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商局规范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经验交流材料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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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工商局规范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经验交流 材料2为优化经济发展环境,推进依法行政进程,实现工商执 法的制度化、规范化、程序化、法制化,局坚持科学办案指 导思想,坚决摒弃“以案件数虽比高低、 以罚没金额论英雄” 的与科学发展观不相适应的办案观,牢固树立服务发展、依 法合理行政、人本和谐执法、查处规范并重四大理念,“抓 大放小”,优化结构,拓展领域,树立形象,努力实现查处 案件由重登记类向重行为类转变,由重数虽向重影响转变, 由重城市各城乡并重转变,由重查处向规范并重转变,进步规范行政处罚自由裁虽权,杜绝违法裁虽、随意裁虽、滥 用自由裁H权的现象。一、坚持四项原则,实现自由裁虽合理合法一是程序正当原则

2、。在适用行政处罚裁虽权时,严格遵 守法定处罚程序,减轻或者从轻、从重处罚的,应当告知当 事人处罚的事实、理由和依据。二是综合裁虽原则。全面分析违法行为主体、客体、主 观方面、客观方面及社会危害后果等因素,对违法行为是否 处罚以及处罚的种类和幅度进行判断,并作出相应处罚决 定。三是过罚相当原则。作出的行政处罚与违法行为相当, 对于性质、情节、社会危害程度相同的同类案件实施行政处 罚时,适用的法律依据、处罚种类及处罚幅度应当相同。四是公平公正原则。对相同的违法行为适用相同的法律 规范进行处罚,同过同罚。对同一行为违反了不同法律规范, 不同法律规范规定的处罚种类不同,根据情况遵循法律适用 原则选择与

3、违法行为主要特征相对应的法律规范定性处罚; 也可同时适用不同的法律规范给予处罚,但不得重复适用处 罚种类。二、落实五项制度,确保自由裁虽规范透明一是行政执法公示制度。将本机关名称、执法依据、执 法职责、执法人员、联系方式以及等执法程序、执法权限、 执法范围情况,向社会公开,公众可以通过互联网即时即时 查阅,接受社会监督。二是行政指导制度。印发了公平竞争行政指导办法 在执法办案中坚持查处与规范并重,采取非强制性行政行 为,提醒行政相对人哪些竞争行为是国家法律、法规所禁止 的,引导行政相对人作出或不作出某种行为的引导和鼓励经 营者合法经营、公平竞争,做到合法与合理、打击与规范、 警示与惩处相结合。

4、三是案件线索巡排查制度。制定了案件线索巡查办法和案件线索排查办法,实行定向巡查、重点巡查、错时 巡查、交叉巡查、明示巡查、网上巡查,各办案单位每周进 行一次案件线索排查,经检支队于每周一对案件线索来源汇 总表进行一次再排查,并于 7日内日作出是否立案的决定。 同时,确定出的重点案件和重点线索,每月向市局报送一次 排查情况。大要案件,应在两个工作日内上报经检支队,经 支队同意并报经局长审核后上报市工商局,从而完善案件线 索三级排查制度,保证案源的及时获取和案件查处工作的有 效推进,防止有案不立、有案不办现象发生。四是重大行政处罚备案制度。对吊销营业执照、对公民处以3000元及以上、法人或其他组织

5、处以5万元及以上的行政处罚,以及其他有重大影响的行政处罚决定,在作出行政处罚决定之日起 15日内报送区政府备案。对申请人是处 国人、无国籍人、港澳台地区居民的、申请人人数超过5人或者社会影响较大的以及其他重大、复杂的行政复议决定, 在作出重大行政复议决定之日起15内报送区政府备案。五是完善行政执法过错责任追究制度。印发了办案纪 律规定和行政处罚案件督查试行办法,成立了行政处 罚案件督查组,对不严格执行行政处罚自由裁虽标准,不正 确行使自由裁虽权的单位和个人,视其情节轻重、危害大小,分别给予诫勉谈话、责令作出书面检查、通报批评、取消当 年评优评先资格、暂停执法资格责令离岗培训、调离执法岗 位、取

6、消执法资格、给予行政处分等相应处罚。三、紧扣五个环节,确保自由裁虽规范到位一是证据收集环节。要求办案机构在查办案件时,全面 收集当事人是否具有不予行政处罚、从轻或减轻行政处罚、 从重行政处罚情节的证据。二是裁H决定环节。对拟作出减轻或从重行政处罚决定 的,需经案件审批机构集体讨论,但拟作出减轻处罚的逾期 年检案件除外。三是裁H:说明环节。在案件调查终结报告、听证报告、 行政处罚决定书或者其他处理决定中,对处罚虽的情况进行 表述。作出不予行政处罚决定的,应在案件调查终结报告和 不予处罚决定书中说明理由。作出从轻或减轻行政处罚、从 重行政处罚决定的,应在案件终结报告、处罚或听证告知书 以及处罚决定

7、书中说明理由。对应先责令改正的违法行为实 施处罚的,应在案件终结报告、处罚或听证告知书以及处罚 决定书中说明经责令改正后当事人拒不改正的事实,并在案 卷中收存责令改正通知书、送达回证等材料。四是案件核审环节。法制科或基层工商所法制员在对处 罚案件进行核审时,对行政处罚自由裁H权的行使情况予以 审查。复议机构、信访机构等执法监督机构在对处罚案件进 行执法监督时,对行政处罚自由裁H权的行使情况予以审 查。发现不当行使裁虽权的,依法予以纠正。五是督促整改环节。作出不予处罚决定后,对当事人或 其监护人应以口头或书面形式进行告诫,告知其违法事实和 违反的法律法规规定以及整改要求或建议。作出处罚决定 后,以案件回访、行政建议、行政约见等多种方式督促当事 人改正违法行为,引导其规范经营。重点是首违不罚情况的 督促整改,逾期不改再予行政处罚的违法行为,必须先责令 其限期改正;逾期不改的,再予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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