机构改革中非领导岗位双向选择和择优选用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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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此资料由网络收集而来,如有侵权请告知上传者立即删除。资料共分享,我们负责传递知识。机构改革中非领导岗位双向选择和择优选用实施为了合理配置人才资源,优化结构,减员增效,在完成各部门正、副职领导竞争上岗和择优选任后,对非领导岗位,在业务部门实行双向选择,综合部门实行择优选用。具体实施办法如下:一、基本原则1、党管干部的原则;2、干部队伍“四化”方针和德才兼备的原则;3、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4、群众参与、注重实绩的原则;5、用人所长、优化结构的原则;6、强化公安业务部门的原则;7、组织需要与个人意愿相结合,服从组织决定的原则;8、严格按程序办事的原则。二、参加人员范围全局中层以下干部三、实

2、施步骤(一)全局中层以下干部每人填写机关工作人员定岗意向表,按规定的时间报机构改革办公室,机改办将情况汇总后,向各部门反馈。(二)各部门根据反馈情况,研究提出择优选用、双向选择的方案和拟定人员,报机构改革领导小组审核。(三)综合部门,可根据工作需要,按照个人的德才表现在全局范围内优先择优选择。业务部门原则上在本部门选择或在业务相近的部门人员中选择。凡在一个部门连续工作时间较长的,原则上应轮岗。各部门在择优、双向选择时,应空出一定岗位,具体名额由机改领导小组确定。(四)经第一轮择优、双向选择后,如仍有空缺岗位,可再进行第二轮择优、双向选择。机构改革领导小组也可根据工作需要,对部分人员进行适当调配。(五)机改领导小组根据个人意见、部门选用意见和调配意见提出选用、定岗意见报党组审定,向全局公布政治部办理有关选用、定岗调转手续。(六)对于落选人员,按照机构改革中落岗人员分流实施办法执行。四、有关事项(一)在确定人员时,各部门要严格按照规定的编制人数进行选择,不得以任何理由超选。(二)病休超过半年的,不参加本次择优、双向选择,在本部门待岗,待本次择优、双向选择工作结束后,视情况依照相关政策酌情解决。(三)符合分流条件的,按照机构改革中人员分流实施办法执行。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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