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防御洪涝灾害应急预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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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防御洪涝灾害应急预案1总则1.1编制目的做好洪涝灾害突发事件防范与处置工作,全面提高洪涝灾害防御能力 和公共管理水平,使洪涝灾害处于可控状态,保证抗洪抢险救灾工作有序、 高效、科学地进行,最大程度地减少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保障经济社会全 面、协调、可持续发展。1.2编制依据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洪法、中华 人民共和国防汛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河道管理条例、国家突发公 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国家防汛抗旱应急预案、广西壮族自治区突 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结合我区实际,制定本预案。1.3适用范围本预案适用于本自治区范围内突发性洪涝灾害的预防和应急处置。突 发性洪涝灾害包括:江河洪水、

2、渍涝灾害、山洪灾害、台风暴潮引起的洪涝 灾害以及由洪水、风暴潮、地震、恐怖活动等引发的水库垮坝、堤防决口、 水闸倒塌等次生衍生灾害。1.4工作原则1.4.1坚持以人为本、科学防洪。以“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 全面落实科学发展观,以防灾减灾为中心,坚持以人为本,科学应对洪涝灾 害,努力实现由控制洪水向洪水管理转变,不断提高洪涝灾害防御能力和救 助水平。1.4.2坚持统一指挥、分级负责。防汛工作实行各级人民政府行政首 长负责制,统一指挥,分级负责,属地管理为主。1.4.3坚持以防为主、防抗结合。防汛工作以防洪安全为首要目标, 实行安全第一、常备不懈、以防为主、防抗结合的原则。1.4.4坚持统筹

3、兼顾、突出重点。防汛工作按照流域或区域统一规 划,坚持因地制宜,城乡统筹,突出重点,兼顾一般,局部利益服从全局利 益。统筹防汛抗旱工作,在确保防洪安全的前提下,尽可能利用洪水资源。1.4.5坚持依法防灾、群众参与。坚持依法防汛抗洪,实行公众参 与,军民结合,专群结合,平战结合。以法规约束人的行为,防止人对水的 侵害,依法保护水资源,既利用水资源又保护水资源,促进人与自然和谐相 处。2组织指挥体系及职责自治区人民政府设立自治区防汛指挥机构一一自治区防汛抗旱指挥部 (以下简称自治区防指)。市、县级人民政府应设立防汛指挥机构。有关单 位可根据需要设立防汛工作机构,负责本单位的防汛突发事件应对工作。2

4、.1自治区防指负责领导、组织、协调全区的防汛工作,其办事机构自治区防汛抗旱 指挥部办公室(以下简称自治区防办)设在自治区水利厅。2.1.1 组成自治区防指指挥长由自治区分管防汛抗旱工作的副主席担任,广西军 区副司令员、自治区人民政府分管防汛抗旱工作的副秘书长和自治区水利厅 厅长任副指挥长,自治区水利厅 1名副厅长任秘书长,自治区党委宣传部 和自治区发展改革委、经委、公安厅、民政厅、财政厅、国土资源厅、建设 厅、交通厅、农业厅、卫生厅、广电局、信息产业局、水文水资源局以及自 治区气象局、自治区通信管理局、广西海事局、广西军区、武警广西总队、 空军南宁指挥所、广西电网公司、柳州铁路局、广西红十字会

5、等单位各1名负责人为自治区防指成员。2.1.2职责贯彻实施有关防汛工作的法律、法规和方针政策,拟订自治区防汛法 规、规章和制度,组织制订大江大河防御洪水方案;执行国家防总和自治区 党委、政府的命令,及时提出防汛工作具体部署,配合做好流域防洪工作; 及时掌握全区汛情、灾情并组织实施抗洪抢险及抗灾减灾措施;统一审核、 发布汛情、工情、灾情信息;统一调控和调度全区水利、水电工程的水量, 做好洪水管理工作;督促检查各地防汛责任制落实情况,组织开展防汛安全 检查;组织调配全区防汛物资和队伍;组织灾后处置,并做好有关协调工 作。2.1.3成员单位职责自治区党委宣传部:正确把握全区防汛工作的宣传导向,及时协

6、调、 指导新闻宣传单位做好防汛宣传工作。自治区发展改革委:负责指导防汛规划制订和防汛设施建设工作,及 时下达防洪工程基本建设项目计划,并协调防洪工程建设所需资金的筹措。自治区经委:负责组织协调抗洪抢险所需紧急调用物资的调运,并负 责经委系统防洪救灾的协调指导。自治区公安厅:负责维护防汛抢险治安秩序和灾区社会治安管理以及 安全保卫工作,依法打击造谣惑众和盗窃、破坏防汛设施的犯罪活动,协助 有关部门妥善处置因防汛抗洪引发的群体性治安事件。在紧急防汛期,协助 组织撤离被洪水围困的群众,必要时对防汛部门确定的抢险路段实行交通管制,确保防汛抢险人员和救灾物资 运输车辆优先通行。自治区民政厅:负责组织、协

7、调全区洪涝灾害的救灾工作。组织核查 灾情,与自治区防办共同发布灾情及救灾信息;组织、协调灾区救灾和灾民 生活救助;管理、分配中央和自治区救灾款物并监督使用;组织、指导和开 展救灾捐赠等工作。自治区财政厅:负责筹集和安排抗洪抢险、水毁水利工程修复资金, 及时会同自治区水利厅制定特大防汛经费分配方案,及时下达到各受灾地区 并做好资金使用管理和监督检查工作。自治区国土资源厅:负责因强降雨引发的重大山体滑坡、崩塌、地面 塌陷、泥石流等地质灾害的监测、勘查和预防工作(水库库区地质灾害的监 测、勘察和预防工作,由水库主管部门负责)。在紧急防汛期,协调解决采 取紧急措施所需的取土占地问题。自治区建设厅:负责

8、城市排涝网络建设与管理,协助水利部门编制城 镇防洪排涝规划,配合有关部门做好城市市政设施和民用设施的防洪安全工 作。自治区交通厅:负责所辖水运和公路交通设施的防洪安全,确保道路 畅通;督促公路(桥梁)、水运工程建设项目业主做好防汛工作。配合水利 部门做好通航河道的堤岸保护。协调组织运力,优先运送防汛抢险、防疫人 员和物资、设备;为紧急抢险和撤离人员及时组织所需车辆、船舶等运输工 具。自治区水利厅:负责全区防洪排涝工程的行业管理。负责检查、监督 河海堤防、水库、闸坝、水电站等各类防洪工程和行洪河道的安全运行情 况,担负防洪、兴利调度;制定并监督实施防汛措施以及工程防汛岁修、应 急处理和水毁修复计

9、划。自治区农业厅:及时收集、整理和报告洪涝灾害中农业受灾情况,指 导农业防汛救灾工作,负责灾后农业生产恢复工作。自治区卫生厅:负责洪涝灾区疾病预防控制、医疗救护和饮水、食品 卫生安全工作。灾害发生后,及时向自治区防指提供灾区疫情与防治信息, 组织医疗卫生人员赶赴灾区,开展防病治病工作,加强灾区饮用水和食品卫 生监督,预防和控制疫病的发生和流行。自治区广电局:负责按照自治区防指要求及时组织指导广播电台、电 视台对防汛抢险、救灾工作的宣传报道,向公众发布雨情、汛情、灾情等信 息,跟踪报道防汛抢险和救灾活动,宣传防汛抢险、抗灾自救知识。自治区信息产业局:优先指配防汛无线电通信频率,组织无线电干扰 排

10、查工作。广西水文水资源局:及时向自治区防指及有关成员单位提供雨情、水 情报告和洪水预报。自治区气象局:负责天气气候监测和预测预报工作。对天气形势作出 监测、分析和预测,在汛期及时对重要天气形势和灾害性天气作出滚动预 报,并向自治区防指及有关成员单位提供天气监测和预报信息。自治区通信管理局:负责做好汛期公用通信网防汛通信保障工作,督 促、检查、协调区内电信运营企业做好公共通信设施的防洪建设和维护。广西海事局:加强通航秩序和通航环境管理,负责管辖区范围内的禁 航区、航道(路)、交通管制区、航外锚地和安全作业区等水域的划定和监 督管理,维护水上交通秩序,发布航行警(通)告;负责航海保障工作,管 理管

11、辖范围内无线电导航和水上安全通信,组织、协调和指导所辖范围内的 水上搜寻救助。广西军区:负责组织指挥所属部队、民兵和预备役部队,协调驻桂友 邻部队,执行抗洪抢险、营救群众、转移物资的急、难、险、重任务。武警广西总队:负责组织武警部队实施抗洪抢险,参加重要工程和重 大险情的抢险工作。协助公安部门维护抢险救灾秩序和灾区社会治安,协助 当地人民政府转移危险地区的群众。空军南宁指挥所:负责空军部队参与抗洪抢险救灾的组织、协调和指 挥工作。广西电网公司:做好所辖供电区域受灾地区供电工作,优先安排防汛 抢险紧急用电,负责本系统水电工程防洪安全调度工作。柳州铁路局:负责所辖铁路运输的防洪安全,确保行车安全和

12、运输畅 通。组织实施铁路防洪工程和设施的建设与维护,负责本系统防洪安全调度 工作。组织运送防汛抢险和卫生防疫人员、物资及设备。广西红十字会:参与灾区救灾和伤员救治工作,参与国内外救灾捐赠 款物的接收、发放和管理。2.1.4自治区防办职责贯彻执行国家有关政策法规和国家防总的决定、调度命令以及自治区 党委、自治区人民政府的指示;负责自治区防指日常工作,督促检查防汛措 施的落实;组织制订区内主要江河防洪预案、重要水利工程洪水调度方案, 并监督实施;组织协调各级人民政府、各有关部门实施防汛责任制,参与组织抗洪抢险工作并进行业务技术指导;负责防汛通讯及调度现代 化的规划、建设和管理;会同有关部门做好防汛

13、物资计划储备和使用管理工 作,提出防汛经费的分配使用计划并监督实施;及时准确掌握汛情、灾情和 水利工程的运行状况,必要时发布雨水情信息、水情预报和汛情公报;提出 全区防汛部署和决策建议,供自治区人民政府和自治区防指决策;会同有关 部门调查处理防汛重大事故。2.2市、县两级人民政府防汛指挥机构有防汛任务的市、县两级人民政府设立防汛指挥机构,在上级防汛指 挥机构和本级人民政府的领导下,组织和指挥本地区的防汛工作。市、县级 防汛指挥机构由本级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当地驻军、人民武装部负责人 等组成,其办事机构设在同级水行政主管部门。2.3其他防汛指挥机构在汛期,水利部门所属的水利工程管理单位、施工单

14、位以及水文部门 等,要成立相应的专业防汛抗灾组织,负责本单位的防汛抗灾工作;有防汛 任务的重大水利水电工程、大中型企业根据需要成立防汛工作机构。针对重 大突发事件,可以组建临时指挥机构,具体负责应急处理工作。3洪涝灾害分级按照灾害严重程度和影响范围,洪涝灾害从轻到重依次分为4级:一般(iv级)、较大(iii 级)、重大(ii级)和特大(i级)。一般洪涝灾害:沿江乡村区域发生一般洪水;5级堤防工程、一般海堤工程发生决口或出现重大险情;一般小型水库发生垮坝或出现对下游安全 造成直接影响的重大险情;洪水造成二级公路通行中断,24小时无法恢复通行。较大洪涝灾害:沿江一般城镇区域发生较大洪水;4级堤防工

15、程、重要海堤工程发生决口或出现重大险情;重要小型水库发生垮坝或出现对下游 安全造成直接影响的重大险情;洪水造成一级公路通行中断,24小时无法恢复通行。重大洪涝灾害:沿江中等城市区域发生大洪水;3级堤防工程发生决口或出现重大险情;一般大中型水库发生垮坝,或大中型水库出现对下游安 全造成直接影响的重大险情;洪水造成铁路干线、国家高速公路网和一般航 道通行中断,24小时无法恢复通行。特大洪涝灾害:沿江重要城市区域发生特大洪水;2级以上堤防工程发生决口;重要大中型水库发生垮坝;洪水造成铁路繁忙干线、国家高速公 路网和主要航道中断,48小时无法恢复通行。4预防和预警机制4.1预防预警信息4.1.1气象水

16、文海洋信息1. 各级气象、水文、海洋部门应加强对当地灾害性天气的监测和预 报,并将结果及时报送有关防汛指挥机构。2. 各级气象、水文、海洋部门应当组织对重大灾害性天气的联合监 测、会商和预报,尽可能延长预见期,对重大气象、水文灾害作出评估,及 时报同级人民政府及其防汛指挥机构。3. 当预报即将发生严重洪涝灾害时,当地防汛指挥机构应提早预警, 通知有关区域做好相关准备。当江河发生洪水时,水文部门应加密测验时段,及时上报测验结果,雨情、水情应在1小时内报到自治区防指,重要站点的水情应在30分钟内报到自治区防指,为防汛指挥机构适时指挥决策 提供依据。4.1.2 工程信息1. 堤防工程信息。(1) 当江河出现超警戒水位洪水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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