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测量管理体系年监督检查规范中启计量体系认证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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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测量管理体系年监督检查规范中启计量体系认证中心中启计量体系认证中心测量管理体系年度监督审核规范CMS10一-11-1 发布-11-1 执行测量管理体系年度监督审核规范0前言对已经取得测量管理体系认证证书的组织实施年度监督审核 既是保证测量管理体系认证工作的有效性的必要措施,也是保证 已取得认证证书组织的测量管理体系持续改进的重要手段。为了 规范年度监督审核工作,确保年度监督审核的质量和有效性,合 理简化审核过程,特制定本规范。1适用范围本规范规定了对已经取得测量管理体系认证证书的组织在证 书有效期内进行的监督审核,规定了实施监督审核的程序和检查 的要素。监督审核由中启计量体系认证中心(以下简称

2、认证中心)负责安排,承担监督审核任务的审核员应当按照本规范的要求实施 监督审核,并提交相应的年审报告;被审核的组织应按照本规范 规定的要求接受审核,并根据监督审核结果实施整改。2引用文件测量管理体系认证管理办法测量管理体系认证实施规则3年度监督审核频次3.1为确保证书持有人持续满足认证要求,在证书有效期内, 认证机构每年应实施不少于一次的监督审核。两次监督审 核时间间隔不超过12个月。3.2当发生下述情况时,认证机构应考虑增加监督频次:a)证书持有人发生严重的质量、安全、卫生、环保等事故;b)证书持有人发生重大变更时,包括法人、组织机构、相关 职能、资源等;c)认证依据等发生变化时;d)发生其

3、它特殊情况时。4组织实施4.1年度监督审核的实施由认证中心总部或委托分支机构组织 实施。4.2下达监督审核计划4.2.1认证分支机构根据已取得认证证书组织的年度有效确认 的时间,提前 3个月1个月制定监督审核计划,并报认证中心总部备案。如有需要,认证中心总部可派12名审核员或观察员 参加。4.2.2 计划的制定应考虑a)认证标准、法律法规要求及其它审核准则;b)监督审核的范围、目c)监 督 审 核 的d)受审核组织的遣留问题、事故或投诉等因素。4.2.3计划包括下列内容:a)受审核组织;b)监督审核时间和日程;c)监督审查人日数。认证机构应根据申请人的服务规模、等 级、复杂程度、安全(风险)级

4、别等因素确定监督审查人日数。(一般情况,监督审核时间为 12天,人数为23人);d)指定审核员。4.3监督审查每次必查内容包括:a)测量管理体系评价;b)以往不合格项的跟踪验证;c)认证证书和标志的使用情况。5现场审核要求5.1现场审核应简化程序,包括:简化在监督审核中“审核的 启动”和“现场审核准备”等过程;“文件评审”与“实施现场 审核” 一并进行;简化首次会议和末次会议;在“实施现场审 核”过程中,一般能够不作现场试验。5.2现场监督审核首先要审核受审核方的白我监督机制,特别 是受审核方的内部审核和评审情况,包括:审核一年内的内部审 核和评审记录;内部审核员的资格证书、内审时间和项目、内

5、部 审核和评审中发现的问题及其整改情况。5.3现场审核应按照测量管理体系认证标准的要求进行抽查; 监督审核的项目应覆盖认证标准的全部要素和测量管理体系涉及 的全部范围。5.4现场审核应突出重点,包括:5.4.1如果有新的重大变化,则应对新增加的项目进行重点审 核,包括增加:能源计量通则等强制标准的审核。对新增加的项 目必要时进行现场试验。5.4.2根据企业的性质特点能够侧重不同的方面,如:能源、 安全、环保或质量;测量过程和测量设备是否能持续满足顾客、 组织和法律法规的计量要求。5.4.3组织的测量管理体系是否能持续的改进。包括增加:测 量不确定度的评定、计量要求的导出、测量过程的控制和监视等

6、 范围。5.4.4重点要素在表1测量管理体系审核规则要素分类表中列出了重点要 素和一般要素。在年度监督审核中,重点要素是每年必须检查的 内容,一般要素应在证书有效期内全部覆盖。表1测量管理体系审核规则要素分类表测量管理体系审核规则要素要素分类监督检查方法重点法制要求1计量单位2计量人员3计量标准4强制检定检查强制检定计划,并抽样 检查计划实施的情况。5特定要求6技术能力要求6.1检测能力6.2检测水平测量管理体系要求4总要求5管理职责5.1计量职能5.2以顾客为关注焦点5.3质量目标检查质量目标的实现情况。5.4管理评审查阅管理评审记录,检查评 审的符合性和有效性。6资源管理6.1人力资源6.

7、2信息资源6.3物资资源6.4外部供方7计量确认和测量过程实现7.1计量确认查阅计量确认记录,并现场 抽查测量设备的确认状况。7.2测量过程查阅测量过程记录,现场抽 查测量过程是否在受控条件 下实现并满足要求。7.3测量不确定度和溯源性7.3.1测量不确定度7.3.2溯源性查阅测量结果的溯源性记 录,检查是否因此测量结果 都溯源到S I单位标准。8体系分析与改进8.1总则8.2审核和监视查阅审核和监视记录,检查 其符合性和有效性。8.3不合格控制查阅小合格控制记录,检查 不合格控制的有效性。8.4改进查阅纠正和预防措施记录, 检查其符合性和有效性。6增加频次的监督审核6.1增加频次的监督应根据

8、提出或出现问题的范围进行有针对 性的专项审核。6.2如果发现重大问题,则应对该项目进行重点审核。6.3特别对发生人身安全、环境污染、重大质量事故、重大贸 易纠纷、严重能源消耗的组织,要重点监督抽查其测量过程是否 存在失控或测量设备是否存在失准的现象,必要时进行现场试 验。7监督审查结果的评价7.1发现问题时,审核员应填写不符合项记录。7.2审核员根据不符合项记录的数量和严重程度做出是否合格 的结论。7.3监督审核合格的,审核员编制监督审核报告,监督审核报 告按规定格式。监督审核报告经分支机构审批后递交认证中心总部予以确认。监督审核不合格的,审核员提出整改意见和期限 (最 长不超过三个月);整改

9、后监督审核仍不合格的, 分支机构向 认证 中心总部提出停止认证资格和认证标志使用的意见 ;7.4对监督审核合格的,由认证中心总部颁发年审合格证书,或委托分支机构在受审核组织的原证书贴上有效年审合格标志;7.5对分支机构提出停止认证资格和认证标志使用意见的,经认证中心总部 验证确属不合格的,将撤销其认证证书和停止使用认证标志或做出降低认证等级处理,并对外公告。8监督审核保存的记录不符合项记录;监督审核报告;监督审核后续活动的记录。9监督审核的收费9.1根据国家有关文件的规定执行。9.2下达年审计划后,监督审核的收费由被审核方直接交分支 机构。短程交通费或接送、住宿等由被审核方安排。监督期间不 再收取其它任何费用。10复审证书的有效期为5年。在认证证书有效期满前 3个月,对于 提出需要继续使用认证证书的证书持有人,认证机构对其实施复 审。复审程序与初次审查相同。11认证等级的晋升或降低认证等级证书持有人如因体系资源变化等原因需对认证等级 进行晋升或降低,应向认证机构提交书面申请并附相关材料。经 认证机构受理后审核确定,可对测量管理体系等级进行晋升或降 低,并换发认证证书和认证标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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