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X(最新精选)建设工程合同索赔的依据有哪些(通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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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本资料来源于网络如有重复概不负责建设工程合同索赔的依据有哪些篇一:建设工程索赔费用的审核方法及其合同法律依据建设工程索赔费用的审核方法及其合同法律依据摘要:本文对工程索赔的定义进行了介绍,总结了工程索赔的原因及其合同法律依据,并结合实例分析工程索赔费用审核的难点和处理方法。一、工程索赔的定义及现状工程索赔是指在工程承包合同履行中,合同当事人一方由于另一方未履行合同所规定的义务或者出现了应当由对方承担的风险而遭受损失时,向另一方提出赔偿要求的行为。引起索赔的原因,可能在业主,也可能在承包商方面。从专业角度看,国际工程中通常把承包商对业主的索赔叫做“索赔”,业主对承包商的索赔叫做“反索赔”。随着我

2、国改革开放的不断深入,招投标制度的推行,而建设工程合同“标的物”非定型产品,履行期限长、合同条款多而复杂,在漫长的履行过程中,必然引发这样那样的实际问题,工程索赔(反索赔)在所难免。而如何合理确定工程索赔的费用和工期,是工程合同管理和我们进行结算评审所必须解决的重要问题。二、工程索赔的主要原因计算工程索赔的费用和工期首先要明确在什么情况下可能出现索赔,引起索赔的原因可以归纳为以下方面:1、当事人违反合同约定;2、合同变更;3、不可抗力事件;4、法律的修改;5、工程师指令,如暂停部分工作、停工(全面暂停)、终止合同;6、合同缺陷或对合同文件的歧义解释并造成损失;7、行使权利过当、增加特殊要求(如

3、:增加检验项目且检验合格)而造成的损失;8、对方原因导致项目缺陷(包括对未最终移交的工程不恰当使用)而发生损失;9、支付延误造成的损失;10、物价上涨、汇率变化、政策法令变化等。三、工程索赔的合同法律依据建设工程合同的索赔是合同和法律赋予受损失者的权利,对施工企业来说是一种保护自己,维护自己正当权益,避免损失,增加利润的手段。索赔的依据有:第一,法律依据。民法通则第一百零六条规定:公民、法人违反合同或者不履行其他义务的,应当承担民事责任。以及第一百一十一条对违反合同的民事责任的规定,即“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条件的另一方有权要求履行或者采取补救措施,并有权要求赔偿损

4、失。”第一百一十二条还规定:“当事人一方违反合同的赔偿责任,应当相当于另一方因此所受到的损失。”不论什么情况,只要是发包人的责任,使承包人遭受到合同价以外的损失或影响工期,承包人就可以依法要求发包人采取补救措施,并有权要求赔偿损失,这种要求赔偿权,就是依法索赔权。第二,合同依据。工程索赔的最直接也是最重要的依据是施工合同,目前国内大量的工程合同普遍使用的国家建设工程项目管理规范合同范本(GB/T50326-2006),其根据对FIDIC单价合同(红皮书)的研究,对引起变更、索赔的事项做了归纳,FIDIC合同条件具体规定了进行索赔的条件、程序和要求,具有较强的可操作性。索赔和反索赔证据的成立、必

5、须具备真实性、全面性、及时性和符合特定条件,这就有赖于完整的基础资料、如招投标文件、施工合同文件及附件、各种签约、工程图纸、技术规范、施工组织、会议纪要、施工现场有关文件、工程检查验收报告和各种技术鉴定报告、国家物价和工资指数及法律、法令、政策文件、材料进场凭据等、都必须认真系统地收集积累、任何一方由于信息管理不善,都会错失有效的索赔和反索赔。合同签订的甲乙双方在合同谈判时就要注意有关索赔条款的约定,一般应明确出现什么情况时可以进行索赔,索赔的时效,出现新增及变更项目时的各种费用的计取方式等。四、工程索赔费用的审核索赔的性质属于补偿行为,而不是惩罚。索赔是当事人的权利,既包括承包人向发包人的索

6、赔,也包括发包人向承包人的索赔。但索赔要遵循一定的程序。索赔的特征是:(1)不主张不补偿;(2)索赔方事后或事中提出;(3)依法、以约定和惯例解决的过程。在对工程索赔费用进行审核的难点有二个,一是判断那些费用可以索赔,二是确定可以索赔的费用应如何进行计算。我们在审核工程索赔时应首先分析产生索赔的原因,分清责任,并对照合同条款,确定索赔是否成立。如对于不可抗力造成的损失,一般合同中规定承包商是可以索赔的,但如果是因为承包商原因,工程没有按期完工,而不可抗力发生在原合同工期之后,则不可抗力造成的工期延期不能再索赔。当已确定索赔成立后,则要注意索赔费用的组成及其审核方法。1、索赔费用的组成。索赔费用

7、一般由人工费、材料费、施工机械使用费、分包费用、工地管理费、利息、总部管理费、利润等费用组成。2、索赔费用的审核原则和方法。在确定赔偿金额时,应遵循下述原则:所有赔偿金额,都应该是施工单位为履行合同所必须支出的费用,按此金额赔偿后,应使施工单位恢复到未发生事件前的财务状况,即施工单位不致因索赔事件而遭受任何损失,但也不得因索赔事件而获得额外收益。根据上述原则可以看出,索赔金额是用于赔偿施工单位因索赔事件而受到的实际损失(包括支出的额外成本的失掉的可得利润),而不考虑利润。所以索赔金额计算的基础是成本,用索赔事件影响所发生的成本减去事件影响时所应有的成本,其差值即为赔偿金额。索赔金额的审核方法很

8、多,各个工程项目都可能因具体情况不同而采用不同的方法,主要有:总费用法、修正的总费用法及实际费用法。总费用法和修正的总费用法由于不够准确,在此不再详述。实际费用法是按每个索赔事件所引起损失的费用项目分别分析计算索赔值的一种方法,这种方法比较复杂,但能客观地反映施单位的实际损失,比较合理,易于被当事人接受,在国际工程中广泛被采用。通常分三步,第一步,分析每个或每类索赔事件所影响的费用项目,不得有遗漏,这些费用项目通常应与合同报价中的费用项目一致。第二步,计算每个费用项目受索赔事件影响的数值,通过与合同价中的费用价值进行比较即可得到该项费用的索赔值。第三步,将各费用项目的索赔值汇总,得到总费用索赔

9、值。五、实例分析某室外排水管工程承发包双方签订了总价包干合同,施工中,在开工后第5天遇季节性大雨而停工2天,随后工程开挖时发现地下有一段坚硬石带,而管沟必须穿越这段石带,实际施工中承包方经发包方同意聘请了有资质的专业爆破公司对该石带进行爆破施工,导致费用增加和工期延误5天,承包方对此以上两个事件向发包方提出了索赔,要求补偿现场工人10人窝工费用30元/天,共7天,现场大型机械窝工1台,按500元/台班,共7台班,爆破工程分包费用共30000元,爆破工程工地管理费共1500元,总部管理费900元,利润1200元。因此承包方索赔的总金额为:10307+15007+30000+1500+900+12

10、0039200元,索赔工期为7天。在审核该工程结算时,经过对索赔事件的分析,我们认为季节性大雨不是特殊气象,是一个有经验承包商可以预见的,该事件引起的费用及工期索赔均不能成立;而由于发包方事先没有提供地质资料,且该工程地处市区,一般承包商在投标报价时并不能预见在该地段开挖会碰到坚硬石,属于有经验的承包商不可预见的风险,因此索赔成立。审核采用实际费用法对索赔费用进行计算,由于现场除石带位置外还有其它工作面,承包方应对工人进行灵活调配,不应出现窝工,工人窝工费不予考虑;现场已确认窝工的1台机械不能按正常施工机械台班500元/台计算,只能按相关文件规定的机械台班停滞费150元/台班计算;索赔金额是用

11、于赔偿承包方因索赔事件而受到的实际损失,而不考虑利润,因此承包方索赔利润1200元不予计取。由于工期延误导致工地现场管理费、总部管理费增加,同意计算,按原合同价中管理费总数除以合同天数得出工地现场管理费为200元/天,总部管理费为100/天。审核后的索赔金额为:11505+30000+2005+100532250元,同意工期顺延5天。以上例子为笔者在工程结算审核中所遇到实例,其审核方法仅供大家参考,在实际工程索赔中,合同双方应依照合同相关条款的约定,友好协商达成一致意见。参考文献1.田世宇主编建设工程投资控制,知识产权出版社,20032.建设工程项目管理规范GB/T50326-20063.FI

12、DIC土木工程施工国际通用合同条件第4版信息来源:广州市财政投资评审中心篇二:浅谈建设工程项目的工程合同索赔浅谈建设工程项目的工程合同索赔摘要:施工索赔是承包商保护自己并获取正当利益的手段之一,然而,由于目前我国市场还不完全规范,法制还不够健全,不论是业主、监理单位还是承包商,对如何运用索赔手段来维护自身正当权益的认识尚不足。文章对索赔的认识及有关问题进行了探讨。关键词:工程项目,合同管理,索赔一、索赔概念索赔是指在合同履行过程中,对于并非自己的过错,而是应由对方承担责任的情况造成的实际损失向对方提出经济补偿和(或)时间补偿的要求。索赔是工程承包中经常发生的正常现象。由于施工现场条件、气候条件

13、的变化,施工进度、物价的变化,以及合同条款、规范、标准文件和施工图纸的变更、差异、延误等因素的影响,使得工程承包中不可避免地出现索赔。二、我国索赔的现状我国工程承包商的索赔管理水平和对索赔的认识水平具有以下特点:2.1索赔意识薄弱对索赔和索赔的重要性认识不充分,然而,由于教训的积累,近几年,我国的承包商也提高了对索赔重要性的认识。一些大的工程公司成立了专门的索赔机构,例如,中国建筑工程总公司很多经理部都有了专门的索赔小组,负责组织和协调各工程项目的索赔业务,成效比较显著。2.2索赔的概念认识模糊甚至错误在我国的工程承包行业中,对索赔普遍存在惧怕和羞怯的心理。不愿因索赔引起争端,更不愿打官司。事

14、实上,在工程合同管理和索赔管理比较发达的国家,没有一项合同是没有发生索赔就结束的。索赔是一项正当的权利要求,是一项正常业务。有根据、有章法的索赔要求是在正确履行合同基础上本应得到的合理偿付。2.3索赔经验及索赔实例资料贫乏由于我国承包商对索赔的模糊认识,往往丧失很多很好的索赔机会。这不仅蒙受了巨大的经济损失,而且也失去了索赔经验积累的机会,更影响了对索赔进行系统总结或对典型案例收集整理。事实上,历史上一些典型的索赔案例是对类似工程索赔的有利依据。2.4索赔人才缺乏工程索赔对从业人员有极高的要求,既要有良好的交际能力,又要有坚实的专业理论知识,丰富的实践经验及广博的知识结构等。在国际工程索赔中,

15、还要具有优秀的外语水平。这种高水平的人才是索赔管理工作的有力保障。2.5改善索赔落后状况的紧迫性工程索赔意识薄弱,严重制约了我国建设行业整体素质的提高。随着经济的进一步开放,如果我国的索赔管理水平不能尽快提高,与国外管理水平高的公司去共同竞争一个市场,将处于一个极不利的地位,要么不能立足,要么被高水平的公司所整合。这种整合很可能使我国的承包商在产业链上降一个级别。因为国外的承包商进入我国市场后,有很迫切本土化要求,而工程实施的主体仍然是我国的施工人员,在这样的情况下,我国的承包商可能降格为外国公司的打工者,而被国外承包商所控制。所以我们必须重视索赔问题,不能让索赔薄弱削弱竞争力和利润。三、常见

16、索赔因素及案例3.1发包人违约引起的索赔发包人违约引起的索赔通常有两种情况:发包人未按期提供施工场地;发包人未按期支付进度款。下面通过一则案例具体说明:南京某医院(简称发包人)修建住院部,南京某建筑公司(简称承包人)中标承建,承包人计划将地下室开挖的松土倒在需要填高修建停车场的地方,但由于发包人内部原因迟延提供施工场地125天,开工日期由该年的3月28日拖延至8月3日由于开工的头3个月下大雨,土质非常潮湿,实际上无法采用这种施工方法,为了按期完成工程,承包人不得不在恶劣的大雨天气中进行施工。由于不能采用以挖补填的方法,承包人将基础开挖的湿土运走,再运来干土填筑停车场。为此,承包人增加了约30多万元的成本,多增加了施工时间15天,承包人向发包人提出了额外成本和延长工期15天的索赔。发包人同意延长工期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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