血站(脐带血造血干细胞除外)、脐带血造血干细胞库、单采血浆站设置审批优化审批服务实施方案 一、对血站设立及执业审批(脐带血造血干细胞除外),省级卫生健康行政部门应当在接到专家或者技术部门的技术审查报告后十五个工作日内对申请事项完成审核审核合格的,予以执业登记,发给国家卫生健康委统一样式的《血站执业许可证》及其副本 二、对脐带血造血干细胞库设置审批,省级卫生健康行政部门应当组织有关专家和技术部门,按照脐带血造血干细胞库等特殊血站的基本标准、技术规范,对申请单位进行技术审查及执业验收审查合格的,在15个工作日内发给《血站执业许可证》,并注明开展的业务《血站执业许可证》有效期为三年 三、对单采血浆站设置审批及许可证发放,经审查后符合条件的,省级卫生健康行政部门在15个工作日内核发《单采血浆许可证》,并在设置审批后10日内报国家卫生健康委备案;经审查不符合条件的,应当将不予批准的理由书面通知申请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