居民健康卡建设工作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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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XX省居民健康卡建设工作方案 根据国家卫生健康委国家中医药管理局关于加快推进人口健康信息化建设的指导意见(国卫规划发201332号)、国家发改委国家卫生健康委等十二部门关于加快实施信息惠民工程有关工作的通知(发改高技201446号)、原卫健委关于加快推进居民健康卡发行应用工作的通知(卫办综发20132号)等文件要求和全国、全省居民健康卡会议精神,为加快推进XX省居民健康卡工作,实现医疗卫生信息共享和人口健康信息化直接服务群众的目标,制定XX省居民健康卡建设工作方案。 一、工作目标 2015年居民健康卡发卡率覆盖全省50%的县(市、区),2016年实现全省全覆盖。同步实施医疗卫生机构受理环境改造

2、,全省三级医院受理环境改造2015年全部完成,二级医院受理环境改造与发卡县(市、区)同步。有效整合医疗就诊卡、新农合卡等各类卡证,绑定金融服务功能,强化一卡多用,逐步实现居民健康卡跨机构、跨地区就医“一卡通”。 二、实施原则 (一)统一规划,分级负责 按照国家总体规划,部署全省居民健康卡建设工作,坚持“统一规划、示范引领、点面结合、整体推进”,采取“统分结合, 分级负责”的方式,建立和完善覆盖全省各级各类医疗卫生机构的居民健康卡发行应用管理机制和运行环境,坚持整市整县推进,实现建、管、用充分融合。 (二)统一标准,开放兼容 在遵循国家标准的基础上,根据我省实际需要完善居民健康卡技术指南,既要满

3、足当前卫生计生各项业务需要,又要着眼未来政府公共服务多领域应用拓展空间,严格按照标准组织建设和运行。 (三)业务协同,便民利民 通过居民健康卡整合卫生计生相关业务需求,实现各类应用系统集成,做到集约建设、资源共享、协同运行。把以人为本、服务群众作为居民健康卡建设的出发点和落脚点,优化医疗卫生服务流程,创新就诊支付模式,方便居民获得优质、高效、便捷的医疗卫生服务。 (四)统筹各方,确保安全 整合政府和社会力量,采取“银医合作”模式,充分调动各方参与居民健康卡建设的积极性。加强专用网络和资源数据库建设,强化日常监督管理,提高服务水平,确保用卡安全,确保用户信息安全。 三、工作内容 (一)合作银行选

4、择 各市(州)、县(市、区)在省卫生健康委指导下,根据本地情况,自行选择12家商业银行参与本地区居民健康卡建设,明确筹资渠道和责任分工,完成发放数量、发放进度、投资金额等合作细节谈判和签约,并将最终合作协议复印件报省卫生计生信息中心审核备案。 (二)生产企业确定 居民健康卡芯片生产和制卡商等合作企业的选择由省卫生计生信息中心会同合作银行在国家卫生健康委公布的合作企业目录内确定范围,由各市州居民健康卡建设主管部门在其中自主选择。 (三)数据采集 数据采集由各县(市、区)卫健行政部门负责组织,以新农合和全员人口数据为基础,协调当地公安部门比对户籍人口信息,批量采集居民个人制卡信息。对非新农合参合人

5、群主要采取从当地公安部门获取居民二代身份证基础数据和照片信息,与全员人口数据库、人口健康信息以及健康档案平台进行关联校对,保证数据的准确有效;对新农合参合人群主要采取从新农合平台中获取已登记居民二代身份证数据的新农合参合人员居民健康卡制卡基础数据、照片以及新农合人员识别信息,并与公安部门居民二代身份证基础数据和照片信息比对以及照片补录,保证数据的准确有效。 (四)居民健康卡制作 XX省居民健康卡是在金融IC卡基础上加载而成,在满足国家卫生健康委技术规范、储存空间等相关要求的基础上,满足大容量、可加载,支持金融IC应用扩展。居民健康卡制作由制卡商负责完成。 (五)应用环境建设 医疗卫生机构的应用

6、环境改造在各级卫生计生行政主管部门的统筹规划、统一指导下,由各医疗卫生机构具体实施,与当地居民健康卡制作发放同步进行。各医疗卫生机构要严格按照国家居民健康卡技术规范(卫办发201160号)、居民健康卡管理办法(试行)(卫办发201194号)等文件要求,改造和优化业务系统和业务流程,配备应用前置服务器。 居民健康卡要与新农合业务系统动态链接,实现信息资源共享。 (六)居民健康卡发行 我省居民健康卡以整体发行模式为主,大型医疗机构联机发卡为辅。整体发行模式主要针对户籍人口,由各市(州)统一组织协调,以县(市、区)为发卡单位组织实施。各县(市、区)依托新农合办或信息中心,负责收集本辖区所有居民信息、

7、领取本辖区所有居民的健康卡,按照户籍所在地归类,以乡镇(村)、街道办事处(社区)为单位组织发放。联机发卡模式主要针对流动人口、新生儿及卡遗失人群,在大型医疗卫生机构设立自助发卡机,将加载了金融和卫生双方主密钥的空白卡放入,用户持身份证现场申请居民健康卡,通过联接省、市卡管理平台建立用户档案,完成居民健康卡的联机发卡。 (七)居民健康卡制度建设 建立完善全省居民健康卡注册、管理、运行、应用、服务等技术规范和相关管理制度。发行居民健康卡的地区,各级医疗卫生机构要停止建设和发放银医卡(IC卡),逐步用居民健康卡取代就诊卡,把居民健康卡作为唯一就医介质。 四、发卡流程 (一)发卡注册申报 发卡单位选择

8、合作银行,签订合作协议;确定购买居民健康卡安全存取模块(SAM卡)数量和种类,填写SAM卡申领表,填写本地区居民健康卡建设方案基本信息表和公钥证书申请函等,并将纸质和电子版上报省卫生计生信息中心;省卫生计生信息中心完成初审后,报国家卫生健康委统计信息中心审核,分配居民健康卡发行机构公钥证书及制作SAM卡。 (二)制卡登记认证 制卡原始数据采集整理校对完成后,上传对应市州居民健康卡管理平台进行制卡数据登记与认证。 (三)居民健康卡制作 1.样卡制作。在卡片批量生产前,发卡单位提交居民健康卡通用测试申请书及测试样卡5张,发给国家卫生健康委统计信息中心进行通用测试,完成后反馈居民健康卡通用测试报告给

9、发卡单位。同时,发卡单位还需提交测试卡5张给银联卡检测中心完成金融测试。测试通过后,发卡单位可正式批量制卡。 2.金融数据个人化。市州居民健康卡管理平台将生成的居民健康卡基础数据推送到合作银行,进行个人身份合法性审核。银行在规定工作日内完成对数据的审核与开户,将结果反馈给市州居民健康卡管理平台,由卡管理平台和银行分别将审核通过的制卡数据发送给卡商制卡;未审核通过的数据返回发卡地进行修正。 3.成卡个人化和密钥灌装。卡商收到制卡数据后,进行居民健康卡的磁条及卡面个人化印刷和芯片预个人化(个人基本信息写入等),并通过获取省级密钥管理系统推送的密钥,进行居民健康卡的洗卡和密钥灌装工作。制卡商完成制卡

10、后,将制卡成功的数据分别反馈给卡管平台和银行。银行对最后制卡成功的数据进行确认,提交确认数据给卡管平台,卡管平台完成最终数据的导入。最后,制卡商将成品卡直接提交给发卡机构或居民健康卡合作银行,并将制卡结果信息反馈至相应市州居民健康卡管理平台。 4.成卡发放。合作银行省级发卡部门协调该行各主办网点,根据卡商反馈的制卡结果信息进行银行卡批量开卡交易,并将开卡结果(包括成功和失败信息)反馈给发卡单位。开卡成功的居民健康卡,由合作银行各主办网点同发卡单位协商卡的发放流程和手续。 五、重点任务 (一)加快推进居民健康卡普及应用环境建设 1.统筹推进省、市、县三级人口健康信息平台建设和基层医疗卫生机构信息

11、系统建设。积极推进网络扩容升级和现有业务系统迁移。2015年,所有市(州)必须完成居民健康卡综合管理信息系统的部署与使用。 2.2015年实现发卡的县(市、区),所辖医疗机构必须于年内完成受理环境改造,实现与县(市、区)发卡同步。全省三级医疗机构2015年底前完成居民健康卡受理环境的改造。全省所有医疗机构在2016年底前完成居民健康卡受理环境的改造。 3.二级以上医疗机构在完成居民健康卡受理环境改造的同时,需部署前置机,安装省里统一提供的居民健康卡综合平台数据交换前置程序,通过全省人口健康信息专网实现与所在市(州)居民健康卡综合平台的对接。 4.加快推进医疗卫生机构内部信息系统和新农合、妇幼卫

12、生、疾病预防控制、卫生监督、血液管理、职业病管理等信息系统的升级改造和互联互通工作,完善卡受理使用环境建设,实现居民在全省乃至全国范围内跨区域、跨机构就医“一卡通”。 (二)先行开展参合农民等群体的居民健康卡发行与应用 有序衔接新农合“一卡通”发放和居民健康卡建设工作,合理利用前期投入和现有资源,将参合农民新农合“一卡通”过渡到居民健康卡。组织具有助产技术服务资质或开展儿童保健服务的医疗卫生机构采集新生儿(儿童)信息,为新生儿(儿童)制作发放居民健康卡。结合疫苗接种工作,推进居民健康卡逐步替代预防接种证(卡)和儿童保健手册(卡)。切实发挥承担职业健康检查、职业病诊断的医疗卫生机构为职业病高危人

13、群提供医疗服务的作用,为接受职业健康检查和职业病诊断的人员发放居民健康卡。以一般血站(血液中心、中心血站和中心血库)、献血屋(车)为主体采集无偿献血者信息,为其优先发放居民健康卡。 (三)着力推动大型医疗机构居民健康卡发行与应用 发挥大型医疗机构的带头、辐射作用,加快推进居民健康卡在医疗机构的发行应用,逐步替代各医疗机构的就诊卡、银医卡,实现居民在全省范围内跨区域、跨机构就医“一卡通”,切实方便群众看病就医。部省属医疗卫生机构要带头开展居民健康卡推广、受理、发放和应用工作。 六、工作职责 省卫生健康委负责全省居民健康卡建设的统筹规划、组织协调、督促检查工作,制定全省推进居民健康卡建设工作方案,

14、建立相关工作机制、考评机制、督导机制,负责居民健康卡密钥和注册管理系统平台建设,负责指导合作银行和卡商的选择工作。 各市(州)、县(市、区)卫健行政部门负责与当地政府和相关部门的统筹协调工作,负责本地区合作银行和制卡服务商的选择工作,负责本地区居民健康卡基础数据采集、比对、清理和居民健康卡注册申请、发行、应用、管理工作。 各级各类医疗卫生计生服务机构,负责机构内部居民健康卡受理和使用环境的改造,按照全省统一的接口规范和标准,完成与省、市卡管系统的对接,引导和方便群众使用居民健康卡。 七、保障措施 普及应用居民健康卡是国务院作出的战略部署,是国家人口健康信息化建设的重要内容,也是我省加快推进人口

15、健康信息化建设、巩固和扩大信息惠民成果的重要着力点。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全省卫生计生系统要将居民健康卡普及与应用工作,摆在更加重要的位置,进一步统一思想,提高认识,采取切实措施,加大工作力度,努力加快推进居民健康卡普及与应用。 (一)加强组织领导 省居民健康卡建设领导小组负责全省居民健康卡发行应用的组织领导、指导协调、督办评估工作。省级建立居民健康卡注册管理中心,配备专门人员,加强机构建设。建立省级居民健康卡专家小组,发挥技术咨询和智囊库作用。各地各单位要按照国家和省卫生健康委统一要求,建立和完善专门的工作机构,明确专门人员,落实职责任务,保证全省居民健康卡建设工作的顺利实施。省、市两级卫健行

16、政部门要上下联动,及时研究解决工作中存在的困难和问题,保证发行应用工作有效推进。 (二)加强沟通协调 各地要主动加强与财政、公安、社会保障、银行等相关部门的沟通协调,充分利用已有联席会议等机制,整合资源,利用银医合作、多卡合一等多种方式,积极开拓,突破难点,探索符合实际的居民健康卡发放模式。 (三)加强指导督办 各地要建立居民健康卡建设工作目标责任制,建立健全考核评价、督促检查机制,推动居民健康卡建设任务落实。省卫生健康委将定期进行评估督查和通报。 (四)加强经费保障 参与建设的银行承担首次发卡基本费用,包括但不限于制卡、芯片、COS、信息采集、数据核对、密钥灌注、卡片发放、机构应用环境改造、读卡器、运行维护等费用。省级承担密钥管理系统、省市两级卡注册管理系统软件及省级硬件费用、系统运行维护费用。各市州负责本级卡注册管理系统硬件和系统运行维护费用。要严格遵循资金使用管理和招标采购等制度,强化全过程管理。 (五)强化安全措施 要制定严格的居民健康卡建设安全措施,从物理、系统、网络、数据、应用以及管理规范等各方面提供安全保障。包括制定计算机和网络安全管理制度,增强信息安全意识和隐私保护意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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