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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兴国土地法》对土地政策改革中的意义及价值4600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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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兴国土地法》对土地政策改革中的意义及价值4600字 土地法论文精心编辑范文8篇之第四篇:《兴国土地法》对土地政策改革中的意义及价值   摘要:《兴国土地法》作为土地革命时期的一部重要法律, 具有承前启后的重要作用和意义, 它既是对《井冈山土地法》的原则修正, 又影响着后续的几部法律, 是土地革命能够成功的法律依据和理论基础这种"充分尊重群众和规律"的立法理念, 在现如今的土地政策改革中仍然具有重要的借鉴意义和参考价值   关键词:《兴国土地法》; 作用及意义; 土地革命;   "英国、美国不如兴国"、"模范兴国", 土地革命时期, 毛泽东可谓是对兴国情有独钟, 并多次称赞"兴国的同志创造了第一等的工作, 值得我们称赞他们为模范工作者".究竟是什么原因使毛泽东高度评价兴国?同时兴国县也是鼎鼎有名的将军县, 出了54名将军, 仅次于湖北的红安县比较而言, 1955年授军衔时井冈山籍的将军只有1位, 而井冈山是以毛泽东为代表的中国共产党人创建的第一块农村革命根据地, 按照道理, 应该会出更多的将军, 究竟是什么样的原因造成了如此巨大的差距?相信这和两部土地法有着密切的联系   一、《兴国土地法》产生的历史背景   《兴国土地法》的产生背景与《井冈山土地法》的制定和实施有着密不可分的关系。

中国是一个传统的农业大国, 毛泽东在《新民主主义》中写道:"中国有百分之八十的人口是农民, 这是小学生的常识, 因此农民问题就成了中国革命的基本问题, 农民力量, 是中国革命的主要力量"因此要走农村包围城市、武装夺取政权的道路, 必须要发动农民群众, 必需要解决农村的问题, 而农村的问题在于农民, 农民的问题在于土地要想发动广大群众参与革命, 必须要进行土地革命, 积极打破不合理的封建土地制度而要保证土地革命的顺利进行, 一部合乎现实情况的、充分了解农民疾苦的、充分调动农民参与革命的关于土地的专门法律是必不可少的   每部法律从酝酿到实施, 都有其特定的原因或背景毛泽东在《井冈山的斗争》中写道:"边界土地状况:大体说来, 土地的百分之六十以上在地主手里, 百分之四十以下在农民手里江西方面, 遂川的土地最集中, 约百分之八十是地主的永新次之, 约百分之七十是地主的"而据毛泽东对长沙的调查看, 乡村人口中, 贫农占百分之七十, 中农占百分之二十, 地主和富农占百分之十百分之十的地主阶级占有百分之六十甚至更多的土地, 地主凭借土地占有权通过地租的形式对广大农民进行压迫和剥削当地流传着这样的民谣:"种了万担粮, 农民饿断肠;织了万批布, 农民无衣裳;盖了万间房, 农民住草房。

"由此可见封建土地制度极其不合理, 《井冈山土地法》就是基于改变这种不合理的制度所制定的   1928年12月, 毛泽东主持制定的《井冈山土地法》中正式规定:"没收一切土地归苏维埃政府所有";"一切土地, 经苏维埃政府没收并分配后, 禁止买卖".这成为土地法的立法之先河, 具有极其重要的作用, 一方面肯定了农民拥有分配土地的权利, 一定程度上调动农民的积极性, 推动了土地革命的深入开展;但是另一方面, 由于"没收一切土地", 既要没收地主的土地又要没收农民的土地, 实行土地国有政策, 这与农民的现实需求不符, 由于中国长期存在土地私有、土地可以自由买卖, 农民的土地私有观念非常浓厚, 农民参加土地革命的目的不仅在于获得土地的使用权, 更重要的是为了取得土地的所有权, 因此土地国有政策与农民强烈的私有愿望相抵触, 不利于革命实践斗争和调动农民的积极性因此, 必须要对《井冈山土地法》进行修订   1929年4月, 红四军到达兴国县, 根据党的"六大精神"在《井冈山土地法》的基础上制定和颁发了《兴国土地法》, 该法的颁布标志着土地革命进入了新的阶段   二、《兴国土地法》针对《井冈山土地法》进行了原则性的修正   关于对《井冈山土地法》的评价, 毛泽东在《农村调查》一书的按语中提道:"此土地法是一九二八年冬天在井冈山 (湘赣边界) 制定的。

这是一九二七年冬天至一九二八年冬天一整年内土地斗争经验的总结, 在这以前, 是没有任何经验的这个土地法有几个错误: (1) 没收一切土地而不是只没收地主土地; (2) 土地所有权属政府而不是属农民, 农民只有使用权; (3) 禁止土地买卖这些都是原则错误"党的六大在总结前一阶段土地革命的得失时提出"没收一切土地"有两个方面的错误, 一方面是"触犯一切富农甚至中农和少块土地的贫农, 使农村阶级战线凌乱, 削弱了土地斗争的力量, 模糊了农民反对地主阶级的意识, 以为土地革命的对象, 不但是反对独占土地的地主阶级, 还要反对他自己"二是"要走上平均一切土地的结果", 类似于太平天国时期的"凡天下田, 天下人同耕", 对象不明, 不利于调动农民生产和革命的积极性   《兴国土地法》把"没收一切土地"改为"没收公共土地及地主阶级土地", 这是对土地没收对象问题上的一个重要变更, 毛泽东称这是一个"原则性的改正".这一原则性的改正, 明确了土地革命所打击的主要对象是地主阶级, 是消灭封建土地所有制   三、《兴国土地法》的重要作用及历史意义   第一, 《兴国土地法》具有承前启后的重要作用《兴国土地法》是对《井冈山土地法》略加删改而成, 其立法理念与《井冈山土地法》同出一源, 是对前者的继承和发展, 使其更加适应我国的实际情况和国情。

同时也为后续的土地法修订提供了理论基础和实践经验, 如《修订》在《兴国土地法》的基础上对《井冈山土地法》的后两个原则性错误进行了修正, 明确了"没收地主土地归农民私有"的新民主主义土地立法的根本原则, 是对《兴国土地法》的进一步修订和完善   第二, 《兴国土地法》促使农民经济和政治上得到了双重的解放, 促进了社会的变革据毛泽东《兴国调查》显示:"革命前, 苦于贫穷, 无条件娶妻成家的, 雇农99%, 贫农30%, 手工业工人30%, 中农10%."经过土地革命后, 情况发生了根本性的变化, 也就是说, 大多数穷人都能够娶妻成家, 过上了正常人的生活广大农民成为了土地的所有者, 经济上翻了身, 政治上得到了解放, 社会风气得到了极大的改善, 军民情深、干群融洽、官兵团结, 根据地内的各项事业如同雨后春笋, 日新月异, 革命改造了社会, 使落后的农村成为先进的巩固的革命阵地, 这一切都是土地革命直接或间接带来的结果   第三, 《兴国土地法》充分调动了农民参与革命的积极性由于《井冈山土地法》的局限性, 造成了当地农民并没有弄清楚土地革命的对象和任务, 从而影响了民众参与土地革命的热情, 从这个角度上讲, 井冈山籍的将军只有一名也就不奇怪了。

相反, 由于《兴国土地法》是对《井冈山土地法》的原则性修正, 只没收地主阶级的土地, 争取到了中间阶层的支持, 将没收来的土地分给贫农, 由此广大农民群众开展了轰轰烈烈的"打土豪, 分田地"的运动, 农民得到了梦寐以求、赖以生存的土地, 同时为了保卫来之不易的胜利果实, 农民群众参军、参战、保家卫国的积极性被极大地调动起来了   自古以来"将靠薪, 兵靠饷", 但是中国共产党充分运用土地革命的方式成功地解决了在没有薪饷情况下的征兵问题当时, 兴国县有28万人, 其中8万多人参加了红军和赤卫队, 红军长征时出发8万人, 其中2.7万兴国人, 占三分之一, 长征二万五千里, 损失2.5万兴国人, 到达陕北只剩下2 000兴国人, 再经过抗日战争、解放战争, 全国胜利时军队中间只剩下2 000兴国人, 全县姓名可考的烈士达23 179名, 在血与火的考验中, 孕育了肖华、陈奇涵等54位共和国开国将军所以有人这样评价兴国:"看看兴国, 就会懂得什么是中国的土地革命, 也就会明白毛泽东制定的正确的土地政策的威力"   第四, 《兴国土地法》基本确立了新民主主义土地立法的根本原则《兴国土地法》初步明确了"没收地主土地归农民私有"的新民主主义土地立法的根本原则, 为后续的法律制定和完善提供了理论上的指导, 无论是《修订》还是《中华苏维埃共和国土地法》都是对这个根本原则的发展和完善。

  第五, 《兴国土地法》是马列主义基本原理与中国实际相结合的典范《井冈山土地法》为什么会失败, 从根本上说, 是因为它是照搬的苏联的"土地国有"的方针政策, 并没有和中国的实际情况相结合, 没有充分考虑到农民对于土地的迫切需求, 因此未能得到民众的支持, 没能充分调动农民参与革命的积极性而《兴国土地法》则将马列主义的基本原理与中国的实际相结合, 充分尊重农民要求土地的诉求, 解决农民的实际问题, 因此受到了广大农民群众的积极拥护, 广大农民得到了梦寐以求的土地, 自觉地参加保家卫国的革命运动和生产运动, 积极性得到了极大的提高   第六, 《兴国土地法》的立法理念具有深刻的借鉴意义《兴国土地法》解决了没收土地对象问题, 《修订》解决了土地所有权问题, 这充分体现了我们党从群众中来、到群众中去的群众路线作风, "因为革命战争是群众的战争, 只要动员群众才能进行战争, 只有依靠群众才能进行战争"而要如何动员群众, 就必须要解决"一切群众的实际生活问题", 特别是土地革命, 只要充分了解群众的疾苦, 及时解决群众的问题, "我们就真正成为群众生活的组织者, 群众就会真正围绕在我们的周围, 热烈拥护我们".《兴国土地法》所蕴含的立法理念从本质上讲是和我党群众路线的基本方针高度一致的。

同时《兴国土地法》的制定, 又是我党结合我国的基本国情、土地斗争的经验和实际, 将马克思主义同中国革命具体实践相结合的产物, 它反映了土地革命必须要从实际出发的客观规律   这种"充分尊重群众和规律"的立法理念, 在现如今的土地政策改革中仍然具有重要的借鉴意义和参考价值   参考文献   [1]毛泽东选集:第1卷[M].北京:人民出版社, 1991.   [2]毛泽东农村调查文集[M].北京:人民出版社, 1982.   [3]王令金试评土地革命的成与败[J].山东教育学院学报, 2010, (1) .   [4] 宇试论土地革命时期几部土地法规的立法意义[J].延安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 1997, (1) .点击查看土地法论文(推荐10篇)其他文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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