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讲解员绩效考核、评分考核、分配及轮岗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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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讲解员绩效考核制度为提高旅游讲解服务质虽,树立讲解员队伍良好形象, 现对讲解员实行绩效考核,特制定本制度。一、考核范围县旅游服务中心聘用的全体讲解员。二、工资薪酬(一)每月工资由基本工资+补贴工资+考核工资+奖励工资+加班工资 (经批准)组成。1、基本工资按1000元/月计算;2、考核工资按1200元/月计算;3、 补贴工资按每带旅游团一次补贴50元计算;4、加班工资=基本工资+ 26个工作日(休息日除外) X加班天数(经核准);5、奖励工资按实际奖额计算。(二)年终奖励集合每个讲解员1个月的基本工资(第十三个月工资) 作为年终奖励金额,参照月度考核的办法对每个讲解员进行 年度综合评定,按得分

2、多少兑算个人奖励金额。三、工资计算(一)基本工资。月出满勤(每月正常轮休除外),即可按1000元计发基本工资。不出满勤的,按讲解员奖罚 细则(附件1)中处罚项第5条扣减。(二)考核工资。 主要考核讲解员的讲解服务工作,按100分计分,具体见讲解员业务工作考核表(附件2)1、考核人员:单位领导及有关人员。2、考核方式:以签的方式,室内或室外抽讲某一景区, 现场按表格内容打分,并累计平均总得分。3、 工资换算:以个人的平均总得分与每月1200元考 核工资定额作换算,计算出该讲解员当月的考核工资。(三)补贴工资。带团补贴按带团原则、 带团次数计算, 以一个旅游团游览完整的游程为一次(公务团补贴工资为

3、旅 游团的一半)。带团讲解中有不良言行表现,按讲解员奖罚细则中处罚项第 3、4、6、7、8、9、10条扣减。若 带团补贴工资扣额不足,可在考核工资中续扣,直至扣完为 止。(四)加班工资。 根据实际工作需要,由“一中心两平 台”负责人核实,并填报加班单,注明加班事由。分管领导 核准加班天数,经主管领导批准,计发加班工资。未经批准 加班的,不计加班费。(五)奖励工资。 按照讲解员奖罚细则中奖励项中 第1、2、3、4、5条内容,由“一中心两平台”负责人据 实填报,并注明奖励事由。分管领导核准后,报主管领导批 准,计发奖励工资。四、工资发放1、统计考核。每月10日前,单位领导、财务人员及“- 中心两平

4、台”负责人完成每位讲解员月基本工资、 考核工资、 补贴工资、加班工资、奖励工资的填报、统计、考核。2、公开公示。每月 11 - 13日为公示期,以适当的方 式公示每位讲解员每月的分项工资及合计工资,对工资数额有疑问的应及时提出,并报请解决,逾期视为同意。3、打入账户。每月 14 - 16日为工资入账期,单位为 每位讲解员建立工资账户,将每位讲解员每月应发放的工资足额打入讲解员个人工资账户。五、几点说明1、每季度评选出的优秀讲解员,所得奖金在下季度第 一个月发放;评选出的年度优秀讲解员,所得奖金与年终奖 励一并发放。2、每年的1月份上句完成对每位讲解员的年度综合考 评,经公示后,将每位讲解员应得

5、的年终奖励金额于当月足 额打入个人账户。3、本考核制度从二O一五年一月起执行。附件一:讲解员奖罚细则南丰县旅游服务中心二0 一四年十二月南丰县讲解员评分考核淘汰机制及实施细则为了提高县讲解员工作积极性,充分体现市场化运作机 制,制定县讲解员评分考核淘汰机制及实施细则。一、评分考核细则:考核分为岗位技能现场考核与日常工作考核二大部分。岗位技能考核:岗位技能考核为现场考核,原则上一季度考核一次,初始得分为60分。考核内容分为三部分: 仪容仪表(10分)、 语言能力(10分)、即兴演讲(40分)。1、仪容仪表:礼仪:1 3分、着装:1 3分、言行:1 4分;2、诺言能力: 语音语调:1 3分、普通话

6、水平:1 3分、表达 能力:1 3分;3、即兴演讲: 讲解内容(准确完整、详略得当等): 1 20分、讲 解效果(生动有趣、有感染力等):1 10分、讲解结 构(条理清晰、逻辑性强等):1 10分。日常工作考核:实行季度考核,初始得分为 40分。考核内容分为四部分(每项10分):出勤率、工作效率、沟通合作、个人成长。1、出勤率考核: 定时出勤、按时到岗,出勤率100%。( 10分) 每迟到、早退一次扣 1分,累计三次以上扣 5分。 每旷工一次扣2分,累计旷工两次以上扣 10分。 如请假并有相关手续时不扣分; 值班人员的出勤按本项标准评分。顶撞上级、无理取闹、不服从管理的扣10分。2、工作效率考

7、核: 方法灵活、触类旁通、能按时完成本职工作。(10分) 工作忙乱无方法,但能按时完成本职工作扣3分。 具备一定的工作方法,但效率低下、偶尔不能按时完 成本职工作扣5分。 工作慌乱、毛手毛脚、常不能按时完成本职工作扣8分。 无方法、无策划、不能按时完成本职工作扣10分。3、沟通合作能力考核 善于沟通、能积极与他人合作、有良好的团队精神。(10 分) 沟通协调能力一般,但能与他人合作完成任务扣 2分。 沟通协调能力较差,不善于与他人合作扣5分。 具备一定的沟通能力,但孤傲不逡、不愿与他人合作扣8分 不会与人沟通、不愿与他人合作、工作难以进行扣10 分。4、个人成长考核 重视个人成长、勤奋好学、不

8、断提高、能推动企业发展。(10分) 具备一定的学习能力,但方法不当、进步缓慢扣3分。 对学习认识不清、目标模糊、不知从何处入手扣 5分。 安于现状、不思进取、无奋斗目标扣8分。 骄傲自满、刚愎自用、反感学习扣10分。二、实施步骤1、由县旅游局、旅游服务中心等有关单位组成季度考 核小组,每季度对县讲解员进行上述二方面的考核,并及时 汇总,公布分数。2、采取统一现场讲解考核得分形式和违规记录扣分形 式。统一考核累计平均得分减去违规记录扣分后即为实际得 分,最少实际得分为零分。违规记录扣分为非统一考核时间 违规被扣分。3、考核人员使用统一考核表格,考核表格见附件二。 考核人员考核完毕后每个考核人员必

9、须在考核表上签字,一 份留存,一份公示后留存。公示期为两天。4、被考核人员对考核结果如有疑问,应在每次考核情 况公示后三天内向负责人提出,逾期视为默认。5、本考核制度从2015年1月起执行。三、淘汰机制:为了体现优胜劣汰的市场原则,根据实际情况,实行淘 汰机制,具体规定如下:1、对于季度考核评分在所有讲解员最低的讲解员,暂 时离开工作岗位,事后可申请给与一次工作机会,如试用一 月依然表现不佳,则确定为不适合当前工作,给与淘汰,取 消其县讲解员证件。2、外出带团过程中,由于个人原因,出现严重后果, 造成特另U重大生命财产损失的,由县旅游服务中心领导确定 后给与淘汰。3、个人原因涉嫌违法犯罪的讲解

10、员,给与淘汰。附件二:县讲解员考核评分表县讲解员分配及轮岗制度为了调动县讲解员工作热情,制定讲解员轮流换岗制 度。各点轮岗以二个月为周期相互轮换。县讲解员分配如下:旅游局讲解员 4名,国安游客集散 中心讲解员4名,高速路口游客导询服务中心讲解员2名,火车站游客导询服务中心讲解员2名。各点根据平时表现确定一名讲解员负责人,便于开展工作,协助旅游服务中心工 作人员管理各点,由县旅游服务中心主要领导确定各驻点负 责人。轮岗图示如下:国安集散旅游局中心AEBFCGDH高速路口火车站1IKJL附件一:讲解员奖罚细则为加强讲解员工作过程的监督与管理,本着公平竞争、奖优罚劣的原则,特制定本细则:一、奖励(1

11、) 对单位发展提出建设性的书面意见被采纳,并使单位综合效益明显提升改善,成绩突出者,每条奖 100元;(2) 顾全大局,自觉遵章守纪,服从统一管理,敬业 爱岗,钻研业务,团结互助,认真负责,工作业绩突出,季 度评为优秀讲解员的(限额 3人),每人奖200元,年度 评为优秀讲解员的(限额 3人),每人奖600元;(3) 在讲解活动中事故预防、安全防范工作到位,成功化解安全风险,受到游客好评者,每次奖200元;(4) 有拾金不睐、助人不乐等良好行为表现,得到游 客赞誉者,每次奖200元;(5) 获得县级或县级以上主管部门表彰、新闻单位表 扬者,每次奖300元。二、处罚1、未经批准,不请假外出或无故

12、缺勤(随意不请假外出或无故缺勤视同旷工处理)和旷工15天及无特殊原因连续事假30天以上的,给予暂扣、吊销讲解证和除名处理。2、未经批准,擅自使用讲解证外出违规从事讲解活动 的,给予暂扣、吊销讲解证和除名处理。3、不服从工作安排,随意挑团、甩客的,给予对第一 次不服从安排者处罚100元,第二次不服从安排者给予停止 讲解、暂扣或吊销讲解证,直至除名处理。4、带团时擅自离团或自行乘车在前方等候游客的,每次处罚50元;造成游客投诉或重大影响的,每次处罚100元,责令停止讲解,暂扣讲解证和深刻检查,经学习合格后 方可重返讲解岗位。5、不遵守工作作息时间规定, 将按照迟到15分钟以内, 每次扣5元;迟到1

13、5 30分钟,每次扣10元;迟到30 分钟以上,每次扣20元时;早退一次扣20元;脱岗30分 钟以上,每次扣 20元;旷工一次扣 50元进行处罚。每月 事假累计3天(含3天),每天扣50元,超过3天的,每 天扣100元(正常轮休除外);病假须持有医院出具的相关 证明,调查属实后不予扣罚。6、讲解服务中因麻痹大意,忽视安全防范,造成游客 发生安全事故的,每次处罚200元,责令停职反省,暂扣讲 解员证,并由讲解员个人承担相关的赔偿责任。7、违反单位管理制度,玩忽职守,给单位造成直接经 济损失的,除赔偿单位经济损失外,视情节轻重,每次给予 100元以上300元以下处罚。8、讲解服务中,顺于牵半或盗窃

14、游客财物的,每次给 予300元以上500元以下处罚,并责令赔偿游客损失;情 节严重的,移送司法机关处理。9、 具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给予讲解员每次50元以上 300元以下处罚,同时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或情节严 重的,责令停止讲解、暂扣或吊销讲解证,直至除名:(1) 上班期间干私事的;串岗离岗的;仪表、着装不 整洁的;工作台面乱堆放杂物,室内外地面有垃圾的。(2) 未经单位委派,私自承揽讲解服务业务或进行讲 解服务活动的;(3) 进行讲解服务活动时, 未佩戴讲解证和带团10人 以上未佩戴扩音器、持引导旗的 (特殊情况除外);(4) 擅自减少服务项目或终止讲解服务活动的;(5) 讲解服务中,不尊

15、重民族习俗与宗教信仰,有损害国家利益和民族团结言行的;(6) 讲解服务中掺杂庸俗、下流或迷信内容的;(7) 发现游客损害公物或景观资源而不制止、不上报 的(如攀折花草树木等);(8) 擅自无故更改游览路线或中途终止讲解业务的;(9) 与游客吵口,辱骂或殴打游客的。(10) 在带团过程中将团交给实习讲解员讲解的。10、 具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给予讲解员每次500元以 上5000元以下处罚,同时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或情 节严重的,责令停止讲解、暂扣或吊销讲解证,直至除名:(1 )欺骗、胁迫游客或串通摊主、店主、车主欺骗、 胁迫、敲诈游客的;(2) 擅自转借、涂改、伪造讲解证的;(3) 讲解服务中,以任何方式向游客兜售物品或索要 小费、礼品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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