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脱贫攻坚低保兜底行动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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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脱贫攻坚低保兜底行动方案一、目标任务2018年至2020年,根据农村贫困人口的贫困程度和个体需求,实 行精准施保、分类施保,通过落实低保政策实现兜底保障目标,切实 保障农村贫困人口的基本生活。二、基本原则(一)应保尽保,应退尽退。规范对象认定条件、审核审批程序 和动态管理,不漏保、不错保,农村低保覆盖面与当地经济社会发展 水平相适应,充分发挥低保制度保障农村贫困人口基本生活的兜底作 用。(二)统筹安排,协调实施。统筹抓好孤儿保障、特困人员救助 供养和最低生活保障工作,纳入孤儿保障、特困人员救助供养的农村 贫困人口不再纳入低保保障范围,既切实保障好孤儿、特困人员和低 保对象的基本生活,提高有限资

2、金的使用效能。统筹社会救助工作。(三)属地管理,分级负责。乡本级负责抓好资金保障、制度衔 接等工作,各村要确保目标任务如期完成。三、行动措施(一)“无力脱贫”兜底一批。对家庭主要劳动力因病、残、灾 和年龄等因素导致贫困的农村家庭,以及身体残疾、孤寡老人、长期 患病等通过产业扶持和就业帮助无法实现脱贫的农村贫困家庭,除纳 入孤儿保障、特困人员救助供养范围的,其余均应按政策规定纳入低保保障范围,实行低保兜底。丧失劳动能力低保对象获得的扶贫项目 保底收益,在脱贫攻坚期内,暂不计入家庭收入核算范围。(二)“支出核减”纳入一批。对因病支出型贫困家庭,家庭年 收入扣减个人白负医疗费用(白负医疗费用是指在医

3、疗机构诊疗或医 嘱白行购药发生的、有正规票据证明的医疗费用,扣除基本医疗保 险、大病保险、商业医疗保险报销和医疗救助、慈善救助等救助后的 剩余费用)后,人均额度低于当地低保标准,且家庭财产情况符合当 地申请最低生活保障家庭经济状况认定条件的“支出型”贫困家庭, 纳入低保保障范围,享受一年最低生活保障待遇。一年后重新核查家 庭经济状况,经“支出核减”后,符合条件的,继续保障;不符合条 件的,终止保障。白负医疗费用支出扣减后,为负数的,按零收入核 算;低保补助金,按照低保标准与扣减后所核算收入的差额发放。(三)“重点保障”改善一批。对农村低保家庭中的老年人、未 成年人、重度残疾人、重病患者、一户多

4、残人员、老残一体人员以及 区级以上政府或民政部门认定的其他特殊困难人员给予重点保障,增发补助金,平均增发比例不低于当地低保标准的 50%。对于符合多种 困难情形的人员,按最高比例增发补助金,不重复增发。在此基础 上,对于增发补助金救助后基本生活仍有困难的人员,还要综合运用 好医疗救助、临时救助、教育救助、住房救助以及慈善救助等社会救 助政策,发挥政策合力。对于低保家庭中的急性白血病(再生障碍性贫血)、恶性肿瘤、 严重传染性肝炎(并发症)、系统性红斑狼疮晚期、肇事肇祸重性精 神病、急性传染性肺结核、国家规定的特种传染病、严重心脑血管疾 病、严重肾病综合症慢性肾衰竭(尿毒症)、急性心率衰竭、心肌梗

5、 塞、风湿性心脏病及区级以上政府或民政部门确定的其他重特大疾病 患者且有持续重大支出的,按不低于当地低保标准 60%比例增发补助 金。对于低保家庭中的70周岁以上老年人、二级以上视力(智力、肢 体、精神)残疾人员、老残一体人员、一户多残人员以及多重残疾人 员,按不低于当地低保标准50%比例增发补助金。对于低保家庭中的其他特殊困难人员,由区民政部门根据实际困 难程度,白行确定增发补助金比例。(四)“脱贫渐退”扶助一批。对享受扶贫政策后暂时脱贫,家 庭人均可支配收入低于当地低保标准 2倍的建档立卡家庭,继续享受 农村低保待遇到2020年底,使其通过扶贫政策和低保政策的“合力” 实现稳定脱贫。低保补

6、助金按暂时脱贫前核定水平确定,并在2020年底前逐年递减,年度递减幅度为 25%。对非建档立卡低保家庭就业或白主创业后暂时脱贫,家庭人均可 支配收入低于当地低保标准2倍的家庭,继续享受农村低保待遇到 2020年底,低保补助金按暂时脱贫前核定水平确定,并在2020年底前逐年递减,年度递减幅度为25%。上述家庭在“脱贫渐退”期间,出现就业收入大量减少、因病支 出大量增加等情形,民政部门应根据该家庭申请,重新核定其家庭经 济状况,符合低保条件的,白审核之月下月起,终止“脱贫渐退”, 按照重新核定后的家庭收入给予差额救助。四、组织实施实施阶段(2018年7月至9月)1. 组织开展核查排查和信息比对工作

7、。各村要按照低保兜底“四个 一批”要求,根据实际采取多种形式,对在保农村低保对象进行一次 全面核查排查,科学分类、准确标识;加强与扶贫部门配合,在建档 立卡贫困人口动态调整完成后,开展农村低保对象与建档立卡贫困人口 信息比对工作,确保符合低保条件的建档立卡贫困户按规定程序纳入 低保保障。2. 建立“四个一批”兜底保障统计台账。对在保对象和申请低保对 象,按照“四个一批”要求,乡民政建立分类统计台账,各村建立到 户到人的明细统计台账。各村每季度初月 3日前,将本村上季度分类 统计情况分别报送乡民政。五、工作要求一要强化责任落实。进一步强化主要负责同志、分管负责同志和 具体工作人员的责任,做到任务到人、责任到人。二要加强调查研究。准确掌握本村贫困人口的基础底数、结构特 征、致贫原因以及救助需求,及时了解专项行动推进过程中存在的困 难和问题,确保政策实施和工作推进具有针对性和实效性。三要加强工作指导。加强指导,搞好组织动员、政策宣讲,增强 各村工作人员主观能动性,提高对专项行动全过程的管控能力,确保 积极推进。四要营造良好环境。积极争取党委、政府的工作支持,力争纳入 到本村脱贫攻坚的总盘子,增强推动力。创造良好的社会氛围,不断 提高群众的政策知晓度和服务满意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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