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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院管理核心制度汇编【医院管理核心制度汇编】医院精神药品管理制度1、药房凭具有精神药品处方权医生的处方调配精神药品。2、精神药品处方应单独开写,且应书写完整,不得简写,处方医生签全名。3、精神药品处方限量应严格按照有关“处方制度”执行,即:第一类精神药品处方,每次不超过三日常用量;第二类精神药品处方,每次不超过七日常用量,对于某些特殊情况,处方用量可适当延长,但医师应当注明理由。4、精神药品收支账目,按季度盘点,做到账物相符。发现问题立即报告院领导,组织人员查处。5、精神药品只准在本院使用, 不得转让其它单位。6、精神药品管理做到“三专”,即专人负责,专柜加锁,专帐登记。药房每天交接班,发现问题及时处理。其安全管理措施同麻醉药品管理。7、精神药品处方保存二年备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