厦门市工伤保险待遇最新赔偿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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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厦门市工伤保险待遇赔偿标准工伤保险待遇赔偿标准:一、由用人单位负责支付的待遇1、停工留薪期(医疗期间)待遇:(1)、职工因工作遭受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需要暂停工作接受工伤医疗的,在停工留薪期内,原工资福利待遇不变(含基本工资、奖金和津补贴以及加班工资),由所在单位按月支付。(2)、工伤职工在停工留薪期因伤情造成生活不能自理需要护理的,由所在单位负责。护理人数及护理期间由医疗机构确认(工伤职工住院病历长期医嘱上载明“特级护理”的,护理人数按 2 人确定,载明“一级护理”的,护理人数按 1 人确定,护理期间按住院的期间),护理人员每人每日护理费按不低于全市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除以 21 日后的 5

2、0%计发,并由所在单位直接支付给工伤职工,所在单位派员护理除外。2、因工致残被鉴定为五级、六级伤残职工因工致残被鉴定为五级、六级伤残的保留与用人单位的劳动关系,由用人单位安排适当工作。难以安排工作的,由用人单位按月发给伤残津贴,标准为:五级伤残为本人工资的,六级伤残为本人工资的,并由用人单位按照规定为其缴纳应缴纳的各项社会保险费。伤残津贴实际金额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由用人单位补足差额。3、职工因工致残被鉴定为一级至四级伤残职工因工致残被鉴定为一级至四级伤残的,保留劳动关系,退出工作岗位,由用人单位和职工个人以伤残津贴为基数,缴纳基本医疗保险费。4、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五级至十级工伤职工按规

3、定与用人单位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关系的,用人单位应支付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详见闽政201180号文第二十七条规定)五级至十级工伤职工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和伤残就业补助金分别计算。其标准分别按照所在统筹地区最后一次公布的人口平均预期寿命与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关系时年龄之差以及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关系时统筹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为基数计算: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为:五级,每满一年发给 0.7 个月;六级,每满一年发给 0.6 个月;七级,每满一年发给 0.4 个月;八级,每满一年发给 0.3 个月;九级,每满一年发给 0.2 个月;十级,每满一年发给 O.l 个月。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五至六级工伤职工一

4、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低于 15 个月的,按15 个月支付;七至八级工伤职工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低于 10 个月的,按 10 个月支付;九级工伤职工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低于 5个月的,按 5 个月支付;十级工伤职工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低于3 个月的,按 3 个月支付。患职业病的工伤职工,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在上述工伤赔偿标准的基础上增发 30%。备注1)、人口平均预期寿命按照厦门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统计公报最后一次公布的数据,厦门市人口平均预期寿命:全市人口平均期望寿命为 79.19 岁,其中:男性 76.35 岁,女性 81.94 岁。2)上年度全市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 4377 元,若职工个人上

5、年月平均工资低于上年度全市职工月平均工资的 60%的按 60%(2626.2 元) ,超过 300%的按 300%(13131 元)为缴费基数。3)2013 年 7 月-8 月厦门市最低工资标准为 1200 元/月,2013 年9 月开始最低工资标准为 1320 元/月二、由工伤保险基金支付的待遇 (未参保期间,下列待遇也由用人单位支付)待 遇 项 目医疗、康复期间待遇伤残等级一次性工伤保险待遇 长期待遇一次性伤残补助金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一次性工亡补助金和丧葬费(工亡职工)供养亲属抚恤金生活护理费伤残津贴一级27缴费工资一级:90%缴费工资二级25缴费工资二级:85%缴费工资三级23缴费工资

6、三级:80%缴费工资四级21缴费工资四级:75%缴费工资五级18缴费工资1、医疗、康复费:符合工伤保险政策规定的,由工伤保险基金支付。工伤保险协议医疗机构:详见附件一。2、工伤职工住院治疗期间的伙食补助费,由工伤保险基金支付,补助费标准,详见附表二。3、统筹地区以外就医所需的交通、食宿费:经医疗机构出具证明,报由社保经办机构同意转外就医的,往返交通费;院外等待住院的住宿费,六级16缴费工资详见附件四:闽政201180号文第二十七条规定一次性工亡补助金为上年度全国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的 20倍;丧葬费为 6个月的社平工资按职工受伤前 12个月平均月缴费工资为基数;配偶每月40%;其他亲属30%

7、;孤寡、孤儿另加10%生活完全不能自理的按月支付50%社平工资;生活大部分不能自理的按月支付40%社平工资;生七级13缴费工资八级11缴费工资九级9缴费工资最长不超过 7 日,由工伤保险基金支付;住宿费标准,详见附表三;4、辅助器具费:经劳鉴办确认、社保中心核准的符合规定的费用。十级7缴费工资活部分不能自理的按月支付30%社平工资;备注说 明1、一次性工亡补助金;按全国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为基数。2、丧葬费、生活护理费;按上年度全市职工月平均工资为基数。3、职工伤残津贴、供养亲属抚恤金、一次性伤残补助金;按职工受伤前 12 个月平均月缴费工资为基数。4、职工伤残津贴、供养亲属抚恤金、生活护理

8、费按月定期支付的,每年 6 月份应向社保中心出具居住地户籍管理部门的生存证明,方可继续领取工伤保险待遇。附件一:签订工伤服务协议的医疗、康复、辅助器具配置机构1、签订工伤服务协议的医疗机构:第一医院(含杏林分院)、中山医院、一七四医院、中医院(含江头分院)、第二医院(含海沧、集美医院)、第三医院、眼科中心、仙岳医院、口腔医院、思明医院、湖里医院、同安中医医院、翔安同民医院、厦大医院、同安闽海医院、新阳医院、莲花医院、鹭海医院(海军医院)、警备区医院(限手外科)、灌口医院、前埔医院、长庚医院、集美东南医院、同安博爱医院、湖里健民医院、厦门科宏眼科医院。思明区梧村骨科医院、集美杏西医院。2、签订工

9、伤服务协议的康复机构:厦门市残联康复医院。3、签订工伤服务协议的辅助器具配置机构:德林义肢厦门分公司、厦门市残联康复医院、英中耐(厦门)假肢矫形器有限公司、厦门启康康复器具有限公司。厦门高奇假肢矩形器有限公司。用人单位应当引导工伤职工到上述工伤协议机构进行工伤医疗、康复和配置辅助器具(上述工伤协议机构下设的社区门诊部除外)附表二:工伤职工住院医疗期间的伙食补助标准 单位:元/天就医地区北京市、上海市、重庆市、天津市、广州市、南京市、西安市、杭州市、武汉市、深圳市、大连市、青岛市、宁波市的市区其他省会城市、经济特区的市区统筹地区以外其他一般地区本统筹地区内的医疗机构伙食补助费50 40 35 2

10、0附表三:工伤职工到统筹地区以外地区就医等待期间的住宿费限额标准 单位:元/天出差地区限额标准缴费 (元/人.天)标准北京市、上海市、重庆市、天津市、广州市、南京市、西安市、杭州市、武汉市、深圳市、大连市、青岛市、宁波市的市区其他省会城市、经济特区的市区其他地区 缴费工资在社平工资300% 以上 450 400 300缴费工资为社平工资200%以上至 300%(含300%)380 330 250缴费工资为社平工资100%以上至 200%(含200%)300 250 200缴费工资低于社平工资100%(含 100%)200 160 120附件四:闽政201180 号文第二十七条规定如下:五级至十

11、级工伤职工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和伤残就业补助金分别计算。其标准分别按照所在统筹地区最后一次公布的人口平均预期寿命与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关系时年龄之差以及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关系时统筹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为基数计算:(一)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为:五级,每满一年发给 0.7 个月;六级,每满一年发给 0.6 个月;七级,每满一年发给 0.4 个月;八级,每满一年发给 0.3 个月;九级,每满一年发给 0.2 个月;十级,每满一年发给 O.l 个月。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五至六级工伤职工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低于 15 个月的,按15 个月支付;七至八级工伤职工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低于 10 个月的,按

12、10 个月支付;九级工伤职工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低于 5个月的,按 5 个月支付;十级工伤职工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低于3 个月的,按 3 个月支付。患职业病的工伤职工,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在上述标准的基础上增发 30%。(二)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为:五级,每满一年发给 0.7 个月;六级,每满一年发给 0.6 个月;七级,每满一年发给 0.4 个月;八级,每满一年发给 0.3 个月;九级,每满一年发给 0.2 个月;十级,每满一年发给 O.l 个月。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五至六级工伤职工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低于 15 个月的,按15 个月支付;七至八级工伤职工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低于 10 个

13、月的,按 10 个月支付;九级工伤职工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低于 5个月的,按 5 个月支付;十级工伤职工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低于3 个月的,按 3 个月支付。患职业病的工伤职工,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在上述标准的基础上增发 30%。专业彰显实力,诚信保障利益15980960068林律师 24 小时免费咨询维权、法律顾问QQ:52689433 时时在线免费咨询维权邮件: 咨询即时解答回复特别提示:法律不但具有很强的专业性,更具有程序性,也需要实务经验的。当遇到具体法律事务时,尽量委托专业律师处理为宜,可保留本律师联系方式,期待与您有更进一步的联系。申请工伤待遇注意事项:一、申请工伤保险待遇时,应提

14、供以下材料,并交验原件:1、填写厦门市工伤保险待遇审核表 ;2、工伤确认书复印件;3、劳动能力鉴定书(属轻伤职工在医疗终结后自愿放弃劳动能力鉴定的,提供厦门市工伤职工医疗终结临床体检与诊断表 )原件;4、身份证复印件;5、医疗机构提供的医疗费发票和住院费用总清单原件(医疗费发票由商业保险机构报销留存的,提供加盖该机构公章的分割单据及原始票据客户联复印件,并提供申领人的的书面情况说明方可受理手续) ;6、病历、出院小结复印件,或死亡证明和户籍注销证明复印件;7、职工社会保障卡;首次参加工伤保险的职工(3 个月内)发生工伤,还应出具地税部门已受理的登记申报单(加盖用人单位公章) ;8、属建筑企业参

15、保职工的,应提供职工职业技术资格等级证书复印件;9、申请定期待遇(一至四级伤残职工及工亡职工的供养亲属) ,提供有“银联”标志的银行卡复印件。10、属交通事故的,提供交通事故经济赔偿调解书(交警部门盖章)或人民法院判决书复印件;11、属其他第三者责任导致的,提供人民法院的判决书或其它经济赔偿协议书(调解书)等有效证明;12、属建筑企业 48 小时内紧急临时用工发生事故的人员,还应提供由地税机关、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建设管理行政部门共同确认的参保工程项目未及时申报名册职工工伤按参保职工处理申请确认表原件;13、退休(退职)职业病职工,提供本市劳动保障行政部门批准的退休(职)审批表复印件。14、职工

16、因工下落不明,其供养亲属确有生活困难,申请预支一次性工亡补助金的,需提供单位及所在地居委会(或村委会)出具的证明。二、申请供养亲属抚恤金待遇的,应提供以下材料,并交验原件:1、供养亲属户口薄和身份证复印件;2、与工亡职工关系的有效证明;3、无经济来源的,或由工亡职工生前提供主要生活来源的,提供街道办事处、乡镇人民政府民政部门出具的证明原件;4、属遗腹子的,提供医疗机构出具的出生证明原件;5、属孤寡老人或孤儿的,提供街道办事处、乡镇人民政府出具的证明原件;6、已满 16 周岁、未满 18 周岁的,提供就读学校出具的就学证明或相关部门出具的未就业证明原件;7、属养父母或养子女的,提供户籍所在地公证部门出具的公证书原件;8、属完全丧失劳动能力的,提供劳动能力鉴定机构出具的劳动能力鉴定书原件。nt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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