华严与唯识的真理观之比较

上传人:平*** 文档编号:16046914 上传时间:2017-11-06 格式:DOC 页数:6 大小:54.07KB
返回 下载 相关 举报
华严与唯识的真理观之比较_第1页
第1页 / 共6页
华严与唯识的真理观之比较_第2页
第2页 / 共6页
华严与唯识的真理观之比较_第3页
第3页 / 共6页
华严与唯识的真理观之比较_第4页
第4页 / 共6页
华严与唯识的真理观之比较_第5页
第5页 / 共6页
点击查看更多>>
资源描述

《华严与唯识的真理观之比较》由会员分享,可在线阅读,更多相关《华严与唯识的真理观之比较(6页珍藏版)》请在金锄头文库上搜索。

1、華 嚴 與 唯 識 的 真 理 觀 之 比 較 以 法 藏 和 玄 奘 為 中 心 一 、 西 洋 哲 學 與 佛 教 之 比 較 二 、 唯 識 思 想 的 真 理 觀 三 、 華 嚴 思 想 的 真 理 觀四 、 結 論 第 五 篇 華 嚴 與 唯 識 的 真 理 觀 之 比 較 以 法 藏 和 玄 奘 為 中 心 陳 一 標法 藏 將 佛 陀 一 代 的 教 法 , 依 能 詮 的 法 義 分 為 愚 法 小 乘 教 、 大 乘 始 教 、 大 乘 終 教 、 大 乘 頓 教與 一 乘 圓 教 , 並 於 華 嚴 五 教 章 所 詮 差 別 第 九 中 , 從 所 依 心 識 論 述 五

2、 教 的 差 別 , 其 中 ,說 到 攝 屬 大 乘 始 教 的 唯 識 思 想 時 , 說 : 若 依 始 教 , 於 阿 賴 耶 識 , 但 得 一 分 生 滅 之 義 。 以 於真 理 未 能 融 通 , 但 說 凝 然 不 作 諸 法 。 故 就 緣 起 生 滅 事 中 , 建 立 賴 耶 。 從 業 等 種 , 辦 體 而 生異 熟 果 報 識 , 為 諸 法 依 。 ( 大 正 四 五 484c)法 藏 批 評 唯 識 對 真 理 的 看 法 不 夠 透 徹 , 所 以 才 要 立 一 阿 賴 耶 識 來 作 為 諸 法 的 所 依 , 他 認為 阿 賴 耶 識 說 只 是 不

3、了 義 , 必 須 要 以 起 信 論 式 的 生 滅 與 不 生 滅 和 合 的 阿 賴 耶 識 , 作萬 法 的 依 處 , 才 能 真 該 妄 末 , 妄 徹 真 源 , 融 通 無 礙 。 法 藏 不 但 認 為 唯 識 的 阿 賴 耶 識 說 不 夠究 竟 , 並 且 將 其 三 性 思 想 加 以 改 造 。 唯 識 對 真 理 的 看 法 為 何 ? 法 藏 的 批 評 是 否 得 當 ? 這 是本 文 關 心 的 主 要 問 題 。由 於 唯 識 義 理 本 身 , 即 有 相 當 多 的 分 歧 , 錯 綜 複 雜 , 故 本 文 暫 且 以 玄 奘 所 傳 的 護 法 一

4、系 之思 想 , 為 研 究 的 對 象 , 其 它 分 派 暫 不 觸 及 。 因 此 , 此 處 所 謂 的 唯 識 思 想 , 僅 限 於 玄 奘 所 傳 ,未 必 能 代 表 整 個 唯 識 思 想 。文 分 三 點 , 首 先 從 一 個 宏 觀 的 角 度 , 比 較 西 洋 哲 學 與 佛 教 對 真 理 的 不 同 看 法 , 藉 以 突 顯 佛教 真 理 觀 的 特 殊 性 , 接 著 再 分 別 探 討 玄 奘 與 法 藏 的 真 理 觀 。一 、 西 洋 哲 學 與 佛 教 之 比 較真 理 一 詞 , 現 代 常 常 當 作 英 語 truth 的 譯 語 , 用 以

5、表 示 我 們 的 思 維 與 相 對 於 主 觀 之 客 觀 世 界理 法 之 一 致 , 具 有 普 遍 性 與 永 恒 性 , 不 隨 我 們 主 觀 的 不 同 而 改 變 。 在 印 度 , 最 早 用 來 表 示真 理 的 梵 文 是 satya(1), 原 來 的 意 思 為 應 該 存 在 的 , 似 乎 暗 示 了 印 度 人 原 來 對 真 理 的看 法 , 比 較 是 從 有 、 無 的 存 在 論 觀 點 出 發 , 而 不 是 從 認 識 論 的 立 場 來 論 述 的 。 這 類 似 於 希臘 哲 學 家 巴 曼 尼 得 斯 ( Parmenides, 544?-5

6、01? B.C.) 從 有 與 存 在 來 說 明 真 理 之道 ( The Way of Truth) 。 (2)但 是 , 在 西 洋 真 正 把 巴 氏 的 洞 見 加 以 哲 學 理 論 化 的 , 則 是 柏 拉 圖 的 形 相 論 。 柏 拉 圖 繼 承蘇 格 拉 底 對 客 觀 道 德 知 識 的 追 求 , 進 而 企 圖 為 其 找 尋 存 在 學 的 依 據 。 柏 氏 認 為 感 覺 的 世 界遷 流 不 息 , 不 可 能 作 為 知 識 的 對 象 , 知 識 的 對 象 必 是 人 類 思 維 經 捨 異 求 同 之 後 所 獲 致 的 普遍 概 念 ( unive

7、rsal concept) 或 即 共 相 ( the universals) 。 而 人 類 的 知 覺 判 斷 中 , 必 然包 含 了 概 念 與 共 相 , 如 說 眼 前 的 一 朵 玫 瑰 花 是 紅 色 的 , 其 中 預 設 了 花 、 顏 色 等 概 念 。 柏拉 圖 將 這 些 概 念 或 共 相 , 稱 之 為 形 相 ( eidos) 或 觀 念 ( idea) , 並 認 為 它 們 離 開 現 象界 的 個 別 事 物 , 具 體 地 存 在 於 所 謂 的 形 相 界 , 以 作 為 現 實 存 在 者 的 存 在 原 理 。 現 象 界 的個 物 因 分 享 、

8、 參 與 、 類 似 、 模 仿 與 思 慕 形 相 而 得 以 存 在 。 柏 氏 在 建 立 了 形 相 論 之 後 , 於 西伊 提 特 斯 篇 中 , 規 定 真 理 必 須 具 備 兩 個 必 要 條 件 : 一 是 不 可 推 翻 性 ( infallibility) ,亦 即 客 觀 的 普 效 性 ( universal validity) ; 二 是 必 須 關 於 實 在 的 ( of what is or the real) , 亦 即 知 識 的 對 象 必 須 是 具 有 客 觀 的 實 在 性 。柏 拉 圖 充 份 發 揮 了 存 在 與 思 維 的 一 致 性 原

9、 則 , 將 思 維 所 得 的 概 念 視 為 最 真 實 的 存 在 者 ,可 以 離 開 具 體 個 別 的 事 物 而 存 在 。 但 是 亞 里 士 多 德 卻 反 對 這 樣 的 看 法 , 他 認 為 形 相 絕 不 能離 開 現 實 個 物 而 獨 立 自 存 , 如 我 們 所 思 維 的 三 角 形 , 既 不 是 銳 角 或 鈍 角 三 角 形 , 也 不 是 直角 三 角 形 , 而 是 具 有 此 三 種 三 角 形 所 共 通 之 性 質 的 抽 象 三 角 形 。 形 相 雖 然 存 在 , 但 是 是 存在 於 具 體 的 個 物 之 中 。 從 外 在 的 形

10、 式 看 來 , 亞 氏 的 思 想 似 乎 可 以 藉 助 理 事 無 礙 法 界 來 加以 說 明 , 形 相 是 理 , 具 體 個 物 是 事 , 事 攬 理 成 , 理 即 是 事 ; 理 由 事 顯 , 事 即 是 理 。 但 從 具體 的 內 容 而 言 , 亞 氏 與 理 事 無 礙 的 思 想 , 還 是 有 相 當 大 的 差 異 。 亞 氏 哲 學 努 力 於 建 立 認 識的 客 觀 性 , 所 以 他 只 注 重 客 觀 的 世 界 , 完 全 無 視 於 作 為 認 識 主 體 的 主 觀 面 , 但 這 反 而 促 成了 希 臘 自 然 科 學 的 發 達 。到

11、了 中 世 紀 神 學 時 代 , 人 與 客 觀 的 世 界 皆 為 神 所 創 造 , 形 成 了 主 觀 與 客 觀 對 立 的 兩 極 。 奧古 斯 丁 ( St. Augustine, 三 五 四 四 三 ) 接 受 柏 拉 圖 的 形 相 論 , 但 卻 把 形 相 視 為 上 帝 的理 性 中 之 觀 念 , 上 帝 在 創 造 萬 物 時 , 理 性 模 仿 神 性 的 形 相 以 行 創 造 , 因 此 , 神 性 的 形 相 也就 變 成 了 萬 物 的 形 相 。 因 此 , 形 相 超 越 於 現 實 世 界 而 存 在 於 上 帝 的 理 性 之 中 , 現 實 的

12、客 觀世 界 與 主 觀 的 心 靈 同 為 上 帝 所 創 造 , 人 變 成 了 為 上 帝 守 護 花 園 的 園 丁 。 在 神 學 的 系 統 解 釋下 , 人 最 重 要 的 是 藉 信 仰 神 而 獲 救 贖 , 以 上 生 天 國 , 自 然 界 變 成 只 是 因 其 作 為 人 實 踐 信 仰的 場 所 而 有 意 義 。 因 此 , 中 世 紀 在 神 學 思 想 籠 照 之 下 , 自 然 科 學 並 不 發 達 。 但 是 , 基 督 教的 神 學 將 形 相 完 全 歸 屬 於 上 帝 , 使 得 人 的 理 性 與 現 象 界 的 個 物 失 去 內 在 的 連

13、結 , 可 以 說 是形 成 主 客 觀 對 立 的 一 個 主 因 。 這 使 得 西 洋 在 論 述 真 理 之 時 , 常 常 是 將 其 視 為 與 主 體 相 對 的客 觀 面 的 。當 然 西 洋 哲 學 也 不 是 完 全 沒 有 從 主 體 面 來 尋 求 真 理 的 , 如 存 在 主 義 即 是 一 個 很 好 的 例 子 ,存 在 主 義 者 要 人 們 重 視 抽 象 思 考 的 空 洞 性 , 而 要 從 自 己 具 體 存 在 的 情 境 來 思 考 問 題 , 但 這在 西 洋 哲 學 史 上 並 非 主 流 。相 對 於 西 洋 從 客 觀 面 來 把 握 真

14、理 , 印 度 人 則 比 較 從 主 體 的 面 , 具 體 地 把 握 真 理 , 如 古 代 奧義 書 就 把 各 種 姓 的 人 所 應 該 遵 守 的 規 範 法 ( dharma) , 與 真 理 ( satya) 視 為 同 一 。(3)也 就 是 說 在 倫 理 的 實 踐 上 , 不 同 的 人 有 其 所 應 該 遵 循 的 不 同 規 範 , 隨 著 實 踐 主 體 而 有 所不 同 。 這 可 說 是 將 人 倫 的 合 一 視 為 真 理 的 看 法 。 (4)印 度 人 的 人 生 觀 一 般 認 為 人 生 是 苦 , 而 苦 的 來 源 是 無 知 , 人 唯

15、有 透 過 修 行 , 才 能 認 清 世 間的 真 相 , 而 達 到 自 由 自 在 的 境 界 。 因 此 , 印 度 哲 學 亦 如 西 洋 中 世 哲 學 , 不 會 將 研 究 客 觀 的自 然 界 視 為 首 要 目 標 。 但 就 奧 義 書 的 思 想 而 言 , 由 於 將 最 高 的 實 在 梵 ( brahman) , 與具 體 的 個 我 我 ( atman) , 視 為 同 質 , 亦 即 所 謂 梵 我 一 如 , 因 此 , 不 像 基 督 教 神 學將 人 與 上 帝 視 為 完 全 異 質 的 存 在 , 人 永 遠 無 法 等 同 上 帝 , 而 只 能

16、透 過 信 仰 認 知 上 帝 。 印 度哲 學 一 般 也 強 調 認 清 世 間 的 真 相 , 即 可 與 最 高 的 實 在 相 通 , 也 就 是 達 到 梵 我 合 一 的 境 界 。佛 教 雖 然 不 承 認 所 謂 梵 與 我 的 存 在 , 而 主 張 無 我 說 , 但 要 藉 修 行 獲 得 智 慧 , 照 見 世 間 的實 相 , 以 解 脫 煩 惱 , 達 到 涅 槃 , 與 印 度 哲 學 一 般 的 主 張 並 無 二 致 。 只 是 佛 教 所 謂 的 實 相 ,並 非 如 柏 拉 圖 所 言 之 形 相 , 離 開 現 實 個 物 而 獨 立 自 存 。 法 性 ( dharmata) 與 法 並 非 分 離 為 二 ,而 是 不 一 不 異 的 。 佛 陀 所 覺 悟 的 真 實 , 也 絕 非

展开阅读全文
相关资源
正为您匹配相似的精品文档
相关搜索

最新文档


当前位置:首页 > 办公文档 > 其它办公文档

电脑版 |金锄头文库版权所有
经营许可证:蜀ICP备13022795号 | 川公网安备 51140202000112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