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发[]192号 (精选可编辑)

上传人:1728****196 文档编号:160126515 上传时间:2021-01-09 格式:DOCX 页数:2 大小:26.11KB
返回 下载 相关 举报
民发[]192号 (精选可编辑)_第1页
第1页 / 共2页
民发[]192号 (精选可编辑)_第2页
第2页 / 共2页
亲,该文档总共2页,全部预览完了,如果喜欢就下载吧!
资源描述

《民发[]192号 (精选可编辑)》由会员分享,可在线阅读,更多相关《民发[]192号 (精选可编辑)(2页珍藏版)》请在金锄头文库上搜索。

民政部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财政部文件民发2011192号关于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及离退休人员死亡一次性抚恤金发放有关问题的通知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民政厅(局)、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局)、财政厅(局),福建省公务员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民政局、人事局、劳动保障局、财务局,中央和国家机关各部门、各直属机构人事(干部)部门:2011年8月1日,国务院公布施行的烈士褒扬条例和国务院、中央军委公布施行的关于修改的决定调整了一次性抚恤金标准。为适应有关政策变化,现就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及离退休人员死亡一次性抚恤金发放有关问题通知如下:一、调整一次性抚恤金发放标准自2011年8月1日起,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及离退休人员死亡,一次性抚恤金发放标准调整为:烈士和因公牺牲的,为上一年度全国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的20倍加本人生前40个月基本工资或基本离退休费;病故的,为上一年度全国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的2倍加本人生前40个月基本工资或基本离退休费。发放一次性抚恤金所需经费仍按现行渠道解决。二、一次性抚恤金计发办法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及离退休人员死亡一次性抚恤金的计发办法仍按照民政部、人事部、财政部关于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及离退休人员死亡一次性抚恤金发放办法的通知(民发200764号)的有关规定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政部中华人民共和国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二一一年十一月十五日

展开阅读全文
相关资源
正为您匹配相似的精品文档
相关搜索

最新文档


当前位置:首页 > 办公文档 > PPT模板库 > 总结/计划/报告

电脑版 |金锄头文库版权所有
经营许可证:蜀ICP备13022795号 | 川公网安备 51140202000112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