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施工项目环境、职业健康安全管理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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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施工项目环境、职业健康安全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 为了控制影响施工现场人员健康、安全的因素和施工带来的 环境污染特制定本办法。第二条 本办法参照及国家有关标准编制。第三条本办法适用于集团公司各事业部的施工项目管理。第二章职责和权限第四条集团公司环境及职业健康安全管理部门一、贯彻执行国家、北京市有关环境、职业健康安全的法律、法规、 标准和规定,对集团环境及职业健康安全工作进行管理。二、参与各事业部的环境及职业健康安全认证工作,参加事业部外部 审核过程中高层管理者沟通会议。第五条事业部环境及职业健康安全管理部门一、贯彻执行国家、北京市及集团公司各项有关环境、职业健康安全 的法律、法规、标准和规定

2、,对环境及职业健康安全工作全面负责。二、负责安全生产责任书指标情况的落实。三、负责环境及职业健康安全体系运行的管理工作,编制和修订相关 程序文件和支持性文件。四、对项目经理部体系运行工作进行指导, 并对其运行情况进行监督、 检查。五、每年12月第一周将下一年的环境、职业健康安全管理计划,上报集团公司有关部门。第六条项目经理部一、项目经理部应贯彻事业部制定的环境、职业健康安全方针,建立 安全生产责任制。为实施、评审和保持环境、职业健康安全体系运行建立 组织机构,明确职责,保证职业健康安全和环境管理任务的完成。二、项目经理部负责人对项目工程的环境及职业健康安全体系负有保 证其实施的责任。项目经理部

3、应组建环境及职业健康安全管理体系领导小 组,做好组织计划协调工作。三、项目经理部应建立环境监控体系及职业健康安全管理体系,作好 环境及职业健康安全管理工作,不断反馈监控信息,采取整改措施。四、初始评审时要对项目经理部的职业健康安全与环境的信息、状态 进行收集、调查、分析、识别和获取现有的适用职业健康安全与环境的法 律法规和其他要求,进行危险源的辨识和风险评价、环境因素识别和重要 环境因素评价。五、项目经理部要根据本施工项目的实际情况,制定职业健康安全与 环境管理计划,不可互相套用。六、项目经理部必须建立施工项目实施全过程的环境及职业健康安全 教育制度,教育考核不合格的人员不得上岗。七、项目经理

4、部应建立环境及职业健康安全检举和报告制度。八、对施工现场的分包单位,项目经理部必须事先签订环境、职业健 康安全管理责任书,明确管理责任,并进行全过程的监控。九、项目经理部应通过环境、职业健康安全体系的运行,确保安全 生产、文明施工、环境保护责任书中所规定的环境、安全控制指标的落 实。第七条项目经理一、织成立职业安全健康、环境保护管理体系机构(安全文明施工、 消防、治安、卫生、劳动保护、质量控制、应急准备、职业病防治)二、主持本项目部质量、环境、安全健康管理方案的编制并审批。三、对安全生产的管理包括:1、认真贯彻执行安全生产方针政策和法规,落实企业安全生产各项 规章制度,结合项目工程的特点及施工

5、生产全过程,组织制定本项目工程 安全生产管理办法,并监督实施,作为项目工程安全生产第一责任者,对 本项目工程的安全生产负全面领导责任。2 、在组织项目工程管理体系时,必须根据项目工程特点、在施面积 和参与生产的人员数量,成立安全生产委员会或安全生产领导小组,明确 本项目工程专(兼)职安全专业监督管理人员。支持安全管理人员工作, 不得或阻挠安全管理人员行使职权。3、施工面积在5000米以下或施工生产人员在200人以下的项目工程, 应成立安全生产领导小组,配备专职或兼职安全管理人员,生产班级要配 备不脱产的安全员。施工面积在5000平米以上,不足30000万平米,或施工生产人员在 200人以上,5

6、00人以下的项目工程,应成立安全生产领导小组,配备不少于1人的专职安全管理人员。施工面积在30000平米以上,或施工生产人员在500人以上的项目工 程,应成立安全生产委员会,配备 2名以上的专职安全管理人员。4、健全完善用工管理制度,适时组织施工生产人员上岗前的安全生 广教育,保证施工现场安全生广教育不少于 48学时,并保证施工人员的 劳动保护用品。5、组织落实施工组织设计(或施工方案)中的安全技术措施,组织 并监督项目工程中安全技术交底和设施设备验收制度的实行。6、每月组织本项目二次的安全生产检查,及时组织相关人员消除事 故隐患,对上级安全生产检查中提出的事故隐患和管理存在有问题,定 人、定

7、时间、定措施予以解决,并按时将解决情况向上级反馈。7、领导组织本项目文明施工管理,贯彻国家有关环境保护工作规定, 落实北京市文明安全施工管理标准。8、本项目发生安全事故、环境污染事故时必须抢救伤员、妥善保护 现场,4小时内向上级报告事故情况,并配合有关部门进行事故调查,认 真落实防范措施。9、施工人员发生法定传染病、食物中毒、急性职业中毒时,必须在 2小时内向上级报告。按照卫生防疫部门的有关规定及时进行处理。第三章识别与评价方法第八条 环境因素、危害辨识、风险评价和风险控制的结果应按顺序进 行排列,并列出控制措施清单。第九条 环境因素、危险辨识、风险评价和风险控制,作为一个持续的 过程应保证控

8、制措施得到持续评审和修订。第十条 环境因素及危险源的辨识根据不同情况可采用:询问、交谈; 现场观察;查阅有关记录;获取外部信息及安全检查表等方法。在进行与接 触有毒物质和有害能量相关的健康风险评价时,还应进行有关测量。第一条 根据风险大小决定哪些需要采取的改善措施,并列出改善措 施计划清单。第十二条 改善措施在实施前应进行评审,评审措施计划的充分性。第十三条 评审时应考虑下列因素:一、订的控制措施是否会导致达到可承受的风险水平;二、是否产生新的危害;三、是否选择了成本效益最佳方案;四、受影响的人员如何评价修订后的预防措施的必要性和可行性;修 订后的控制措施是否会被用于实际工作中。第四章 现场环

9、境、职业健康安全管理第十四条职业健康安全管理一般要求:一、文明安全施工管理1、对承包方进行安全资格验证,检查分包队伍办理的安全认可证, 审验资质证明、营业执照、项目经理、安全员的安全资格证书。2、与分供方和分包方签订安全管理协议。3、项目经理部的施工管理人员应对分包方、分供方进行安全技术交4、基础、结构、装修阶段均应有安全防护措施及安全技术交底。5、模板工程应有施工组织设计并按要求进行审批;高大、异型脚手 架应有设计方案、受力计算及审批手续。6、现场临时用电有施工组织设计、审批手续。7、租用的大型机械应有租赁合同、拆装合同及安全管理协议。8、建立特种作业人员名册,岗位证书齐全有效,并留存复印件

10、备查。9、项目经理部积极申报文明安全工地,争创市文明安全工地。二、职业健康管理1、必须严格执行卫生、防疫管理规定,建立卫生防疫管理制度,并 制定法定传染病、食物中毒、急性职业中毒等突发疾病应急预案。2、定期对从事有毒有害作业的人员进行职业病体检、管理人员依据 集体合同定期进行体检。3、按劳动防护用品管理规定发放劳动保护用品、特种作业人员 防护用具。4、施工现场食堂应做到“三证”齐全,其设置应符合北京市建设 施工现场生活区设置和管理标准有关规定。5、生活区垃圾必须存放在密闭式容器中,并及时清运,不得与建筑 垃圾混合运输、消纳。6、 施工现场设置水冲式厕所,厕所墙壁屋顶严密,门窗齐全,采 用水泥地

11、面。7、施工现场应配备药箱及一般常用药品以及绷带、止血带等急救器 材。第十五条环境保护管理一般要求:一、与分包、分供方签订环保协议。二、施工组织设计中应有防治扬尘、噪声、固体废物和废水等污染环 境的有效措施,并在施工作业中认真组织实施。三、施工现场主要道路必须进行硬化处理。施工现场应采取覆盖、固 化、绿化、洒水等有效措施防止扬尘。施工现场的材料存放区、大模板存 放区等场地必须平整夯实。四、建筑物内的施工垃圾清运必须采用封闭式垃圾道或封闭式容器吊运。施工现场应设密闭式垃圾站,垃圾站高度不低于1.8m。五、水泥和其它易飞扬的细颗粒建筑材料应密闭存放,使用过程中应 采取有效措施防止扬尘。施工现场土方

12、应集中堆放,采取覆盖或固化等措 施。六、施工现场出入口处设置冲洗车辆的设施,出场时必须将车辆清理 干净.不得将泥沙带出现场。七、搅拌机前台、混凝土输送泵及运输车辆清洗处应当设置沉淀池, 经二次沉淀后循环使用或用于洒水降尘。八、施工现场存放油料,必须对库房进行防渗漏处理,储存和使用都 要采取措施。九、施工现场设置的食堂应设置简易有效的隔油池。十、施工现场的电锯、电刨、搅拌机、固定式混凝土输送泵、大型空 气压缩机等强噪声设备应搭设封闭式机棚, 并尽可能设置在远离居民区的 一侧,机棚应封闭严密。十一、经批准进行夜间施工作业的,应采取措施,最大限度减少施工 噪声,可采用隔音布、低噪声震捣棒等方法。十二

13、、对人为的施工噪声应有管理制度和降噪措施,并进行严格控制承担夜间材料运输的车辆,进入施工现场严禁鸣笛.装卸材料应做到轻拿 轻放,最大限度地减少噪声扰民。第五章 方案的审批程序及检查制度第十六条 方案应由施工项目部审核批准报施工项目所属事业部备 案。第十七条 事业部每半年对项目经理部进行一次审核,审核的范围应 覆盖施工项目所有管理权限、活动领域及现场区域。审核应在一段时间内 完成包括所有环境、职业健康安全体系要素及管理部门。第十八条事业部每年进行一次外部审核,每年外部审核过程中与高 层管理者沟通会议应有集团公司主管部门参加。第六章应急救援预案的内容第十九条 在安全生产、文明施工管理方案中应包括:

14、安全生产事故应急求援预案及施工项目中所涉及的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专项预 案、环境污染事故应急求援预案、消防事故应急求援预案等内容。分部分项工程专项预案包括:一、暗挖工程专项应急救援预案二、大型脚手架专项应急救援预案三、盾构工程专项应急救援预案四、深基础土方工程专项应急救援预案五、塔式起重机专项应急救援预案六、装饰工程消防安全专项应急救援预案第二十条应急救援预案内容参照集团公司应急救援预案指导书编 制。第二十一条 项目经理部应进行应急救援演练,并有记录。第七章 检查的内容和方法第二十二条 项目经理部应每月进行二次白检。第二十三条事业部对所属项目经理部每季度进行一次检查。第二十四条 检查的依据是北京市建委颁发的北京市建设工程施工 现场安全防护标准、北京市建设工程施工现场场容卫生标准、北京巾 建设工程施工现场环境保护标准、北京市建设工程施工现场保卫消防标 准、北京市建设工程施工现场生活区设置和管理标准,检查应按打分表规定内容逐项进行打分。第八章附则第二十五条本办法由集团公司安全监管部负责解释。1 第二十六条本办法白发布之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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