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档详情

《贵州省社会团体章程示范文本》

tang****xu5
实名认证
店铺
DOCX
38.12KB
约16页
文档ID:160410957
《贵州省社会团体章程示范文本》_第1页
1/16

贵州省社会团体章程示范文本贵州省社会团体章程示范文本说明一、 根据1998年10月25日国务院颁布的〈〈社会团体登记管理条 例》和其它有关法律法规制定此章程示范文本二、 社会团体章程示范文本,旨在为社会团体制定章程提供范例三、 “【】”内文字为制定要求,“()”内文字为可选项第一章总则第一条本团体的名称是(包括英文译名、缩写)全称】【社会团体名称应当符合法律、法规的规定,不得违背社会道德风 尚应与其宗旨、业务范围、会员分布和活动地域相一致,准确反映其 特征,依次由三方面构成:行政区域的名称、业务范围的反映、社会团 体性质的标识专业性社会团体一般称协会;学术性社会团体一般称学 会、研究会;联合性社会团体一般称联合会、联谊会、促进会、校友 会、商会;行业性社会团体一般称行业协会、行业商会第二条 本团体是由 【组成人员、单位等】白愿组成的 (学术性;联合性;行业性;专业性)、非营利性社会组织第三条 本团体的宗旨:遵守宪法、法律、法规和国家政策,遵守社会道德风尚宗旨应当充分体现成立社会团体的目的,并与社会团体名称的内在 涵义相一致第四条 本团体的登记管理机关是 【全称】,业务主管单位 是【全称,适用于非直接登记的社会团体。

本团体接受相关部门和登记管理机关的业务指导和监督管理第五条 本团体能够根据工作需要设立分支机构、代表机构本团体的分支机构、代表机构是本团体的组成部分,不具有法人资格,不得另行制订章程,在授权的范围内发展会员、开展活动,法律责任由本团 体承担第六条 本团体的住所是 载明贵州省XX市(县)】第二章业务范围第七条本团体的业务范围:【业务范围是为实现其宗旨而开展的具体事务,内容必须具体、明 确,符合社会团体的性质和特点法律法规规章明确规定须经有关部门 批准方可开展的活动,应当依法经过批准第三章会员第八条 本团体的会员为 ■个人会员;单位会员;个人会员和 单位会员)【行业性社会团体吸收个人会员加入的,个人会员比例不得 超过会员总数的10%]第九条 白愿申请加入本团体的会员,必须具备下列条件:(一)拥护本团体的章程;【社会团体应当分别确定单位会员和个人会员的条件,但必须具 体、明确,其从事的专业或业务须与社会团体的业务范围相关第十条会员入会的程序是:(一)提交入会申请书;(…);(...)经理事会或常务理事会讨论经过;(...)由理事会或常务理事会授权的机构颁发会员证并公告第十一条会员享有下列权利:(一) 本团体的选举权、被选举权和表决权;(二) 参加本团体的活动;(三) 优先获得本团体服务;(四) 对本团体工作的知情权、批评建议权和监督权;(五) 入会白愿、退会白由;第十二条会员履行下列义务:(一) 遵守本团体的章程;(二) 执行本团体的决议;(三) 维护本团体的合法权益;(四) 完成本团体交办的工作;(五) 向本团体反映情况,提供有关资料;(六) 按规定交纳会费;第十三条 会员退会应书面通知本团体,并交回会员证。

会员如果1年不交纳会费或不参加本团体活动的,视为白动退会第十四条 会员如有严重违反本章程的行为,经理事会或者常务理 事会表决经过,予以除名第十五条 会员退会或者被除名后,其在本团体相应的职务、权 利、义务白行终止第四章组织机构第一节 会员大会(或者会员代表大会)第十六条 本团体的最高权力机构是会员大会(或者会员代表大 会),其职权是:(一) 制定和修改章程;(二) 制定和修改会费标准;(三) 制定和修改理事、常务理事、负责人产生办法;【负责人包括会长(理事长、主席)、副会长(副理事长、副主席)、秘书长、分支(代表)机构负责人四) 选举和罢免理事、监事;【行业性社会团体的会长(理事长)、副会长(副理事长)必须经过会员大会(或者会员代表大会)选举产生五) 审议理事会的工作报告和财务报告;(六) 审议监事会的工作报告【适用于设立监事会的社会团体】;审议监事的工作报告【适用于设立监事的社会团体】;(七) 决定名称变更、终止等重大事宜;【社会团体可白行确定其它的职权,但必须符合有关法律、法规、 规章和政策规定会员数量在 100个以下的,必须召开会员大会会员 数量超过100个的,能够按一定比例在会员中选举代表组成会员代表大 会,代行会员大会职权。

会员代表应当以民主的方式产生,具体办法和 名额分配由理事会决定会员代表数量最少不得低于 50个第十七条 会员大会每一年召开1次适用于采用会员大会制度 的社会团体,最长不超过 5年会员代表大会每届—年【最长不超过5年】,每—年召开1次因 特殊情况需提前或者延期换届的,须由理事会表决经过,报登记管理机 关批准非直接登记的社会团体,在报登记管理机关批准前还须经业 务主管单位审查同意延期换届最长不超过 1年适用于采用会员代表大会制度的社会团体】本团体召开会员大会(或者会员代表大会),须提前 —日【不少于10日】将会议的议题书面通知会员(会员代表)第十八条 经理事会或者本团体 _ %以上的会员(会员代表)提议, 应当召开临时会员大会(或者会员代表大会)第十九条 会员大会(或者会员代表大会)须有 2/3以上的会员(会 员代表)出席方能召开,其决议具备下列条件方能生效:(一) 制定和修改章程,决定更名和终止事宜,制定和修改会费标准,须经到会会员(会员代表) 23以上表决经过;(二) 选举理事,应当由得票数多的候选人当选,且得票数不低于总票数的—%【等额选举不低于1/2;差额选举不低于1/3其它决议,须经到会会员(会员代表)过半数表决经过。

第二节理事会第二十条 理事会是会员大会(或者会员代表大会)的执行机构, 在会员大会(或者会员代表大会)闭会期间领导本团体开展工作,对会 员大会(或者会员代表大会)负责理事人数为会员(或者会员代表)的 _ %【最高不超过1/3】第二十一条 本团体理事应当符合以下条件:(一)领导干部经按干部管理权限审批同意;第二十二条 单位理事的代表由该单位的主要负责人担任单位调 整理事代表,由其书面通知本团体,报理事会或者常务理事会备案该 理事同时为常务理事的,一并调整第二十三条理事会的职权是:(一) 制定会员代表产生办法和分配名额;(二) 筹备召开会员大会(或者会员代表大会);(三) 执行会员大会(或者会员代表大会)决议;(四) 决定内设机构、分支机构、代表机构和实体机构的设立、变 更和终止;(五) 决定副秘书长和各机构主要负责人的人选;(六) 领导本团体各机构开展工作;(七) 选举和罢免常务理事、会长(理事长、主席)、副会长(副 理事长、副主席)、秘书长;【适用于秘书长选举产生的社会团体】选举和罢免常务理事、会长(理事长、主席)、副会长(副理事 长、副主席),决定聘任或者解聘秘书长;【适用于秘书长聘任产生的 社会团体】(八) 向会员大会(或者会员代表大会)提交工作报告和财务报 告;(九) 制定内部管理制度、信息公开制度;(十)审议年度财务预算、决算;(•••)决定其它重大事项。

社会团体可白行确定其它的职权,但必须符合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和政策规定第二十四条 理事会每届_年【最长不超过5年,并与会员代表大会 的届期相同】因特殊情况需提前或者延期换届的,须由理事会表决经 过,报登记管理机关批准非直接登记的社会团体,在报登记管理机 关批准前还须经业务主管单位审查同意延期换届最长不超过 1年适用于采用会员大会制度的社会团体】理事会与会员代表大会任期一致适用于采用会员代表大会制度的社会团体】第二十五条理事会会议须有2/3以上理事出席方能召开,其决议须经到会理事2/3以上表决经过方能生效理事因特殊情况不能到会的,可书面委托1名代表参加会议并行使表决权第二十六条 理事会选举常务理事、负责人,应当由得票数多的候选人当选,且得票数不低于总票数的 %等额选举不低于 力3,差 额选举根据具体情况确定第二十七条 本理事会每年至少召开1次会议,情况特殊的,可采用通讯形式召开第二十八条 经会长(理事长、主席)或者 %的理事提议,应 当召开临时理事会会议第三节常务理事会【可选项,适用于理事人数在 50人以上的社会团体第二十九条 本团体设立常务理事会常务理事从理事中选举产生,人数为理事的 %【最高不超过 1/3】,且领导干部经按干部管 理权限审批同意。

在理事会闭会期间,常务理事会行使理事会第一至六 项的职权,对理事会负责常务理事会与理事会任期一致第三十条常务理事会会议须有 2/3以上常务理事出席方能召开,其决议须经到会常务理事 2(3以上表决经过方能生效常务理事因特殊情 况不能到会,可书面委托 1名代表参加会议并行使表决权第三十一条 常务理事会至少每 —月【最长不超过6个月】召开1 次会议情况特殊的,可采取通讯形式召开第三十二条 经会长(理事长)或者 %的常务理事提议,应当召开临时常务理事会会议第四节负责人第三十三条 本团体负责人从理事中产生(设常务理事会的从常务理 事人产生)负责人不得超过理事(或常务理事)人数,且设会长(理 事长)1人、常务副会长(常务副理事长) 1人、副会长(副理事长)不超过10人、秘书长1人负责人须具备下列条件:(一) 坚持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具备良好的政治素质;(二) 在本团体业务领域和活动地域内有较大的影响;(三) 年龄不超过 70周岁,秘书长为专职且不得由会长 (理事长)兼 任;(四) 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五) 领导干部经按干部管理权限审批同意;(六) 能够忠实、勤勉履行职责、维护本团体和会员的合法权益;(七) 无法律法规规章和政策规定不得担任的其它情形;第三十四条 会长(理事长、主席)为本团体法定代表人。

本团体法定代表人不兼任其它社会团体的法定代表人第三十五条 本团体会长(理事长、主席)行使下列职权:(一) 领导理事会(常务理事会)工作;(二) 召集和主持理事会(或常务理事会);(三) 检查会员大会(或者会员代表大会)、理事会、常务理事会各项会议决议的落实情况;(四) 代表本团体签署重要文件;(…)章程规定的其它职权第三十六条 副会长(副理事长、副主席)协助理事长开展工作第三十七条 秘书长行使下列职权:(一) 主持内设机构开展日常工作;(二) 列席理事会、常务理事会和会员大会(或者会员代表大会);【适用于秘书长聘任产生的社会团体】(三) 提名副秘书长及内设机构和实体机构主要负责人,交理事会或者常务理事会决定;(四) 提名专职工作人员的聘用,由理事会或常务理事会决定;(五) 拟定年度工作报告和计划,报理事会或常务理事会审议;(六) 拟订内部管理规章制度,报理事会或常务理事会批准;(七) 拟订年度财务预算、决算报告,报理事会或常务理事会审议;(八) 协调各分支机构、代表机构、实体机构开展工作;(...)处理其它日常事务第三十八条 会员大会(或者会员代表大会)、理事会、常务理事 会应当制作会议记录。

形成决议的,应当制作书面决议,并由负责人审 阅、签名会议记录、会议决议应当以适当方式向会员通报负责人的选举结果须报登记管理机关备案并向会员公开非直接 登记的社会团体,在报登记管理机关备案前还须经业务主管单位审查同 意第五节监事(或监事会)第三十九。

下载提示
相似文档
正为您匹配相似的精品文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