前十二个月平均工资如何计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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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前十二个月平均工资如何计算在劳动纠纷的处理中,涉及到最多的就是经济补偿金和赔偿金的问题。 这两金的计算都是以前十二个月平均工资作为基数的,对于前十二个月平均工资理解的不同,计算的结果也大为不同。案例:一员工因长期疾病休假一年,工资标准为最低工资的80%。医 疗期结束后,到公司上班。由于并未痊愈,不能胜任公司的工作,经协商双方准备解除劳动关系。对于补偿中前十二个月的平均工资,双方发 生争执。以上案例,在劳动合同法实施前后,处理结果会截然不同。实施前应当按照公司月平均工资来计算,实施后应当按照本人前十二个月平均工资计算,但不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劳动合同法实施前,按违反和解除劳动合同的经济补偿办法

2、第六条规定:劳动者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经劳动鉴定委员会确认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用人单位另行安排的工作而解除劳动合同的,用人单 位应按其在本单位的工作年限,每满一年发给相当于一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金。第十一条规定:本办法中经济补偿金的工资计算标准是指企业正常生产情况下劳动者解除合同前十二个月的月平均工资。用人 单位依据本办法第六条、第八条、第九条解除劳动合同时, 劳动者的月平均工资低于企业月平均工资的,按企业月平均工资的标准支付。按照以上规定,由于在病假期间发放工资为最低工资的80%,显然低于用人单位的平均工资,案例中 应当以用人单位的平均工资作为计算经济补偿金的基数。劳动合同法实施后,按劳

3、动合同法第四十七条第三款规定:本条所称月工资是指劳动者在劳动合同解除或者终止前十二个月的平均工资。 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第二十七条规定:劳动者在劳动合同解除或者终止前个月的平均工资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按照当地最低工资标准计算。劳动者工作不满个月的,按照实际工作的月数计算平均工资。按照新法的规定,病假工资是低于最低工资标准的,所以案例中用人单位应当以当地最低工资标准作为基数来计算经济补偿金。此外,计算月工资时应当按照应得工资计算,而不是实得工资。应得工资包括已经发放的实得工资,还包括未发放的工资部分。即便工资已经全部发放,应得工资还应当加上用人单位代为扣除的社会保险个人缴纳部分、个人所得税、工会会费、党费等。所以,在计算应得工资时,要以最后实得工资加上以上项目,才是应得工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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