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病案服务管理制度、规范及程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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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病案服务管理制度、规范及程序为了更好的为医院医务人员及管理人员、患者及其委托代理人、有 关司法机关及医疗保险机构人员提供病案服务,根据医疗机构管理条 例、医疗事故处理条例和医疗机构病历管理规定等法规,特 制定病案服务管理制度,明确相关服务规范与服务程序。一、服务对象病案服务限于相关医务人员及管理人员,患者及其委托代理人,公 安机关、检察院、法院等有关司法机关及医疗保险机构相关人员。二、病案服务管理制度(一)依照法律、法规和规章为患者及其委托代理人、司法机关和 医疗保险机构相关人员提供病案服务,履行借阅、复印或复制申请核查 与病案信息核查。具体细则参照我院病案借阅复印制度。(二)制定回避与保护患

2、者隐私的规范与措施。具体细则参照我院病案及信息安全管理制度。(三)病案服务登记信息必须完整,包括借阅人、借阅与归还时间、 借阅目的以及复印或复制的内容,保留相关借阅、复印或复制人的申请、 身份证明、单位介绍信等资料。(四)严格病历管理,严禁任何人涂改、伪造、隐匿、销毁、抢夺、 窃取病历。除涉及对患者实施医疗活动的医务人员及医疗服务质量监控 人员外,其他任何机构和个人不得擅白查阅该患者的病历。三、病案服务规范与程序(一)复印或复印病历资料的申请:1、患者本人或其代理人2、死亡患者的代理人或其近亲属3、保险机构4、公安、司法机关(二)为患者提供复印或复制病历资料服务的具体操作程序:申请人提出申请提

3、供有关证明材料病案室复印7申请人缴费7 医务科盖章(三)由病案室负责受理复印或者复制病历资料的申请。受理申请时,应当要求申请人按照下列要求提供有关证明材料:1、申请人为患者本人的,应当提供其有效身份证明;2、申请人为患者代理人的,应当提供患者及其代理人的有效身份证 明、申请人与患者代理关系的法定证明材料;3、申请人为死亡患者近亲属的,应当提供患者死亡证明及其近亲属 的有效身份证明、申请人是死亡患者近亲属的法定证明材料;4、申请人为死亡患者近亲属代理人的, 应当提供患者死亡证明、死 亡患者近亲属及其代理人的有效身份证明,死亡患者与其近亲属关系的 法定证明材料,申请人与死亡患者近亲属代理关系的法定

4、证明材料;5、申请人为保险机构的,应当提供保险合同复印件,承办人员的有 效身份证明,患者本人或者其代理人同意的法定证明材料; 患者死亡的, 应当提供保险合同复印件,承办人员的有效身份证明,死亡患者近亲属 或者其代理人同意的法定证明材料。合同或者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6、公安、司法机关因办理案件,需要查阅、复印或者复制病历资料 的,应当在公安、司法机关出具采集证据的法定证明及执行公务人员的 有效身份证明后予以协助。(四)受理复印或复制病历资料申请后,应当在医务人员按规定时 限完成病历后予以提供。由病案室工作人员在病案室,将需要复印或者 复制的病历资料在申请人在场的情况下复印或者复制。(五)复印或者复制的病历资料经申请人核对无误后,由医务科加 盖证明印记。(六)因科研、教学需要查阅病历的,需经医务科同意后查阅。阅 后应当立即归还。不得泄露患者隐私。(七)病案室复印或者复制病历资料,可以按照规定收取工本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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