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X(最新精选)高级家政人员聘用合同范文两篇(通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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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但愿人长久,千里共婵娟!高级家政人员聘用合同范文两篇合同协议:_高级家政人员聘用合同范文两篇甲方:_乙方:_签订日期:_年_月_日高级家政人员聘用合同甲方:地址:电话:传真:电邮:网址:乙方:家庭地址:身份证号:联系电话:甲乙双方按照自愿、平等、协商一致的原则,签订本合同。第一条、合同期限1、合同期限为月,从年月日起至年月日止。2、聘用合同期满前一个月,经双方协商同意,可以续订聘用合同。3、本合同期满后,任何一方认为不再续订聘用合同的,应在合同期满前一个月通知对方。第二条、试用期限试用期限为天,即从年月日起至年月日止。第三条、工作条件和劳动保护1、甲方聘请乙方主要从事幼儿学前教育、护理、家教等

2、工作。2、甲方实行每月工休天,可和雇主自行调整累计休息。3、甲方可根据工作需要组织乙方参加必要的业务知识培训。第四条、工资待遇1、乙方在试用期间,月薪元。试用期满后,按乙方的技术水平、劳动态度和工作效率评定,根据所评定的级别或职务确定月薪;第五条、服务培训费用1、跟踪服务、培训、教材费用元/年,费用从乙方试用期工资中扣除。第六条、从业要求1、乙方须提供有效身份证复印件、学历证明、正规医院体验证明、深户担保人一名。2、乙方应遵守甲方规定的各项规章制度和劳动纪律,自觉服从甲方的管理、教育,接受甲方同等条件工作调配。3、乙方试用期半个月的工资保留在甲方作为违约合同的保证金,待合同期满后退还给乙方;第

3、七条、乙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甲方可以解除聘用合同。1、在试用期内,乙方不能胜任工作,经过培训或者调整工作岗位仍不能胜任工作;2、提供的证明资料不真实或对雇主提供劣质服务,并造成很坏影响的;3、严重违反工作纪律,故意不完成工作任务,严重失职,私通雇主欺骗甲方、并造成严重损失的;4、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第八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乙方可以通知甲方解除聘用合同。1、在试用期内的;2、甲方客户未按照聘用合同约定支付工作报酬或者提供工作条件的。第九条、违反和解除聘用合同的经济补偿1、聘用合同履行期间,乙方要求解除聘用合同的,应按不满聘用合同规定的期限,应赔偿甲方为其支付乙方保证金作为的违约金给甲方。第十

4、条、其它事项1、甲乙双方因实施聘用合同发生人事争议,按法律规定,先申请仲裁,对仲裁裁决不服,可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2、本合同一式二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经甲、乙双方签字后生效(家政人员担保书)作为合同副本。3、本合同条款如与国家法律、法规相抵触时,以国家法律、法规为准。甲方:乙方:代表人:担保人:年月日年月日高级家政人员聘用合同A甲方:地址:电话:传真:电邮:网址:乙方:家庭地址:身份证号:联系电话:甲乙双方按照自愿、平等、协商一致的原则,签订本合同。第一条、合同期限1、合同期限为月,从年月日起至年月日止。2、聘用合同期满前一个月,经双方协商同意,可以续订聘用合同。3、本合同期满后,任何一方认

5、为不再续订聘用合同的,应在合同期满前一个月通知对方。第二条、试用期限试用期限为天,即从年月日起至年月日止。第三条、工作条件和劳动保护1、甲方聘请乙方主要从事幼儿学前教育、护理、家教等工作。2、甲方实行每月工休天,可和雇主自行调整累计休息。3、甲方可根据工作需要组织乙方参加必要的业务知识培训。第四条、工资待遇1、乙方在试用期间,月薪元。试用期满后,按乙方的技术水平、劳动态度和工作效率评定,根据所评定的级别或职务确定月薪;第五条、服务培训费用1、跟踪服务、培训、教材费用元/年,费用从乙方试用期工资中扣除。第六条、从业要求1、乙方须提供有效身份证复印件、学历证明、正规医院体验证明、深户担保人一名。2

6、、乙方应遵守甲方规定的各项规章制度和劳动纪律,自觉服从甲方的管理、教育,接受甲方同等条件工作调配。3、乙方试用期半个月的工资保留在甲方作为违约合同的保证金,待合同期满后退还给乙方;第七条、乙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甲方可以解除聘用合同。1、在试用期内,乙方不能胜任工作,经过培训或者调整工作岗位仍不能胜任工作;2、提供的证明资料不真实或对雇主提供劣质服务,并造成很坏影响的;3、严重违反工作纪律,故意不完成工作任务,严重失职,私通雇主欺骗甲方、并造成严重损失的;4、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第八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乙方可以通知甲方解除聘用合同。1、在试用期内的;2、甲方客户未按照聘用合同约定支付工作报酬

7、或者提供工作条件的。第九条、违反和解除聘用合同的经济补偿1、聘用合同履行期间,乙方要求解除聘用合同的,应按不满聘用合同规定的期限,应赔偿甲方为其支付乙方保证金作为的违约金给甲方。第十条、其它事项1、甲乙双方因实施聘用合同发生人事争议,按法律规定,先申请仲裁,对仲裁裁决不服,可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2、本合同一式二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经甲、乙双方签字后生效(家政人员担保书)作为合同副本。3、本合同条款如与国家法律、法规相抵触时,以国家法律、法规为准。甲方:乙方:代表人:担保人:年月日年月日合同协议:_劳动合同与聘用合同聘用合同是事业单位与职工按照国家的有关法律、政策,在平等自愿、协商一致的基础上

8、,订立的关于履行有关工作职责的权利义务关系的协议。了解和认识聘用合同的特征,作为管理人员可以在实践中更好地运用聘用合同这一形式,推进我国事业单位用人制度的改革;作为事业单位和其受聘人员,可以更好地运用这一形式维护其自身的合法权益。一、聘用合同具有一般合同的法律特征聘用合同作为一种合同形式,具有一般合同共同的法律特征,主要表现为以下方面:1.聘用合同是双方当事人意思表示一致的法律行为,而不是单方的法律行为。聘用合同与一般合同成立的条件一样,只有事业单位和拟聘用人员双方意思表示一致,自愿达成协议时,聘用合同才成立。2.聘用合同中双方当事人的法律地位是平等的,这一点是双方自由表达意愿的前提,也是双方

9、实现权利义务的重要基础。事业单位是用人的一方,但不等于单位的法律地位高于聘用人员的地位,可以任意将其意志强加于对方。聘用合同又不同于一般合同,根据合同法的规定,合同是平等主体的自然人、法人、其他组织之间设立、变更、终止民事权利义务关系的协议;有关身份关系的协议,适用其他法律规定。聘用合同是单位与受聘人员订立的有隶属关系的协议,属于身份关系协议的范畴,因此,聘用合同与调整民事权利义务关系的合同有重要区别。二、聘用合同是广义劳动合同的特殊形式劳动合同是一种确立身份关系的协议,西方国家称之为雇主与雇员之间确立雇佣关系的契约。在我国对劳动合同有广义和狭义的理解。广义的劳动合同是单位与劳动者确立劳动关系

10、的协议。这里所称的单位包括企业、事业单位、社会团体等社会组织。狭义的劳动合同仅指目前适用于企业的劳动合同。聘用合同具有广义劳动合同的法律特征,是广义劳动合同的一种特殊形式,主要表现为以下方面:1、聘用合同一方当事人必须是用人单位,另一方当事人是受聘人员。这一特征是劳动法律关系的重要特征。用人单位占有或者使用一定的生产资料,通过聘用劳动者,才能完成生产、工作任务,创造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劳动者通过订立合同,提供一定的劳动,从而获取劳动报酬。因此,聘用合同双方当事人既不能都是劳动者,亦不能都是用人单位。2.聘用合同双方当事人具有身份上的隶属关系。聘用合同订立后,作为劳动者一方通过签订聘用合同协议,

11、成为该用人单位的一名职工,承担用人单位按合同规定的权利义务,并按照国家有关规定享受相应的保险福利待遇3、聘用合同是要式合同。要式合同是指合同必须采用特定的形式,一般指必须采用书面形式。区分要式与不要式合同的法律意义在于,属于要式合同的,必须采用书面合同形式,不具备这一形式要件,合同就不能成立和生效。劳动合同属于要式合同,聘用合同是确立用人单位和受聘人员聘用关系的重要协议,国家规定必须采用书面形式订立。因此,聘用关系未以书面形式确立的,聘用合同关系不能成立。4、聘用合同是诺成合同。根据合同的成立是否以交付标的物为必要条件,可分为诺成合同和实践合同。诺成合同指当事人双方意思表示一致合同即可成立的合

12、同,其不以标的物的交付为合同成立的要件;实践合同是指除当事人双方意思表示一致以外,还需要交付一定的标的物合同才能成立。聘用合同与劳动合同均属于诺成合同,合同成立不以交付标的物为合同成立的要件。5、聘用合同有一定的试用期。劳动合同与民事合同的重要区别是劳动合同有试用期的规定。按照国家有关规定,聘用合同除规定合同的有效期限外,必须明确一定的试用期作为订立合同的必要前提。规定试用期有利于用人单位在试用期间对应聘人员进行实际考察,有利于保持合同法律关系的稳定性。为防止用人单位利用试用期期间劳动报酬较低而反复与聘用人员订立试用协议的情况,国家对试用期的期限做出明确规定。三、聘用合同与狭义劳动合同的主要区

13、别聘用合同是广义上劳动合同的一种特殊形式,具有劳动合同的基本特征,其基本制度与劳动合同相一致。但是,由于事业单位的特点以及目前国家对事业单位的管理在一些方面仍有别于企业,所以又与狭义劳动合同(企业劳动合同)有一定的区别,主要有以下方面:1、适用范围不同。狭义劳动合同适用的主体为企业,聘用合同适用的范围主要为事业单位。聘用合同是近年事业单位人事制度改革的产物,聘用合同制度的内容反映了事业单位的用人制度通过订立劳动合同以实现其物质产品的生产。事业单位则是从事非生产经营活动的组织,通过订立聘用合同实现的劳动成果主要表现为精神产品和知识产品。企业的生产活动以营利为目的,事业单位从事的服务活动属于社会公

14、益事业,在实现其经济效益的同时,必须把社会效益放在首位。2、政府干预的程度不同。目前事业单位仍在改革当中,作为聘用合同一方当事人的用人单位尚不是完全意义上的独立的市场主体,这一点与企业已在改革中成为独立的市场主体也有所区别。国家在一些重要方面对事业单位仍实行宏观管理,主要表现在以下方面:(1)编制管理。目前由国家核拨经费的事业单位仍实行严格的编制管理;(2)经费管理。建国后,事业单位一直承袭行政机关的管理方式,经费全部由国家核拨。80年代后,事业单位相继进行财政、人事等领域的改革后,形成全额、差额拨款、自收自支几种类型的事业单位。90年代后期,国家对事业单位的拨款改为定额补助的形式。但事实上,

15、事业单位的经费仍有国家全额补助、差额补助等形式。如教育系统的中小学,基本是由国家全额拨款的。这些单位尽管对新录用人员通过聘用合同的形式,但其招生计划、教学计划及教师的工资福利等都是按照国家有关规定进行的。(3)工资制度。事业单位向聘用人员支付的工资报酬,主要是按照国家规定的标准支付。按照国家有关规定,事业单位的专业技术人员分别实行不同类型的工资制度,如专业技术人员职务等级工资制、专业技术人员职务岗位工资制、事业单位的专业技术人员分别实行不同类型的工资制度,如专业技术人员职务等级工资制、专业技术人员职务岗位工资制、艺术结构工资制、体育津贴奖金等、以及人员等级工资制。在近年的改革中,许多事业单位加大了岗位工资的比例,但其工资的刚性程度远大于企业,这也是由事业单位的公益性和改革的渐进性决定的。因此,事业单位与聘用人员订立聘用合同的内容不仅反映该事业单位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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