘密,应先报机关保密办进行审查,对保密界限不清

13、的问题应主动征求相关单位 _。 六、通信及计算机信息系统保密 机关内使用计算机、计算机信息互联网,必须严格遵守青岛市供销社计算机及其网络管理制度(暂行)。不准在无保密措施的通信设备和计算机上传输和存储国家秘密;不准在无保密措施的固定、移动通信设备中谈及国家秘密。凡使用计算机存储、传输、处理涉及国家秘密的信息时,应按规定采取保密措施,配备必要的保密设备,防止电磁辐射泄密;严格秘密数据载体(磁盘、磁带和打印纸张)的管理,严格人员的审查。 七、各级领导参加有关会议带回来的涉及国家秘密的文件、资料,一律登记造册后送办公室保管,工作需要时办理借阅手续。 八、工作人员调动工作或离退休,应将自己保管的涉及国家秘密的文件、资料,登记造册后送交机要文书部门保管,不得私自保存或复印。确实因工作需要,可根据有关规定办理借阅手续。 九、保密教育和检查是做好保密工作的重要保证。各位领导要把保密教育作为思想政治教育的环节抓紧抓好,提高政治警惕性,克服麻痹思想,严格遵守保密制度,养成良好的保密习惯。保密工作人员要经常进行保密法和有关保密法律、法规、规章制度及保密业务知识的学习,要特别注意做好新任领导、新进涉密人员的保密教育工作。 【涉密人员管理办法】相关文章: 1. 2. 3. 4. 5. 6. 7. 8. 模板,内容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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