鹤峰职校消防安全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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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鹤峰职校消防安全制度一、消防安全例会制度(一) 、学校每季度至少召开一次消防安全工作会议,由学校消防安全责任人负责召集。消防安全责任人、消防安全管理人、专兼职消防安全管理人员必须参加会议。必要时,可要求全体教职员工参加。(二) 、消防安全工作会议研究分析学校消防安全形势,通报火险隐患情况,分析、查找产生隐患的原因,总结教训,制定针对性整改方案和具体落实措施;提出有关重点、难点的解决办法;研究部署学校下一阶段的消防安全工作等。(三) 、学校消防安全工作会议必须有专人负责会议记录,会议记录要存入消防档案。二、消防组织管理制度(一) 、学校消防组织(义务消防队)受学校消防安全工作领导小组领导,学校消

2、防组织的日常管理,由消防安全管理人负责。(二) 、义务消防队,应编制名册,明确负责人,并随组成人员的变化而及时补充、调整。(三) 、学校的义务消防队,每半年进行一次消防知识、消防法规、消防技能等方面的培训。培训应有培训情况记录并存入消防档案。(四) 、学校的义务消防队员要熟悉本单位灭火与应急疏散预案,知道本人在义务消防组织中的职责分工。(五) 、义务消防队员要参加消防业务培训及灭火和应急疏散演练,了解防火知识,掌握灭火与疏散技能,会使用灭火器材及消防设施。(六) 、义务消防队要做好本部门、本岗位日常安全防火工作,宣传消防安全常识,督促他人共同遵守。(七) 、发生火灾时,义务消防队必须立即赶赴现

3、场,服从现场指挥,积极参加扑救火灾、疏散人员和物资、保护现场等工作。三、消防安全教育、培训制度(一) 、学校专兼职消防安全管理人员负责组织开展消防宣传,对教职员工、学生进行教育培训。(二) 、学校应将消防知识纳入学生素质教育内容,在有条件的情况下开设消防课程,每学期保证一定的课时,通过多种形式和途径使学生了解应知应会的消防知识。(三) 、学校应当每年对教职员工、学生至少进行一次消防知识培训,新教职员工上岗前、新生入学后应进行一次消防安全培训和教育。(四) 、学校应当结合实际,定期组织教职员工和学生参观消防队,定期组织开展有针对性的消防宣传教育活动,大力宣传消防安全知识和火灾逃生技能。(五) 、

4、下列人员应当接受消防安全专门培训:1、消防安全责任人;2、消防安全管理人;3、专兼职消防安全管理人员;4、其他应当接受消防安全专门培训的人员;(六) 、学校消防安全宣传教育和培训应包括下列主要内容:1 有关消防法规、消防安全制度和保障消防安全的操作规程;2、本单位和本岗位火灾危险性和防火措施;3、有关消防设施、灭火器材的性能和使用方法;4、报火警、扑救初起火灾及逃生自救的知识和技能;5、组织、引导学生疏散的知识和技能。(七) 、教职员工经培训后,应懂得火灾的危险性、预防火灾措施、火灾扑救方法、火场逃生方法,并会报火警 119、会使用灭火器材,会扑救初起火灾、会组织人员疏散。(八) 、学校应做好

5、消防宣传教育培训情况记录,并存入消防档案。四、防火巡查、检查制度(一) 、学校应对执行消防安全制度和落实消防安全管理措施的情况进行巡查和检查,落实防火巡查、检查人员,填写巡查、检查记录。(二) 、学校专兼职消防安全管理人员负责实施日常防火巡查,及时发现火灾隐患,督促、落实火灾隐患整改措施。消防安全重点部位应当进行每日防火巡查,巡查人员及其主管人员应在巡查记录上签字,存入单位消防档案,并加强夜间巡查。(三) 、消防安全管理人负责每月至少组织一次全面的定期防火检查,节假日放假、开学前后也应当组织一次全面的定期防火检查,以落实火灾隐患整改工作。定期检查前,应确定检查人员、部位、内容。检查后,检查人员

6、、被检查部门的负责人应在检查记录上签字,存入单位消防档案。(四) 、日常防火巡查应以教室、宿舍等消防安全重点部位为重点,包括下列主要内容:1、用火、用电有无违章情况;2、安全出口、疏散通道是否畅通,安全疏散标志、应急照明是否完好;3、消防设施、器材是否保持正常工作状态,消防安全标志是否在位、完整。4、常闭式防火门是否处于关闭状态,防火卷帘下是否堆放物品影响使用;5、消防安全重点部位人员的在岗情况;6、其他消防安全情况。(五) 、定期防火检查应包括下列内容:1、火灾隐患的整改情况以及防范措施的落实情况;2、安全疏散通道、疏散指示标志、应急照明和安全出口情况;3、消防车通道、消防水源情况;4、灭火

7、器材配置及有效情况;5、用火、电有无违章情况;6、重点工种人员以及其他教职员工消防知识掌握情况;7、消防安全重点部位的管理情况;8、易燃易爆危险物品和场所防火防爆措施的落实以及其他重要物资的防火安全情况;9、消防值班情况和设施运行、记录情况;10、防火巡查情况;11、消防安全标志的设置情况和完好、有效情况;12、其他需要检查的内容。(六) 、学校应加强建筑消防设施功能测试检查。应明确各类建筑消防设施日常巡查部位,教学期间日常巡查应当每周至少一次,并按规定填写记录。(七) 、学校教学期间建筑消防设施的单项定期检查应当每月至少一次,开学前一月内必须开展单项定期检查,并按规定填写记录。(八) 、建筑

8、消防设施的联动检查应当每年至少一次,主要对建筑消防设施系统的联动控制功能进行综合检查、评定,并按规定填写记录。(九) 、建筑消防设施的功能测试检查的内容、方法应当按照国家有关标准要求执行。(十) 、防火巡查、检查人员应当及时纠正违章行为,妥善处置火灾危险,无法当场处置的,应当立即报告。发现初期火灾应当立即报警并及时扑救。五、火灾隐患整改制度(一) 、学校对存在的火灾隐患,应当及时予以消除。消防安全责任人为火灾隐患整改第一责任人,提供人员、场地、资金等资源,由消防安全管理人负责组织人员、落实火灾隐患的整改措施。(二) 、学校发现下列火灾隐患,应责成有关人员立即改正,并做好记录:1、违章使用、存放

9、易燃易爆物品的;2、违章使用具有火灾危险性的电热器具、高热灯具有火灾危险性的用电器具;3、违反规定吸烟、乱扔烟头、火柴的;4、违章动用明火、进行电(气)焊的;、安全出口、疏散通道上锁、遮挡、占用,影响疏散的;、消火栓、灭火器材被遮挡或挪作他用的;、常闭式放火门关闭不严的;、消防设施管理、值班人员和防火巡查人员脱岗的;、违章关闭消防设施、切断消防电源的;10、其它可以立即改正的行为。(三) 、对不能立即改正的火灾隐患,应制定整改方案,明确整改措施、期限和人员,并向上级主管部门报告。对随时可能引发火灾的隐患或重大火灾隐患,应将危险部位停止使用整改,并落实整改期间的安全防范措施。(四) 、整改完毕,

10、负责整改的部门或人员应逐级上报至消防安全责任人。未能及时整改火灾隐患的个人或部门,学校应根据相关奖惩措施对责任人进行惩处。(五) 、对公安消防机构责令限期改正的火灾隐患,应在规定的期限内改正,写出火灾隐患整改复函,向当地公安消防机构申报复查。对于确有正当理由不能在限期内改正完毕的,应在期限届满前向公安消防机构提出书面延期申请。(六) 、对于涉及城市规划布局而不能自身解决的重大火灾隐患,以及学校确无能力解决的重大火灾隐患,学校应当提出解决方案并及时向上级主管部门或当地人民政府报告。(七) 、火灾隐患整改期间,应当采取措施,保障消防安全。(八) 、学校要认真做好火灾隐患整改记录,并存入消防档案。六

11、、消防值班制度(一) 、学校要坚持 24 小时消防值班制度,每班不少于两人。(二) 、值班人员要熟悉和掌握消防法规和本单位消防工作管理制度及应急措施;熟悉消防重点部位的布局、建筑特点、放火区域及疏散通道走向、消防设备的配置情况;熟悉并掌握消防设施的使用性能和操作方法。(三) 、值班人员应坚守岗位、忠于职守,做到不脱岗、不睡岗、不做与工作无关的事情。(四) 、值班人员要做好消防值班记录和交接班记录,处理消防报警电话。要严格执行交接班制度,按时交接班,做好值班记录、设备情况、事故处理等情况的交接手续。当班未处理完的事项及重大问题要交接清楚,并进行实地检查交接和签字。(五) 、值班人员要对管理范围内

12、的各种消防设施、器材进行检查,确保设施、器材的完好有效。发现设备故障时,应及时报告消防安全责任人或消防安全管理人。(六) 、值班人员对携带易燃易爆危险物品进入学校的人员要进行驱逐并采取必要的措施。(七) 、发现火警信号或接到报警时,要进行实地查看,并及时将着火地点、火势情况、燃烧物质、报告人姓名、扑救情况向有关领导报告,并以最快的速度向公安消防部门报警,做好详细记录。(八) 、消防安全责任人和消防安全管理人要对学校消防安全值班情况进行督查。(九) 、因值班人员工作失职造成火灾事故的,应按学校消防安全工作考评和奖惩制度进行处理。七、安全疏散设施管理制度(一) 、消防安全管理人负责组织实施对安全疏

13、散设施的管理,确保疏散通道和安全出口畅通。专兼职消防安全管理人员负责管理、维护安全疏散设施。(二) 、防火门、疏散指示标志、火灾应急照明、火灾应急广播等设施应设置齐全、保持完好有效。(三) 、应在明显位置设置安全疏散图示,在常闭防火门上设有警示文字和符号。(四) 、保持疏散通道、安全出口畅通,禁止占用疏散通道,不应遮挡、覆盖疏散指示标志。(五) 、使用期间禁止将安全出口上锁,禁止在安全出口、疏散通道上安装固定栅栏等影响疏散的障碍物。(六) 、学生住宿房间的外窗不应设置影响安全疏散和施救的固定栅栏等障碍物。(七) 、学校安全疏散设施管理情况要有记录,并存入消防档案。八、消防设施、器材维护管理制度

14、(一) 、消防安全管理人负责组织实施对本单位消防设施、器材维护保养,确保其完好无损。专兼职消防安全管理人员负责管理、维护消防设施、器材。(二) 、对消防设施、器材应进行登记,建立维护、管理档案,记明消防设施、器材的类型、数量、部位、检修或充装记录和维护管理责任人。(三) 、灭火器维护管理要求:1、灭火器应保持铭牌完整清晰,保险销和铅封完好,应避免日光曝晒、强辐射热等环境影响。2、灭火器应放置在不影响疏散、便于取用的指定部位,并摆放稳固,不应被挪作它用、埋压或将灭火器箱锁闭。(四) 、消火栓维护管理要求:1、消火栓不应被遮挡、圈占、埋压。2、消火栓应有明显标识。3、消火栓箱不应上锁。4、消火栓箱

15、内配器材应配置齐全,系统应保持正常的工作状态。(五) 、其他消防设施应当按照有关规定落实维护保养。(六) 、消防设施、灭火器材的维护保养情况记录要存入消防档案。九、易燃易爆化学危险物品安全管理制度(一) 、易燃易爆化学危险物品由消防安全管理人、专兼职消防安全管理人员和实验室管理员负责管理。(二) 、学校要建立严格的易燃易爆化学危险物品登记、交接、检查、出入库、领取清退等管理制度,要建立帐目,帐目要日清月结,做到帐物相符。(三) 、对易燃易爆化学危险物品,要指定工作责任心强、具备一定保管知识的专人负责管理。要严格安全措施,严格危险物品存放、使用审批制度,坚持两人管理、两把锁锁门、两人一起领用制度

16、。(四) 、除实验室等教室需要存放、使用易燃易爆化学危险物品的场所外,教室、宿舍、图书馆、计算机房等场所禁止存放、使用易燃易爆化学危险物品。(五) 、易燃易爆化学危险物品应根据物化特性分类存放,严禁混存。(六) 、地下室严禁使用液化石油气,高层建筑严禁使用和存放瓶装液化石油气。(七) 、危险物品存放地点严禁闲人进入,保管人员工作结束离开前要进行安全检查。(八) 、易燃易爆、剧毒品、强酸等易发生重大伤害事故的化学危险品要严防发生丢失、被盗和其它事故。一旦发现危险品有丢失、被盗现象,应立即向校长或分管副校长报告,要立即追查落实,并按有关规定严格整顿处理。(九) 、学校应制定危险品安全事故应急预案。十、燃气、电气设备和用火、用电安全管理制度(一) 、燃气、电气设备和用火、用电安全管理由学校专兼职消防安全管理人员负责。(二) 、电气设备应由具有电工资格的人员负责安装和维修,严格执行安全操作规程。(三) 、防爆、防潮、防尘的部位安装电气设备应符合有关安全要求。(四) 、每年应对电气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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