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小学教师职业道德行为规范十不准》 (精选可编辑)》由会员分享,可在线阅读,更多相关《《中小学教师职业道德行为规范十不准》 (精选可编辑)(1页珍藏版)》请在金锄头文库上搜索。
中小学教师职业道德行为规范“十不准”一、不准向学生散布违背“四项基本原则”和党的教育方针的言论观点。二、不准乱收费、乱补课、乱办班和滥发学生用书、学具及其它学生用品。三、不准讥讽、歧视、侮辱、体罚学生。四、不准无教案和用旧教案上课,敷衍作业批改。五、不准打扮怪异和穿拖鞋、背心进课堂上课。六、不准有偿家教、家养和上班时间擅自到校外兼课。七、不准索取学生钱物或接受家长有价证券和贵重物品。八、不准打牌赌博、酗酒衅事。九、不准去歌厅、舞厅、酒吧等到场所参与违纪违法或有损教师形象的活动。十、不准参与邪教和封建迷信活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